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工作的時薪制也要基本生活保障
阿時和阿月在餐廳工作,阿時是時薪制,阿月是月薪制,兩人每月工時大約都是174小時。因疫情關係,餐廳停業,員工放無薪假。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動部規定,阿月每個月還是領到基本工資24,000元;阿時在家裡喝西北風。
不只是因為疫情,過去有些公司行號,因業務緊縮,本來每週排班40小時的時薪制員工,變成每週只排班5-10小時;可是,員工家裡的開銷不會變少,房貸和學費或助學貸款也不會調降。
在勞工通常處於弱勢的勞動力市場中,雇主可以開出很低的條件,讓工資低於「人權」的底線,勞工為了謀生不得不接受,「基本工資」的意義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基本工資」的金額,則應該保障有工作的人維持「正常」的生活,包括養家活口、正常社交,能負擔社會一般標準的消費。
就上述的標準,目前月薪制24,000元的金額已嫌不足,但時薪制人員卻連這個保障都沒有。目前政府與社會的氣氛,對「時薪制基本工資」的認識,就是「每小時最少160元」——這個內容已經脫離和勞工生活所需的連結。
過去的基本工資,是訂出月薪的金額,然後除以240得到時薪,但對於職場上時薪制工人沒有依法「帶薪休假」,政府不處理,而是在民國96年開始將月薪與時薪的基本工資脫勾,連帶也讓時薪制基本工資脫離「每月生活所需」的概念。
民國97年勞委會的函釋(民國97年12月22日 勞動2字第0970130987號令)清楚寫明:「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讓我們看到兩件事——
一、 勞委會(勞動部)自己也說,基本工資是要「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就算是勞方同意實施無薪假也一樣。
二、 但是,勞委會卻「只」保障「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沒有提到「按時(或按日、按週)計酬」的「全時」勞工的生活需不需要基本保障。
以上這兩點,在勞動部制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時候,也繼承了,包括照抄「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者」;忘記了我們社會時薪制工人愈來愈多、而且愈來愈多的時薪制也是全時工作者。
我們要求,政府應保障時薪制(及日薪、週薪)人員的每月基本收入,包括全職工作者,以及部份工時工作者按比例計算。可能有幾個方向要努力:
一、 現行勞基法可否解釋為,時薪制人員的每小時及每月工資都必須符合基本工資,即每小時不得低於160元、同時每月不得低於24,000元。
二、 勞動部應修改「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第六點,把「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改為「對於各類計酬方式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部份工時勞工依其工時與全時之比例計算」。最好還可以和司法體系協商,將之作為判決標準。
三、 最壞的情況,時薪制員工及其雇主,以過去以來習慣之排班時數作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若排班不足,雙方得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辦理資遣。
四、 勞基法本身應修法,明確填補現況的模糊空間。
以上是短期的目標。長期來看,政府應努力面對時薪制勞工的權益問題;月薪、日薪、時薪只是工資「計價方式」的差別,月薪不一定是全時工作者,時薪也不一定是部份工時,兩者在勞基法上的權益是一樣的,只是實際在職場上,時薪制勞工對勞基法常常是「看得到吃不到」。
例如,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加班)工資之倍數、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產假等等,是不分月薪日薪時薪制都一律適用的規範,但職場上時薪制人員很少享有這些權益,例如全職的時薪制產婦能不能說——「老闆,我明天要生產了,未來八週我不排班,或照常排班而不上班,但你要給我160元乘以40小時乘以8週的薪水」。
時薪制人員沒有保障的勞動處境,是過去官方和資方推動「勞動彈性化」、減少雇主成本所造成的結果;大量「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彈性化工作型態,不能照顧勞工「每月家庭開銷、房租房貸學貸不彈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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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補休函釋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星期五,大家知道下星期五放假嗎❓❓❓
5月1日是勞動節,也就是廣大勞工們的國定假日,按照 #勞動基準法 規定,勞工應該放假,而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同意勞工當天工作,雇主應該要發給雙倍的薪資!
如果雇主摀住雙耳大喊我不聽我不聽我就不要發,那可是會被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的喔!(可以檢舉的意思(威
#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今年的5/1勞動節是星期六休息日,因此在4/30星期五的時候補假一天,但一般坊間有很多勞工是彈性工時輪班制等,不是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去走,這時候,務必記得勞動節是可以放假的國定假日!
本來那天就是例假或休息日的勞工,那就要補假一天;跟老闆說好那天要上班,那原則上會有兩倍的薪水,不過如果勞資雙方已經協商同意換成補休,在「不減損勞工休假權益的前提下」講好 #補休時數 及 #屆期未休處理方式 等事項那也OK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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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動部
#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 ↯
https://reurl.cc/6yOok6
要旨:
勞動基準法第37、39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參照,受僱於公、私立幼兒園之勞工,國定假日均應予休假,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又勞資雙方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函 ↯
https://reurl.cc/Dvkz8N
要旨:
勞動部就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於總統、副總統、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是日出勤之工資給付,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說明。
說明:
五、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投票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前開規定加給該工作時間工資。至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後」,如欲將出勤之工資選擇為補休,尚為法所不禁,惟勞雇雙方應在不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雇主人力因應之前提下,就補休標準、補休期限及屆期未休完之時數如何處置等事項,妥為約定。凡雇主片面規定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後僅能選擇補休,即不符勞動基準法規定。至勞雇雙方如就投票日加倍工資之請求權有所爭議,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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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補休函釋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2/10 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 時代力量放假一天】
12/10是世界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39周年紀念日。時代力量曾針對「政府刪除勞工七天假」表達嚴正抗議,即使最後未能成功阻止,時代力量仍選出七個重要節日維持休假,讓同仁能充分休息、維持勞工權益。
這七天假是來自2016年全民網路投票的結果,捨棄過去擁有強烈威權色彩的節日,改選出具重要意義的七個日子,分別是:元旦翌日(1月2日)、言論自由日(4月7日)、世界地球日(4月22日)、解嚴紀念日(7月15日)、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8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12月10日)。
時代力量2016年即提出、可惜至今從未被排審的「國定假日法」草案中,也納入這七天假,保障全國不分勞工或公務人員的受僱者,都能享有19天國定假日,確實縮減工時、避免過勞,並紀念這些對台灣歷史、族群平權及轉型正義具重大意義的日子。
因此,下週一時代力量各地黨部將休假一天,請需要服務的朋友不要白跑一趟!
註:先前被刪除之七天假為元旦翌日(1/2)、青年節(3/29)、教師節(9/28)、光復節(10/25)、蔣介石誕辰(10/31)、孫文誕辰(11/12)及行憲紀念日(12/25)。
➡️ 認識美麗島事件 https://npptw.org/X2xfvc
➡️ 時代力量國定假日法草案 https://npptw.org/dkiyJf
➡️ 審議進度 https://npptw.org/8OLa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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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假Q&A】
在2018年九合一選舉後,有許多人認為砍七天假是讓執政黨失去民心的主因之一。時代力量針對是否還給勞工七天假的問題,在11月27日院會質詢賴清德院長時,得到「會全盤考量」的回應,勞動部長許銘春也表示七天假問題「會再與內政部研議」。但是,才隔不到一週,行政院就公開表示七天假「現無恢復必要」,執政黨的立法院黨團,也在今天封殺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提案處理的「國定假日法」。
針對七天假的議題,有些朋友會問:
Q1:七天假是威權遺毒。
Q2:七天假早就沒在放了,爭取恢復是假議題。
Q3:七天假是周休二日的代價,當初是為了跟公務員一致才刪的。
#我們的回答
A1:時代力量完全同意不應該紀念威權的象徵,在時代力量的「國定假日法」中,提案增訂的七天假,都是攸關台灣歷史、族群、轉型正義的重要紀念日:元旦翌日(1/2)、言論自由日(4/7)、世界地球日(4/22)、解嚴紀念日(7/15)、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8/1)、教師節(9/28 )及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12/10)。
A2:七天假沒有不見,只是被 #挪移 了,沒有在當天放。
的確,有許多勞工即使在2016年前,也沒有在原有的七天假「當天」放假,但七天假其實一直存在!原因就在於1998年當時勞委會出了一個函釋,授權國定假日可被挪移和填補到隔週的半天上班日,並且使雇主合法規避國定假日出勤雙倍工資的問題。
對台灣勞工來說,七天假其實一直有在放,只是很多公司在法定工時還不是周休二日之前,利用挪移國定假日,來讓勞工的出勤變得跟政府的行事曆一致,部分勞工才提前享受到周休二日的好處。
但對部分排班制及服務業的勞工來說,砍了七天假就等於少了七天可以領加倍工資的日子,因為他們可沒有跟政府機關一起「見紅就休」!2016年砍七天假的效果,就是2017年台灣勞工的總工時,相較於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前,工時不減反增。
A3:時代力量認為,周休二日不應以刪除七天假為代價,在維持19天國定假日的前提下,落實周休二日,才能讓台灣的工時縮減,脫離過勞之島的惡名。全國一致不該是一起被刪除休假,而應該是一起增加國定假日,縮減工時。
時代力量版國定假日法主張,19天國定假日應該全國一體適用。其實台灣不只勞工過勞,基層公務員的過勞情況也相當嚴重,過勞死的新聞時有所聞。我們主張國定假日應恢復為19天,並一體適用全體受雇者。而當一體適用後,民眾的放假日同樣一致,並不會產生過去放假不一致的擾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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