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被大法官霸凌?
在野黨立委聲請釋憲的請求被駁回,大法官所持的法律見解荒謬,模式很像政客惡鬥的手法,法律條文任憑蹂躪曲解,只為了吻合特定政黨的利益,從此大法官失去人民的尊敬,發現原來大法官不過爾爾,替政客效命服務和政客並無二致。38名在野黨的立委聲請釋憲,被大法官駁回的事情,或許對一般的民眾感覺陌生、遙遠,但實則是一件極其嚴肅、非同小可的大事。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法律的規範不能彰顯公平正義的價值,司法不再被人民信任,位高權重的大法官職司憲法的解釋,也讓人失望,司法還有什麼可以期待?
首先要說大法官產生的方式是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大法官必須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回顧蔡英文提名的7位大法官,完全背離超然、獨立、公正的準則,在立法院備詢的時候,多位大法官都是毫不避諱地表明獨派鮮明的政治立場,不認同中華民國,但是卻在中華民國的憲法之下又擁有絕對的權柄來解釋憲法,這不是存在扞格矛盾嗎?當大法官效忠的是政黨的利益,不是秉持專業良知來詮釋憲法,只是更加撕裂族群,讓意識形態的鴻溝永遠無法跨越弭平。
為什麼在野黨立委要聲請釋憲?去年前瞻預算8000億的天文數字,在野黨質疑國家財政赤字嚴重,砍軍公教的年金,同時卻又浮濫的編列預算綁樁蓋軌道等非前瞻性預算。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剝奪在野黨監督的天職,甚至立委的討論、表決的權利,很粗暴急躁的未經詢答、協商就逕付表決送出委員會,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還自創「一事不二議」,曲解法令,替自己的違法違憲找下台階。對於執政黨的違法濫權,38名在野的立委針對前瞻預算案,聲請向大法官釋憲,但是大法官卻以高金素梅委員當時不在場為由駁回,高金素梅抨擊大法官,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因為她認為前瞻預算違法,因此不出席表決是一種強烈的抗議,以此當駁回的理由,順勢剝奪在野立委的聲請釋憲的權利,大法官真的讓人不齒。
法學素養專精的大法官比市井小民更知道前瞻預算通過的諸多爭議,在議事過程當中的太多的違法違憲,立法院長蘇嘉全自己矮化成為民進黨黨工,用「一事不二議」當藉口,不處理、不討論在野黨提出的預算刪減案,甚至將主決議擅自改成建請案。大法官難道是不敢面對釋憲案要實質的審查,所以就用這樣技術性的雞蛋挑骨頭,把案子做掉嗎?法律規定的是三分之一的立法委員即可聲請釋憲,但是大法官自行擴大解釋為立法委員必須在場才可聲請釋憲,還說參與表決投票才是行使職權,這樣的說詞是大法官的濫權。大法官擁有至高無上的釋憲權,當大法官不符合人民期待的獨立超然行使職權,甚至逾越憲法賦予的權力,誰來糾舉這些大法官?
大法官法律明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許宗力過去當過8年大法官之後,有幾年空窗,接著蔡英文提名他當大法官及司法院長,完全無視外界不得連任的質疑,硬拗這是「再任」不是「連任」,儘管外界對許宗力的適法性諸多爭議,但是蔡英文力挺,得到總統如此的厚愛賞賜,站在民進黨立場的角度釋憲就是對總統最實質的回饋。所以大法官對於在野黨立委的釋憲駁回也就不太意外,只是司法沉淪,大法官的墮落,向政黨服膺靠攏是民主之恥,大法官竟然戀棧官位至此,向政黨衷心表態,寧可犧牲對專業的執著。
去年在前瞻預算案的時候,民進黨在立法院限縮剝奪在野立法委員行使審查預算的職權,現在司法院的大法官也剝奪在野黨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立法司法、都是一丘之貉。過去陳水扁當立委的時候,訂定修法為著保障少數黨立法委員之釋憲聲請權,使少數黨能透過釋憲間接的制衡多數黨,是為著建立合宜的憲政秩序,但是在民進黨全面執政之後立法的美意被扭曲了,司法來干預立法權,讓法治徹底地被摧毀踐踏,怎不讓人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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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活動預告:由新心婦女聯盟籌備會發起的"拒絕戰爭.擁抱中華民國台灣"-要安定,要和平,要經濟.活動,將於6/3週日下午2:30在道集結,好盟呼籲大家一起站出來。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李俊俋委員表示,馬英九於卸任前提名4位大法官,從2008年其上任至今為止,共提名過3次大法官,倘若這次提名通過立法院審查,那將創下現任15位大法官皆是由同一名總統提名的先例,如此將違反任期交錯之憲政精神,甚至有行政干預司法之嫌。 李俊俋委員指出,以提名大法官的條件來看,曾任法官15年以上者共有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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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投毀憲的司法院長】
對於本次被提名人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教授,曾於2003至2011年擔任大法官,如今又再度被提名,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我們認為許教授被提名為司法院長是違憲的人選,為了表達我們強烈的抗議,我們拒絕投票,但只拒投許宗力,因為許宗力是當中最爭議的,再任、連任爭議,法界、媒體界也質疑,但許宗力就是要當上司法院長,豪不避諱各界質疑,因此我們決定拒投。
林為洲服務團隊啟
https://goo.gl/taaG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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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憲、棄憲,能當中華民國的大法官嗎?】
民進黨提名大法官人選,非常不適格擔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的人,要如何負責釋憲?
被提名人許宗力說「兩岸是特殊國與國關係」、許志雄說「我們是個國家,但不是正常國家,中華民國國號是中國廢棄不用的國號」、黃昭元曾表示「中華民國在內部講講就是來滿足鄉愁,對外關係還是用臺灣」。這三位具有臺獨思想的被提名人,要如何能夠讓人民期待可以成為憲法最忠實的捍衛者?
另外,六位被提名人支持廢死,完全不符合臺灣主流民意!
反對廢除死刑是意見分歧的臺灣難得出現的「共識」,在多次的民調當中,高達八成以上的民眾反對。近年出現的重大社會案件,法官常以「有教化可能」作為免死理由,引發相當大的民怨,讓人民無法信任司法。如果民眾是如此的反對「恐龍法官」,那「恐龍大法官」又怎麼能讓人接受?
更不用說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違憲「再任」!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寫到:「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意即為防止隔屆再任的情況,直接規定「不分屆次」,不得連任。因此,無論哪一屆再任都是連任。觀其立法意旨與當初立法過程來看,都是規定一生只能擔任一次大法官,這也符合我們對於權力不能過度重複與集中的期待。
許宗力曾任大法官,更應該以嚴格標準要求自己,如果帶頭違憲,以文字遊戲來操作「連任、再任」的區別,忽略憲法「不分屆次,不得連任」的規範,恐難以讓國人信服。
憲法是民主法治與憲政秩序的根本,大法官負有維護憲法精神的重大責任,提名人選自然要受到高標準檢驗。蔡英文總統提名極具爭議的「毀憲者聯盟」與「廢死陣線」作為大法官,我們絕不認同。
民進黨立委們,莫讓你們的一票,成為毀棄憲法的推手!還是說,毀棄中華民國憲法才是你們想要的結果?你們必須向全體國人交代!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李俊俋委員表示,馬英九於卸任前提名4位大法官,從2008年其上任至今為止,共提名過3次大法官,倘若這次提名通過立法院審查,那將創下現任15位大法官皆是由同一名總統提名的先例,如此將違反任期交錯之憲政精神,甚至有行政干預司法之嫌。
李俊俋委員指出,以提名大法官的條件來看,曾任法官15年以上者共有519人;曾任檢察官15年以上者共有205人;而擔任執行律師業務25五年以上更高達3768人,綜觀這次4位被提名人,雖然相關資歷完整,但過去並未有任何特別優異之表現,離司法院組織法規定的「聲譽卓著」明顯有一段差距。
李俊俋最後指出,大法官必須對憲政認知具備高度專業素養,因此李俊俋委員提出兩岸人民關係的法源以及過去釋字的爭議,就教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例如「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此規範為一國兩區、兩岸一中,還是替兩岸人民關係尋找法源?但4位被提名人意見不一,且也未針對問題提出明確之回答,顯見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在專業度及憲政認知上仍有不足。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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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馬英九接見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包括專長憲法研究的台大國發所教授湯德宗、具財稅背景的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陳碧玉,和行政法領域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黃璽君,和經濟法規專長的台大科法所教授羅昌發。馬總統強調,這次提名,重視各領域法學專長,也很重視性別平衡。
只是被提名名單當中,原本30號公布的人選之一,是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但因外界高度質疑,邵燕玲在去年三歲女童遭性侵案,判決曾引發爭議,連立法院藍綠立委都揚言,將否決邵燕玲的同意權。邵燕玲31號上午,透過司法院發出新聞稿,以''避免各界困擾''為理由,懇辭總統提名,馬總統表示尊重,隨後再從""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名單中,決定提名台大國發所教授湯德宗。然而大法官被提名人出現臨陣換將的情況,總統府坦承,是審薦過程不夠周密。
司法院現任大法官15人中,其中徐璧湖、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四人,將在9月30號任期屆滿,新任四位大法官得在10月1號就職,提名名單將送到立法院,經朝野立委行使同意權通過後,才能生效。
記者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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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4立法院舉行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審查公聽會,管碧玲代表民進黨團出席並發言表示,本次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失敗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任命。管碧玲批判馬英九為了急於讓蘇永欽、賴浩敏就任,竟訓令現任兩位大法官賴英照、謝在全辭職,破壞大法官任期保障的司法獨立精神,破壞民主憲政。管碧玲並以賴浩敏在中選會任內,對許多爭議性案件的棄權、及政治性案件的雙重標準投票記錄,顯示他是一個性格懦弱的院長,未來將是蘇永欽的副手,而非堂堂正正的司法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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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 不分屆次 個別計算 不得連任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 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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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的意思是 不分屆次 同一人當大法官最多8年 是這樣嗎
若有分屆次 表示可以隔屆再當8年 不分則表示一人最多8年?
第二句的意思是 不保障大法官當院長副院長的任期
還是當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任期不被保障?
句子的文法明顯有問題.. 真的看不懂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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