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認定要拆請出來對話 不要背後搞手段】
今天一大早就來信義街擋拆。
我再說一次,我的訴求很簡單,也不過份。
1. #合法的建物不能動。
2. #違建認定有爭議的部份請等30天訴願結束。
昨晚擔心市府是不是真的要強拆,幾乎沒怎麼睡,跟律師到現場,再次和屋主對了更多資料, #發現市府在違建認定上真的可能有瑕疵,因此我們 #要求等訴願期結束再拆非常合理。
#如果真的是市府認定錯誤而拆掉建物,到時 #市府甚至可能面臨屋主國賠求償的官司,更重要的是,屋主的 #房子甚至有可能因為被拆除後結構不安全變成危樓。
但從一早到現在,市府完全不願意出面,#市府甚至派人打電話到萊爾富和其他承租業者的總公司要脅:「今天不配合拆除,以後來新竹營業就可能被刁難。」
已經有一些業者的總公司在給壓力了。
我懇請市府,就事論事,是不是違建我們到現場討論,不要人都不到,電話都打不通,反而是濫用公權力在幕後用這種方式施壓。
#這絕對不是幸福城市的市府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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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市府認定錯誤而拆掉建物 ,到時#市府甚至可能面臨屋主國賠求償的官司,更重要的是,屋主的#房子甚至有可能因為被拆除後結構不安全變成危樓。 ... <看更多>
如果真的是市府認定錯誤而拆掉建物 在 [閒聊] 舉報違建的過程- 看板TaichungBun - 臺中 的推薦與評價
自己沒有匿名檢舉過違建,也是這一次顏家的違建被爆出來,才想說來研究一下,從舉報到拆除的過程(雖然結果不一定是拆除)到底會是長怎樣?有錯誤也請麻煩指正,或是自己住的周遭有什麼成功檢舉經驗也可以分享給大家
目前流程應該是:
檢舉 → 勘查 → 處分 → 執行
那麼違建如何定義呢?
就請參考違章建築處理法則第2條:「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目前上網查得資料
檢舉
分為電話檢舉、線上檢舉、書件檢舉,收到檢舉之後的行政流程差不多是2-3天
勘查
該違建所屬的主管機關,需事前準備跟到場勘查的作業大概10天左右
處分
就看勘查完到底是不是違建,然後到底要不要拆,將相關檔案歸檔之類的,又需要10-14天!!!
另外補充一下依照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裡面有寫到建築認定的部分
舊違建:
指改制前原臺中市轄之八個行政區內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以前興建完成之違建。
既存違建:
指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日以前興建完成之違建。
新違建:
指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以後興建之違建。
最後就是執行了
基本上就是將所屬案件列入名單,剩下就照案件順序進行拆除了
看完之後處理違建的流程真有點繁瑣,如果能夠簡化一些流程,可能就可以讓違建拆除的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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