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可不可以?
MIT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發現住戶雷雷積欠三期管理費拒不繳納,MIT的管委會打算要以法律程序追討雷雷的管理費,經詢問律師後了解需要透過書面催告的方式,請雷雷在一定期間內繳納管理費用,於是寫了一封存證信函寄給雷雷,但雷雷不在家,郵差先生便將招領通知按照規定貼好,但雷雷始終採取選擇性視覺官能障礙症(簡單說就是故意裝沒看到),請問雷雷故意不收存證信函,MIT管委會的催繳通知是不是就不算到達給雷雷呢?
Q:我們要先問,為什麼管理委員會要先寄存證信函給雷雷呢?
A:因為MIT管委會要先以『書面』定期間向雷雷『催告』,請雷雷給付積欠的管理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當住戶雷雷積欠應繳管理費已經超過二期時,管理委員會要定相當期間催告雷雷給付,又依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4條有規定,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若雷雷仍置之不理時,MIT管委會就可以訴請法院命雷雷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一般多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命令的方式為之)。
所以,MIT管委會才要以寄存證信函(書面),存證信函內容要定期間要求雷雷給付積欠管理費(催告)
Q:存證信函的功用是甚麼?
A:套句老牌香港電影「笑傲江湖」裏的對話:「只要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也正是本於江湖在走,防身要有的概念下,當我們在社會生活上,和他人有發生糾紛時,就可以用存證信函表達我們的意思及立場,它的功用如下:
1.意思表示(通知),或立場表達的功能。
例如:房地買賣,買受人不依契約約定給付買賣價金時,出賣人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買受人給付價金,買受人逾期仍不予理會,則再以存證信函表達解除買賣契約之意思。
2.文書證據的功能。
Q:那這樣雷雷故意不領,小英不就很難將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表示)到達雷雷嗎?
A:我們必須先理解民法上對於有相對人意思表的表達方式區分『對話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二種,簡單理解如下:
1.『對話意思表示』:直接表達方式(如面對面對話、利用電話通話)
2.『非對話意思表』:間接表達方式(如傳送簡訊、存證信函、傳真)
這樣我們知道寄送存證信函就是一種『非對話意思表』,那『非對話意思表』什麼時候發生效力呢?
法律是採『達到主義』(民法第95條第1項),在實務的適用上,會以例如,信件已經投入相對人的信箱裏時,發生效力。
......
在本案中如果雷雷實際上有看到郵差按規定貼好的招領通知,但故意不去領取,則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在雷雷受到郵局貼招領通知的時候,該郵件實際上就已進入雷雷實力可能支配範圍內,而相對人處於隨時可了解其內容之地位的客觀狀態下,所以MIT管委會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就已經到達雷雷,並發生效力。
實務見解參考:
※按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908 號大法庭裁定「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外,應認相對人受招領通知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
各位朋友,要注意蛤,這號大法庭裁定有提到「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所以,如果相對人可以證明有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就例外不發生效力哦。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70的網紅蘇巧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當我們把孩子送到了學校,卻發現環境不太對勁:教室很熱、廁所不太乾淨、操場下雨會積水,跑起來凹凸不平,身為兩個孩子的媽,我完全了解家長們的心情,所以從我上任立委以來,就積極的為孩子改善校園環境。 台灣的夏天愈來愈炎熱難耐,但國中小的孩子卻必須以各地方政府或學校,甚至家長的財力,才能決定是否有舒適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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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購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寫客製化就是客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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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都在家,應該不少人都要剁手指了吧🔪
小編也在家沒事就逛網拍然後咻咻下標滿心期待等著我的商品到,結果ㄧ不小心踩到💩
不僅我要的商品缺貨沒來也沒要補,更煩的是💩明知缺貨寄出的包裹有缺卻不說🙊
你們知道我拿現金去超商取貨付款買空氣的心情嗎💢真的沒有有錢到可以花錢買空氣啦🤬
總之,💩還振振有詞說只能退缺貨的款項,其他商品要退要負擔運費,說那是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還說要告小編保留法律追訴權等一些看電影學來的詞,激起小編的不滿之心決心槓到底!!!
嗯前面其實都是抱怨的廢話,總之找了一下還真的有人因為這樣告上法院過(看來爭一口氣這種事不是只有小編會做🤣,就順便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客製化商品跟消保法第19條猶豫期間?那個賣家到底是不是在供蕭威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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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開始🔻
有個人上網買了組具奢華感的燈罩,結果收到的時候發現不合,於是就決定退貨,但賣家當然不想要他退,雙方聯繫了一下沒有共識,後來也就沒有下文,買的人就寄存證信函給賣家說要解約拿錢來!也把要退貨的燈飾寄回去給賣家。
但,賣家當然沒有接受退貨這件事,不然怎麼會有這個判決呢^_^
賣家說,他們拿去試擺後覺得不合要退貨,還把一次性包裝都拆開,已經超過實體店提供的審閱範圍,而且這是「使用商品」及「客製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
(編:使用商品什麼意思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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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庭法官這樣說🔻
#高雄簡易庭109年雄小字第618號民事判決
本案商品是網路訂購後郵遞寄送交貨,買家無法事先檢視,燈罩也不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之一,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可以不附理由解除契約。
雖然賣家說拆封怎樣,但這不是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等就不是合理例外情事的標準。
再來,燈罩的製作是按照賣家刊登的樣式,不是依照買家指示所設計,不算客製化商品。
賣家還錢不要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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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賣家也是真的很不爽要槓到底,就上訴了!
但上訴審的見解有變嗎?
🔻地方法院法官這樣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小上字第94號民事判決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賦予消費者的解除權是「#不須任何理由的絕對權利」,用以補足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認識不足的缺口,就算因此課予這種交易型態的企業經營者(就是賣家)高於實體商家之退貨忍受義務,這也是立法者的抉擇。
客製化商品我就不多講了,你自己已經承認商品是按照你的網頁所刊登的樣式及花樣,不算是客製化商品。
好了不要煩(拍板定案)。
━
🔹小重點
網購時買家所購買的商品,如果是按照賣家網頁刊登的設計樣式,而不是按照消費者所要求來設計的商品,就不算是客製化商品,有消費者保護法猶豫期間的適用。
(編:不是你說是客製就是客製好嗎)
#猶豫期間:通訊買賣常發生在消費者沒有辦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況下,導致消費者買到不合意或不需要的東西,為了讓消費者能在充分瞭解商品內容的情況下決定是否購買,而有7天猶豫期間的產生。
基於網路購物的特殊性,解除契約的通知不一定要是傳統書面方式,消保法第19條的書面通知應該解釋為可以用電子文件(例如網路訊息)的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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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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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用電費用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上週收到中選會寄來的公投辯論會正方報名表,在5月21日特地跑一趟郵局寄出。5月24日中選會綜規處以電子郵件告知,我漏填一張表格,請我用電子郵件補上,我說沒問題。另外關於第五場辯論會,由於規定可由民間辦事處推派代表參加,他說為了避免爭議,還是請我申請一個正方辦事處。
雖然我覺得很奇怪,如果有其它人想成立正方辦事處,並推派代表參加辯論會,還是得由領銜人同意,所以理論上不會有爭議。不過我想說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也有申請正方辦事處,而且領銜人不需要再附1200位聯名,所以我就在5月28日用電子郵件寄出附上親筆簽名的申請書件,對方也回覆收到。
結果另一位法政處承辦人打電話來,說他們只收紙本文件,我反問法源依據,對方答不出來。我說這樣很奇怪啊,你們給我的表格上面自己寫可用電子郵件申請,為什麼一定要我再跑一趟親送或郵寄呢?他說一定要用紙本,我說可以把電子檔印出來,他說要親自簽名,我說檔案已經有親自簽名了,他說印出來就不是親自簽名。
我說拜託,當大家沒簽過商業契約或行政文書喔,你知道中華民國政府有一種東西叫電子公文嗎?請你去問法政處主管,如果真的違反規定再跟我說。下班之前,他寄電子郵件告訴我,仍然要我將紙本登記書正本親送或郵寄中選會。
我半夜開信箱的時候才發現這封信,而且還是沒寫違反哪一條規定就要我再跑一趟,現在是疫情緊張期間,這擺明在刁難我嘛,所以我決定要求中選會給一個交代。
--
致 中央選舉委員會:
按公民投票法第20條,「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公民投票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又按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第7條,「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人之領銜人、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之代表人申請設置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者,應於申請經費募集許可時,備具辦事處登記書與辦事人員名冊及其電子檔一份,辦事人員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印本,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收到第一項、第二項書件表冊資料,應予點清,不合規定者,即請送件人或請其轉知提案人之領銜人、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之代表人補齊後,始予收件。」
本人黃士修於110年5月28日依貴會要求,以電子郵件寄出公投第17案之正方報名表、辦事處申請書、辦事人員名冊等書件表冊資料,並附本人親筆簽名,經貴會綜規處徐易麟先生轉請法政處劉尚瑋先生辦理。
在貴會日前以電子郵件提供之正方報名表檔案上,也註明「請填妥報名表後,於110年6月4日下午4時前以電子郵件(news@cec.gov.tw)或郵寄至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證明可採取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
然而貴會法政處劉尚瑋先生致電本人時,卻表示僅受理紙本文件,本人質疑法源依據為何,並請承辦人請示法政處處長賴錦珖,若能舉出不合哪一條規定,本人願意配合辦理。貴會承辦人或許擔心本人親自簽名之書件電子檔,日後或有意思表示不一致之法律爭議,便在請示長官後再次寄電子郵件告知,請本人將紙本登記書親送或郵寄貴會,以為辦理憑據。
按民法第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實務上,包括商業契約或行政文書,無論是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只要書件有其簽名或蓋章,加上雙方通訊確認意思表示為憑,按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隨信補上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掃描檔案,以茲證明確為本人立約,雙方電子郵件往來皆有紀錄為證,意思表示明確無疑義,具完整法律效力。疫情期間,望貴會勿因行政思維僵固,堅持要求本人親送或郵寄紙本登記書,徒增外出防疫風險,甚至導致公民投票案之權益受損。
領銜人 黃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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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用電費用 在 蘇巧慧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當我們把孩子送到了學校,卻發現環境不太對勁:教室很熱、廁所不太乾淨、操場下雨會積水,跑起來凹凸不平,身為兩個孩子的媽,我完全了解家長們的心情,所以從我上任立委以來,就積極的為孩子改善校園環境。
台灣的夏天愈來愈炎熱難耐,但國中小的孩子卻必須以各地方政府或學校,甚至家長的財力,才能決定是否有舒適的教育環境,因此,今天我和許多立法院的同事,不分黨派地參與了「 #國中小冷氣設備暨電力契約容量制定」座談會。
身為今天會中唯一的新北市立委,其實很心酸,目前台北市的國中已全面裝設冷氣,國小也只剩23間尚未完成;反觀新北市,裝設率不到兩成,我們 #樹林 #鶯歌 #新莊西盛九里 的國中小,除了9年級外,沒有一間學校的普通教室裝有冷氣,孩子需要忍受著高溫上課,真的讓人心疼。
學校裝設冷氣,不只需要購買冷氣機、改善線路的費用,更頭痛的是裝設後的使用電費,以及電力契約容量(概念類似手機月租費方案)過於僵化,讓校方遇到許多困難。不過,今天的座談會有一些新的突破:
1、學校適用「日減6時型」新方案:尖峰月份使用較多的電量,就利用包括寒暑假等離峰月份減少用電來還。
2、研議放寬5%的超約容量比例,讓學校不用時刻都擔心超過契約容量。
3、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未來逐年設置冷氣設備。
讓我們和孩子一起期待,更宜人、更舒適的學習環境!
#蘇巧慧會做事
#國會有表現 #地方有成績
#改善學習環境
契約用電費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90816TVBS 共用電表費用喬不攏 房東、房客互推控傷害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_Z4WKV5f27o
有房客入住一間三房的房子,但因為其中必須和另一名房客共用電表,在電費上引發爭議,甚至和房東起衝突,依照定型化契約只有規定每度電該如何收取,並沒有規定電表設立問題,只要雙方協議就好,房仲建議,租房還是找獨立電表的房子比較能降低糾紛。
從客廳走到廚房,入住這間三房兩廳兩衛的房子,卻和房東因為冷氣電費問題起衝突。
房客vs.房東:「電費為什麼電表要分,因為當時就是因為房子,那是你的問題,小聲一點注意你的態度,你打我?我哪有打你。」
房客呂先生:「房東他說電費要我全部都繳,可是我只有吹(冷氣)比較少,另外一個部分你要自己去跟,另外一個房客收,房東就生氣說,我不管你就是要500元先付給我。」
依照定型化契約,只有規定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並沒有規定電表該如何設立,只要雙方協議就好,但合約內容上電費部分,卻是直接畫叉又再引發爭議。
房仲陳泰源:「不可以說完全空白,甚至整個打叉叉插畫掉,這樣的話大家都沒有,一個依據的標準,最主要還是在簽約前,條文一定要看仔細。」
另外這間房子一個月租金12000元,包水電,房東卻因為房客開著燈,但沒人在家為理由加收費用。
房仲陳泰源:「無論這個房客,他是不是24小時通通都不關燈,然後都開冷氣,其實你都必須得照單全收。」
因為合約上沒有註明清楚,一旦遇上類似狀況,房客其實可以主張不付錢,也可以找調解委員會處理,只是雙方因為共用電表問題,房東現在不排除提告,房仲建議,租房前還是要仔細看合約內容,盡量找獨立電表的房子,也比較能降低糾紛。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1184970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16tv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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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契約容量計收之基本電費照下式計算: 夏月基本電費=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夏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價× [(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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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電費不能折抵月租費喔,就算這個月都沒用電.這基本費還是要付. 那基本電費如何收費呢?? ... 基本費= 契約容量*173.2(這台電規定的,非夏季都這個數字)*2(個月) ... <看更多>
契約用電費用 在 閱讀文章- 看板toberich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是經營撞球場的,去年10月頂別人的店
當時原股東有申請電力節費.關於這點前幾個月我有發問過
但似乎真正了解的人並不多,也沒得到一個好的答案
昨天打電話給台電,和客服小姐漫長的談情,終於把這搞懂了
有人說申請這個要找水電師傅來評估要好幾萬
而我自己遇到的狀況是不需任何費用~但這期電費和上期相比有便宜到的部分
要付1/2給業者
但實際了解,其實可以自己評估申請,也不用任何費用,
我邏輯文筆不好,以下介紹若有疑問歡迎提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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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電力公司收費有很多種方式.就像手機費率一樣,
目前我店裡使用的叫做"時間電價" ,
節費公司跟我說這要1.甲級電匠才能申請安裝,還跟我說2.要隨時來
監控我們店裡的電表才能達到最高效率的省錢,甚至還說那個3.數位電表
是費用是他們公司出錢的
但實際上1.一般民眾就能申請 2.只要看電費單就能達到更高效率的省錢
3.去申請全程跟本不用任何費用.電表也不用錢
接下來我以台電非夏季的收費方式 "簡單"跟大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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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申請時間電價(就是一般大家看到會轉轉轉的傳統電表)
我們店裡一個月至少1萬5千度左右,用這種電表計價每度3.97元
(330度以下3.02 ; 331~500度3.27 ; 501~700度3.55 ; 700度以上3.97)
這種電表不分日或夜用多少算多少,也沒有基本費,但用大量每度單價
就會越高
如果以這種電表,我店裡2個月要付14480度*3.97 = 57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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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時間電價(數位電表,可以看到螢幕會有數字跳動)
這種電表分兩個部分收費 1.基本電費 2.流動電費
1.基本電費:這個部分的收費是每個月都一定要付的.有點像手機費率的月租費
但是這個電費不能折抵月租費喔,就算這個月都沒用電.這基本費還是要付
那基本電費如何收費呢??主要是看你店內最大瞬間會消耗多少電力
比如說:電腦400W*10台 電鍋1000W*20台 冷氣3000W*2 總電力30千瓦
以上若你店裡有可能同時啟動那麼多樣電器,那你的
契約容量至少要訂在30千瓦
基本費 = 契約容量*173.2(這台電規定的,非夏季都這個數字)*2(個月)
= 30*173.2*2 = 10392 + 262(三相用電,這金額很少就不多做解釋)
= 10654(每個月固定不會變動)
2.流動電費:
這部分就跟傳統的一樣,用多少度電,電表就老實的記錄起來
差別在於這電表會紀錄用電時間,就可以分辨何時用了優惠電價
台電的非夏季時間電價收費表:
周一~周五 尖峰(07:30~22:30)每度3.13元; 離峰1.42元
周六 半尖峰(07:30~22:30)每度2.16元; 離峰1.42元
周日 全天1.42元
像我店裡這次總用電14480度 (尖峰5320度 +離峰7920度 +半尖峰1240度)
尖峰 5320度*3.13元
離峰 7920度*1.42元
半尖峰 1240度*2.16元
流動電費=30576元
這個月電費就是 基本費+流動電費=10654+30576元=41230元
相較於傳統式的57485元-41230元=節省了16255元喔
之前和業者寫合約,要付節省的一半給業者
所以我還要付8千多元給不肖業者(16255/2 對半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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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部分要提醒大家,就是基本電費的部分
最初申請時,你要先計算契約容量要訂多少 (就是有可能同時開啟的電器有哪些)
我拿紅綠燈來比喻.每顆電燈100W好了.全部同時亮會耗電300W
但不可能有3顆同時亮的機會,所以契約容量只要訂100W
不過,哪天好死不死真的同時亮了兩顆,超出的瓦數台電會罰錢喔.
罰款金額怎麼算就自己去查詢吧~
最重要的觀念是:罰款不是依你用電度數的多寡,而是那瞬間的最高電量超出多少
契約容量可以想像成一個水桶,假設我要洗手的功能,我就跟台電租2公升的小水桶
我每次提水不超過2公升,想要用幾次都沒關係,用上千上萬次都不會被罰錢
但突然要用到3公升的水量,台電就會罰多出的那1公升的錢
(罰款是罰多出的容量,而不會罰你用了太多次)
電單上面會記載你的契約容量是訂多大,然後下面會有一個最高容量(就是實際的用量)
只要不要超過契約容量就不會被罰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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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首頁旁邊有個電價表的選單找 "表燈時間電價選用評估表"
上面會叫你填你有什麼電器,會在什麼時間開啟,你把它填一填
這用意就是把你所有的用電,依時間來畫分,然後用時間電價的計費去算一次
看會不會比你這期的電費還便宜,如果有便宜就趕快去申請吧
或者把單子送到台電去,他會幫你評估適不適合用時間電價喔
ps.1.一般來說時間電價適合假日用電量大,夜間也有在用電的差異會比較明顯
2.雖然時間電價每度比傳統電價便宜,但因為有基本費的門檻在.
也要用電量夠大才有辦法把價差拉開,我覺得像漫畫店這類
幾乎只有開電燈的應該就不適用了.
希望可以幫各位開店的老闆省點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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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3.159
※ 編輯: pp14 來自: 114.43.3.159 (03/25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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