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成為最後一個受害者」
在炎熱的夏天裡,有一群勞工們默默地在新北市林口山上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發起罷工。
今天,正好是他們罷工的第 101 天,他們在 5 月 11 日凌晨發動罷工,但在第三天便遇上疫情大爆發,因此,過去這 100 天以來的罷工行動,似乎就成為一場三級警戒下,難以被看見的耐力賽。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是相當知名的球場,過去曾舉辦過 LPGA 裙襬搖搖等知名國際賽事,不過,近年來卻頻頻發生勞資爭議。
而這次罷工的引爆點,是因為今年 4 月資方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
今年 4 月 8 日,美麗華開發公司宣布即將在 5 月 8 日進行企業分割,並以《企業併購法》賦予新雇主的「商定留用權」,不予留用 13 名員工,其中包括 8 名工會成員,以及工會理事長;但是,美麗華所謂依法擁有商定留用權的「新任雇主」,其實就是舊任雇主、董事長黃世杰。
除此之外,剩下留用的員工,被美麗華公司分別分配到美麗華開發、杏中、杏美、美杏等4間公司,並且分別為 22 、 27 、 28 、 24 位,都剛剛好少於法定工會籌組的門檻 30 人,也就是說,美麗華開發公司,將有可能成為第一家以《企業併購法》瓦解工會的公司。
然而,除了美麗華開發公司的惡劣行徑之外,相關部會,包括體育署、勞動部、經濟部,也都有所失職、怠惰。
今天上午,我和立法委員 陳椒華、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陳姳臻,協同美麗華工會的成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希望讓這場罷工行動能被更多人看見,同時也邀請部會列席,針對相關問題給予回應。
我們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在疑似未釐清事實的情況下,即補助了 348 萬元,但是,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
自 5 月 8 日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而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 月 27 日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 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
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時,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是,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跟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實在令人質疑分割目,擺明就是要違法解雇工會成員、惡意瓦解工會。
另外,勞資雙方也在罷工期間進行過多次協商,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而且資方代表還多次缺席協商,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
更過分的是,在最近的 8 月 12 日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 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明顯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而資方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恐怕都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
我們認為,新北市經發局應該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同時,我們也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應該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並且,新北市勞工局也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
這場罷工案,行政機關之間實在不應該割裂處理,必須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以下,是記者會現場相關部會的回應。
► 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並且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
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 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補助!
體育署承認,原先考量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因此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發給補助。
但 8 月份已再跟勞動部和新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 5 月到 7 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 1 / 6 、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等。
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 報導者|美麗華罷工,一場疫情三級警戒下看不見的耐力賽:https://reurl.cc/LbE8bL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記得打開CC字幕 #華航機師罷工落幕 #大家都辛苦了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志祺七七 の 粉專 :http:...
「團體協約法」的推薦目錄:
團體協約法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美麗華公司日前將旗下位於林口的高爾夫球場進行企業分割,將員工轉任3家子公司,引爆勞資爭議,而目前工會罷工已超過百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委員、立法委員 陳椒華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於今(19)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勞動部和新北市勞動局為勞工把關,並要求政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
為了解事件迄今的狀況,本次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行政機關的失職怠惰,並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美麗華高球場爭議摘要: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曾作為 LPGA 等多項知名賽事場地,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
🔺2021年 4 月,資方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工會理事長及多位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繼續違法解雇員工。
🔺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多次協商,資方代表曾多次缺席協商,最後也因此未達成協議,資方甚至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近日資方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發現,美麗華在國內疫情期間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給予補助 348 萬元。
據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表示,工會罷工期間,勞動部、新北市勞工局、新北市經發局及體育署的作為,讓工會成員只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
🔷勞動部的勞裁會從4月送案至今仍未裁定,讓資方持續打壓工會。
🔷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
🔷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
🔷教育部體育署無視美麗華勞資爭議及資方違法事實,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
工會顧問葉瑾瑜更進一步指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
令人憤怒的是,每一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此外,美麗華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而體育署竟予以核准,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
先前,時代力量曾多次主張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從美麗華勞資爭議來看,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
時代力量要強調,美麗華球場勞資爭議,不僅是惡質資方對於勞工的打壓,爭議持續的結果,進而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糾紛。
針對此案,時代力量呼籲政府,既然美麗華公司違法事實明確,且又在勞資協議屢次缺席、對達成共識的事項翻案毀約,進而要求「工會道歉」等不合理條件,已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及《工會法》相關規範,勞動部就應該明確表態,要求資方誠信協商並不得再有涉嫌支配介入工會的要求,同時,也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能儘速針對解僱案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不要讓美麗華工會成為資方惡意打壓下的犧牲品。
此外,我們呼籲新北市經發局應駁回美麗華公司的違法分割。而體育署也應該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若美麗華違反紓困規範,體育署就應該儘快追回核發的補助,不要讓打壓勞工的惡霸,左手違法在先,右手卻又繼續領政府補助!
團體協約法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也出席呼籲新北市勞動局要為勞工把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勞動部則應對於資方是否涉及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明確表態,因此也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
#體育署未先會商勞動部即發給資方補助
#勞動部應針對資方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表態
-
首先,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說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作為舉辦 LPGA 等知名國際賽事,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今年 4 月,資方竟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還繼續違法解雇員工。同時,時力黨團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即補助了 348 萬元。
-
另外,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進行多次協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資方代表多次缺席協商,還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甚至於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資方近日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都涉嫌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
#工會捍衛工會權行政機關卻拖延
#立即修改企業併購法避免勞工受害
-
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接著表示,罷工迄今已超過百日,期間只有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自從資方宣布企業分割、違法解雇工會黃文正理事長及會員,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勞工工作權,被迫展開罷工行動至今,勞動部的勞裁會拖延,讓資方繼續解僱罷工會員;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亦無視美麗華違法將員工以分割為由轉任至子公司的爭議,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張鴻銘理事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企業併購法》漏洞所衍生的勞工權益侵害,即刻進行修正,以避免下一個像美麗華工會一樣的受害者。
-
#勞動部應更積極作為
#別讓資方覺得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甚麼不可以
-
美麗華工會葉瑾瑜顧問表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每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美麗華工會期待,勞動部勞裁會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不要讓資方覺得「只要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什麼不可以」。
-
#違法解雇不補助
#解雇時就分割申請補助時又合併
-
葉瑾瑜顧問質疑,美麗華工會不斷呼籲「違法解雇不補助」,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自 5/8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即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27 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美麗華工會在此質疑體育署如何確定美麗華公司提供的資料完備?
-
葉瑾瑜顧問進一步質疑,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的時候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不是針對工會成員違法解雇,什麼才是?不是惡意瓦解工會,什麼才是?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也應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
#新北經發局應否決分割案
#新北勞工局應更積極處理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陳姳臻 副執行長表示,美麗華公司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時代力量多次要求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新北黨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勞工局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這場罷工案,已非單純是勞工無法溫飽,甚至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行政機關之間不應割裂處理,應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
#不當勞動行為事實明顯呼籲儘速裁決
#資方不誠信協商勞動部應表態反對
-
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指出,美麗華工會從 4/12 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兩案裁決(最後分案成 3 案),至今只開過 2 次調查庭,歷經超過四個月,與其他案件相比顯然較長, 可理解過去裁決會並未針對雇主用企業併購法不留用工會幹部及會員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有過認定,因此需仔細審理,但我們也認為既然已歷經多時審理,最後可以裁決出保障勞工權益的結論,畢竟資方違法事實非常明確。
-
陳椒華委員接著表示,上週資方指派律師代表跟工會密集的協商團體協約,但 8/12 工會代表也已於現場確認協議文字完全沒問題,資方代表卻說要再研議,後於本週一(8/16)完全缺席協商,該現象已非第一次資方缺席,早在 5/14 及 5/18 的當時,資方就因兩度缺席官方邀集的協商,恐涉嫌違反工會法「不誠信協商」的規定,而遭到新北市政府公開發新聞稿強烈譴責。
-
而資方最新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以及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恐將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因此時代黨團認為勞動部應清楚的表態,甚至參照新北市政府發新聞稿公開譴責,以免讓資方覺得可以繼續這樣不誠信協商及提出支配介入工會的新要求,讓資方認為無視法規不來協商官方亦不會表態,這將無助於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
#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
#勞動部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
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政彥科長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
#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
#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
-
而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張儒民科長,則承認雖然立法院有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然後考量整體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仍然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但8月份已經有再跟勞動部核薪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5月到7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1/6、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團體協約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記得打開CC字幕 #華航機師罷工落幕 #大家都辛苦了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志祺七七 の 粉專 :http://bit.ly/shasha77_fb
各節重點:
00:57 【訴求的結果】
03:47 【這些訴求,合理嗎?】
04:57 【用勞資衝突以外的角度,來解讀這次的協商過程】
06:40 【機師工會在輿論戰中落敗的原因】
08:47 【我們的觀點】
10:05 提問與結尾
10:25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夯吉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Facebook:https://bit.ly/2EmOqKI
→ 台灣首次機師罷工落幕:工會承諾3年半不罷工,華航答應哪些「請求」?:https://bit.ly/2TduF0E
→ 【圖解】華航罷工爭的「疲勞駕駛」是什麼?歐美航空法令怎麼做?:https://bit.ly/2NgYKH0
→ 160h25m歷史時刻──台灣首次機師罷工,華航勞資協商全記錄:https://bit.ly/2XairF7
→ 五個角度分析華航機師罷工,到底是「爭取權利」還是「爭權奪利」?:https://bit.ly/2IrOAog
→ 團體協約法:https://bit.ly/2BFIjj1
→ 團體協約法 第 28 條:https://bit.ly/2EmyqZc
→ 2019 機師工會爭議 Q&A:https://bit.ly/2E1k670
【 延伸閱讀 】
→ 華航機師罷工全記錄:https://bit.ly/2tpxTiZ
→ 國際大風吹|改變美、英、法的三場大罷工|EP40:https://bit.ly/2DQPncS
→ 勞資協商不應是座談會:從華航罷工爭議看「團體協約」為什麼重要:https://bit.ly/2NjIoNI
→ 律師談吉他【華航機師罷工,旅客可不可以請求機師賠償?】:https://bit.ly/2Nk0JKw
→ 台灣機師過勞駕駛早已全球聞名:下墜9000公尺的華航006班機事件:https://bit.ly/2IsTwcn
\每週7天,每天7點,每次7分鐘,和我們一起了解更多有趣的生活議題吧!/
"🥁七七仔們如果想寄東西關懷七七團隊與志祺,傳送門如下: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111號8樓
團體協約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趁著新工會法上路,近四十位來自各科學園區不同公司的員工,選擇五一勞動節這天,宣布組成""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這個工會是由""台積電被裁員員工自救會""轉型而來,成員涵蓋竹科和北中南各園區的員工,起因於2009年的金融海嘯,很多科技業員工被迫休無薪假、甚至失業,台積電還因此大規模裁員,導致員工上街抗議。如今,儘管景氣復甦,卻又頻頻傳出過勞死,終於促使科技業員工決定串連起來。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成員:今天不管是景氣好的時候是責任制過勞死,那可是當景氣不好的時候,他是無薪休假,那這些東西一般的勞工沒有團結在一起的勞工,都沒有辦法跟資方去做談判協商,獲得更公平的對待。
很難想像,扮演台灣科技業龍頭的竹科園區,裡頭有475家廠商、超過14萬名員工,卻只有一家公司有員工工會,但幾乎沒有運作。
五月一號新工會法上路,放寬勞工除了可以加入所屬公司的工會,也可以用個人身分加入跨企業的產業工會,也讓竹科員工找到突破口.。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成員:組工會這件事在各家公司來說都是很難以被接受的事情,不要就是大家只是在網路上推文,大家就是如果真的想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就要站出來。
面對國內第一個科技業勞工產業工會,園區廠商公會表示樂觀其成。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同業公會秘書長 張致遠:組這樣的工會不是去製造一個對立,它是去組成一個有效的協調協商的機制和團體。
不過工會發起人承認,要回過頭來、號召各公司員工加入產業工會,進而鼓勵同一家公司員工自組企業工會,依舊困難重重。
工會發起人 高偉凱:現實上我們沒有機會對單一工廠做宣傳,所以只能組成涵蓋不同公司的工會,初期因為在各公司的人數都不多,不可能進行實質的勞資協商或其他的勞資爭議,所以初期希望先發對官方來做一些訴求,包括最近過勞死責任制的問題。
五一同步上路的團體協約法規定,就算可以跨公司組產業工會,同一家公司還是要有過半數員工加入,產業工會才有資格出面,針對勞資爭議或勞動條件等問題與資方展開協商。也因此,少了企業工會支撐,目前只有近兩百位會員的電資產業工會能發揮多少功能,還有待觀察,但無論如何,科技業員工,總算跨出了團結權的第一步。
記者 冉瑞雯 新竹報導"
團體協約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新修訂的勞動三法在勞動節正式上路,其中在團體協約法的部分新增訂了勞資雙方有誠信協商的義務,如果拒絕協商最高可罰30萬元。勞委會的目的就是希望雇主不要拒絕協商,因為目前在台灣已經簽訂團體協約的只有43件,只佔全體勞工2%還不到,跟其他先進國家完全不能比較。
一樣被核定為勞基法84條之一責任制,但是華航的空勤組員就是比其他國內航空公司的員工更多了一份保障,因為華航工會跟公司在2002年就簽訂了團體協約。
這份團體協約內容包括工時上限、獎金發放等等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這兩年兩岸直航,航空業大發利市,年終獎金怎麼發,就照著團體協約走,甚至前幾年金融海嘯,航空業大受影響,團體協約也發揮保障員工的作用。
不過根據官方的統計,國內八百萬勞工當中,有團體協約保障的不到2%,跟歐美先進國家高達80%比起來少得可憐,而截至2010年全國也只有43件團體協約,其中以銀行業簽的比例最高,全是拜金融合併之賜,讓勞工有了危機意識。
其實有很多工會都想跟雇主簽團體協約但被拒絕,不過新修訂上路的團體協約法新規定,勞資雙方有誠信協商的義務,拒絕團體協商一方,經勞委會裁決後又不限期改善,可處6-30萬元罰款,還可連續罰,勞委會期待罰則能達到強制協商效果,不要讓勞資雙方連坐上談判桌的機會都沒有。"
團體協約法 在 公民叮:社會中的團體(2)-結社自由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有什麼團體是我們不能選擇要不要加入的嗎? ... 新聞引用: 自由時報-「葉俊榮:修正人團法許可改登記」 http ... ... <看更多>
團體協約法 在 也有債法效力。 錯! 團體協約涉及勞動條件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請注意看團體協約法第19條前段:「團體協約所約定勞動條件,當然為該團體協約所屬雇主及勞工間勞動契約之內容。」 發生效力的,是團體協約因法律規定,而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