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段式左轉標準模糊不清 市民如何遵守??
#法律解釋要符合現實狀況
我在總質詢(16日)向交通局提出,「強制兩段式左轉」標準模糊不清,讓市民難以遵守的問題,交通局長雖在當場承諾會回去全盤檢討相關規範,但對於我而言,交通局對「左轉待轉區」的解釋,#令人難以遵守,#也未考量機車用路人實際的用路情況,#交通局不應該做出這種解釋。
到底什麼樣的情況一定要「兩段式左轉」,一直是機車族納悶的問題,有在台南騎車的朋友想必也遇過,有些路段是有「待轉格」卻沒有「待轉標誌」;有些路段「待轉格」與「待轉標誌」兼具,到底兩種狀況對交通規範上有什麼差別,交通局如果沒有說清楚,不僅可能造成市民荷包無端失血,也會有用路上的危險。
我認為,在路口僅有「待轉格」而無「待轉標誌」的狀況,應該不構成強制兩段式左轉的條件,此時究竟要「待轉」或是要「機會左轉」,只要在「內線未禁行機車」的前提下,都#應該由用路人自行判斷,而這也是我在向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詢問後得出的見解,裁決中心對於在#未設置待轉標誌之路口,逕行機會左轉的用路人,並 #不會予以裁罰。
然而台南市交通局卻認為,按法規只要有待轉格就「必須」兩段式左轉,有無待轉標誌並沒有影響,但是為避免民眾混淆,會全面盤點台南市的路口狀況,如果有民眾確實因為標誌不明而違規,也會視情況酌情處理。
對於台南市交通局的解釋,我無法接受的原因在於,真正有機車用路經驗的朋友都會知道,如果行駛在內側車道,不可能在距離十公尺以外看到路口是否有待轉格,要用路人按照代轉格指示待轉,實際上不只無法完成,強行待轉也可能造成用路危險,交通局這樣的解釋,完全不符合實際用路狀況。
再者,如果要讓交通局的解釋能夠實踐,唯一的可能就是讓機車長期保持在外側車道行駛,才可能在接近路口時,有能力發覺應該按照待轉格指示待轉,但這也變相剝奪了機車使用內側車道的權利,這與我一直努力於「#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想法大相逕庭。
交通局對於法規的解釋以及政策的施行,應該要具有一致性,當局長承諾我會讓機車族有安全的用路環境,當我努力爭取機車的公平用路權利時,交通局不應該用法規解釋,再次壓縮機車用路人的公平用路權益,請交通局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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