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第一次開會,恭喜林宜瑾委員、李德維委員當選召委👏👏兩位委員都是資深的教育文化委員,很期待和兩位前輩一同為了我國的教育及文化事務努力!
在這個會期,我們會著重於文化資產保存法、運動產業發展法、國民體育法、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藝術教育法草案、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以及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等法案的修訂,希望大家可以多多關注虹安的問政表現喔💪💪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鄭麗君指出,學生輔導法將學校輔導分為三級輔導: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處遇性輔導,其中介入性輔導係指依其告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與早期介入輔導,其目的在早期發現高關懷群學生,學校及早介入發揮二級預防輔導之功能。 鄭麗君表示,現今學校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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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草案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國民黨團討論並發布本(4)會期的優先法案,決定推動「交通安全教育入法」、「跟蹤騷擾法」及「放寬公務員經商兼職修法」,我在第一時間向大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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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我在立法院召開交通安全公聽會後,立即整理成大家關心的十大交通議題,獲得很多朋友的迴響。公聴會中,包括婦幼及被害人關懷協會秘書長張夢麟、警大教官陳家福和許多網友,都提到教育才是根本,因此,我請求黨團將攸關交通安全教育的「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及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草案,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從年幼到年長、家庭、學校及社會都一起重視落實,很高興立即獲得黨團的支持。
當然,建構完善的交通安全法令不只是教育,人口數超過臺灣5倍的日本,在1970年死於道路交通事故近1.68萬人,問題相當嚴重,因此痛定思痛檢討交通法令,於1970年制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規定各級政府設「交通安全對策會議」、每五年制定一次「交通安全基本計畫」、每年制訂「交通安全業務計畫」、長期推動交通安全工作……,就在今年的4月8日,日本達到全國交通事故「0死亡」的目標,而臺灣呢?109年交通事故死亡仍高達3,000人……我有個夢,希望能在有限任期完成完善交通安全入法,讓我們跟日本一樣改革。國民黨團將我交通安全教育三法案列入優先法案,就是實現這個夢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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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屆跟蹤騷擾法在立法院未能闖關成功,在最後一刻警政署說服民進黨團在黨團協商時擋下這個法案。本屆在長榮女大生命案、屏東曾女擄殺案等寶貴性命犧牲下,國民黨團要求政府應積極提出法案。如今本屆跟蹤騷擾法也到了黨團協商關頭,婦女團體朋友擔心舊事重演,國民黨團也將此列為優先法案,必要時將與關心此案的婦女團體共同發聲,務必要在本會期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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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剛結束,國手有優秀的表現,國人也為之振奮,也凸顯出一些國手培育的問題。黃金羽球麟洋配的代言爭議,扯出長期以來的公務員兼職問題。雖然我在8月9日與黨籍立委召開協調會,讓事件暫時以財政部與企業策略聯盟的方式進行。然而長年來公務員經商、兼職,在不妨礙本職情形下,原則上合法,但歷來函釋盤根錯節,導致實務上淪為服務機關想查就查的的人治。特別是在年改後,所得替代率降低,許多資深公務員也努力掙錢提高收入,以彌補退休晚年生活的經濟不安全,兼職法律規範,實在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我也提出修法盼根本解決,與國民黨團列優先法案,一起共同促成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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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的支持,將是我在立法院推動改變的最大動力,希望今天爭取重要法案納入國民黨的優先法案,能夠成為明日改革的助力。
國民教育法草案 在 許又仁、土豆仁關懷勞工教育辦公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南市議員許又仁新聞稿
2021.08.18
推動公立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遭市府全力抵制發動議員撤簽
許又仁希望進入一讀 公共政策可以有討論的空間
針對今年教育局強力介入市立國中校長遴選,台南市議員許又仁主張,必須將教育局訂定的校長遴選行政規定,經由市議會立法提升為「自治條例」位階,避免未經討論年年修改,行政權如果要恣意介入,必須考量可能導致的政治責任及行政責任的後果。許又仁說,他目前已完成自治條例草案爭取其他議員連署準備在下會期提案,需要至少12名市議員共同提案連署,但市府要民進黨團不參加連署,及全力發動校長協會遊說議員撤簽,他直言,市府以行政權干涉議員提案權,破壞行政立法分權制衡,以大壓小,怎能稱為是民主進步!
許又仁表示,104年第2屆議會時,莊玉珠議員也有同樣的提案,但是市府並未禁止黨籍議員連署也未發動撤簽,他質疑,難道只有執政黨市議員才能提法規案?他又說,如果此次提案不成功,他仍會在議會提案要求市長和教育局長到議會進行專案報告。
許又仁說,提案將校長遴選行政規定提升為「自治條例」,是因為今年教育局強力介入校長遴選。他舉例,今年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仁德國中家長、老師強烈期盼周憲章校長連任,周校長也填了連任志願,但教育局卻「另委予重任」未通過周校長連任,將他調任至永康國中,這對仁德國中家長、老師情何以堪。在處理善化國中的問題上,導致歷年評鑑特優的吳振壬校長心灰意冷辦理退休,新任的吳奇穎校長因任命學校主管和教育局意見不一致,以請侍親假的事由未就任,教育局另派任候用校長代理,因人設事,又針對善化國中訂定聘任學校主任等行政主管的單一行政規定,教育局不依程序屢屢以行政權介入校長遴選,已經破壞國民教育法強調國中小校長遴選的廣泛參與精神!
許又仁解釋,自88年國民教育法修正,著重校長遴選要有家長、老師的社區參與機制,其目的在於「為一所學校選擇一個合適又優質的校長」,他強調,可以擔任公立學校校長的教育伙伴都很優秀,有家長、老師的全力支持,引領學校提升教育事業的品質,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但教育局今年對國中校長遴選的介入,已經嚴重破壞校長遴選要有廣泛社區參與的精神,所以他提案將原有教育局有關高中及國中小校長的遴選作業規定提升為由議會立法的「自治條例」,原字原句、條文不變,其目的在於要求教育主管機關既然自己訂定了相關規定,就應該依照規定依法行政,而不應該以行政權介入的方式,破壞自己所定法規。而提升為自治條例,行政權如果要恣意介入,必須考量可能導致的政治及行政責任的後果。
但市府卻要求黨籍議員不連署及發動校長協會強力遊說施壓已連署議員撤簽,許又仁說,他不知道市府和教育局在怕什麼?校長遴選制度是可受公評的公共政策,公開在議會討論並無不適當之處,況且如提案成功,市議會民進黨是最大黨,屆時如果民進黨不同意提案內容,仍可依民主程序加以否決。他強調,希望自治條例可以進入一讀,公共政策可以有討論的空間。
國民教育法草案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鄭麗君指出,學生輔導法將學校輔導分為三級輔導: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處遇性輔導,其中介入性輔導係指依其告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與早期介入輔導,其目的在早期發現高關懷群學生,學校及早介入發揮二級預防輔導之功能。
鄭麗君表示,現今學校缺乏專任輔導教師的情況嚴重,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或院版學生輔導法草案第10條,都規定國民小學全校24班以上才設置一位專任輔導教師,全國共有2669所國小,其中1845所國小在23班以下,也就是全國將近有7成的國小沒有專任輔導教師;更何況,花蓮縣有104所國小,其中有99所在23班以下,只有6所國小可設輔導老師,因此,在偏遠或離島地區,有9成以上學校沒有設置專任輔導教師,這也會造成偏遠地區輔導人員越少,資源越多的地區人力越充足,形成反重分配式的人員配置。
依照院版學生輔導法第十條,高中以下學校專任輔導人員配置,國小是每24班以上1人,國中是每校1人,高中是15班以上1人,設置標準很不規律。鄭麗君認為學生的身心發展需要長時間觀察陪伴,需打破不同的教育階段,這些工作必須必須專任輔導教師的專業與時間投入,學生輔導法要訂定的更周延,目前看來有很多漏洞。
國民教育法草案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林佳龍 : 教育部應遵守承諾
在四月底前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草案送至立法院
立法委員林佳龍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2014/03/12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教育部雖已提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草案」,但卻在今年二月遭到行政院退回,應盡速修改後重新送出。此外,關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部分,也應努力在四月底前送至立法院,以利在本會期能夠一併處理。對此,教育部長蔣偉寧承諾,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草案會在四月底前交付立法院審查,同時也會將個人、機構與團體三者整合在一個版本內。至於另外兩個尚須修改的草案,他也會在了解進度後,盡速修改重新送出。
另外,由於上個會期進行總預算協商時,立法院曾做出明確決議,要求教育
部基於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三條相關規定,於一個月內制訂相關規定,以保障及補助個人、團體及機構方式辦理各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林佳龍也提醒蔣偉寧一個月的限期已經過了,但至今仍未看到教育部有遵照決議,提出任何辦法,希望教育部盡速改進。對此,蔣偉寧則表示感到抱歉,但絕對會按照決議內容進行,只是還有一些問題需要內部再多一點討論。
最後,林佳龍表示,他在農曆過年前曾詢問教育部,是否各私校教師的年終獎金能夠正常發放? 當時部長及司長都說沒有問題,教育部都有介入輔導。但實際上,過年期間仍有私校教師領不到年終,甚至還不惜至教育部門前抗議。林佳龍不滿指出,這顯示教育部一方面對私校教師的權益保障仍不夠用心,另一方面,對於承諾立法委員的事項也沒有積極落實,必須多加檢討。
國民教育法草案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1211管碧玲於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直指教育部未能施張魄力領導、效力不彰。她首先指出,「輔導轉學」校規自始於法無據,早在2012年3月當時之教育部長蔣偉寧在管碧玲要求下,允諾在三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校規,但至今仍有學校不明白不得輔導轉學違法。針對特殊難以管教學生,管碧玲已修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增加心理輔導專業人員,教育部應落實政策,通令專科學校及高中職等各級學校,應積極輔導,不得強制轉學。第二,私校為減低教師出走而制訂嚴苛人事契約,教師離職不但需繳回各項獎金、賠償包括勞健保等各項費用,還得負擔不合比例原則之違約金,否則不發離職證書,不能累計年資。為保障教師權益,5/23教委會通過決議,教育部承諾三個月內提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任用及離職定型化契約草案,至今未辦。第三,私立學校開辦進修教育經教育部核准後,卻違法遠端委辦,學校並無合格師資,以致學生繳費上課後卻無法拿到學分證書。最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後,各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擔負重任,但調查採證之專業配套不足,以致有縱放加害者、亦有冤枉教師的案例。教育管理龐雜,教育部應徹底改革組織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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