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阿鈞剛追完電視劇 #火神的眼淚 最終集,在看到消防人員的辛勞後,想起自己有規劃未來要在臺北市開設餐飲店面,想問:「設立店面在用地的登記及消防安檢方面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
👩🏫小編說明書:
💡有關用地登記的部分,在申請工商登記時,可提供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向各縣市政府工商服務處窗口詢問,送件後再由主管單位進行查核。
臺北市自100年12月1日起已設置 #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櫃檯,公司(商業)申請設立、所在地變更(含分支機構設立、所在地變更)及新增營業項目登記時,皆須檢附「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網址:http://www.businesslocationinfo.gov.taipei/BLBQS/)之查詢結果或填寫「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以確認營業場所主行業營業項目代碼,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法規。
另自109年1月1日起,依 #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 規定,凡公司(商業)營業項目登記有 #餐館業 #其他餐飲業,申請前述登記時臺北市政府將主動提供其營業場所之協助查詢服務,期藉此提醒及促使業者應慎選合法地點營業。(其他行業類別請參照該作業須知規定)
💡至於消防安檢部分,一間好的餐廳,除了食材要讓客人吃得開心,更要讓他們吃得安心,因此餐廳環境的消防與公共安全設備也相當重要喔!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第十二條規定,將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歸類於甲類場所中,而應規劃配置的相關消防設備如下:
1️⃣滅火設備:餐廳包含室內室外均應設有水霧式或是粉末式滅火器。
2️⃣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餐廳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必須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3️⃣避難逃生設備:餐廳應設有避難逃生設備以及相關指示以防萬一。
4️⃣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餐廳應設有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搶救之必要工具以及設備。
有關以上各項設備的詳細說明可以參考 #內政部消防署 查詢,然而因每個建築物件的設施、狀況等都不一樣,若有疑問還是要請教消防技師及建築師等專業人士喔!
建議餐廳老闆可多了解及認識《消防法》,違者將可能遭到相關單位取締、罰鍰,嚴重者甚至可能勒令停業,得不償失。而除了提高風險意識與確保店面預警系統,火災保險亦為商家營運不可或缺的保險之一;無論火災事故、顧客燒燙傷、或是員工跌傷,都有相對應的保險能夠彌補風險,後續再請多多關注我們的FAQ,圓夢小編會再為您說明喔!
註:劇照來源為<火神的眼淚>官方粉絲團封面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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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http://www.businesslocationinfo.gov.taipei/BLBQS/
🔥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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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2 條」的推薦目錄:
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2 條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屏東縣廣告旗幟、布條申請設置相關規定:
壹.廣告旗幟布條申請應檢附資料:
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1 條規定:
旗幟廣告之申請,應依下列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許可。聯絡電話:(08)7351911分機750:
一、個人或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等為辦理非營利性活動或公益活動,得於一個月前檢附申請表、切結書、廣告物平面圖、內容及活動計畫,提出申請,經核准並繳費後依核准內容自行張掛或插設。
二、旗幟插設或懸繫掛期間以二星期為限,若有特殊需要者得延長之。
貳.廣告旗幟、布條申請設置其他相關規定:
第 13 條
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旗幟廣告、遊動廣告等廣告物應收取廣告物許可證規費;其中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每申請案件收取一千元,旗幟廣告、遊動廣告每申請案件收取五百元。
第 15 條
廣告物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廣告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不實之文字圖樣。
二、不得封閉或堵塞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各種開口,其構體形狀
不得妨害公共安全及相關建築法令規定。
三、不得違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消防安全設備之規
定。
第 25 條
懸掛式之旗幟、布條廣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於人行道及安全島路燈桿上之羅馬旗以寬度六十公分高度一
百五十公分為限,下端應距地面二‧五公尺以上,且道路分隔島
寬度大於羅馬旗寬度者始得設置,不得逾越至車道上方。
二、設置地點限以申請單位所在處所或活動地點邊緣起算五十公尺內
之範圍及核准設置路段自各路口起算十公尺後之分隔島路燈桿上
端,且不得妨礙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
三、旗面材料限用布質,並以燈桿套環固定(如圖一、圖二所示)。
四、電線桿、號誌桿、標誌桿及設有交通號誌之路燈桿、變電箱、電
信箱、樹木、牆壁、騎樓、樑柱、橋墩及其他公共設施或法令禁
止之處所不得設置。
五、懸掛布條不得橫跨車道及人行道上方。
六、不得包覆騎樓柱。
七、十字路口及交通號誌周邊二十公尺內不得設置。
第 26 條
插設式之旗幟廣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核准設置路段且道路分隔島寬度應大於插設旗幟兩倍寬度者。
二、旗面材料限用布質。
三、各路口及公車站牌二十公尺範圍內、人行道樹穴、草花花壇內禁
止設置。
參.禁掛區內容: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禁止懸、繫掛廣告旗幟布條區域:
鄉鎮市別 區域 備註
屏東市 1. 勞工公園周邊及萬年公園周邊
2. 萬年溪兩側沿岸綠帶
3. 千禧公園周邊
4. 自由路(公園路口至仁愛國小後門)
5.明正國中大門前
6.屏東縣政府及縣議會周邊
7.廣勝路(忠孝路口至機場北路口)
8.中正路(自復興北路口往北至自由路口)
9.復興(北)路(自中正路口往南至自由路口)
10.中華路(濟南街口至公園路口)、中華路與復興北路口
11.介壽圖書館周邊
12.公園路(中正路口至自由路口)
13.中山路自屏東火車站至勝利路口
14.火車站前花圃四周
15.民族路(中山路口至和平路口)
16.逢甲路全線
17.台糖街全線(包含台糖街口與復興路口處人行道)
18.工業路及屏東工業區各出入口
19.永福路全線(含人行道步道)
20.民生路全線(自復興北路口至民生東路口含人行步道)
21.六塊厝車站周邊
22.民生路69巷
23.孔廟周邊
24.屏東車站公勇路
以下新增
潮州鎮 長興圓環、光春圓環、三角公園、體育公園、河濱公園、中山公園、圖書館周邊
東港鎮 光復路中央安全島(不含道路兩側) 新增
恆春鎮 東、西、南、北古城門周邊、鎮公所及圖書館周邊、公五公園及三號停車場周邊、恆南路龍鑾橋 新增
內埔鄉 內埔鄉圓環
竹田鄉 竹田運動公園
長治鄉
九如鄉 國道自行車道全線
備註:
1.道路全線表示為道路兩側含中央分隔島。
2.周邊表示沿標的側周圍道路或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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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類場所:.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