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發展法三讀,台灣國力上太空!
今天《太空發展法》完成三讀,象徵「把台灣的國力打上太空」的夢想,更大步向前邁進!
萬堅幫大家彙整本次立法兩大重點:
1️⃣太空產業在發展的同時,不僅能兼顧環境保護,也融入在地參與的精神。當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時,須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的同意,並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
2️⃣第14條的條文中,萬堅提案要會同經濟部一起推動產業發展的相關事項,感謝立法院同仁們的支持,得以順利通過
期盼善用台灣既有半導體、資通訊、精密機械等產業的優勢,共同打造太空經濟、培育相關人才,讓太空產業成為台灣新的護國群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年3月21日經濟委員會質詢農委會 林務局應立即撤消《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 林務局的前身 是日據時期的『撫墾署』 『撫墾署』頒布《第26號令》將原住民族長年居住的土地 視為「無主之地 」全面收歸總都府所有 台灣光復以後 林務局接收撫墾署的體制 繼續控管台灣的山區 林務局若實施《非公用財產處...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在 南南自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二十二年前的今天,我們憲法增修條文裡的「山胞」正式正名為「原住民」。這個正名,不僅去除了長期以來帶有歧視的稱呼,更突顯了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來的主人」的地位。
站在這個基礎上,今天,我們要更往前踏出一步。我要代表政府,向全體原住民族,致上我們最深的歉意。對於過去四百年來,各位承受的苦痛和不公平待遇,我代表政府,向各位道歉。
我相信,一直到今天,在我們生活周遭裡,還是有一些人認為不需要道歉。而這個,就是今天我需要代表政府道歉的最重要原因。把過去的種種不公平視為理所當然,或者,把過去其他族群的苦痛,視為是人類發展的必然結果,這是我們今天站在這裡,企圖要改變和扭轉的第一個觀念。
讓我用很簡單的語言,來表達為什麼要向原住民族道歉的原因。臺灣這塊土地,四百年前早有人居住。這些人原本過著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語言、文化、習俗、生活領域。接著,在未經他們同意之下,這塊土地上來了另外一群人。
歷史的發展是,後來的這一群人,剝奪了原先這一群人的一切。讓他們在最熟悉的土地上流離失所,成為異鄉人,成為非主流,成為邊緣。
一個族群的成功,很有可能是建立在其他族群的苦難之上。除非我們不宣稱自己是一個公義的國家,否則這一段歷史必須要正視,真相必須說出來。然後,最重要的,政府必須為這段過去真誠反省,這就是我今天站在這裡的原因。
有一本書叫做「臺灣通史」。它的序言的第一段提到:「臺灣固無史也。荷人啟之,鄭氏作之,清代營之。」。這就是典型的漢人史觀。原住民族,早在幾千年前,就在這塊土地上,有豐富的文化和智慧,代代相傳。不過,我們只會用強勢族群的角度來書寫歷史,為此,我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荷蘭及鄭成功政權對平埔族群的屠殺和經濟剝削,清朝時代重大的流血衝突及鎮壓,日本統治時期全面而深入的理番政策,一直到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施行的山地平地化政策。四百年來,每一個曾經來到臺灣的政權,透過武力征伐、土地掠奪,強烈侵害了原住民族既有的權利。為此,我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原住民族依傳統慣習維繫部落的秩序,並以傳統智慧維繫生態的平衡。但是,在現代國家體制建立的過程中,原住民族對自身事務失去自決、自治的權利。傳統社會組織瓦解,民族集體權利也不被承認。為此,我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原住民族本來有他們的母語,歷經日本時代的同化和皇民化政策,以及1945年之後,政府禁止說族語,導致原住民族語言嚴重流失。絕大多數的平埔族語言已經消失。歷來的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維護不夠積極,為此,我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當年,政府在雅美族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核廢料存置在蘭嶼。蘭嶼的族人承受核廢料的傷害。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雅美族人道歉。
自外來者進入臺灣以來,居住在西部平原的平埔族群首當其衝。歷來統治者消除平埔族群個人及民族身分,為此,我也要代表政府,向平埔族群道歉。
民主轉型後,國家曾經回應原住民族運動的訴求。政府做過一些承諾、也做過一些努力。今天,我們有相當進步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不過,這部法律,並沒有獲得政府機關的普遍重視。我們做得不夠快、不夠全面、不夠完善。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臺灣號稱「多元文化」的社會。但是,一直到今天,原住民族在健康、教育、經濟生活、政治參與等許多層面的指標,仍然跟非原住民族存在著落差。同時,對原住民族的刻板印象、甚至是歧視,仍然沒有消失。政府做得不夠多,讓原住民族承受了一些其他族群沒有經歷過、感受過的痛苦和挫折。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我們不夠努力,而且世世代代,都未能及早發現我們不夠努力,才會讓各位身上的苦,一直持續到今天。真的很抱歉。
今天的道歉,雖然遲到了很久,但卻是一個開始。我不期望四百年來原住民族承受的苦難傷害,會因為一篇文稿、一句道歉而弭平。但是,我由衷地期待,今天的道歉,是這個國家內部所有人邁向和解的開始。
請容我用一個原住民族的智慧,來說明今天的場合。在泰雅族的語言裡,「真相」,叫做 Balay。而「和解」叫做Sbalay,也就是在Balay之前加一個S的音。真相與和解,其實是兩個相關的概念。換句話說,真正的和解,只有透過誠懇面對真相,才有可能達成。
在原住民族的文化裡,當有人得罪了部落裡的其他人,有意想要和解的時候,長老會把加害者和被害者,都聚集在一起。聚在一起,不是直接道歉,而是每個人都坦誠地,講出自己的心路歷程。這個說出真相的過程結束之後,長老會要大家一起喝一杯,讓過去的,真的過去。這就是Sbalay。
我期待今天的場合,就是一個政府和原住民族之間的Sbalay。我把過去的錯誤,過去的真相,竭盡所能、毫無保留地講出來。等一下,原住民族的朋友,也會說出想法。我不敢要求各位現在就原諒,但是,我誠懇地請大家保持希望,過去的錯誤絕對不會重複,這個國家,有朝一日,可以真正走向和解。
今天只是一個開始,會不會和解的責任,不在原住民族以及平埔族群身上,而在政府身上。我知道,光是口頭的道歉是不夠的,為原住民族所做的一切,將是這個國家是否真正能夠和解的關鍵。
我要在此正式宣布,總統府將設置「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我會以國家元首的身分,親自擔任召集人,與各族代表共同追求歷史正義,也會對等地協商這個國家往後的政策方向。
我要強調,總統府的委員會,最高度重視的,是國家和原住民族的對等關係。各族代表的產生,包括平埔族群,都會以民族和部落的共識為基礎。這個機制,將會是一個原住民族集體決策的機制,可以把族人的心聲真正傳達出來。
另外,我也會要求行政院定期召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委員會中所形成的政策共識,未來的政府,會在院的層級,來協調及處理相關事務。這些事務包括歷史記憶的追尋、原住民族自治的推動、經濟的公平發展、教育與文化的傳承、健康的保障,以及都市族人權益的維護等等。
對於現代法律和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有些格格不入的地方,我們要建立具有文化敏感度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透過制度化的設計,來緩和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和現行國家法律規範之間,日益頻繁的衝突。
我們會要求相關部門,立刻著手整理,原住民族因為傳統習俗,在傳統領域內,基於非交易的需求,狩獵非保育類動物,而遭受起訴與判刑的案例。針對這些案例,我們來研議解決的方案。
我也會要求相關部門,針對核廢料儲存在蘭嶼的相關決策經過,提出真相調查報告。在核廢料尚未最終處置之前,給予雅美族人適當的補償。
同時,在尊重平埔族群的自我認同、承認身分的原則下,我們將會在九月三十日之前,檢討相關法規,讓平埔族身分得到應有的權利和地位。
今年的十一月一日,我們會開始劃設、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部落公法人的制度,我們已經推動上路,未來,原住民族自治的理想,將會一步一步落實。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等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今天下午,我們就要召開全國原住民族行政會議。在會議中,政府會有更多政策的說明。以後每一年的八月一日,行政院都會向全國人民報告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的執行進度。落實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並建立原住民族的自治基礎,就是政府原住民族政策上的三大目標。
我要邀請在場的、在電視及網路轉播前的全體原住民族朋友們,一起來當見證人。我邀請大家來監督,而不是來背書。請族人朋友用力鞭策、指教,讓政府實現承諾,真正改進過往的錯誤。
我感謝所有的原住民族朋友,是你們提醒了這個國家的所有人,腳踏的土地,以及古老的傳統,有著無可取代的價值。這些價值,應該給予它尊嚴。
未來,我們會透過政策的推動,讓下一代的族人、讓世世代代的族人,以及臺灣這塊土地上所有族群,都不會再失語,不會再失去記憶,更不會再與自己的文化傳統疏離,不會繼續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
我請求整個社會一起努力,認識我們的歷史,認識我們的土地,也認識我們不同族群的文化。走向和解,走向共存和共榮,走向臺灣新的未來。
我請求所有國人,藉著今天的機會,一起努力來打造一個正義的國家,一個真正多元而平等的國家。
(更多相片 https://goo.gl/dyZvf1 )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在 廖國棟Sufin.Siluk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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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台糖117公頃土地原民優先使用
國棟經近兩年協調,台糖公司承諾國棟,第一期先釋出花東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供當地原住民優先使用。其中這是包含了花蓮中原段79公頃、花蓮大農段32公頃及臺東加路蘭段5公頃土地,希冀與原住民共創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
完整內容,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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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年3月21日經濟委員會質詢農委會
林務局應立即撤消《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
林務局的前身 是日據時期的『撫墾署』
『撫墾署』頒布《第26號令》將原住民族長年居住的土地
視為「無主之地 」全面收歸總都府所有
台灣光復以後 林務局接收撫墾署的體制
繼續控管台灣的山區
林務局若實施《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將現有林務局主管的國有林班地私有化了。
形同變相的將原住民傳統領域解編、私有化。
再者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第五款中明定:
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在《原住民族自治法》《國土計畫法》尚未通過前
該作業要點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及自治區域
若先行公佈並實施該作業要點
原住民自治區域有變更為私有地之疑慮 危急自治權益及生存範圍
祖靈之邦- 原住民族網路電視
www.youtube.com/abohome
延伸閱讀
《林務局還有必要存在嗎》2012/03/12/中國時報/潘富俊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5730:2012-03-13-01-42-27&catid=65:2008-10-22-22-01-21&Itemi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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