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長達三天兩夜的逐條表決大戰,終於通過共113條的【國民法官法】
想知道你是哪種類型的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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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國民法官互動式體驗網站
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hotissue/?utm_source=fb&utm_medium=post&utm_campaign=cjgame&fbclid=IwAR3tM8QpBbRJjX0z1yI-oOn_TJL9H0mguMEvobR9mH2orZuxAX6vz9_SW0c
為什麼要推國民法官?
應該要從「人民與司法信賴的距離」有多遠說起,大部分人民不喜歡也不太願意進法院,若不得已進入法院,無不期盼獲得公平正義,但卻仍有司法判決結果出來與人民認知情感差距過大,而引發社會譁然,時有耳聞,因此造成人民長期對司法信賴度低落、不滿,且職業法官雖通過考試及受過司法專業訓練,但社會經驗上跟一般人民的社會經驗可能有差距,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一同審判,藉由國民多元觀點與專業法官的雙向交流,不僅能讓判決視角更全面,也能促進相互理解,進而讓全民願意信任、支持司法,使司法判決更符合人民期待。
各黨團立委都有推出其支持的版本,大致可以區分如下:
大陸法系參審制,通常賦予參與審判人民一定的任期,被選出的人可能在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而人民的職責就與法官一樣,一同認定罪責與量刑,採用國家例如德國。
英美法系陪審制,逐案隨機選任出參與審判的人民,於案件審理程序結束後,被選出的人民即解除審判職務,人民和法官是彼此分工的,由人民專責獨立決定罪責,認定有罪時再交由法官專責量刑。採用國家例如英國、美國。
我國的「國民法官法」則是擷取參審制及陪審制各自的優點:
1. 國民法官逐案隨機抽選:在每個個案都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先隨機抽選大量候選國民法官到庭確認有無資格及能否全程參與後,再從中隨機抽選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和判決,因國民法官來自社會各界,能提供更多元的觀點於審判中。
2. 卷證不併送:就是俗稱的起訴狀一本主義,檢察官在起訴時只提出起訴書,不會一併將卷宗、證物送到法院。等到審判庭時,專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們才第一次接觸到證物,讓證據調查重心集中在法庭上,也避免審判者因為提前看到證據資料,對案情產生先入為主的預斷,而無法客觀參與審判,立於對等立場討論。
3. 證據開示制度:就是在審判之前,檢察官必須先向辯護人揭露他手上的卷證資料,辯護人也要向檢察官揭露將來要聲請調查的證據,讓檢辯雙方可以藉此預作訴訟上的準備,確保雙方武器對等,而不會在開庭時措手不及,造成審判過程的不公平。
4. 證據調查當事人進行:證據的調查由檢辯雙方來主導進行,負責審判的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作為公正超然的第三方來聽取兩造主張,做出公正客觀的判斷。
5. 與專業法官同桌合審合判: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可以相互討論,交換意見,形成兼顧多元民意與法律專業的判決結果。
6. 全程參與事實認定與量刑:國民法官不但可以參與、共同認定有罪、無罪,還可以參與決定量刑要多重,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都能反映國民對於案件的意見及正當法律感情。
7. 可以直接或間接訊問當事人:國民法官可以直接或請專業法官訊問證人、鑑定人、被告及被害人,不僅讓國民法官對於案件的疑惑可以即時釐清,更能彰顯國民法官來自百工百業、多元背景,透過國民法官所提的問題,從各種角度釐清、分析案情,做出正確的裁判。
或許有人會問,為何民主進步黨在75年11月10日第一次全代會時,把陪審制放入行動綱領,現在卻又不支持陪審制呢?除了臺灣逐漸民主化、轉型正義已法制化下,時空背景早就不同外,民進黨作為目前的執政黨,在草擬法案時及決定政策方向時,必須謹慎衡酌國內的審判體系、司法教育系統以及人民觀感,否則很可能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為避免使我國上從司法實務,下至教學體系受到嚴重的傷害,如此重大的司法改革千萬不能躁進,必須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地進行,且在施行六年後可以憑藉著成效評估報告,針對相關問題提出修正與討論,如此一來,才能在邁出改革的一步的同時,避免失足。在這次臨時會中,不論是何種版本,每種版本都有其角度及理由,我想沒有最好、最進步的制度,只有最因地制宜的制度,如何貼近我國現行社會的法律文化,並合乎民眾的期待與需求,就是最符合我國的制度,因此大家為此皆絞盡腦汁,希望得出最接我國地氣的版本。
司法權回歸人民
「主權在民」、「天賦人權」的觀點最早出自盧梭著作《社會契約論》中,盧梭是啟蒙運動時期重要的思想家。我國總統與立法委員各自代表行政權及立法權,均由我國人民透過投票選舉而出,換言之,行政權和立法權係人民主權意志的展現,而依照「國民法官法」,人民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等原則上都能成為國民法官,除非有其他法定不能被選任的事由,而案件適用範圍上,所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除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案件之外),雖然不能一步到位,使更多案件類型納入規範內,但畢竟這是我國司法制度上的重大改革,每一步都必須走的謹慎小心,每一個案件都不允許有所閃失。
雖然亦有人擔心職業法官會帶來權威效應,然而絕大多數的法官,其實都相當克盡職責,何況現行《法官法》,已強化「法官監督淘汰機制」,以外部多元參與、程序保障周全、懲戒流程加速的方向,打造勇於負責的監督淘汰機制,對少數傷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適任法官,有效加以課責。
我國司法改革並非一蹴可幾,而「國民法官法」是數十年制度推動的經驗累積,並在司改國是會議的共識基礎上,歷經各方意見的蒐集與民意的探詢,再經過立法院公聽會、委員會及協商等過程的溝通審議,採納容了不同制度的優點,是現階段最接我國地氣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我希望「國民法官法」在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前,應盡速完成法庭配置及相關人員之訓練,並補足模擬過程所遭遇之問題,尤其在各項法律用語及案情資訊的說明,都應例行白話文運動,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說明,使國民法官更快融入工作,期待「國民法官法」能確實縮短「人民與司法信賴的距離」,落實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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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的卷證不併送> #國民法官專欄#每週三上線2020年7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通過之後,司法院長在許宗力在記者會中提到:「司法地形地貌將要發生 ... ... <看更多>
卷證併送優點 在 law_moot_court/full.md at master 的推薦與評價
就此而言,陪審制有其他選項難及之優點:. 著名的法國政治哲學家托克維爾(Alexis de ... 卷證併送、在職業法官指揮下進行的審判。故,在陪審團審判裡,檢、辯雙方都必須 ... ... <看更多>
卷證併送優點 在 [閒聊] 有日本鄉民因為玩逆轉裁判而成為律師- 精華區ck54th122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finzaghi (琴之森)》之銘言:
: 日本鄉民律師推特
: https://twitter.com/nezzu15/status/1085738468498534401
: https://pbs.twimg.com/media/DxFRX2xVAAErujD.jpg
: 17年前玩了逆轉裁判 而立志當律師
: 終於拿到夢想中的律師徽章
: 勵志的故事
: 可以在現實的法庭上大喊異議阿里(?
我不是律師,不過我是看Legal High考上法律系的(認真
其實定罪率(有罪數/起訴數)這個數值沒有什麼實質的參考價值
首先,每個國家的刑事訴訟制度都不太一樣
只看定罪率來比較,無異於張飛戰岳飛、三玖打六花
並不是說定罪率高,就代表法院是朝有罪推定的方向進行審理
反面來看,我也可以說是這個國家的刑事訴訟當中,檢察官的角色吃重
在職權主義的國家(如德國),法院有相當的權力可以介入刑事案件
比方說主動調查證據、訊問被告、在起訴當下就可以閱覽所有卷證資料(卷證併送)
相對而言,檢察官的角色並非純粹的控訴者,而是具有客觀性義務
縱然是對於被告有利的事項,站在國家控訴方的檢察官亦有一併注意的義務
在這樣的國家,並沒有讓檢察官背負釐清整個案情的責任
而是藉由整個審理的過程,法院、檢察官、被告三方一起完成拼湊真相的工作
但在當事人主義的國家(如日本),檢察官獨占控訴權能,法院只是像聽眾一樣聽取雙方攻防
法院不能夠主動介入,任何事項都必須由檢辯雙方提出,也不會先拿到卷證(起訴書一本主義)
法官到庭的時候就像是沒被暴雷的觀眾去看電影,所有劇情都是看檢辯雙方攻防才形成心證
在這種國家,檢察官就是全權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自然要對案件成敗負起全部責任
在起訴的當下,檢察官就要準備好所有足以將被告定罪的證據
審理過程就是與辯方的全力拚搏,看誰能夠用手上的證據說服法院
如果檢察官沒有把握,他該做的應該是續行偵查,或是做其他處分(不起訴)
結論是,光就「追訴犯罪」這一點來說
當事人主義的國家,檢察官的角色會比職權主義的國家更吃重一些
而日本就是這類國家當中的極端,檢察體系對於檢察官的容錯空間更小
我們看到的只是定罪率(有罪數/起訴數)很高
但相對來說,他們的檢察官在決定要不要起訴時會更謹慎
也會優先考慮用其他方式讓案件在偵查的時候就告一段落
一方面紓解法院案量,另一方面也讓當事人免去反覆應訴的痛苦
至於台灣嘛,我們是兩種制度混在一起的(苦笑
要說是兼採兩者的優點也好,但也有兼涵兩者缺點的部分啦
以不起訴制度為例,上面提到日本的狀況,檢察官除了起訴之外,還可以運用「完善的」不起訴與緩起訴制度去處理案件
其他國家的不起訴也大多是「我這案子先停在這裡不查了,但哪天發生甚麼事情我還是可以再起訴你」
但台灣的卻長得不太一樣(有實質確定力)
也就是如果不起訴了,就真的沒辦法再追究你的責任了
這也導致檢察官如果碰到不確定的狀況(罪證未達起訴門檻)
除非是被害人明確表明不追究,不然可能會選擇起訴看看,讓法院來認定
台灣的不起訴制度雖然因為效力太強,讓檢察官非必要不太敢用
但改善的方式卻不是從不起訴制度著手,而是疊床架屋又弄了一堆有的沒的
告訴人可以不斷把不起訴的案件提交到檢察官的老大跟老大的老大那邊告狀(再議)
如果老大們都不甩你(維持原處分)
還可以直接丟給法院說「欸!恐龍!幫我審這個!」(交付審判)
所以我們雖然抄了整套制度過來,但卻沒辦法像日本那樣有效紓解案源
另一個大問題是人力與審級構造
台灣的司法官很少、很少、非常少,但又一直不願意多招
連檢察事務官等等的缺額也開得很小氣,導致每位檢察官要處理的案量一直都很爆炸
偏偏台灣人又很可愛,一方面不相信司法,另一方面又很愛告人
明明只是單純的欠錢不還,硬要跑去告個詐欺侵占背信,試圖以刑逼民
經常看到在當檢察官的學長姐半夜一兩點在地檢署打卡,再附上一張卷證比人還高的照片說工作好充實
在這種情況之下,又要怎麼要求檢察官可以完成精緻偵查,將每個案件都查好查滿再做適當的處分呢?
相對而言,日本的定罪率高,不也代表他們的檢察官有充分的能力與資源將每個案件都查好,盡可能讓無辜的人民在偵查中就獲得清白?
我是覺得,大家被影視作品影響太深
難道New game跟白箱可以忠實呈現遊戲產業的工作實況嗎?
那為何看到日本的定罪率高,就可以推斷他們的法院跟檢察官都是一夥、都是有罪推定?
回到剛剛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的差異
日本的法官在審判的一開始,心證是完全空白的,連有什麼證據都不知道,又何來有罪推定之說?
第二個是審級構造的問題
理想中的審級構造是金字塔型的,一審最多、二審其次、三審最少
明案速速解決,不要讓當事人一直跑法院,趕快回歸正常生活
疑案謹慎審理,用充足的資源審酌每一個可疑的部分,盡可能還原真相
然而台灣卻是五月巴型的,贅肉都在肚子上
台灣人不信任司法,一審判完都要大喊司法不公,小恐龍太菜我們要找大恐龍
偏偏我們的刑事二審是覆審制,所有程序重來、重新審理
等到二審也打完,可能一兩年都過去了,又再上訴三審
三審的老恐龍看了看卷宗,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於是這樣折騰了一輪案件又回到了二審,這還是只是一周目喔
上上下下七進七出的所在多有,比少女與戰車4DX還厲害
於是所有案件都卡死在二審,就跟五月巴的肚肚一樣,QQ
(好啦我不要再霸凌五月了,五月很可愛我也喜歡五月<3)
其實講了那麼多,我認為制度性的問題還是大於人的問題
台灣的司法官人力不夠、案量又多,拿的薪水表面上在公務員裡面很風光
但用實際工時一除就會知道其實都是血汗勞工
這些人都是不亞於醫生的台灣菁英,憑他們的實力去當律師,至少都可以拿到比法官檢察官多N倍的薪水
但他們都還是留在吃力不討好的崗位上,燃燒生命壓榨新鮮的肝
就算島民有大半唾棄他們、罵他們是恐龍、不食人間煙火
但他們都還是比誰都熱愛著這份工作,將靈魂奉獻給司法、用健康換取正義
不知道有沒有人常常路過地院地檢署的,半夜都還是燈火通明
當大家半夜在滑ptt的時候,都還有檢察官在忙著訊問被告、開偵查庭、向法院聲押、幫警察簽票請票
我們都知道急診室醫生辛苦,分秒必爭只為跟死神賽跑
但當我們吃著雞排喝著珍奶看著新聞上的誰誰誰被押起來了
又何嘗不是檢察官在撲朔迷離的案件當中整理出蛛絲馬跡,才讓國家的追訴權得以聲張?
雖然我自己就是身處於象牙塔的法律人所以講這些應該很沒說服力
但當我看著那些我熟識的學長姐一個個成為司法官
我相信他們的天賦、相信他們的努力
更重要的是,憑我自己的所見所聞,我相信他們的為人
老一輩的司法官我沒有置喙的餘地,但至少這些年輕的司法官,願意留下來的,都是抱著外人難以想像的抱負與決心
明明當律師更賺,但他們留下來了
明明工作辛苦的要死,但他們留下來了
明明整個體制很糟糕,但他們留下來了
正是因為這個工作又窮、又辛苦、又腐敗
所以他們留下來,用他們僅有的力量在奮鬥著
像笨蛋一樣
不對,就是一群笨蛋
但正因為有這些笨蛋,我一直都相信台灣的司法會越來越好
總有一天,大家會理解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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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127 (Sad)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有日本鄉民因為玩逆轉裁判而成為律師
時間: Sat Jan 19 09:27:42 2019
※ 引述《catvvine (catvvine)》之銘言:
: ※ 引述《finzaghi (琴之森)》之銘言:
: : 日本鄉民律師推特
: : https://twitter.com/nezzu15/status/1085738468498534401
: : https://pbs.twimg.com/media/DxFRX2xVAAErujD.jpg
: : 17年前玩了逆轉裁判 而立志當律師
: : 終於拿到夢想中的律師徽章
: : 勵志的故事
: : 可以在現實的法庭上大喊異議阿里(?
: 難道New game跟白箱可以忠實呈現遊戲產業的工作實況嗎?
: 那為何看到日本的定罪率高,就可以推斷他們的法院跟檢察官都是一夥、都是有罪推定?
: 回到剛剛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的差異
: 日本的法官在審判的一開始,心證是完全空白的,連有什麼證據都不知道,又何來有罪推定之說?
: 第二個是審級構造的問題
: 理想中的審級構造是金字塔型的,一審最多、二審其次、三審最少
: 明案速速解決,不要讓當事人一直跑法院,趕快回歸正常生活
: 疑案謹慎審理,用充足的資源審酌每一個可疑的部分,盡可能還原真相
說真的法律界有些事情是很狗屁倒灶,
但也太美化司法官跟律師...
喊精簡幾乎每個人都在喊,看得出來原PO是偏日派,德派的職權講一點,
結果全都在講德派的缺點跟日派的優點。
台灣人打官司喊司法不公,打到二審三審去,是制度設計如此,
有請律師的基本上看有機會的也是建議繼續上訴。
然後這個內文美化得很棒的檢察官,也是上訴狂潮的主因之一。
他們也很愛打輸的官司繼續上訴...因為檢察官制度說好聽的叫做檢察一體;
但實際也有業績,你的起訴一直都被法院打臉,你想升官的機會就會比別人低。
如果在二審三審翻盤,那就可以解套了。
(而且法務部又在推提高定罪率,這KPI不得不看啊)
然後你們知道台灣定罪率多少嗎? 以為日本99%可能台灣跟他差距很遠吧?
其實台灣一堆罪名的定罪率也都96~97%以上、整體定罪率也是95~96%;
也就是在台灣,你一但被起訴了,大概只有3%機會會贏。
這跟歐美國家比較相近;
然而台灣的再審+非常上訴則是學日本,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再審跟非常上訴就是要司法官打司法同僚的臉,狠狠的打的那種)
也就是台灣空有的救濟制度,卻因為司法官都認為司法官不會犯錯,
卻覺得這些都是制度問題,不是人的問題~_~?
蠻難想像這是從業之後的人的想法...
: 更重要的是,憑我自己的所見所聞,我相信他們的為人
: 老一輩的司法官我沒有置喙的餘地,但至少這些年輕的司法官,願意留下來的,都是抱著外人難以想像的抱負與決心
: 明明當律師更賺,但他們留下來了
: 明明工作辛苦的要死,但他們留下來了
: 明明整個體制很糟糕,但他們留下來了
: 正是因為這個工作又窮、又辛苦、又腐敗
: 所以他們留下來,用他們僅有的力量在奮鬥著
: 像笨蛋一樣
: 不對,就是一群笨蛋
: 但正因為有這些笨蛋,我一直都相信台灣的司法會越來越好
: 總有一天,大家會理解他們的
說真的要講就要全都說;
法院可能司法獨立還好,但卻最常背鍋,人民司法改革最想改的對象,
但可能是台灣司法制度中病得第二輕的地方;
但雖然司法獨立,但法官訓練過程有"都變成老法官的形狀",
也就是大家很愛講的奶嘴法官,其實真的獨立上陣前,要好幾年被老法官蹂躪,
當然東西也是學了很多,但你很難說在學習東西的過程會不會被老師影響思想?
當然還是有意志堅定、邏輯清晰的法官,可能還不少,
但變成奇怪的法官只要有一小部分,加上法官本來就不多,
就會在台灣社會中變得很明顯...
然後如果你又要想辦法去改他的話,就會變成破壞司法獨立。
我每次看到一堆人在喊司法改革、恐龍法官,
但實際上最不可能改的其實就法院這塊,真的改也是改得最少,最無關緊要。
然後你說年輕法官以後老了能不能讓司法變得更好...
我是覺得這理想有點太夢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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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檢察官則是太多可以說的了,如果台灣有一天偵查庭錄影可以公開;
那會是超級精彩的一件事情...
絕對比各種連續劇好看百倍以上。
跟法官養成比起來,檢察官養成根本嚇死人;
(還是得先消毒,我講的都是這兩個群體中的少數)
以實質權力來說,在台灣社會有兩種人可以光明正大欺負人,
一個是立法委員,另外一個叫做檢察官。
你看看柯建銘還得託王金平打電話給檢察官的頭頭,
你就知道當檢察官的權力有多大了。
當然檢察一體的關係,檢察官會被上級的檢察官電,
但也就只是這樣了,也就是如果你是在檢察官內部中打順風的話,
根本你想搞誰就搞誰,類似的新聞應該大家看了不少,
那個女兒被霸凌跑去欺負幼稚園的檢察官就只是失控又笨,
更多欺負人欺負得完全不留把柄的看了才恐怖。
在偵查庭看的檢察官or事務官結果也才三四十歲,
你說你認識的那群真的會改變司法環境...?
抱歉了,我實在是很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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