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呼籲, #司法院聽到了!!!
昨天行政院院會通過「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後續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在防疫期間,民眾的訴訟權益免煩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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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Covid-19防疫提升至第三級警戒之初,司法院為保障訴訟當事人及司法人員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指導,公布「 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以供各級法院依循辦理,但間接的也影響訴訟案件的進行,甚至可能影響到民眾的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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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這個會期,我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召委,注意到司法訴訟上的一些制度問題,如同上面所提到的,司法防疫作為可能會影響到民眾的訴訟權益,所以我在5月21日就立刻行文給司法院,請他們正視、注意防疫期間當事人的訴訟權益保障,並且是不是參酌九二一震災期間的一些訴訟作爲,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我的建議,司法院注意到了,該院在6月1日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而昨天行政院院會也審議通過該條例,行政院、司法院將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如同司法院的新聞稿所提到的「疫情之中,司法機關仍將堅守崗位,守護公平正義」,所以全國民眾一定要同島一心,專心抗疫,司法訴訟的煩惱,就由司法院為大家守護。
#謝謝司法院的努力
司法院新聞稿疫情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強化防疫措施
#圍堵防疫破口
這幾天,不論是質詢還是陳情,都在協助補強各機關單位的防疫措施。
#國防部的軍醫院標案作業
前陣子的新聞稿宣示,各單位的交流、會議,「非必要」不得讓廠商入營,尤其許多軍醫院標案的投標廠商原本就會穿梭在各大醫院,然而,國防部遲遲無法決定是否要延後開標作業,尤其開標、議價、比價時,都會有群聚問題。
公共工程委員會前天下午發函,表示各機關的開標作業,可以依照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一項第6款及第7款,暫緩招標作業,為了降低防疫風險,我詢問國防部,是否能夠將非急迫性的招標作業暫緩實施,國防部也表示將從善如流。
#役政署、#移民署的替代役男
他們向我陳情,移民署雖然在中正區,但實際上離萬華非常近,曾經有確診者在移民署的餐廳活動。然而,受限於宿舍空間,許多役男是十人一間,群聚染疫風險極高。
在環境難以達到指揮中心分艙分流的指示下,是否應該有配套措施?
經過我向役政署以及移民署的關心了解過後,役政署終於發函給全國各機關,表示若有居住在雙北地區的役男,受限於空間環境無法配合指揮中心的指示,得以返家住宿,或是調整至有較大空間的服役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的監所管理
為避免群聚感染,一發不可收拾,在泰國的監獄,除了有準備電子腳鐐釋放受刑人外,目前已開始準備,替監所人員與收容人施打疫苗為優先目標。
我請問法務部長,我國收容人若確診,矯正署如何因應?法務部長告訴我,目前為止無此現象,「如果有此現象」,會立即送醫或報請為獄政機關清消。
我國監獄有近六萬人,倘若一旦發生群聚感染,將會是矯正機關非常難以處理的難題。疫情有一定的潛伏期,矯正機關必須再檢討、嚴肅看待。
#高檢署
因應疫情,高檢署曾在5/15日宣布停止專案、年度業務檢查,但臺中高分檢卻仍在5月17日、18日均持續派員前往彰化地檢署業務檢查。
部長告訴我,他昨天就知道了,今日早上有請高檢署盡快了解,有無遵守加強防疫的新措施,我會持續緊盯,避免讓高檢署的防疫措施成為具文。
#法院
另外,在法院方面,諸如法院民事強制執行庭,也往往有許多應買者聚集。在司法院前天發布新聞稿應停止相關庭期及程序後,司法院秘書長說,除非是緊急性及必要性業務,否則應依照相同的原則辦理。
指揮中心已宣布全國疫情進入三級警戒,政府部門的相關措施也應跟上腳步,大家一起加油!
司法院新聞稿疫情 在 陳致曉 願同弱少鬥強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停止強拆、開啟協商!】新聞稿
(救救陳黃兩家,懇請務必分享)
南鐵東移案抗爭戶僅剩陳、黃兩家。自九月中,此二戶頻頻收到鐵道局函稱「為免南鐵地下化工程延宕,將進行強制拆除。」近日,鐵道局又公告「對兩戶周邊道路進行封路,管制人員進入,以執行拆除作業」,且開始進行強拆部署。更甚者,鐵道局更祭出《行政執行法》第36條「強制對人管束」、第39條「強制處置建物,或限制其使用」!亦即,鐵道局可能在強拆之前數日,隨時將陳家二老與黃家百歲人瑞拖離居所,或禁止其回家,以利執行強拆作業。這些強制手段,使陳黃二戶危若疊卵。
「強拆」不但違反台灣已簽屬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迫遷前政府需與人民進行誠摯協商」的規定。在強拆前,政府「關閉溝通管道」的特殊狀況,縱在土地掠奪肆虐的台灣,亦屬罕見!更何況,聯合國人權事務辦事處在今年4月28日提出Covid-19 Guidance Note: Prohibition of Eviction要求人權公約簽署國「不得在Covid-19疫情期間進行任何迫遷」。
陳、黃兩家在此鎮重聲明「無意阻礙南鐵地下化工程施工」。交通部執意在本案司法救濟進行中進行強拆的作為,使南鐵東移案在客觀上將不顧司法判決,貫徹執行。然而,縱使交通部欲執意推行南鐵東移工程,亦不需對陳黃兩家強拆。因為,「黃家保留原梯,陳家保留原屋」的訴求,在不影響東移案施工的條件下,事實上仍可透過「設定地上權」或其他方案,獲得實現。各方案的可行性,需賴官民誠摯討論。
鐵道局目前針對陳黃二戶訴求,並未坐下來與居民討論如何達成。針對黃家「保留原梯」訴求,僅告知「不可行」。針對陳家「保留原屋」訴求,更甚至僅是「透過媒體」表示「不可行」、「請南市府溝通」。並未與陳黃兩家解釋為何「不可行」,且商討任何妥協之可能性。也難怪徐世榮教授表示「以前大埔案時還可以到行政院去陳情、溝通,現在民進黨傲慢地關上大門,比國民黨還要不如。」
若政府也欲避免陳黃兩家皆欲避免的強拆悲劇,其關鍵在於「開啟誠摯協商」。陳黃兩家僅是卑微地懇求政府「開啟誠摯協商」,盼官民雙方誠摯討論,窮究所有可能性,以避免強拆悲劇。若政府仍堅持關閉協商機會,不啻證實「南鐵案『關閉協商式』的強拆,實為民進黨對反東移抗爭的『報復』!」
2017年「國際人權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已明白指出「南鐵東移案」違反兩公約,應立即停止迫遷執行。本案近日遭迫遷強拆狀況,業已通知聯合國人權事務辦事處。聯合國人權事務辦事處表示將緊急處理。為維台灣人權與對外國家形象,懇請交通部、南市府與陳、黃兩家共商研擬定符合人權公約的用地取得方案,亦將加速南鐵地下化順利施工完成。
關於南鐵陳家「保留原屋」訴求:
南鐵陳宅於民國60年歷經3年興建,由名建築師傅顯耀、現年92歲的陳割 (戰後成大土木系第一屆畢)、現年89歲的陳蔡信美(當時為浪漫文青教師)共同設計監工完成。包含重做三次才完成的費雯麗式圓梯、Art Nouveau天花板、大理石板立柱、日式洋風雨遮等特殊結構。縱遑論陳宅在南鐵運動中的歷史意義,不少當代建築學者亦驚訝台灣在當年竟得興建如此精緻民宅。
陳家二老在設計該屋時,參閱諸多當時不易取得的日文建築雜誌。在興建時,二老在交通不便的狀況下踏遍台灣尋找適用建材。陳宅堪稱陳家二老嘔心瀝血之作。陳宅若遭強拆,將對年邁陳家二老造成莫大心理衝擊。身為228時「台南工學院學生隊」成員的陳割,因南鐵案致使「寄望黨外、民進黨實現台灣民主」的長年理想破滅,而嚴重憂鬱,終致重度失智,但仍深深依賴陳宅。個性浪漫、情感豐沛的陳蔡信美遭長年高壓強徵程序,身心折磨、日漸憔悴。陳家諸兒女特別對母親面臨強拆將遭受的心理衝擊感到極度擔憂。陳致曉因長年協助參與台灣各地迫遷案,深知年邁者遭迫遷後,很可能快速離世。因此,陳家願極盡所有可能性與政府協商保存陳宅,以保二老平靜晚年。
保存陳宅方案之一,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取得陳宅土地「地上權」(地下使用權亦屬之),再以隧道施工方式完成地下軌道。《司法院釋字第747解釋》,土地被徵收人有權利請求徵收地上權之意旨亦證此方案之法理。因陳宅寬度僅9公尺、無地下室的二層樓屋量體不大,隧道施工方式並無難處與風險。保存陳宅方案之二,是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徵用陳宅土地,再由陳家設定「地上權」給鐵道局以進行鐵路地下化工程,仍以隧道施工方式為佳。若鐵工局執意以明挖覆蓋法施工,可將陳宅核心區(客廳與樓梯)切割搬離原地,待該路段完工後再行搬回,由陳家重建。此二方式皆常見於國外鐵路地下化或捷運工程,難謂窒礙難行。保留陳宅尚有其他方案,我們也願意與交通部、南市府共同討論。若政府不執意強拆殺人,願意誠摯協商取得用地,亦將加速南鐵地下化施工完成。
司法院新聞稿疫情 在 強化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1⃣原則上暫緩開庭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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