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膽結石談起
1. 會把西醫論點當成「終極正確答案」的人,一來不懂科學,二來大概沒有臨床處理多少病人的經驗,更別說處理過「被西醫放棄」或「在西醫始終未曾獲得有效醫療」的病人。
西醫臨床上其實並不太科學。本blog長年來解釋過好幾次「科學方法論」,有興趣者請自行閱讀拙作「經濟學的科學方法論」系列文章。
https://tinyurl.com/1mclh01y
不僅我有如此看法,如受過高等專業科學訓練的加州灣區中醫師李宗恩先生,台大物理學系畢業,美國史丹佛大學電機工程博士,在他接觸醫學後也有同樣的感慨。
2. 從經濟學角度看,如果不存在西醫醫療執照的行政壟斷保護,則若有一種非西醫有效療法存在,則競爭之下的確會勝出。
但反之,當一個社會風氣唯西醫是從(西醫醫死人叫科學,他種醫療方式都叫迷信偏方),甚至法律禁止無西醫執照者行醫,則無主租值可以存在,更有效的醫療方式可以被「行政壟斷的反競爭」逆向排除出市場。
簡單說,被行政壟斷保護的某種醫療系統,是相當可能存在「堅持某種低效/無效醫療手段,反淘汰更有效醫療方式」的現象。尤其當這個行政壟斷體系複雜到從養成教育、臨床治療到醫藥保險支付層層疊上。
3. 上次我分享過一個案例,患者的視力問題來自於肝血不足與早期膽結石。
中醫可藉由脈診、觸診、眼診、舌診、經絡壓痛點等快速判別患者是否存在膽結石,亦可基於同樣的科學理論,在正確穴位或經絡上施針與使用藥劑治療。
同樣地,我也碰過對周遭事物漠不關心、毫無興趣,對陌生新鮮事物害怕,肢體動作僵硬,情緒起伏時容易嘔吐,可以吐出幾碗透明白痰才開始吐出食物,被西醫診斷為自閉症的孩童,其實只是「膽氣不足」。從膽氣不足佐以足少陽膽經上光明穴以及膀胱經在面部上穴位的壓痛,更可以推測該孩童應該伴有「弱視」病徵。
施以補充膽腑陽氣之藥,或是在陽陵泉等穴位艾灸均可得類似之療效。
這邊題外話一句,老中醫有個從膽經懸鍾穴判定小兒腦部智力發育狀況的手法,我就點到為止。
回頭談中醫醫理,這些孩童容易因腎臟與脾胃之陰陽失衡問題,分別會引起:
a. 因腎陽不足造成肝膽陽氣缺乏,這類小孩的聽力可能較同齡小孩為差,所以注意力不集中或自閉症表象其實可能一部份來自於聽覺不靈敏。如是此類狀況,則生長遲緩、身高不足、腿腳無力彈跳性差都會是病症之一。
b. 如肝膽陽氣缺乏造成脾胃問題,通常會往兩個方向發展,其中以前者機率遠大於後者:
(1) 脾胃陽虛,運行無力,小孩面色萎黃食慾差、肌肉萎縮無肉無力,容易暈車嘔吐,嚴重者脫肛臟器下墜/疝氣。這樣的小孩專助力普遍差,連看電視都會分心。
(2) 脾胃陰虛火旺,食慾好卻虛胖,肌肉大而無當。同樣容易暈車,卻容易口臭,尤其換牙期間牙齦腫脹發炎膿包頻繁。(前述陽虛者則不會有此症狀)。這樣的小孩易偏執,往往會因為大人難以理解的原因暴怒。
更進階,我們還可以從一貫中醫醫理預測這樣的病童另會有怎樣的呼吸道疾病、 皮膚疾病。
這正是符合我從經濟學基礎以來反覆強調的波普以降的科學方法論:從可客觀觀測的現象,透過可被證否而自身邏輯自恰的理論,預測侷限條件改變時,現象將如何改變。
反之,看到許多西醫對付小兒自閉症、過動兒的治療手段,其結果能叫做「治癒」嗎?亦或是把孩童逼出精神病?
又,許多治療癌症的西醫療法,在中醫看根本是連正常人都搞成死證的錯誤處置。但在迷信西醫的當今社會,往往連提出質疑者都會被外行攻訐,更甭提涉及壟斷利益的當事人。
這又回到本blog長期批判的「行政壟斷」議題上。當壟斷利益是透過政府暴力實現時,競爭的行為將被導向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的政治尋租行為上。
其中太多剪不斷理還亂的醫療亂象,經濟學外行者往往找不出主因。
例如過去我曾點出「台灣醫療從業人員過勞現象來自於健保制度而非缺乏勞動保障」。
「因健保制度管制醫療人員收入,造成部分科別人才短缺,可某些科別人才過剩、相對收入減少的現象。」
同樣,對於某些疾病的真正病因與治療方式,西醫存在的見樹不見林現象很常被迷信西醫者所忽略,以為幾本期刊的論文就是終極答案。結果是病人往往得不到療效,反而遭受痛苦療程。許多人對此現象是非常無知的。
文章連結:
https://ppt.cc/fmCQrx
「如何對付精神病患者」的推薦目錄:
如何對付精神病患者 在 喜劇演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Hi左冰?
《關於香港政府使用毒品之陰謀論》撰文:雲海
又再回歸我老本行:講下陰謀論!若果你有留意整整一個月嘅公眾活動之中,大家都見到現場所謂奉公守法、專業嗰班香港警察,唔少都好似發左癲咁樣,陰陰嘴笑走去記者旁邊用胡椒噴霧噴記者又有、一排企係度突然間好似Joker咁笑又有、攞住支警棍見人就打又有、瘋狂咁喺度講粗口又有、之前旺角清場幾十個鏡頭影住個警察情緒失控唔俾記者行又有⋯⋯,其實我一早都喺度諗緊一個問題:呢班警隊咁唔合理嘅情況,真係覺得佢哋似吸咗毒、hi左野!早幾個月先看了美國陰謀論雜誌「PARANOIA」第64期,當中一篇文章講到美國政府及CIA幾十年來,如何利用毒品作為武器,對付反政府人士及活動等,被解封的文件中包括「MK-Ultra」計劃等,展視CIA的恐怖手段!他們的手段衆多包括利用走私毒品賺錢支助其他反美國家反對派、對付國內反政府份子就買通他們身邊親友,慢慢度他們吸毒上癮!(這情況好似我以前一個朋友!😂)其中包括買通了反戰份子的牙醫,長期向他落毒!不少人因此中毒上癮後被殺,不會引起公眾關注!而最令我關注的手段卻是美國經常利用LSD迷幻藥加上催眠暗示訓練殺手進行暗殺,例如暗殺羅拔甘迺迪議員(約翰甘迺迪細佬)之兇徒Sirhan講述自己屬於CIA受害者,聲稱是受到藥物及催眠的思想控制進行犯案!而事實上早在90年代,克林頓政府主動解封文件,證實美國政府曾利用大量LSD,注射在伊拉克等地作戰的美軍,絕大部份美軍是並不知情(他們被聲稱是注射疫苗的東西),當時亦解封文件證實其中一名CIA殺手,被過度注射藥物跳樓身亡,克林頓政府向其家人道歉!好了,故事還是已回到香港,我們偉大的專業警隊,有沒有被不正常的部門:例如保安局、不存在的政治部、甚至中央組織,在食物中加添了毒品?注射了不知名的疫苗?而誘發了他們的獸性?令他們不能自控?當然一切都是陰謀論,但我始終解釋不了為何一個正正常常的執法人員由表情,到動態,到行動都猶如一個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
(片中警務人員在清旺角場時,阻止現場所有記者前進訪問,真係似吸左毒!)
如何對付精神病患者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複製網路上排版過後的《某法官的網誌》,
習慣看我短文的網友可能會不習慣⋯⋯
因為某法官希望不要標示作者,只能直接複製後自行發文,
但是原來的網誌排版太不優,
所以複製其他fb好友們加工排版後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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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以此訪談文稿,向嘉義地院的合議庭法官致敬。
1️⃣一、殺警案判決引發社會爭論,其中最主要的爭議便是明確的殺人犯行為什麼可以無罪?是否可以請法官解釋這個判決給聽眾理解?
✅1.依照刑法的規定,一個行為構成犯罪,除了行為人做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之外,還必須行為的人具有「可以承受刑罰的能力」,也就是明白刑罰意義的人士,因為不明白刑罰意義的人,讓他接受刑罰是沒有意義的。
✅2.哪種人是不能明白刑罰意義,被認為沒有能力承受刑罰?一個是未滿14歲的兒童或少年;第二種就是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行為理解能力或者行為控制能力完全喪失的人(我們稱為心神喪失)。今天如果是一位小學低年級的孩子,生氣時拿起警察爸爸的槍打死了自己的家人,我們會認為這是一場悲劇,大概只有很少的人會認為應該把孩子送進去監獄關。
✅3.在法律上,我們把因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理解行為意義或無法控制行為的人,看成一個未滿14歲的孩子。認為刑罰對他們而言沒有意義。因為法律認為他們需要的不是處罰,而是輔導或治療。這時候,法律會把她/他們導進另一個機制(少年保護程序和強制治療<也就是監護處分>),一方面保護她/他,一方面保護社會。
✅4.嘉義地院的法官,是根據以下的證據,作出被告當時因為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而完全喪失行為理解能力:
a.調查被告的生病(思覺失調症)的就醫過程。
b.花了很多力氣調查出那位被告在案發當天搭上火車之前,因為妄想認為三位朋友要傷害他,從早上到下午先後去了二個派出所、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小北百貨、議員 服務處,投訴(報案)手機被監控、詢問保險問題和退保(因為懷疑人家為了保險金要加害他)和買刀的不合理過程。
c.參考火車監視錄影檔和證人所描述被告在火車上的不尋常動作。
d.又請精神科醫師鑑定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況,並請鑑定醫師到法院來接受檢察官和辯護人雙方的交互詰問。
所以部分報導認為法院只是根據醫師的鑑定結果就判斷被告心神喪失,是不精準的。
最後我要補充一句,既然是法院綜合各項證據作出最後的決定,應該由法院(法官)承受批評,我很想建議網友們不要出征醫師,畢竟他們只是提出專業意見供法院作為決定的參考和依據。
2️⃣二、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在台灣實施多年,是否可以請法官解釋為什麼需要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如何運作?您認為目前的制度是否符合法院判決所需,仍有哪些問題無法解決?
✅1.司法審判會遇到各種專業爭議,例如工程糾紛、醫療糾紛、車禍肇事責任歸屬,和本案的被告精神狀況。法官不可能什麼都懂(其實只懂法律),面對各種涉及專業爭議的案件,我們常常需要專家的協助。讓專業人士幫助法院釐清為什麼只有這棟大樓在這次地震中倒塌?為什麼這位病人手術之後反而病情更嚴重?為什麼這位精神病患會做出其他精神病患不會做的攻擊行為?這個過程,在訴訟法上就稱為鑑定。有時候鑑定人除了出具書面報告之外,還會被請來法院接受來自檢察官、辯護人和法官三方面的詢問。
✅2.正常的情況下,法院是被動的(因為過度主動的法院不容易保持中立,所以讓原、被告,也就是檢辯去攻防),大部分的時候檢察官或辯護人會提出要求(聲請)。以這個案子為例,被告既然過往是一位思覺失調症的患者,他的辯護人為他提出精神鑑定的要求,是很正常的。通常提出要求的一方,會直接建議受鑑定的單位和專家,另一方如果同意就ok,如果不同意通常也會對應提出意見,大家再來討論。如果對鑑定單位或專家僵持不下,最後會由法院決定,因為對法官而言,沒有所謂的官司輸贏。
✅3.至於目前的制度是否符合法院判決所需?坦白說要看社會對法院判決要求到哪一種程度。
在二十多年前,我所屬的法院院長和庭長曾經在法院內的工作會報或庭務會議要求法官少送鑑定,因為法院沒有足夠的經費。我甚至遇過會計主任來電詢問我為什麼要送鑑定?
我也曾待過院長要求法官案件要送鑑定時,需要寫簽呈讓院長同意的時代。
也遇過庭長要求法官們不要請醫師來法院說明,「因為怕以後沒有醫師要幫我們鑑定」。
這些都是十多年或更早以前的情況。
現在,法官認為審判需要就可以決定鑑定,這個決定不需要被審核,醫師也不會認為法院請他們來進一步說明是找他們麻煩。整體情況明顯改善。
但我要說,這個案子讓社會覺得「目前法院的精神鑑定模式不夠好」,我覺得這樣很好,這樣就會讓法院思考要怎麼做會更好。
✅4.至於目前還有哪些問題無法解決?坦白說,我認為只要有夠的資源,只要觀念可以突破,目前存在的長期鑑定人犯戒護、是否多次鑑定、是否限制鑑定單位、是否要求團體鑑定等等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
3️⃣三、你曾經主審著名的湯姆熊案,是否可以請你說明當時判決的情形與判決後社會輿論是否對你及法院造成壓力?你如何回應?
✅1.我曾經在一個課程中,對實習法官們說,如果你在作出一個社會矚目的判決前,不知道你的判決會被整個社會公幹,你乾脆去死一死算了。我必須要說,在作出判決之前,法官們不會不知道哪個決定會犯眾怒?大部分的情況,法官們可以預期自己的判決社會大概有什麼反應,那麼法官為什麼還要作出人人喊打的恐龍判決?
✅2.因為各位繳稅給國家花錢僱我們就是為了這個。
因為民主社會需要一群膽敢違反主流民意作出決定的公務員,這批人不會是行政官,因為行政官必須服從上級。而他們的最上級,也就是以選舉結果獲得政權的行政首長,更不可能違反選民的意思。
這批人沒有比較厲害,但被保護得比較好,國家希望他們在人民最難堪的情況(例如大家都希望你被判死刑時、例如和你打官司的對方是有權有勢的人士時),也能依照法律和良心做出公正的決定,也能照顧到人民在法律上的權利。
✅3.我認為只要法官願意忠誠地扮演這個角色,他就對得起他的薪水。因為要順從大多數人的意思作決定並不難,要違反眾人意思並且接受嚴厲的批評比較辛苦。
✅4.但是,我必須承認,法官也會犯錯,他的決定不一定是正確的,所以我們設計了上訴制度,希望有另一組經驗值更高的法官重新檢驗法官的決定。
✅5.湯姆熊案的被告也是個被認為犯下天地不容惡行的人,還說了句「只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其實他想被判死刑,但是擔心只殺一個孩子不會被判死刑,只是他後來殺不下去了 )。只要是正常人,對這種被告都是無法接受的。
✅6.在當時,我也是孩子的爸爸,我的小孩跟那位被害人一樣都是小學四年級,我也很害怕自己的孩子只是出去玩一下就被殺死,我不相信有哪個孩子爸媽不害怕....
✅7.當時我們調查得知他是個精神病患,我們認為他的犯罪不全然是他的惡性,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因為他的病。於是決定不判死刑,判處無期徒刑。判決之後當然整個社會嘩然,各式各樣的罵和批評都有,這些都是合議庭討論(評議)過程中已經預期的。我當時告訴自己,我不要我的國家像納粹時代的德國一樣,用殺戮來對付(清除)精神病患,我很確定這絕對不是我們的立國精神。
✅8.我想,每個國民都希望法院作出和我自己價值相同的判決。遇到不是我承辦的矚目案件,我也一樣。當判決作出來的結論違反我的公正、善良價值時,我也在肚子裡批評。所以我要說,違反社會主流意見的判決作出來之後被批評,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我有一位法官同學說,作決出來之後,我們法官的態度應該是雙手捧著判決書對社會說「這是我的判決,請你(們)批評」。所以湯姆熊案判決作出來之後,社會媒體一片罵聲,我只能「躲在社會的角落靜靜承受」。但我也是平凡人,我們也會希望有人能懂我們的用心,我們更希望有人願意花一點力氣看看或好好報導我們的判決理由。然後繼續罵....
4️⃣四、檯面上政治人物競相對本案表態,你認為這是合適的作為嗎 ?而法院一再更裁,似也欲快速符應民意,您認為司法是否應回應人民的期待?又或者說,應該以何種方式回應人民的期待?
✅1.總統和行政院長的談話,都把畫線在「支持檢察官上訴」,看得出來她/他們有小心不要越線,我覺得還算謹守分際。
要不然難道身為法官的我,要期待行政院長說「讓警察沒有穿戴適合的保護裝備(防彈背心),單獨一個人面對未知的危險,是我們做得不夠好,我打算在幾個月之後改善這個情況」這種話嗎?
✅2.至於檢察官出身的法務部長用天地不容形容這個案子的被告,我不認同。不認同的原因是,他手底下本來就有檢察官可以參與審判,用上訴權來監督判決結果,他講這種話是在湊什麼熱鬧?
✅3.我有信心認為現在台灣的法官不會因為總統、行政院長講一句話就順著她們的意作決定,所以她們的評論,我們尊重。但我要提醒,司法的功能是解決紛糾,要讓司法發生 制度上期待的效能,最大的原因應該是人民的尊重。法官和判決不是不能批評,能而且應該指評,但身為國家重要的政治領袖,我們期待她們用嚴謹的態度批評。
✅4.每個法官都期望自己花盡心思作成的決定被社會上大部分的人士認同和稱讚,我們很喜歡自己的決定和市場的主流意見相同。但我要說,這種事讓行政官和民選首長做就好了,不需要花高薪養一群法官來做。人民的法律情感很重要,因為你一違逆就會被罵到臭頭,但是守著法律的保護傘才是法官的使命。我們回應人民期待的方式,就是詳細說明判決的理由,讓社會和人民的檢驗,甚至因此促使制度的進步,例如這次不符合社會期待因而催生出研議很久的司法精神醫院。
5️⃣五、許多人因此痛罵司法改革失敗,從你的觀點,你認為現在的司法改革較之過去有了哪些進步,還有哪些尚未完成的改革 ?
✅1.在我心中,司法改革就是「司法不斷因應社會期待,尋求改善以使自己跟上社會進步的過程」,因為人民社會對司法的期望值一直在提高,所以我們永遠在「跟上腳步」。如我剛才所講,法院做精神鑑定的過程和方式一直在改善,這就是進步。
✅2.「法官的判決違反社會的期待」這件事,有些人認為是司改失敗,我的看法正好相反,社會終於養出願意勇敢的作出這樣判決的法官,這是一種進步。
✅3.如果我們都同意政治主張和發表文章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在過往的年代,如果有法官違反社會多數意見,對政治反對人士做出無罪的判決,現今社會看待法官的觀點會不會不一樣?
✅4.最後,我還是再次強調,只要是人的判斷就可能發生錯誤(我並不相信世界上有不會犯錯的人),所以嘉義地院的這一個判決和醫師的鑑定,可能不是最好的判斷,可能不是正確的 ,我們可以也理當繼續關注,繼續監督,繼續批評。
👍👍👍文長如果看到這裡真的揪甘心🙏🏿
👍👍然後追伸一下介紹一本書《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特別推薦第9、10章:「9. 以眼還眼──大眾人想報復一個罪犯,和想報復一隻無意「犯罪」的豬,背後運作的是相同的心理機制,但這種報復欲,會帶來極度不公平的處罰,摧毀我們所堅持的價值觀。」
👍報復是人性,哪怕是針對咬死人的獅子🦁️或是大白鯊🦈。了解一點心理學,就是更了解人性和了解自己。
文明社會有分工,法官是社會大腦🧠的慢想,我們不要逼他們變成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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