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不容緩的國土安全議題」
先說重點:2017年公港務公司明知有中資問題,卻請無關的律師事務所,發一個大哉問公文請示投審會。到底在繞道迴避什麼?
在8/10第五次定期大會的總質詢中,我提到🔺中資滲透高雄港案🔺的問題。今天與 #立法委員陳椒華及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主任賴嘉倫 到高雄港會勘並聽聽交通部、港務公司怎麼說。
先帶大家回顧一下兩邊的說法:https://reurl.cc/GmzRpy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詢問投審會「高雄港65、66碼頭出租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有無中資疑慮」與 港務公司的來往公文,投審會函覆表示「#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
港務公司表示:「投審會審核通過」
但投審會卻表示:「無港務公司公文往來紀錄」
現場會勘時,很遺憾我們還是得到一樣的說法,「由於租賃行為不包含在投資行為裡面,因此我們認為這可以當作通案處理。」交通部與港務公司用「一切合法」四個字這樣輕輕帶過了。
🔺️真相居然是...港務公司透過"律師事務所"發文詢問投審會,但這根本不符合正常的公部門公文往來慣例。 繞道發文的內容,甚至沒有提到「租賃」標的是港口重要設施,其實港務公司對背後中資知情,但透過這樣不符正當程序且避重就輕的發文方式,投審會當然會一問三不知。
💬💬💬💬
2018年時任立委 #黃國昌早已公開質疑這件事的合理性、上個月月底美國智庫甚至發出警告,而交通部和港務公司仍對於整個狀況沒有絲毫警覺。我們希望中央別誤將特案當成通案,別將交通部和港務公司口頭上的訊息當作會議紀錄,而錯失我們可以守護人民財產的瑪麗亞之牆。
為什麼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說那麼重要,甚至高明貨櫃公司總經理提到「第一次有委員到現場會勘」。
當併購案在台灣發生前,「中遠海運集團」曾用同樣手法要併購美國加州長堤港的碼頭,當時美國政府發現背後意圖,早先一步把碼頭信託給第三方單位代管,訂定FIRRMA法案,目的就是針對可能涉及國安的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不動產交易,作更嚴格的把關。為何要這樣做?就是防止共產政權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控制!而沒有讓中國稱心如意;
如果軍事實力如此強大的美國,都這麼嚴肅看待中資租賃重要基礎設施,並且用專法防堵,那麼,台灣到底有什麼本錢說:「一切合法」?
如果合法但擺明有漏洞,不就應該修法補漏洞?
#阿凱關心台灣的大小事
#高雄港中資案 #國安議題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
大陸投資許可辦法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出租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一事,與港務公司的來往公文,投審會函覆表示「#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
港務公司說是投審會審核通過,投審會說無公文往來❓❓ ... 這到底是?
後來才發現,港務公司在2017年透過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中資來台訂定租賃契約」是否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4條第一項的規定內?投審會函覆:「不動產租賃」”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也就是說,🔺即便知道是中資承租高雄港碼頭,也不在中資投資限制範圍中。
這個問題頗大。
根據美國2018年8月通過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針對可能讓外國投資人得以取得涉及國安的「#不動產交易、「#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可透過個人介入取得資訊的投資案(如取得董事席次、觀察員或其他得以介入控制),在交易完成前,都必須要經過「事前審查,以及,「事後調查」...如果,事前審查或事後調查結果,確認有國安風險,則可依照法案內容,要求 #更動投資內容。
看到了沒有,美國訂定FIRRMA法案,目的很明確,就是針對可能涉及國安的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不動產交易,作更嚴格的把關。為何要這樣做?就是防止共產政權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控制!
反觀台灣,依據港務公司2017年委由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的內容來看,並不是不知道高雄港65、66號碼頭租賃契約中,背後中資的存在,而是要讓投審會背書,確認這樣的中資介入控制碼頭的租賃契約,是不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內。
如果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卸責" ... 表明目前法規授權中資租賃碼頭沒問,那,難道立法機關不需要讓台灣對中資滲透,有一部更嚴格的法律來對抗?
大陸投資許可辦法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逃避雖然可恥但有用
蝦皮又瞎又皮!
金管會左手廢電支執照
右手卻讓樂購蝦皮死灰復燃】
🔥以拖待變 蝦皮不敢面對的真相
逃避雖然可恥但有用真的是蝦皮跟金管會的最佳寫照,蝦皮支付自2019年起,長期以500萬資本額做超過31億的金流轉付,不僅超過資本額620倍,更遠超過電支條例規範的日均量10億元的門檻。
依法蝦皮要申請電支執照才能代收轉付,但蝦皮自去年申請後,一再藉法令拖延補件、延長申請期限,從原本的5月13期限再延長3個月到8月13日,就這樣拖了一年,一再苟延殘喘、逃避面對蝦皮背後的真中資問題!
🔥真金不怕火煉 真中資怕補件
新中資條例今年開始嚴審,只要任一層中資超過3成就視為中資。自此開始,原本在去年11月申請電支執照的蝦皮就開始不斷廻避釐清母公司上層股東的持股,以及補正說明蝦皮與騰訊間是否有共同開發產品、管理軟體、委託資訊或技術服務、共享客戶資訊等業務往來。
就這樣拖了半年還延長3個月,蝦皮還是不補件、不送件,投審會連開會審查都沒機會,金管會才「不得已」宣布廢止蝦皮電支許可。
❌ 金管會左手廢蝦皮電支執照
右手卻讓樂購蝦皮死灰復燃
可笑的是在蝦皮支付正式廢止後,蝦皮集團卻將支付業務轉移到「同集團」的「樂購蝦皮」手中。對於消費者金流的處理仍在同一個集團手中,經濟部與金管會不僅視而不見,還故意放水等明年初再來檢視「樂購蝦皮」年日均交易額是否超過20億元!
事實上樂購蝦皮在今年8月12日開始無縫接軌承接蝦皮電子支付業務僅有4.5個月的時間,在2022年初的審查,其金流日均量計算方式又以一整個年度計算,無疑20億元的金流日均量將難以達標。此漏洞將造成金管會可能在2023年初才能針對樂購蝦皮2022年金流日均量進行處理。
而面對蝦皮500萬資本額卻能處理30億以上龐大金流量的問題,不就是「蝦皮支付」於2019年所帶來的問題嗎?現在寄生「樂購蝦皮」就能不斷續命、無限廻圈,掛羊頭賣狗肉嗎?是金管會故意放水還是蝦皮名副其實又蝦又皮?
🔥蝦皮成日盛金翻版
應跟淘寶台灣一樣即刻退出台灣!
經濟部投審會在將近一年後,以阿里巴巴對英商克雷達有實質控制能力為由,認定淘寶台灣為中資,必須限期退出台灣!那說不清楚跟騰訊關係的蝦皮是否也該從嚴審查、比照辦理,即刻退出台灣?
金管會雖然在8月13日宣布正式廢止蝦皮支付專營電子支付許可,但其實早在5月10日嘉瑜在立法院質詢時,就已針對蝦皮支付背後中資疑慮問題,呼籲陸委會與投審會應該加強把關!莫讓台灣成為全世界圍堵中國的最大破口!
對於境外資金投資台灣,應經由投審會審查。而在經濟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後,蝦皮主動撤回其增資申請,藉以躲避中資審查在股權認定中採取的「分層認定」,如今新中資條款後,蝦皮無法說明其背後實質掌控者李小冬與騰訊的關係,就像日盛金跟肖建華的關係一樣,兩者面對金管會,都同樣採取以拖待變、擺爛不給資料來逃避審查。難道台灣政府也繼續裝傻、睜隻眼閉隻眼嗎?嘉瑜呼籲經濟部投審會應立刻啟動調查,要求蝦皮釐清跟騰訊關係,否則應跟淘寶台灣一樣,即刻退出台灣!
🔥淘寶、蝦皮電商惡質中國貨傾銷、盜版、詐騙、消費糾紛名列前矛!
當初「淘寶台灣」以來源不明的龐大資本額進行商家補貼、透過「買空賣空」的方式讓中國廠商對台灣消費者進行跨境供銷並逃稅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爲,而蝦皮也不遑多讓而且變本加厲!
行政院公布去年國內6大電商平台被申訴的情形,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排第一,4243件申訴案中,蝦皮就佔了2029件,比率近五成,也是第一個突破2000件的電商平台!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公布「二○二○年販賣仿冒與盜版惡名市場(notorious markets)」報告,蝦皮遭投訴販賣大量山寨品,無審查第三方賣家程序,無法防止侵權者重新註冊。
而刑事局公布的詐騙平台網站,蝦皮更是年年榜上有名!
中國電商平台侵門踏戶進入台灣市場,除了個資、金流問題,背後隨之而來的是大量廉價、劣質、盜版的中國商品傾銷,進而腐蝕台灣優質產品及經濟的發展,這才是政府該戒慎恐懼的!
👉嘉瑜先前臉書貼文
https://reurl.cc/Gm018G
https://reurl.cc/eElOLR
👉質詢相關連結
2021.05.10嘉瑜質詢投審會、陸委會蝦皮支付中資審查
https://reurl.cc/lRroyd
2020.05.20嘉瑜質詢經濟部淘寶台灣
https://reurl.cc/7rQ94y
👉蝦皮電支相關新聞
2021.08.13蝦皮支付遭廢!集團卻「左手換右手」 金管會:未來兩條路走
https://reurl.cc/VEV9x5
2021.08.13 金管會正式廢止許可 蝦皮支付連第3方支付都不能做
https://reurl.cc/EndA0k
2021.08.02中共被指透過騰訊和蝦皮滲透台灣金流、物流和個資
https://reurl.cc/DgkbYE
2021.06.18蝦皮增資案不斷叩關,中國絕不放棄電子支付的影響力
https://reurl.cc/gWynrN
大陸投資許可辦法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出租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一事,與港務公司的來往公文,投審會函覆表示「#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
港務公司說是投審會審核通過,投審會說無公文往來❓❓ ... 這到底是?
後來才發現,港務公司在2017年透過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中資來台訂定租賃契約」是否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4條第一項的規定內?投審會函覆:「不動產租賃」”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也就是說,🔺即便知道是中資承租高雄港碼頭,也不在中資投資限制範圍中。
這個問題頗大。
根據美國2018年8月通過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針對可能讓外國投資人得以取得涉及國安的「#不動產交易、「#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可透過個人介入取得資訊的投資案(如取得董事席次、觀察員或其他得以介入控制),在交易完成前,都必須要經過「事前審查,以及,「事後調查」...如果,事前審查或事後調查結果,確認有國安風險,則可依照法案內容,要求 #更動投資內容。
看到了沒有,美國訂定FIRRMA法案,目的很明確,就是針對可能涉及國安的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不動產交易,作更嚴格的把關。為何要這樣做?就是防止共產政權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控制!
反觀台灣,依據港務公司2017年委由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的內容來看,並不是不知道高雄港65、66號碼頭租賃契約中,背後中資的存在,而是要讓投審會背書,確認這樣的中資介入控制碼頭的租賃契約,是不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內。
如果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卸責" ... 表明目前法規授權中資租賃碼頭沒問,那,難道立法機關不需要讓台灣對中資滲透,有一部更嚴格的法律來對抗?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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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投資許可辦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40420東森 台灣房價低?移民文宣惹議
影片網址→http://youtu.be/y36vSlt75rs
感謝記者 蔣心玫 的採訪,這份文宣主要有2點怪怪的。
第一:文宣內容提到台灣房價相對國外便宜。如果是用台灣平均價格,當然便宜,又或者單看台北市相較紐約、倫敦、香港、上海等也或許便宜,但卻忘記了台灣的薪資所得並沒提升,所以購屋痛苦指數、房價所得比才會高達15倍,所以對外國人來講或許便宜,但對於台灣人來講還是很貴。
第二:文宣針對中國人提到可以貸款?但根據現在的規定,中國人購買台灣不動產最高貸款只能5成,這哪來的優惠呢?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一起看見台灣的美好,這不是什麼觀光文宣,英文標題就寫著移民台灣,小字更標明台灣移入代辦,翻開來看內容大力鼓吹移民來台的好處。
網友說這一份半繁體、半簡體文宣是在台北某飯店看到,實際走訪台北陸客和港澳客人居多的飯店,文宣架上頭多半只有飯店的介紹與官方出版的觀光文宣品,沒有網友好奇的那份移民文宣。
但好多人都在討論,這文宣上有一頁「購買台灣房地產的10大理由」其中說到「台灣房價低」讓好多網友不能接受。
房仲業者 陳泰源 比少:對外國人來講可能台灣房價相對低阿,但是大部分台灣人買不起啊?所以說房價真的是看你用什麼角度來看。
文字雖然跟台灣民眾感受不一樣,但也不能說錯,實際走訪文宣地址來到這間辦公室,星期天沒開門,信箱上貼的諮詢電話也沒有人接,但公司臉書卻貼出聲明強調這份文宣這經過審核合法宣傳台灣移民。
大陸經貿人士來台部分,依法是沒有辦法定居或入籍台灣,一般都不會把這樣服務看做是移民簽證。
其實這份文宣分坐兩個部分,港澳永久居民只要存500萬就可以辦移民,的確現行法有投資居留和存款居留,但移民署說已經送到行政院的草案當中,打算把投資門檻提升到600萬,存款500萬就能來台的規定則是打算取消。
而大陸地區人民的介紹只寫了「經貿人士來台投資經投審會許可者」實際上還必須要符合投資20萬美金以上的門檻,合法的文宣品,卻讓公司大動作臉書澄清,或許是因為不久前才出現這一份「4.8萬移居台灣」的疑似詐騙廣告,裡頭內容不只錯誤多多,登廣告的公司地址也找不到,不想被劃上等號,讓正規公司忙著撇清。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4008300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y36vSlt75rs/hqdefault.jpg)
大陸投資許可辦法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01025管碧玲質詢經濟部長施顏祥有關中資侵台把關事宜,管碧玲批評經濟部做為大陸地區人民來投投資許可辦法之主管機關,對中資入台卻仍以各案視之,推給事業目的主管單位決定,難怪發生如中資背景明確的海外公司標得中油在台南海域震測案,各機關不願負責推來推去一年多無法決標的情形。管碧玲要求經濟部應負起主管之責予以廢標,並取消中資來台投資港埠、機場之許可,為台灣工程業及國家安全把關。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NIJDNHxkAAI/hqdefault.jpg)
大陸投資許可辦法 在 對中國大陸投資- 申辦業務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的相關結果
當事人主動陳報未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申請書(106.7.18更新) ... 赴大陸投資案件承諾事項執行情形申報表(102.07.05更新). ... <看更多>
大陸投資許可辦法 在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的相關結果
﹝1﹞ 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者,應於開始實行後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有關文件報請投審會核備,並應按時填報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表: 一、實行投資證明文件影本。 二、 ... ... <看更多>
大陸投資許可辦法 在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所有條文 · 一、持有臺灣地區公司、獨資、合夥或有限合夥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 · 二、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獨資、合夥或有限合夥事業。 · 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