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兒推輪椅運母屍逛大街現場
驚悚影片曝光!死者斜倚沒人察覺
台中市3月驚爆兒子丟包母親案!3月22日深夜,一名男子用輪椅將母親推到公園丟棄,隔天白天運動民眾發現,一度以為睡覺街友,趨近一看,發現是女屍,嚇得報警處理;警方找到推輪椅李姓男子為死者兒子,他雖然承認遺棄母屍,接著卻「人間蒸發」,檢警至今拘不到人,讓案情更撲朔迷離。
《蘋果新聞網》獨家找到李男(54歲)丟棄老母(84歲)監視器畫面,影片中李母坐在輪椅上,穿連帽外套、頭上戴帽往左偏、一動也不動,讓人直覺她當時是否已死亡。
記者反覆觀看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母子從大忠南街一處巷弄出來,在附近巷弄進出徘徊多次,接著才沿著大忠南街前往麻園頭兒童公園,沿路有多輛機車擦身而過。
其中一處路口斑馬線,李男母子甚至從停等紅燈機車騎士前方經過,但沒有人發現有輪椅上李母異狀。李男將母親推到公園後,棄置溜滑梯平台,觀察約5分鐘時間,推著空輪椅轉身離開。
3月23日上午9時許,警方獲報到場,發現李母已氣絕,經調閱監視器,直到3月30日才找到李男,他到案供詞反覆,一下又說推媽媽到公園散步,一下又改口,指發現媽媽沒有生命跡象,緊張不知如何是好,才將媽媽推到公園棄置。
案發地民權所所長劉松吉指出,李男用輪椅推著母親到公園,隔天一早9時許,民眾發現報警,警方先以無名屍調查,調閱監視,3月30日確認死者身分找到李男,偵訊後,將他依遺棄、毀棄損壞屍體罪嫌送辦。
讓人意外的是,李男警訊後離開派出所,竟然就人間蒸發,不僅31日檢察官相驗,沒有依通知到場,連後續開庭也不見人影,檢察官最後開出拘票抓人,但李男戶籍地公益派出所警方,抓了7天竟還抓不到他。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李母領有老人國民年金,無身障身分,全家皆無福利身分,也無保護案件通報紀錄。
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指出,經調查,老婦人被推到公園前已死亡,該案定調非老人虐待案件,「李姓男子可能在媽媽死亡後不知道怎麼處理,因此就把媽媽推到公園去,因家人有喪葬補助需要,社工已幫忙連結民間慈善團體給予協助。」
律師陳惠伶表示,檢察官合法傳喚,李男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因此檢察官才開出拘票拘提,警察拘提不到他後,在法律上就會進行通緝,「被通緝為有逃亡事實,屆時他被裁定羈押機會將提高。」
陳惠伶說,遺棄致死罪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名媽媽被兒子遺棄前如還有生命跡象,李男因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依法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果李母被遺棄公園前已經死亡,李男涉嫌遺棄屍體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被遺棄者是遺棄人母親,李男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地方中心陳世河/台中報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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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在彰馬路和彰馬路52O巷路口 ,傍晚時二輛機車對撞,一機車騎士送醫不治。往者的哥哥至服務處表示希望能協助將此路口設施不足的部分建置完全,不再讓憾事發生。
路口又沒有監視器,莿桐派出所員警與張里長沿路協助調閱民間監視器來還原事情發生始末,還好附近工廠願配合調閱好讓事情較能釐清狀況。因路口沒有監視鏡頭,張里長跟工廠老板商量請工廠增設一個鏡頭,老板二話不說馬上答應並請廠商新增。
夜間照明不足,工廠老板建議增設一盞路燈於電線桿,並建議路口標示應該更加明確。
於是請縣府設維科林科長至現場討論還能如何改善路口讓用路人能夠更清楚看見路口該減速慢行,減少車禍的發生。
感謝
#莿桐派出所同仁
#縣府設維科林科長
#公所公用課
#立乘育公司
有您們真好
生命誠可貴,希望大家經過路口都能放慢速度,平安回到溫暖的家
#東正銌銌關心地方大小事
#只願腳踏實地為民服務
如何調閱路口監視器 在 潘之敏Vicci P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曾經在收容所擔任過多年志工的我,
實在難以想像互動過的毛孩子如果被這樣殘忍虐殺,
還無法為他們討公道,
會有多哀傷。
#動物無法說話可是法律可以還他們公道並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青天無眼,20隻毛孩地獄含冤莫白!
去年邱姓叔姪從苗栗、新竹縣市公立動物收容所領出20隻狗,賣給台中外勞宰殺慘案,一審法官判決所有人都無罪。台灣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成為屠狗販的狗肉市場來源,已成為國際笑話。詳閱判決書,法官判決更是令人憤怒。
一,檢察官只起訴邱坤豐(叔)、莊金樹(蒐購犬隻)、阮維書(宰殺犬隻之越勞),卻沒起訴共犯邱泰科(姪)。理由是邱泰科在苑裡設山豬吊抓狗,恰逢一婦人發現,邱泰科隨即釋放被捕犬隻,因犬隻逃走,無法斷定是否致殘或死亡,故無法以動保法25條起訴。
🔴此案是領狗殺狗案,不是抓狗致犬隻傷殘或死亡。邱姓叔侄是一起到三家公立收容所領出20隻狗,其中9隻登記在邱泰科名下,證據明確,且有三所公立防疫所人員作證。既然一起去領狗,邱坤豐有賣狗屠宰的嫌疑,邱泰科難道沒有嗎?檢察官竟以邱泰科釋放狗為由,做出不起訴。這根本是兩案,就像殺人嫌疑犯,卻用無法證明該疑犯有無偷竊做為不起訴理由。
二、法官為何輕信被告堂上陳詞,而完全不參考警局筆錄?
邱坤豐於警局筆錄為「是在莊金樹前面工廠工作的外勞阮維書在該處殺狗」、「莊金樹以一隻200-300 元之代價要我跟邱泰科去領養犬隻,再送到台中市.....給阮維書宰殺,我只知道這樣」、「阮維書曾經在言談中講到我送過去的犬隻都被他殺掉了」。
到了法庭,
◾️邱坤豐翻供:因莊金樹(蒐購犬隻)家遭小偷,想養狗顧家,邱才去苗收領了11隻狗,5隻給莊金樹,剩下的給李姓友人,莊金樹給他1000元是油錢補貼。莊金樹不吃狗肉,狗不見是他沒綁好,狗跑了。
◾️莊金樹:邱給他5隻狗,兩隻跑掉了,兩隻送給外勞,一隻死了。
◾️越勞阮維書:他沒有跟邱坤豐、莊金樹要狗養,兩隻狗是送給另一名叫阿宏的外勞。
🔴苗栗防疫課長潘翊誠證實邱姓叔姪大都一起來認養,分五次共領10隻狗,因為反覆認養,所方發覺有異,問其原因,邱坤豐說之前認養的都因腸炎、中毒死亡或逃走。後來民眾通報邱泰科在苑裡設山豬吊捕狗,就停止讓叔姪認養。警局筆錄和法庭陳詞差那麼多,而法官以警局筆錄邱坤豐多以「嗯」、「嘿」等語回答,未明確以完整字句指述,故不採信警局筆錄。但三個被告庭上所言相互矛盾,完全湊不起來,法官到底根據什麼,輕易採信法庭陳詞?單以疑犯片面說詞,為何可以作為無罪判決之依據?
且苗潘翊誠課長提供的資料,邱姓叔姪名下寵登共認養20隻狗,法官為何不追問另新竹縣市10隻狗到哪裡去了?邱坤豐辯稱另6隻送給朋友的養雞場,但新竹動保所南下追查根本就沒有養雞場!法官都不追問?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2018/1/16~2/13所有從公立收容所領走的犬隻全部送往大甲區大安港路389巷7號 莊金樹住處。消失的20個毛孩呢?
三、何謂積極證據?
據潘翊誠課長陳詞,他在台中現場看到「一些容器上有乾掉的血跡,現場狗毛很多,角落有籠子、刀具,地上泥土堆有一些斷掉的狗項圈,總共有6 條頸圈、1 條牽繩,室內角落有一包白色袋子裝著狗的頭顱、2個不確定是前肢還是後肢腳掌的骨頭,斷面滿平整」。經警方送檢,證實動物毛髮除了狗毛還有豬毛(證實有狗毛)。動物頭骨、腳殘骸為犬隻無誤,且研判源自3 隻不同犬隻個體。裝血的鍋子其血液採樣為多種血混合,無法判定是狗血。也就是說,證實有三隻狗死於屋內(頭骨、腳掌、毛)。
🔴法官卻為疑犯辯解,認為即使有這些證據,也無法證明被告有殺狗,因為檢方沒有做指紋採樣。而整個判決書,法官完全不問為何有狗籠、刀子、項圈(其中一條證實來自苗收)?也不問狗腳掌為何切面平整?最後,法官以檢方未採指紋,且被告「辯詞亦非全然無據」為由,判決三人無罪。然而綜觀判決書,完全看不出被告辯詞有任何依據。
整起案件,法官判決無罪關鍵在於無「積極證據」,然法官卻刻意忽略以下疑點
1.被告三人辯辭互相矛盾。
2.疑殺狗處證實三隻狗死於室內,為何會如此?且為何三隻狗都留下毛髮與骨骸?
3.整個屋內除狗頭、狗掌、狗毛之外,還有狗籠、刀具、項圈,且其中一副項圈證實來自苗收,這如何解釋?
4,有人把狗屍體放到腐化到剩乾乾淨淨的頭骨?牠是被處理過的?
5,著眼於頭骨的骨切面,斷面有沒有被處理人工的痕跡?但這案子沒有提出來?
無罪之判決,依法既應記載其理由,則對於被告被訴之事實及其不利之證據資料,如何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均應逐一詳述其理由,否則即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又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當初警方採證不完全,犯案處沒採集到被告指紋。這是動保刑案最大的問題,他們恐怕也不知道該採證什麼?
原審遽為無罪判決,任令被告三人逍遙法外,數條無辜生命白白枉死,有失公平正義,亦與一般人民之法律情感相悖。如果換成是20個小孩被碎屍萬段,法官判決?
《無罪判決書篇》
https://note.foreseer.com.tw/shared_…/lja-pHNnreHRlr0QjrjmGQ
《失蹤20毛孩晶片篇》
https://www.facebook.com/944904752219260/posts/1765334403509620?sfns=mo
《失蹤20隻毛孩回顧篇》
https://www.facebook.com/944904752219260/posts/2613156362060749?sfns=mo
《坤豐獸肉店工商登記篇》
商業統一編號49805124
https://findbiz.nat.gov.tw/…/QueryBusmDe…/queryBusmDetail.do
《破案篇》
https://www.facebook.com/660886307375114/posts/1351222568341481?sfns=mo
《捕獸鋏篇》
https://www.facebook.com/944904752219260/…/2616875571688828…
《補充告發理由狀》
https://www.facebook.com/944904752219260/posts/2865124490197267/?d=n
《二審開庭篇》
http://www.tanews.org.tw/info/18987
如何調閱路口監視器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如何調閱路口監視器 在 原來要這樣才能調閱路口監視器阿~真行阿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交通警察開立給我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及身分證件,要詢問調閱路口監視器 的影像,但是門口值勤的警察大人,拿起來看一看之後,就說~ 喔這個調路口 ... ... <看更多>
如何調閱路口監視器 在 路口監視器申請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推薦與評價
九、錄影監視系統攝錄範圍、攝向之調整,由所在地之分局衡量治安、交通需要,決定辦理,並報本局備查後調整。 十、調閱影像畫面,應向監視器所在地之派出所申請同意;跨越 ... ... <看更多>
如何調閱路口監視器 在 Re: [問題] 如何才能調公用監視器影像- 看板Kaohsiung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調閱監視器我剛好有二次經驗,
一次是車子停路邊被撞,
另外一次是弄丟了一個價值10萬的手錶,5分鐘內回去找就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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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到家裡附近,自己找哪些地方設有監視器。
注意一下監視器上面通常會印有字樣,
通常要不是印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不然就是像我家這裡的里長一樣,
印上自己的名子和里名宣揚政績。
看監視器架設在甚麼街道上,記起來。
再順便看看週圍民宅大樓,現在蠻多人都有裝設監視器,
通常是圓型,有紅外線一圈的那種監視器,畫質通常很流暢又清晰。
一樣,把地址記下來。
接著到當地派出所,告知值班員警你想要調閱監視器以及原由,
把你剛剛記住裝有監視器的街道位置給警察,
方便他們查詢監視器主機位置
看是放在里長那裡,還是放在分局裡面。
警察會拿出一本民眾調閱監視器的記錄簿,
填寫一下就可以幫你處理讓你看影像了。
基本上您客氣一點,告知員警說你不急,
我當時利用休假時間去,
還在分局裡面泡茶聊天(雖然我知道他們是把我擺在後面處理)
互相一點他們都很樂意幫你處理。
如果官方的監視器都沒拍攝到畫面,甚至監視器故障黑畫面(經常)
可以告知員警,你知道哪些民宅裝有監視器,
他們會派巡邏過去幫你詢問民眾是否有意願配合,
但是對方如果拒絕,因為這涉及隱私所以不能強迫。
補充一下:看到有人推文說民眾希望可以調閱監視器是不合乎職責範圍內,
那我想請問監視器裝來是做什麼用的?
第一次看監視器就先問過值班員警,
我這樣是不是不合乎調閱的的條件,
警察自己告訴我只要有"需求"都可以,甚至還有記錄簿可填寫。
如果我掉是$199的卡通手錶,我就是白目。
所以"需求",就自由心證吧
。
以上是一點點經驗分享,參考參考。
※ 引述《difird (u u)》之銘言:
: 剛回家時發現門口被放兩大袋垃圾(家樂福購物袋大小)
: 因為這不是第一次,所以我報警,
: 向警說明狀況,想請求調閱路邊監視器(莫約50公尺)
: 警方說因為是晚上,影像會很模糊,而且不是刑事或交通事故沒辦法調閱影像
: 我跟警察詢問誰還有權限可以調影像,他說就只有警察可以
: 然後他發現附近鄰居有裝監視器 (距離不到10公尺),他問說要不問鄰居能否幫忙調影像,看著屋子的燈還亮著,我鼓起勇氣跟鄰居說明狀況,結果光著上半身的鄰居大叔說監視器角度拍不到門口,所以根本用不著調影像
: 然後笑著跟警方說,我也有看到那兩包垃圾,看起來是回收的東西,也不算是垃圾,(我很納悶你都沒打開袋子,怎麼知道那裡是什麼?)
: 接著警察也說,對阿,看起來不是垃圾,不用到要調監視器啦! (我真的聽了更!生! 氣!)
: 我奈住性子說,那以後再有人丟垃圾,也是無法請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嗎?
: 警察又說要看案子的程度是否達到需要調閱影像的比例,
: 我又說那就只能容忍別人亂丟垃圾嗎?
: 警察又說只要有確切證據,像亂丟煙 蒂被拍到這種就可以受理,
: 我就說那路邊的監視器調出來不就可以知道是誰丟垃圾?
: 警察又說那個畫面很爛根本就不清楚,
: 最後我說那我們就連看影像的請求都不行嗎?
: 警察最後終於說,人民是可以看,但是不可以翻拍,也不能照相,
: 監視器的主機在平時都會上鎖的里民中心,我不保證去那裡一定有開,可以順利調閱監視器畫面
: 最後我跟警察暫約明天下午去嚐試看看是否能 剛好有人在里民活動中心 剛好沒上鎖 剛好可以看監視器的影像
: 同是高雄人的各位,拜託你們了! 什麼都好,我真的很需要各位的建議可以幫幫我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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