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育局表示「8月已開4場學校說明會,請學校向家長說明,也準備QA資料給家長聯合會幫忙轉達。她(指教育局主秘)坦言溝通仍不足,會盡快再辦2場家長說明會,希望家長參加,讓他們安心」.
會長沒收到QA資料,家長對於販賣機裝設一事毫無所悉,等到不滿民意火燒起來後,教育局才亡羊補牢準備再開二場說明,請問教育局,這就是柯P成天掛在嘴邊的「公開透明」嗎?
#我發現Kofan的腦袋應該是水做的
#叫你不要強迫卻跳針不然你全面立法禁止阿
#去禁止估狗阿禁止信用卡啊禁止line阿
#叫你不要在學校搞蒐集數據跳針你用手機早沒隱私
#這什麼中國人思維
#反正你都沒穿衣服了乾脆連內褲都脫了吧
#反正廁所都沒門了乾脆出來在街上大小便吧
#教育設施類比外部社會
#那你要不要直接在學校開妓院阿
據報載,對於因校園裝設自動販賣機引起各界熱烈討論風波一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由主秘陳素慧於昨天出面回應(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088759)。針對教育局的回應,我想表達一些意見:
1、教育局表示「依據『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確實規定每校至少要設立1個智慧販賣機,以落實政策,除非影響教學才能不設。」
請問教育局「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全11條條文,哪一條明文規定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至少要設立1個自動販賣機(我拒絕使用教育局用以魚目混珠的用詞「智慧販賣機」)?
2、請問教育局是否曾於108年8月29日以發文字號北市體字第1083083776號函,發文要求台北市98所小學、國高中「請各校確實配合依期程於108年9月30日前完成北區第1梯次(批)設置「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智慧支付商店(自動販賣機)使用」」?並要求學校必須與得標廠商簽立協議書?如果有,難道這不是強迫各級學校裝設自動販賣機,只是為了滿足上意的政策嗎?
3、依據教育局108年10月6日新聞稿(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教育局承認「本案第1階段已於9月30日前完成89校建置」。而「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第三條及第四條明文規定「學校提供場地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應依據公用房地使用辦法之規範簽訂房地租用契約」及「契約簽訂以一年為期,契約內容加註需與學校合作事項、清運工作內容及罰則,並接受學校監督。」
請問教育局,既然已經有89校完成販賣機的建置,各該學校是否已經依據「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及「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就販賣機的設置和監督管理,以及土地租用等相關事項,與得標廠商簽訂任何合約或協議書嗎?
4、「台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第3條第1項明文規定「學校得依需要設置員生社,其任務如下:(一)實施合作較教育。(二)提供校內教職員工生基本服務(販售食品、文具等物品)。(三)辦理學校委辦業務(包括制服、運動服、教科圖書等學用品及餐盒食品)」,而目前仍有少數台北市國高中、小學保有員生消費合作社。
依照合作社法及台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第3條第1項之規定,學校得視其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員生消費合作社,意思是學校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有員生消費合作社,但是自動販賣機卻是強制要求各校均必須裝設,連現有合作社的學校都必須裝設。請教育局清楚向家長及社會大眾說明員生消費合作社和販賣機不同政策的理由。
5、教育局表示「8月已開4場學校說明會,請學校向家長說明,也準備QA資料給家長聯合會幫忙轉達。她(指教育局主秘)坦言溝通仍不足,會盡快再辦2場家長說明會,希望家長參加,讓他們安心」。
會長沒收到QA資料,家長對於販賣機裝設一事毫無所悉,等到不滿民意火燒起來後,教育局才亡羊補牢準備再開二場說明,請問教育局,這就是柯P成天掛在嘴邊的「公開透明」嗎?
6、教育局表示「為打消家長疑慮,也有其他配套,如中午用餐時段上午11點至下午1點關閉販賣機,各校可協調營運時段」。
請問教育局的長官們,難道你們都沒有養育過小孩嗎?還是在你們眼中,小孩是智商不高,又很聽話,你說東,他就不敢往西的生物嗎?早上11點前將一天所需存糧囤貨就解決關閉販賣機買不到果汁、麵包的問題了。另外,既然學校可以協調販賣機的營運時段,請問開放交易時間可以一天半小時嗎?我這位養育3位小孩的資深媽媽拜託教育局長官不要再為了強推販賣機政策,而自欺欺人,盡說一些連三歲小孩都不會相信的笑話?
7、依據「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第四條規定,廠商受學校的監督。
請問教育局,假設現有學童因自動販賣機所販售之食品或商品,而發生食品中毒或受傷等意外事件,那自動販賣機所在地之學校(包括校長、主任、營養師、校護及導師等)是否應該負擔任何法律責任?在未釐清校方之相關責任前,我堅信教育局應該站在保護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的立場,不應貿然引進自動販賣機,讓學校陷入不可預測的法律風險中。
#我只是小小區區的台北市市民
#不要亂扣我帽子亂貼我標籤
#我無黨無派沒有要爭取任何政黨的不分區立委提名
#我沒有政治操作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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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你不要強迫卻跳針不然你全面立法禁止阿 在 Re: [討論] 人名代碼算是火星文嗎- 看板Palmar_Drama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farso (粉絲最好煮火鍋)》之銘言:
: 說到底,討厭代稱、甚至希望立法禁止的人,看不看得懂其實不是問題,
: 而是這些可能帶有負面意義的指稱傷害了你(對角色)的感情。
這段很中肯
: 在此之前,我們必須釐清代稱跟注音文、顏文字之間的差異:
: 注音文、顏文字之所以不可行,在於它們解裂了語文的結構;
: 但代稱是以另一個名詞取代原有的,兩者間並不具備可比性。
: 當然我們可以弄出很極端的反證,但實際上並沒有人這樣做,
: 不需要如此上綱。
: 明令禁止替角色取綽號,這是非常愚蠢的行徑,
: 對生長在民主社會的我們來說,是嚴重的開倒車──
: 如果這種邏輯可行的話,那麼他日立院諸公訂定法條,
: 所有模仿、諷刺、拿政治人物尋開心的行為,通通都是犯罪,
: 想必被抓去關的絕對不只「全民大悶鍋」那幾位而已,
: 你我恐怕都有機會因為一句無心之失,而受牢獄之災,
: 這是不折不扣的白色恐怖。衡量是非對錯的標準,
: 不外乎法律、習俗、道德;
這段就不太能苟同了,畢竟討論區跟現實生活是兩回事
你我眾人聚在布板,是為了來這發表、觀賞言論自由嗎?
當然不是,原因如後敘
我們先把布板現行板規拿出來檢視
壹、禁貼火星文、政治文、一行文、配樂文 。
貳、討論、徵求、提供盜版者,水桶一個月。 ▕
參、對其他板友語帶挑釁或語氣不佳者,初犯一週,再犯終生。
肆、廣告文、交友文、張爸文,直接水桶終生。
伍、禁止任何個人買賣文,違者砍文,屢犯水桶
陸、請避免在標題、回文及推文中提到預言相關資料,違者水桶一週。
柒、禁止無意義之文章,如比較文與分析文,違者砍文。 ▁
捌、跟站內相關事務請存站內文,並以推文討論,禁回文,違者砍文。 。
玖、無斷轉載,劣退+水桶一個月
拾、發片日當天請勿將雷放在標題,違者強制修改標題。
拾壹、請勿發與布版無關或明顯譁眾取寵之鬧版文 ◢▕
拾貳、禁發內含18禁內容的文章,違者刪文,情節嚴重者終生水桶
不曉得您有沒有發現,現行的每條板規,都在戕害言論自由!
而你我為何甘於接受這樣的「言論箍制」、「白色恐怖」?
原因很簡單
大家來這裡,目的不是為了追尋言論自由,
是為了跟同好一同分享、討論關於布袋戲的種種心得、發現、與體驗
任何破壞這種討論環境的行為,都應該被板規所制止
為了塑造良好的討論環境和風氣、犧牲部分言論自由是必要的 - (a)
(若是言論自由至上,那隨便人都能上來發表一行文、無水準漫罵文了)
既然眾人接受了現行板規,這代表你我都同意 (a) 的宗旨,以及板規的合法性
: 管無衣師尹叫「5141」,
: 連髒話都談不上,是違反了哪一條法律、哪一項善良風俗
: 抑或違背了我們的道德良知,需要版上進行大清洗式的自律?
: 退一萬步想,訂定這種法條,絕對活活累死謹守本分的版主,
: 整天光是應付糾舉就夠了,真要桶起來,懺罪之牆都不夠用,
: 恐怕要拿苦境當水桶才行。
同上,您可以拿板規來檢視你這段的標準
一行文不是髒話、不違反法律及善良風俗,為何需要板規嚴格禁止?
板主會因為禁一行文,而整天窮於應付糾舉嗎?
: 萬一遇上有心人,這法條更是誅滅異己的好工具,
: 以後有邊讀邊、筆誤什麼的都不行了,萬一寫錯了被人檢舉,
: 下場就是流放公海。
: 回到主題。綽號、別稱,原本就是輿論的反映,
: 在正常的情況下,不是一小撮人就能推動控制、上下其手的。
在布板,一種言論或一個難聽的暱稱,並不需要多少人認同就能成為輿論
只要常發言的少數板友沒人出言反對,
大多數潛水的板友,縱然有異議,也不見得想出言抗議、以一擋百
這也是討論區跟現實的明顯差異
: 今天如果這個角色編得很棒,如全盛時期的刀狂劍癡葉小釵,
: 就算我跳出來喊他「無鳥劍聖」,不用等黑道大哥登門拜訪,
: 版上光用口水都能把我淹死;又譬如當年的愛遍千里恨不逢,
: 「雜碎」這外號夠難聽了吧,現實生活中拿來罵人還得挨告,
: 但用在恨不逢身上,有人會替他抱不平麼?
: 如果你很喜歡無衣師尹,覺得「5141」這個綽號辱沒了他,
: 那麼應該跳出來為他寫一篇平反文章,扭轉其他人的看法,
: 而不是叫板主把5141直接禁掉。這是民主社會的基本素養。
: 如果你發現怎麼寫都無法改變旁人對這個角色的看法,
: 那也絲毫不會損及你對角色的愛,何苦自做牢籠,
: 埋下他日之害?
照您言下之意,
每個角色都需要靠一篇專文來取得認同、取得不被輕蔑的權利嗎?
如果沒有這樣的專文存在,角色本身就應該讓人隨意取綽號、難聽暱稱來輕賤嗎?
這又是何苦?
您可有想過,對於喜愛這個角色的粉絲而言,這有多麼不尊重嗎?
為何角色不能與生俱有不被汙蔑的權利,反而需要透過不見得能成功的專文來爭取?
每個人有其所愛的角色,或許不少人討厭素還真的幽柔外貌,但一樣有人喜歡這個造型
鬼如來在我看來,是個徹頭徹尾失敗的角色,
但在我的youtube 頻道,依然有人表示,期待他的後續劇情
各角色都會有人喜愛、有人反感,
實在沒必要把這種反感帶到無意義的綽號、暱稱上來輕賤角色
再因此跟喜愛角色者論戰....
站在 為了塑造良好的討論環境和風氣、犧牲部分言論自由是必要的 前提下
禁止數字化人名、惡意的綽號及暱稱,顯然合於這個宗旨的
這個作法不適於用言論自由來解讀,因為布板板規本來就不合乎言論自由(茶)
為何板規不合言論自由,依舊能使眾人遵從?
或許從答案的角度來看數字人名、不雅暱稱,您可以產生更進一步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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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101
作者: halfblack (半黑)
標題: 來不及了
時間: Wed Dec 8 10:37:13 2010
你的種種行為,我懶得跟你一句一句吵
幫你整理懶人包
前年十二月,某h 找我筆戰,結果如何? 大家看他的行為,應該也猜得到
筆戰完意猶未竟,寄了幾封信過來
名言錦句 "哈哈,你看,我贏了"
"我可以坦白告訴你 我的發言也有錯"
反正我也不常在ptt發言,內容有錯也沒差
只要把你拉下來就好 -w-"
"孩子,酸人不要緊,不要酸到不該酸的人"
反正就是一堆這種沒營養的自嗨信
我告訴某h 信我沒看就刪了,不要再寄,不然就直接檢舉了,某h 這才罷手
去年一整年,這個ID只會在針對我的時候浮出來酸個幾句
其它文章跟推文,我沒印象有看過他出現
為什麼我一直不針對某h 作反擊?要等到現在才說出來?
因為我想,人難免有幼稚的時候,隨著時間過去,慢慢會成長
某h 的騷擾信跟酸文,我也不跟他一般見識,想說他總有改變的一天
一年多過去了,某h 又浮出來酸個不停
我不想再一直糾纏不清下去,好意相勸 (見本篇 2/7 19:52 推文)
沒想到這位仁兄,第二天還是一樣跑來糾纏不休....沒半點長進
給臉不要臉,那我只好把你的真面目公開了 (本篇 02/09 17:06 推文)
沒想到某h 還真以為我把信全刪了,大言不慚的說我在抹黑,哈
自己挖洞來跳?那我也不客氣了
幼稚跟挑釁的舉動,還用不著上法院
但你私底下這些行為,被人家攤出來見光,只是自找難看而已
對我有意見的諸位,水準還沒有像某h 的行為舉止一樣表裡不一
希望各位不致於作到這種地步
至於某h ,這麼愛死纏亂打就請自便吧,反正你的水準也就只能如此....
※ 編輯: tonyhsie 來自: 220.136.5.75 (02/0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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