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嗎?
身為租屋族的一員,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前,千萬記得閱讀內政部公布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果租約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租約無效。
最近我遇到一個人,他理著小平頭,拿著一份文具店買的租賃契約,其中有一條寫:「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應為承租方)負擔」。
這個人告訴我,這是租屋市場的現實,所以千萬不要弄什麼囤房稅,會害租屋族被漲租金。
我告訴這個人,這份租約違反不得記載事項,是無效的租約。
旁邊又有另一個人說,這份租約違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該要下架。
前者,是財政部長蘇建榮。後者,則是公布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政部,這些對話,就發生在國會殿堂。
再次提醒大家,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前,千萬記得閱讀「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自己的權益,千萬別像財政部長一樣,拿著無效的租約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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