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第215期
🔶大法官會議第791號解釋正式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之後,有關此爭議多年問題(釋字554號解釋認為是立法機關衡酌問題,並非單純違憲審查之法律議題),甚至經過二次大法官會議解釋,終究畫上休止符。雖然法務部曾於2013年委託民意調查機構對於通姦罪存廢問題進行調查,結果顯示約有8成左右民眾認為,不應廢除通姦罪。通姦罪是否廢除與先前同婚之議題,或許也顯示大法官會議制度存在的主要價值與意義之一。
🔶本期新聞法律講座,特別邀請蔡聖偉老師,即針對本次大法官會議解釋,進一步提出相同方向的補充見解與說明。本期新聞法律講座所探討的議題,也是近年來常引發探討的著作權議題。亦即,有關網路上(主要是網路)所謂的「二次創作」與「戲謔仿作」於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的界線問題。多數著作權的爭議,多圍繞在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議題之上。然而,有關現行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對於合理使用的定義,其實仍屬抽象性法律概念。本文即以某網紅先前對於上映電影的戲謔式評價影片,是否侵害該影片著作權的實際案例為例,由王怡蘋老師提出具體分析與見解,以利讀者能有更深入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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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室》
◾以案件「有受理之價值」而受理本案?/吳信華 教授
◾我家的私設通路,你家的汽車迴轉道?──再論私設通路(內政部訴願決定書第1090380028號)/王珍玲 教授
◾對於第三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之管轄法院/吳明軒 最高法院優遇庭長
◾巧取公職與施用詐術/古承宗 教授
◾不另為無罪之判決與第三審上訴/吳燦 庭長
◾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成員之監督權限/王志誠 教授
◾設計專利侵害之近似判斷/李素華 教授
◾消防員之勤務條件保障/蔡維音 教授
【#特別連載】
◾沒收講座:第七講 沒收之效力(下)/林鈺雄 教授
【#基礎講座】
◾基本原則探討(三):智慧財產權侵權類型與認定/馮震宇 教授
【#新聞法律】
◾釋字第791號解釋: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蔡聖偉 教授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與限制──從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XX電影」談起/王怡蘋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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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阿莫判決 在 M觀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Miula 一點都不在意古阿莫是否品味低劣,因為品味是個見仁見智的事,而每種品味都該有存在的空間。很多幾十年前被視為低俗的東西,在現代卻成為有品味的象徵。爵士樂就是個非常好的例子。
古阿莫的案子,我唯一在意的點,其實是這個案件將會成為台灣針對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指標參考判例,從而影響未來各類創作的合理使用。(不過值得注意的點,台灣因為是大陸法系,所以每次判決還是依照法官心證為多)
古阿莫判決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為什麼國外可以台灣就不行?#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1條,確實說要保障著作權,但若有時候,他人使用反而能促進原著作的發展,帶來更多瀏覽與關注。
🎸因此才有所謂的「合理使用」原則,這也是谷阿莫所主張的。只要是合理使用,依據著作權法65條,就不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無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哪些情況可能主張合理使用?在著作權法44以下的條文,舉了一些例子,如學校授課需要、圖書館收藏、媒體報導、家庭內非營利使用等,都可能主張合理使用
🎸這次谷阿莫主張的合理使用情形,應是著作權法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 #已公開發表 之著作。」
使用是否合理,依著作權法65條,得由法官綜合個案的情況評價,最主要會看:
1.目的商業或非營利
2.著作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於著作潛在市場、現在價值的影響
🎸谷阿莫的使用是否合理?這就是個大哉問。
💡是否營利,在判決中是個重點。谷阿莫假如沒有在影片中放廣告,或許可以說沒有直接收入、沒有營利,但藉此創造的網路流量與人氣(或是做為公司的廣告),會不會被法院認為是一種商業性目的?
💡谷阿莫主張自己只用了10分之1不到的影片內容,這樣使用比例算高嗎?
所佔比例怎麼算?
到底是原電影在谷阿莫影片長度中所佔的比例(103年民著訴57號判決),還是原電影被剪片段在原電影全長中所佔的比例(台灣高等法院95年上更(一)645號判決)?
法院出現過兩種不一樣的見解。
如果是前者,谷阿莫大概是用了100%(只有字幕旁白是自製),應該不是合理使用;如果是後者,雖然像他說只用了10分之1,但把電影的起、承、轉、合都剪進去,與用整部電影又有什麼差別呢?
🎸這次讓片商爆炸而提告的,是谷阿莫把電影評價的一文不值,而有影響電影收入的可能。但吉律認為,網路上也不乏影評網站與論壇為電影做出低價評分,很難從影響市場與價值來這個要素來判斷。這次事件真正的爭議,應該只在谷阿莫的手段-#完全濃縮式的剪輯 影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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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拿誠實預告(Honest Trailers)來跟谷阿莫相比,認為國外可以為什麼台灣不行。同樣都是諷刺劇情,但兩者的主要差別應是:
誠實預告剪輯電影,並無法完全了解始末(無法得知結尾);谷阿莫的影評,則是濃縮劇情,將故事交代完畢。吉律認為,這種差別也可能影響法院對於谷阿莫主張自己是二次創作的判斷。
💡同樣用誠實預告來提一下片源問題:有些網路流言認為谷阿莫是用盜版影片,跟誠實預告不同。著作權法52的合理使用,只規定「已公開」的著作,依智財局的見解,無論是電影上映、發行影帶、DVD都屬於已公開,只要不是古阿莫駭入片商電腦,把沒公開的影片公開,似乎都有論合理使用的空間,不論片源是否非法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