#今日疫情重點【今新增302例本土、331例校正回歸、11例死亡再創新高;雙北醫療能量飽和,重症將調度中南部病床支援;41萬劑AZ疫苗明日配發15萬劑給醫護與第一線人員接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6)日公布,新增302例本土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確診個案,校正回歸331例,2例境外移入個案,以及11例死亡,是疫情以來,單日死亡數新高。
另外上週抵台的41萬劑AZ疫苗已完成生物藥品檢驗的封緘程序,明天將配發給各縣市,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今日在記者會上宣布,優先配發15萬劑到各縣市,讓醫護人員與第一線的防疫人員施打,不只局限於雙北,但會依據疫情狀況以及人口比例調配,現階段不開放自費,過去自費也施打超過一成,只能請自費先等等,讓可能接觸到病毒高風險的人員先施打,先守住這條線。
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發出聲明,指北市聯醫體系的醫療量能已完全飽和,瀕臨崩壞邊緣,指揮中心今也宣稱將準備將中部醫院清出病床準備收治北部確診病患,舒緩北部緊繃的醫療壓力。
■ 新增302例本土,連江離島首見確診案例
陳時中公布今日新增302例本土確診個案,158例男性,144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8日至25日;個案分布以新北市152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87例,桃園市21例,基隆市13例,台中市9例,新竹縣4例,屏東縣、雲林縣、台南市、宜蘭縣、高雄市及彰化縣各2例,花蓮縣、嘉義市、台東縣及連江縣各1例。
今日出現第一例離島確診個案,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指出,該名連江縣確診者平時居住在屏東,5月13日至21日在連江,21日後到台中再到屏東,在屏東時出現嗅味覺異常。(見最新疫情概況圖)
■校正回歸後仍舊塞車,正簡化流程消化中
今天校正回歸331例中,160例男性、171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3日至5月25日;個案分布以台北市221例最多,其次為新北市102例,桃園市3例,基隆市及台中市各2例,苗栗縣1例。綜合今日確診以及校正回歸總計633例,其中萬華活動史相關209例、茶藝館相關35例、某社團相關3例、其他已知感染源170例、關聯不明122例、疫調中94例。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自從開始校正回歸後,每日都有校正回歸數量,但統計發現,尚未處理判讀的通報數量依舊超過4萬例,系統簡化後仍沒有明顯減少,對此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檢體塞車的部分,針對比較嚴重的檢驗單位已經單獨的協助,加入健保系統後,陰性者不需要再逐一上傳到通報系統,而是直接由健保上傳,只需要通報陽性者,減少大量的輸入時間。
而台灣流行病學學會理事長許光宏在昨天《報導者》〈真的假的?確診數「校正回歸」很正常,但一次回補太多天恐使疫情判斷失準?〉(https://bit.ly/3fJSUfW)一文中提到,當持續發生社區感染時,建議將一段時期內的確診數加以平均、將不同時間的平均值連接起來,形成「移動平均線(moving average)」──也就是說,是採用疫情確診人數的「波動曲線」來預測疫情的走向,而不只看確診病例數字增減。(見經校正回歸每天確診數圖)
■疫情擴散後單日11名死亡,皆在雙北地區
根據指揮中心統計,自5月11日起疫情在社區擴散後,已造成34名確診者死亡,皆在雙北地區的新北市20例、台北市14例。今天又新增11例死亡個案(案2865、2877、3305、3213、3980、4273、4373、4666、4984、5098、5869),為單日新高,其中9男2女,年齡介於50多歲至70多歲。發病日/採檢日介於5月7日至25日,確診日介於5月21日至26日,死亡日介於5月23日至25日。死亡個案中7人有慢性病史,9人有萬華或其他確診個案活動接觸史,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死亡的個案中除了慢性病史外,也有潛伏疾病,例如過去有中風史等,最近看到的通報死亡個案,主要還是高齡族群,過去國外對於變種病毒的研究,主要還是傳播力比較強,而死亡率上升,主要還是跟高齡族群有比較大的關係。
張上淳說明,目前全國使用呼吸器有101位、使用葉克膜維持2位,出現嚴重肺炎症狀的有78位佔6.9%,嚴重或接近呼吸衰竭的則有2.8%,目前有將部分重症疏散到其他區,有些病人則是就近由當地醫院收治。
■雙北醫療量能高度緊繃,北市聯醫工會發出求救聲明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昨日下午發出聲明,指出北市聯醫體系的醫療量能已完全飽和,瀕臨崩壞邊緣。因患者持續增加,負壓隔離病房、急診室還有專責病房都已滿床,救護車仍把確診者送到醫院,許多病人只能在走廊等候,沒有床位也沒有呼吸器可使用。
第一線醫護人員極度不足,甚至動用醫事行政人員和門診護理師來支援。但工會表示,急診需要的是已受訓的固定人力,而非每日流動性的支援,不只隔行如隔山,無法提供實際有效的協助,也增加交叉感染的風險。且目前院內感染資訊不夠公開透明,匡列接觸者的速度也過於緩慢,陷醫護人員和患者於更高的風險之中。
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與新北市長侯友宜皆在今日記者會中提出境內醫療能量滿載,北市雖然下週應可增加300床專責病床,但院內病人若持續累積,也會拖垮醫護能量。柯文哲直言,醫院能量目前全用於處理COVID-19的患者,但理論上有其他疾病的患者也在等候治療,現在全部停擺,短期也許可以應付,但長期仍會造成傷害。
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也表示,實際到醫學中心視察,負壓隔離病房和加護病房真的非常吃緊,重症病人比以前多。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則說明,目前新北市的一般專責病床剩200床,專責加護病床僅剩1床,若把負壓隔離病房也用來收治重症者,也只有7床,已向中央請求傳染病防治網的跨區合作。
陳時中坦言,醫療確實非常緊張,但沒有崩潰,仍積極為備戰做最好的調配,醫療資源統一調度,有困難就互相支援,到中部或南部都有可能,目前由地區的指揮官來調度,先將部分北部輕症確診者收治在中南部的集中檢疫所,若出現較嚴重的症狀,則就近住院治療,目前這樣的個案共有20位。
■ 三級警戒強化管理,婚喪喜慶宗教活動全暫停
陳時中表示目前疫情沒有急速的惡化,但也值得觀察是否有改善,因此今啟動三級警戒強化措施,要求民眾外出全程佩戴口罩不再勸導直接開罰,公告關閉的休閒娛樂場所如果查到違法營業,對業者、現場執業人員、消費者全部依法裁罰。陳時中強調,第三級警戒要強化管理,把人流接觸降下來,疫情才能得到控制。
另外,指揮中心也宣布,全國餐飲業一律外帶,商場超市加強人流管制,呼籲民眾少去但一次購足,結婚不宴客,喪禮不公祭,宗教集會活動全面暫停辦理,宗教場所不開放民眾進入。最近發生大學趕住宿生回家的狀況,指揮中心也宣布,減少不必要的移動,全國各級學校強化宿舍管理,不得強制要求住宿學生返家,最後呼籲民眾勤洗手、戴好口罩,避免外出減少與人接觸的機會。
■ 41萬劑AZ疫苗明日先配發15萬劑至各縣市,第一線防疫人員優先施打
日前抵台的41萬劑AZ疫苗,明日配發至各縣市衛生局,準備開始施打,陳時中表示先配發15萬劑,其中台北市和新北市分別配發2.2萬和1.8萬劑,先把高風險的人守住,8月底前,疫苗陸續分批到貨,1,000萬劑大概可以讓全國四成的人都接種,由於未來將會大規模接種疫苗,目前已經招募到5,000多位醫護人員,都願意等疫苗到貨後協助施打。
至於近日勤務大幅增加、參與第一線防疫的警察與消防人員,能否優先施打疫苗?對此,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目前全國員警共約78,000名,由於勤務類別有所不同,在年初表列施打對象時,分屬第一、二、五類,其中前兩類為直接執行防疫工作者,大約有39,000名。
然而,現時考量疫情和勤務變化,請縣市政府依實際情況調整列冊。陳宗彥提到,在本土疫情爆發前,全體警政人員的接種率不到2%,但現在已上升至5.6%。另外,全台有16,000名消防員,其中13,000人負責外勤工作。陳宗彥表示有11,000名消防員已經在第一、二類名冊裡,可以優先施打,而目前消防人員的接種率也明顯高於警察,達32%。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北市的2.2萬劑疫苗,半數會優先給專責病房人員,其餘全數控管,依科學數據分析風險列冊施打。其中處在疫情熱區萬華區的警察已全數接種,後續疫苗也會優先供給第一線警員。新北市長侯友宜說明,目前在熱區執行防疫工作的第一線員警約有3,000人,已有1,076人接種疫苗。
■雙北首長有共識疫苗由中央統籌,南投縣府有意向中國自購BNT疫苗
台北市長柯文哲已多次強調「疫苗是最終的解決方法」,今日他再次呼籲疫苗應由中央統一處理,因疫苗有諸多種類,「如果大家分開去買,數量會影響到成本」,且保存溫度和施打時間間隔皆有差異,若種類過多也會造成行政上的困難。此外,柯文哲認為,現在中央的態度似乎想等國產疫苗到位,但可被WHO認證的疫苗都產自大國,「日本、韓國都沒辦法自己生產疫苗,要把國家的命運賭在這上面,要思考一下。」他進一步喊話,若後續仍無法從中央聽到明確答案,北市也不排除「自謀生路」。
另南投縣政府有意自行向上海復星購買輝瑞BNT疫苗一事,陳宗彥回應,指揮中心在會議上皆有向地方政府說明疫苗採購程序,且並未接到南投縣府發來的公文,他重申「疫苗施打是防疫措施非常重要的一環,要由指揮中心做統籌規劃跟辦理。」若疫苗要進口台灣,正式代理廠商必須申請藥證,提出廠商資格、品質證明等資訊,疫苗須確保安全性、有效性及合法性,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可才能放行,否則有影響國人健康和施打意願之虞。
陳時中說明,疫苗是要打到人身體裡面,查核程序很嚴謹,必須確定利大於弊,品質與效用都是我們關心的,只要通過食藥署審查程序的都可以進來,並由中央統籌分配,至於上海復星的輝瑞BNT疫苗,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在他們國內核發BNT的藥證,中國也沒在打,不知道是有什麼問題。陳時中說:「大概可以這將講,(中國)沒在打的,我們有點興趣;他們在打的,我們不敢用。」
(文/嚴文廷、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柯皓翔、戴淨妍;攝影/馬雨辰、鄭宇辰、林彥廷、陳曉威)
#延伸閱讀
【真的假的?確診數「校正回歸」很正常,但一次回補太多天恐使疫情判斷失準?】https://bit.ly/3fJSUfW
【科學防疫的缺口──快篩試劑未列入物資整備、社區感染演練也遭否決,為什麼?】https://bit.ly/3fjUwhH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強化三級警戒 #校正回歸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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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次德州1430萬人受害的暴風雪--
【德州國】
你可能會以為Reddit鄉民常掛在嘴邊的"德州國"跟我們說天龍國苗栗國花蓮國一樣只是個幽默梗(還是我們也是認真的 😝)
但事實上德州當初的確就是一個國家 (what?!) 稱為德克薩斯共和國、又叫孤星共和國。當年德州原屬於墨西哥的一部份,後來打了一場獨立戰爭 (Texas War of Independence),變成墨西哥和美國邊境的一個邊陲國家;獨立九年後,因為人口組成本身本來就多美國南方移民、加上墨西哥的威脅、蓄奴州與自由州之間的權力角逐等等複雜的歷史背景因素,最後以獨立共和國的身分加入美國成為第28州。
如果你觀察一下德州的公眾活動,可以發現德州是美國全部州當中,唯一一個可以直接把州旗的高度升到跟美國國旗同樣高度,不像其他州要會有一些特別規定才能把州旗升到等高。同時街道上很常看到只掛州旗、或同時掛州旗和美國國旗。德州人的國族認同也常常是德州人優先於美國人。之前英國脫歐的時候還有德州議員跑出來倡議德州是不是也該脫美再度獨立。
以結果論來說,目前美國有三大電網系統:東部電網(Eastern Interconnection)、西部電網(Western Interconnection)和德州電力可靠性委員會(ERCOT)。 ERCOT 沒有跨過德州以外的邊界、唯一一個完全獨立營運的電網,因此其他兩大電網無法為 ERCOT 供電。同時德州是傳統價值的擁護者,包括蓄奴州歷史、槍枝管制全美最鬆、共和黨鐵票倉、支持小政府低賦稅和自由市場機制等。甚至是連電力這樣的基礎建設也是擁抱市場自由化機制。
【自由的電力市場】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電」是可進行交易的商品,當然也有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發電商提供電力給零售商,即為電力批發市場,接著零售商重新定價後銷售給終端用戶。
關於具有獨佔性質的公用事業廠商是否該自由化也有很多經濟學者有過相關討論,最常見的支持基礎建設事業自由化的說法是為了避免所謂的「A - J 效果」──為了避免追求獨佔利潤,政府可能會對獨佔公用事業進行報酬率管制,但這樣的管制將造成獨佔廠商過度投資、以讓投資報酬率下降至管制標準以下,反而拉高成本與價格。
因此德州目前有三百多家私人廠商,零售電價也是全美最便宜。問題是 100% 自由化市場機制會發生什麼事情?電力這種無法做出差異化的產品當然是低價競爭。廠商不可能平時沒事花錢投資在極端災害下的設備升級讓自己成本拉高。
德州的電力系統主要是針對南方炎熱氣候做設計。然而過去該地也曾在1983、1989、2003、2006、2008和2010年有過嚴寒天候的紀錄。因此2011年聯邦政府監管機構直接要求對德州電力系統進行冬季方案改造。
但為什麼廠商還是沒有做防寒設備投資?ERCOT 的作法也很瘋──誰要立法規定或監管,當然還是要貫徹自由市場機制啊 (個人強烈懷疑有當地廠商政治獻金因素導致這個結果) 只要把極端氣候之下的批發電價拉高到每千瓦時要價 9 美金、也就是平常批發價格的 300 倍,那應該會有廠商願意賺這種暴利而在平日做一些設備升級的投資吧?
問題是德州本身就是能源大州、美國石油和天然氣的最大產地,同時太陽能跟風力發電的競爭也很激烈,要廠商願意賭小到不行的機率去拉高成本賺這種高風險暴利,不如平常好好把價格壓低搶占用戶。
【一堆新聞標題講這次事件是廠商趁雪打劫,個人認為說法不太精確】
一般零售電價只分尖峰離峰幾級電價,在有合約的前提下,電力市場的價格波動是不可能會即時性的影響居民的零售電費。只有批發電價上下跳動的幅度才會非常大。
如果你注意看一下,這次災害賠一大堆錢的用戶、比如最近新聞一直在報導的一個案例:「有人20天電費高達2738美元,相當於近台幣8萬元,甚至有用戶電費暴衝至台幣22萬元」等深受電費飆漲其害的,全都來自於同一家電力公司── Griddy。
Griddy 這家公司主打用戶只要每月付 9.99 美元月費,就能改以批發電價計價用電。正常情況來說用戶的確很賺,畢竟不用受到零售商再剝一層皮;但現在問題來了,此刻情況,適用於德州公共事業委員會之前規定極端氣候批發價格可以拉到每千瓦時要價 9 美金。OMG... 以一個家庭每月用電常見是2000千瓦時來看,一個月電費就是18000美金,差不多50多萬台幣。
後來 Griddy 被輿論罵慘到跳出來發了一篇新聞稿,辯駁說是因為德州公共事業委員會把批發價格強制抬高才會害用戶一下要面對鉅額電費帳單,同時自己在價格拉高的時候也有警告客戶趕快換電力公司、但畢竟有時間差導致還是造成損失 (新聞稿內容: https://reurl.cc/e9dXqL )
該公司也辯說自己在2738美元的那筆帳單中自己只賺 6.48 美元;畢竟那個飆高的批發成本是直接被 Griddy 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相較於在這段期間也跟著慘賠幾億美金的一大堆零售電商,這種商業模式認真聰明、穩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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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事件激起一大堆關於自由市場機制和政府干預的經濟學討論。連共和黨出身的德州參議員 Ted Curz 都發 Twitter 提到" State and local regulators should act swiftly to prevent the injustice" (州和地方監管機構應該迅速採取行動以防止這種不公正的現象)
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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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法案據實討論,莫讓「柯」學凌駕理性】
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先生,昨日發表【司法改革不是少數人鬥爭的工具 在野黨不該成為幫凶】一文,直稱時力版本的陪審制有所錯誤,包括未回答如何解決僵局陪審團(hung jury)、最低本刑三年以上就適用陪審制是世界獨創、僵局陪審團的狀況將會使被告無罪釋放、引入訴因制度故以傷害罪起訴後,縱使發現有殺人故意,亦必須判處被告無罪云云。
柯總召的言論令人相當詫異。除了欠缺基本法律概念,曲解陪審法制之外,更讓人覺得,柯建銘對於自己在2015年領銜提案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內容採取陪審團評議之陪審制),非常不熟悉。
為了避免讓大家對陪審制產生根本誤解,即使法案過了,我們還是要一一駁斥柯建銘的謬誤。未來,我們也會開啟 #柯學小教室 系列,即時回應柯總召各種似是而非的怪談。
1⃣ 如何解決僵局陪審團(Hung Jury)?
所謂的僵局陪審團,指的是陪審團無法依據陪審法的規定達成決議。而所謂的無法達成決議,除了「達成有罪的決議」之外,也包括「達成無罪的決議」。這時候的處理方式,時代力量的法條草案規定得很清楚了:
「(第一項)陪審團無法依前條規定作成評決者,應由陪審團主席報告審判長,由審判長裁定命陪審團續行討論或宣告陪審團無法達成評決。(第二項)審判長宣告陪審團無法達成評決者,應於公開法庭為之,並即時裁定解任全體陪審員。(第三項)檢察官於前項宣告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聲請重新踐行陪審員選任程序,更新審判程序。(第四項)檢察官未依前項規定提出聲請者,視為撤回起訴。」
換句話說,該次無法達成評決的陪審團,會被全體解任,並由檢察官在三十日內,聲請再次重新選任陪審員。
這個部分和柯總召2015年的提案第57條,幾乎完全一致(除了第一項的「陪審團無法依前條規定」或「陪審團無法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的些微差異)。因為重新選任陪審團,就是典型陪審制處理Hung Jury的方式。
另外補充一下,陪審團不是一聽審完就投票,而是會在評議室裡面,互相討論、辯證,最後達成共識。在這個階段中,多數要拿出理由說服少數,少數也會指出疑點,促使多數思考見解是否妥當。
如同尤伯祥律師所言:人民參與審判有助於民主深化,因為人民在審判的過程裡會學到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少數雖然要服從多數,但是多數要尊重少數,在那個評議的過程裡,由於要採取重度多數決或是一致決,所以少數的聲音一定會被聽到,如果不能夠說服少數,可能這個一致決或重度多數決就不能夠形成。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審議式民主的精神能夠透過人民參與審判慢慢的深化到民主生活裡,#這樣我們的民主不會淪為多數暴力。
👉解任舊陪審團,由檢察官聲請再次選任陪審團
2⃣ 最低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適用陪審制,是世界獨創?
這句來自平行時空的說法非常幽默。
首先,美國只要最重本刑逾六個月以上有期徒性的犯罪,被告就有選擇陪審團審判的憲法上權利。
其次,今日之柯別忘了昨日之柯,柯總召2015年的提案,同樣是以最低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刑事訴訟法第31條所規定的強制辯護案件)作為標準。
👉 美國最重本刑六個月以上就可以用,柯總召的草案也是三年以上
3⃣ 僵局陪審團的狀況將會使被告無罪釋放?
首先,如前所述,沒有辦法一致決,除了沒有辦法一致的有罪,也包括沒有辦法一致的無罪。只要一個陪審員認為有罪,那就不會直接無罪釋放。
其次,Hung Jury的法律效果並沒有當然撤銷羈押,因為這個案件還是會繼續審理,除非檢察官不願意繼續告,沒有在30天內重新聲請踐行陪審員選任程序,導致視為撤回起訴。
👉 僵局陪審團不等於無罪,更不會立即釋放
4⃣ 引入訴因制度故以傷害罪起訴後,縱使發現有殺人故意,亦必須判處被告無罪
第一,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本不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會適用陪審制。
第二,讓我們引用一下時代力量修正動議第43條第4項到第7項的規定:「(第4項)第一項起訴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三、所犯法條。(第5項)前項第二款之犯罪事實,以載明日、時、處所及方法特定之,並不得引用足使陪審員產生預斷之虞之書類或其他物件之內容。(第6項)第四項第三款所犯法條得同時記載罪名。法條記載錯誤,如無害於被告防禦權之行使者,不影響起訴之效力。(第7項)檢察官得就其主張構成犯罪之特定事實或所犯法條,為預備或擇一記載,但以基礎事實共通且無害於被告防禦權之行使為限。」
依據草案,檢察官可以就其主張構成犯罪之特定事實或所犯法條,為預備或擇一記載。覺得有可能審理結果歪向不同犯罪?請做好預備之記載。
另外,再和柯總召法普一下。就算是傳統的刑事訴訟案件,也不是法官想變更法條就可以變更法條,還必須要在與起訴的犯罪事實具有同一性的範圍內,才可以變更。因此,「檢察官先進行預備或擇一之記載」和「法官嗣後變更起訴法條」,差異其實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
最後,或許有人會疑惑,如果被起訴殺人,結果最後認定是傷害,那被告會被無罪釋放嗎?這涉及一個刑法的ABC。殺人和傷害的犯意,都是對人身生命、身體法益的侵害,只是犯意高低的問題,還是可以構成傷害罪。縱使是在美國,依據聯邦刑事規則的規定,第31條(c)、(1)的規定:“ (c) Lesser Offense or Attempt. A defendant may be found guilty of any of the following: (1) an offense necessarily included in the offense charged”,因為傷害的犯意必然包括於殺人的犯意之中,被告還是會被判較輕的傷害罪。
或許柯總召會疑惑:那如果發現完全不一樣的犯罪事實或法條的話怎麼辦?這個部分現行實務上其實不少見,處理方式也很簡單,那就是不在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內,法院也依據不告不理原則,不得審理。但這不代表被告沒事了。檢察官可以隨時啟動偵查程序,並再為起訴的處分。
👉 檢察官得就其主張構成犯罪之特定事實或所犯法條,為預備或擇一之記載
👉被告仍會構成輕罪,不會無罪
最後,我要呼籲柯總召,如果要討論法律,務必依據法案內容據實討論,不要讓政治凌駕理性。
更重要的是,在提出法案以前,更要先理解自己提出的法案內容。而不是單純為反對而反對(為反對觀審制而支持陪審制),才是負責任的立法委員,應該有的態度。
#柯學小教室
(圖片來源:柯建銘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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