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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ℹ本期月旦講堂,最高法院 #吳燦院長 特別專文賜稿,針對最高法院刑事 #大法庭 最近作成備受矚目的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深入評析近年來重大刑法實務爭議難題:詐騙集團之「車手」依集團成員之指示提領被害人遭騙之款項,因一行為觸犯參與犯罪組織及刑法加重詐欺二罪名,依 #想像競合 從一重論處加重詐欺罪刑時,應否再依較輕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宣告強制工作?
ℹ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 #劉建宏教授 針對最新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剖析行政訴訟之 #通常證明度,暨行政處罰(例如租稅裁罰)事件與其他事件之通常證明度有無異同。 #林佳和教授 則賜稿評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涉及有關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有關外勤消防人員「勤一休一」勤休方式等規定是否違憲之疑問,探討 #服公職權 與 #健康權 之核心內涵。
ℹ民商法欄位部分, #游進發教授 針對最高法院 #借名登記 之判決,分析其為信託性質及可能無效之情形; #陳龍昇教授 則針對智慧財產法院一則重要民事裁定,評析 #民事保全證據程序 於植物品種權侵害事件如何適用之重要問題。 #曾宛如教授 則針對最高法院判決論股東 #表決權拘束契約 之界限; #郭大維教授 則撰文針對最高法院將 #證券交易法 上有關 #薪酬委員會 之規定解為取締規定,提出恐將弱化薪酬委員會制度之擔憂。
ℹ在其他欄位, #蔡聖偉教授 繼續針對2019年傷害罪章修法評釋; #文家倩法官 針對 #國民法官制 之上訴審查,參考美國上訴審查制度撰稿。特別是本期開始的「法苑.法觀」新專欄, #施慶堂檢察官 撰寫的壓軸法律小品「兒子證人」,都屬司法實務上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增益本刊讀者,也值得逐篇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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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講堂】
📌想像競合犯處斷刑之衡平──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評析/吳燦 院長
【#裁判時報】
🧑⚖行政訴訟之證明度──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64號行政判決評析/劉建宏 教授
🧑⚖服公職權與健康權的迷霧?──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林佳和 教授
🧑⚖借名登記是信託且可能無效──以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92號民事判決為例/游進發 教授
🧑⚖保全證據程序於植物品種權侵害事件之適用──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聲字第23號民事裁定評析/陳龍昇 教授
🧑⚖論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之界限──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一字第77號民事判決/曾宛如 教授
🧑⚖薪酬委員會之定位及違反其規定之效力──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80號民事判決/郭大維 教授
【#智匯觀點 】
✒2019年傷害罪章修法評釋(二)──關於群毆助勢罪、傳染性病罪與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及發育罪部分/蔡聖偉 教授
【#司律評台】
✒國民法官制之上訴審查──以美國上訴審查標準為例/文家倩 法官
【#會議綜述】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定位與展望(上)/法曹
【#實務法學】
✒通姦罪對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比例原則不符(釋字791)/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法苑.#法觀 】
✒兒子證人/施慶堂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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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99期
🔶本期裁判時報欄位公法部分,許育典特聘教授,百忙中賜稿評析法院判決有關對學術論文涉及抄襲提出評論時,名譽權侵害與言論自由保障間之界線難題與審查標準。王珍玲教授則撰文討論都市更新法規關於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從新從優原則之新舊法適用疑問。
🔶在民法部分,陳聰富教授專文評析一則最高法院有關以議價方式締結契約之見解,重新深入剖析比較法上要約、承諾成立契約之基礎理論;謝哲勝教授以一則法院有關租賃契約之判決,檢討因租屋陽臺所裝設的瓦斯熱水器並未具備強制排氣功能,致房客一氧化碳窒息死亡時之請求依據與法院判決之論理。林秀雄榮譽講座教授則以重要的最高法院判決,深入剖析婚姻無效得否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及其計算時點之難題;徐婉寧教授針對法院最新判決探討職業災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消滅時效期間與起算點之爭議。
🔶在商法部分,朱德芳教授則以最高法院最新判決探究有關目前實務運作上公司進行減資並以現金逐出畸零股股東之現象,有關減資之法律適用、資本多數決與小股東保護等問題。馮震宇教授則撰文探討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之商標權利耗盡原則在實務上解釋適用之難題。
🔶刑法部分,楊智守法官賜稿探究遺囑執行人有關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之內涵,及其執行職務與納稅義務折衝等問題。
🔶林孟楠教授著述「簽證否准處分之訴訟權能與訴訟擔當」、管靜怡法官撰文「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責任分擔」,亦均屬重要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可供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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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
◾學術倫理事件中的名譽權侵害問題──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582號民事判決vs.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80號民事判決/許育典 特聘教授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與從新從優原則──評內政部1090500009號訴願決定書/王珍玲 教授
◾以議價方式締結契約──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陳聰富 教授
◾出租人提供並保持租賃物合用狀態的義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88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哲勝 教授
◾婚姻無效與剩餘財產分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53號民事判決評析/林秀雄 榮譽講座教授
◾職業災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66號民事判決/徐婉寧 教授
◾公司進行減資並以現金逐出畸零股股東,是否適法?──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民事判決/朱德芳 教授
◾商標權利耗盡再翻轉──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評析/馮震宇 教授
◾遺囑執行人依法令之行為與納稅義務之探究─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00號刑事判決評析/楊智守 法官
【#智匯觀點 】
◾簽證否准處分之訴訟權能與訴訟擔當──簡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904號判決/林孟楠 教授
【#司律評台】
◾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責任分擔──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36號與臺中高分院99年度訴字第16號民事判決/管靜怡 法官
【#實務法學】
◾不能證明犯罪及行為不罰之區別(107台非205)/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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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健次:我這一票為什麼絕不投給蔡英文
【摘要:1,蔡英文把「維持現狀」玩到表面反中、實質降中、內部容共、限縮民權的反民主現象。2,民進黨已變成蔡英文的一人黨,蔡已成為台灣民主進步的攔路虎;3,蔡英文的政策很難排除中共代理人的嫌疑;4,以蔡英文對台灣公投、正名、制憲的敵視態度,再對應她對中國的秘密、曖昧作風、她的黨國背景與利益取向,蔡英文與台灣人的矛盾絕對不是內部矛盾,而是外部矛盾。5,2020選舉不管誰當選,中共都是最大贏家。對亡國情境的到臨,蔡英文其實要負最大的責任。假如再給蔡英文四年,這種情形只會更為嚴重。最後台灣就只能像被丟進溫水煮的青蛙一樣、死路一條,便宜了中共。】
正文:
林健次:蔡老大這一票我投不下去
【林健次:台大經濟系畢業,美國Vanderbilt Univ. 企業管理學碩士、Univ. of Oregon 大學經濟學博士。曾任職美國本土銀行國際部;世界主要大宗物資公司駐台代表、分公司總經理;淡江大學國際企業經營系副教授、系主任。】
不好意思,下筆之時腦海出現兩個月前在總統府出現過的、捧著非博士論文的白手套。對筆者來說,蔡英文實在比較像金光黨的老大。我叫她蔡老大,也可以套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1984》裡Big Brother的用法,稱她為Big Sister,蔡老大姐或蔡大姐頭。
蔡英文老大一上台就創造了「維持現狀」一詞。一開始全台上下、包括國民黨在內、不疑有他,以為這只是門面話、台灣還是會繼續往開明、民主、獨立、自主的方向繼續進步。台派各路、包括筆者在內、還為蔡老大的「維持現狀」政策一廂情願的做各種有進步內涵的解釋,以為在蔡英文的統治下的台灣還是會繼續向前進步。
不料蔡老大「維持現狀」玩的卻是完全相反的把戲;在「中進、台不進」的表面下,形成實質的「中進、台退」。「維持現狀」甚至被玩到表面反中、實質降中、內部容共、限縮民權的反民主現象。蔡老大的反民主與幫中共助攻的政策與作為,信手拈來如下:
蔡英文對台灣民主的戕害記錄
1. 拿著綠色選民授權、組織藍色政府,維持馬英九留下來的中國體制。
2. 派衛福部長赴日內瓦拿著中共給的稿字照念,聲稱「我們」是二千三百萬人的中華台北。(原來中華民國台灣早就開始在操作!)
3. 兆豐銀案明顯有弊、被美國重罰,卻命令封存不得公開。
4. 2017世大運期間和柯文哲狼狽為奸、默許「國旗」不准進場,把台灣旗丟進垃圾桶,用黑衣人把台灣人民抬出去。
5. 禁止民進黨員參加要公投、反併吞、救台灣的活動。(選舉來了卻說要護台抗中!)
6. 支持指派黨國秘書長進駐中華奧會。
7. 以民進黨與政府力量反對並阻擾民間的東京奧運台灣隊正名運動。
8. 指示民進黨進行反對奧運台灣隊正名的公投議案,使正名案功敗垂成。
9. 逃避不當黨產、轉型正義的執行(縱放婦聯會並奉送婦聯會不當黨產的兩面手法只是較明顯的例子)
10. 發動鬥爭有改革意見的高俊明、彭明敏、李遠哲、吳澧培四位長輩及其所代表的進步價值。
11. 護台抗中只用嘴巴,不用行動、政策、法制。推託反滲透法、中國代理人法、讓中國的代理人繼續在台灣肆無忌憚的運作。
12. 拒見李明哲妻李淨瑜、不歡迎達賴,不歡迎中國不歡迎的人。
13. 總統初選開跑後公開延期、修改規則;納入不相干的柯文哲作民調等等公然作弊的行為。
14. 以技術問題實質閹割台灣人民的公投權利;阻擋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前途的權利。
15. 收買媒體、控制人民視聽環境,破壞台灣的民主法治。
16. 司法改革承諾是一場大騙局。
17. ……
以上許多政策與法治的導向,甚至比國民黨還過份。蔡老大之所以能夠如此,實在是十餘年來民進黨在她的領導控制下,已經變成蔡老大一人黨的緣故。這個事實加上蔡老大的意識型態,是筆者質疑是否應該讓蔡老大再執政四年的最主要原因。
這話怎麼說?
蔡老大是台灣民主進步的攔路虎
五十年來台灣的進步一向是以「黨外」或民進黨為前腳,然後做為後腳的國民黨再跟上來,這樣一步一步的向前進步。國民黨執政的時候,黨外與民進黨在後面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民進黨在前面拉。開明的民進黨內部也有領先的與守成的兩個群組,由領先的群組在前面拉,守成的群組在後面跟。民進黨內部這種前拉後推的結果,使得民進黨黨中央在前呼後擁之下產生進步的節奏,整個台灣也因為民進黨的進步而走向更開明、更進步的方向。
以上進步的節奏在蔡老大上台之後有了重大的轉變。出身藍營黨國系統的蔡英文控制了資源豐富的政府與有實權的黨中央,變成民進黨的後腳。而這個後腳又在「不明原因」的「黨進黨出」的口號下,綁住了前腳,使得民進黨的進步勢力動彈不得,只能往回縮、否則只有在中央集權體制下受到傷害、排擠。而走在後面的國民黨,因為前面的路被民進黨擋住、無處可走,只能再向後退,更向中國投懷送抱,其結果是整個台灣一齊向後倒退嚕。所以,國民黨對中國的投懷送抱,並非與蔡英文無關,而其得利最大的就是中共,搞到今年選舉不管誰當選,中共都是最大贏家。因此,亡國情境的到臨,蔡英文其實要負最大的責任。假如再給蔡英文老大四年,這種情形只會更為嚴重。最後台灣就只能像被丟進溫水煮的青蛙一樣、死路一條,便宜了中共。
蔡老大的政策很難排除中共代理人的嫌疑
我剛說蔡英文用她自己作後腳綁住民進黨進步的前腳是出於「不明原因」。因為筆者實在想不透為何她要阻擋民間用和平、漸進、不必宣布獨立、慢慢的經由公投走上正名、制憲的國家正常化的道路。蔡英文對公投、正名、制憲的敵意與反對行動事實上已經超出民主國家總統與黨主席的極限。黨主席或總統可以不贊成公投、正名、制憲,可以投反對票,但是絕對沒有理由運用總統的資源與黨主席的權力限制黨員參與公投、正名、制憲的推動。這種干涉人民推動民主政治的要求,絕對不可能是來自美國這種民主國家。蔡英文對人民追求民主的干涉,比較像是她要向外國保證在她的主政下公投、正名、制憲絕對不會發生。
假如她沒有做過這種保證,那麼她自己不發動或反對就好,何苦干預人民對民主的追求、替外國做政治警察的角色?在她任內公投、正名、制憲絕對不會發生的承諾不是一種原則性與自我性的承諾,而是一種保證結果會發生的承諾;這種保證結果的承諾假如存在,比較像是代理或代管契約內的利益交換的承諾。蔡英文有對中國做過這種承諾嗎?我不知道。但是這是筆者對蔡英文沒收台灣人公投、正名、制憲行動想到的可能的、唯一的合理解釋。這個解釋在參照蔡英文對中共代理人法、反滲透法的遲疑、對國安匪諜事件永遠只是「掌握」而不處理的態度下,是很難被推翻的。
再四年,獨裁與反民主體制更形穩固
民進黨是台灣民主體制的一大組成。蔡英文的權力來自於破壞及修改民進黨的民主規則,使得權力集中於她一人。蔣氏父子以來從來沒有一個人可以像蔡英文一樣如此緊密的掌控一個執政大黨。假如再讓她執政獨裁四年、繼續吸取民指民膏民力,那麼民進黨與台灣的民主將更為崩壞與腐敗,反民主的勢力將更為深化穩固。看看她最近對媒體的收買、控制人民的視聽環境,看看現金三百萬如何可以在高鐵上下橫行,法西斯式的那種雖有選舉、但沒有選擇自由的日子事實已經到來,而且很快的就會全面到來。
蔡英文與韓國瑜何者當選後果較為嚴重很難論斷
有朋友問我,你和蔡英文是內部矛盾,和國民黨、韓國瑜及中國是外部矛盾,你不投蔡英文,難道要讓韓國瑜當選嗎?
以下是我的回答:
我不會投給韓國瑜,也不會投給宋楚瑜。但是以蔡英文三年半來的所作所為,以她對台灣公投、正名、制憲的敵視態度,再對應她對中國的秘密、曖昧作風、她的黨國背景與利益取向,蔡英文與台灣人的矛盾絕對不是內部矛盾,而是外部矛盾。
蔡英文主政下,假如台灣像是被放入溫水燒煮的青蛙,那麼韓國瑜主政就像是丟入熱水煮的青蛙。在溫水裡煮的青蛙不知反抗、不知死之將至、死得莫名其妙。熱水裏的青蛙知道要跳脫出來,可能還有活命的機會。馬英九執政時發生的太陽花學運並非偶然。韓國瑜執政後導致類似的反對運動可能性之大可以想見。這只要看看韓國瑜執政高雄後所導致的民怨與罷韓的聲量,就可知道。到時反韓的不只是天然獨,還有沒有被蔡英文摧殘殆盡的草根民進黨力量。這種場景比現在公投、正名、制憲的團體幾乎完全被蔡英文消滅殆盡的狀況還有指望。這也使我思考,當選之後韓國瑜被推翻的機率、可能比蔡老大連任後改邪歸正的機率還要大。
有朋友問我,你不指望蔡老大與吃香喝辣的民進黨改邪歸正,你怎能指望民進黨在韓國瑜統治下能陪台灣人民起來反抗?我的回答是:假如民進黨以後不會陪台灣人反抗韓國瑜,她們憑什麼在阻擋民主、欺騙台灣人四年之後,還要台灣人再給她們四年,繼續吃香喝辣、享受權力?
會有以上矛盾的對話,是蔡英文統治下身為台灣人的悲哀與無奈。
——原載《民報》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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