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裁判時報-110台上1788判決-構成累犯是否得宣告緩刑】
✅爭點:行為人該當刑法第47條第1項之累犯要件(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否該當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之緩刑要件(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關鍵字:#緩刑、#累犯、#宣示判決時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最高法院於110年1月27日作成110台上1788判決,此判決對於上述爭點,有所闡釋,整理、摘要如下:
一、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所稱「5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係指「後案宣示判決之時間」,而非指「後案犯罪之時間」;即後案「宣示判決時」既已逾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上,雖後案為累犯,但累犯成立之要件與宣告緩刑之前提要件(即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所示之情形)本不相同,且法律亦無限制累犯不得宣告緩刑之規定。故成立累犯者,若符合緩刑之前提要件,經審酌後,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仍非不得宣告緩刑。
二、換言之,緩刑之宣告與否,依刑法第74條第1項之規定,除須具備該條第1款、第2款之前提要件外,尚須法院審酌個案結果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始得為之。被告是否為累犯,有無再犯之虞,應屬法院審酌個案認為有無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之參考因素之一,並非刑法第74條第1款、第2款所定宣告緩刑之前提要件。若其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即應認其符合該條第1項第2款所定緩刑之前提要件,此為上開法條文義之當然解釋,自不能反其文義解釋,任意將該條第1項第2款所明定之「5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曲解為「5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而將累犯之要件誤為緩刑之消極要件。
三、惟宣告緩刑與否,乃原事實審法院依職權得自由裁量之事項,原審斟酌情狀未宣告緩刑,既不違背法令,被告自不得以未諭知緩刑,執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本案情形:
本件依上訴人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所示,確有如上訴意旨所稱原審宣示判決之時間,已逾構成累犯事實之前案判決執行完畢5年以後,原判決固於理由貳、四內說明:上訴人雖請求諭知緩刑,然查本件上訴人已成立累犯,「且」不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所定緩刑要件,其此部分(第二審)上訴,亦屬無據等語,雖誤認原判決宣示時仍在前案執行完畢5年內,稍有微瑕,然顯有斟酌上訴人有構成累犯事實之前案紀錄,故不為緩刑諭知等情,而非單以因上訴人成立累犯,故不符合緩刑要件為唯一之考慮。上訴意旨執以指摘,非合法上訴第三審之理由。其就此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裁判全文: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M,110%2c%e5%8f%b0%e4%b8%8a%2c1788%2c20210127%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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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萬的網紅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輪姦凌虐殺人焚屍 五嫌無期定讞 二,逃死「有教化可能」 誰負責教化? 三,台灣司法 青菜看看 幾十年一樣爛 四,嫌犯恫嚇少女 你要被打死還是被上 五,嫌犯羞辱少女 爽不爽?哪個比較大? 六,太陽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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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輪姦凌虐殺人焚屍 五嫌無期定讞
二,逃死「有教化可能」 誰負責教化?
三,台灣司法 青菜看看 幾十年一樣爛
四,嫌犯恫嚇少女 你要被打死還是被上
五,嫌犯羞辱少女 爽不爽?哪個比較大?
六,太陽穴被打凹 全身是蛆 少女慘死
七,先打再殺算傷害致死? 司法真是爛
八,符合「兩公約」 翁仁賢槍決伏法
九,不符合「兩公約」 五嫌逃過一死
十,「兩公約」遭濫用 初一十五不一樣
第二段:
一,蔡總統2016就職 司法改革掌聲最大
二,2017司改國是會議 到底改了什麼
三,蔡:520就職 再宣示司改重要性
四,最高院長交接 鄭玉山提前四年退
五,鄭退休同一天 司法院調查還清白
六,巧合?誰信? 司法院把大家當笨蛋
七,建議一:最高法院分案 全程直播
八,建議二:廢除發回 最高自為判決
九,公懲會石木欽案 為何提前曝光?
十,三終審爛兩個 奢談司改不如洗洗睡
第三段:
每日一句2020-0402
蘇:一兆救台灣 大家度難關
狗吠火車2020-0402-249-4司法可關說
2012楊仁壽退 自爆一堆企圖關說
叩應2100 楊:這種事還是不要說
誰有辦法把資料送到最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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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5月蔡政府宣示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如何?根據2019年中正大學最新公布的調查:「高達80.9%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今日蘇貞昌院長也坦承對於成效不滿意。
2.蔡政府列為推動司改最重要的人民參與審判,目前政府力推「參審制」。然而,2011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與民進黨黨團推動的則是「陪審制」。我進一步詢問:執政黨是否已改變立場?蘇院長並未正面回覆。
3.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引進「人民檢察審查會」,讓社會大眾有權監督檢察官的權力行使。
從2017年初,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及現任部長蔡清祥,就不斷透過媒體宣示要推動。然而,到今日,不僅不見蹤影,法務部長蔡清祥連「草案能否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都無法確定。
4.一個連續貪污詐財6年、貪污次數78次的議員,法院卻大幅減刑、還給予緩刑的恩典,根本不必坐牢。當時判決出爐,我馬上呼籲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結果,不僅檢察署不理會,法務部還說「與法務部反貪污政策無違背」。蘇院長能接受嗎?政府不斷宣示反貪腐決心是在打假球嗎?
5.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侵占公款最後卻沒事。當初朱婉清被起訴後棄保潛逃美國,十年追訴權過去,法院給予「免訴」判決。我發函質疑本案疑點,法務部卻完全不針對問題回答。
→檢察官為何以「業務侵占」輕罪起訴、適用較短追訴時效?
中央廣播電台由政府依法設立、經費來自政府。朱婉清身為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侵佔公款,無論依刑法2005年修正前或修正後對「公務員」之定義,均該當「刑法上的公務員」,當初檢察官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訴追,是在刻意縱放嗎?法院為免訴判決後,誰決定不上訴?這個責任可以不追究嗎?面對如此離譜的狀況,可以不積極採取改正作為嗎?
6.此外,許多人民關心重要司法改革法案,行政院一拖再拖,遲遲未送立法院審議。三年過去了,還有多少時間?可以讓人民看到具體作為嗎?
附註:
2019-3-7 請問法務部:誰放了朱婉清?
https://reurl.cc/80mzj
2018-12-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喊改革 已經淪為放羊的小孩!
https://reurl.cc/97jqd
2018-12-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權貴犯罪逍遙遊 反貪腐淪為笑柄
https://reurl.cc/97j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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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除了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淘汰之外,對於不肖律師的淘汰及懲戒,也非常重要。今日質詢重點如下:
1. 前檢察官王朝震貪污遭判刑七年半,刑期不到一半即假釋出獄轉任律師。法務部對貪污檢察官的假釋審核,為何如此寬鬆?
2. 檢視法務部矯正署近年假釋者「執行率最低」的案件,即為「貪污治罪條例」與「選舉罷免法」案件,幾乎都是刑期關一半就馬上假釋出獄。貪污、賄選如此輕縱,政府只會宣示要反貪腐、反賄選,根本在打假球。
3. 對於犯罪之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之情形,現行法制規範漏洞百出;應參考日本、德國法制,強化禁止不肖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
4. 法務部真的有心要強化不肖律師的懲戒淘汰嗎?
➡️慶富弊案中,律師楊明勳協助慶富集團利用非法地下匯兌洗錢至中國,為何檢察官早已掌握,卻未進行偵辦、也未移送懲戒?
➡️今年5月我即質詢,由檢察官轉任律師的蔡茂松,2013年即背信罪判決有罪確定。然而,法務部竟然拖延三年時間,才將蔡茂松交付懲戒。這是在包庇自己人嗎?
然後,律師懲戒覆審委會更為蔡茂松非法停止懲戒審理,明顯拖延縱放,在我公開質詢後,才急忙開會做出維持停止執行職務一年的懲戒處分。
離譜的是,已被停職執行職務的蔡茂松,竟然仍繼續非法接案收錢,希望法務部不要再企圖包庇。
附註:
2018-5-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妨害司法公正及律師倫理與懲戒
https://goo.gl/Ckg4mX
宣示判決時間 在 一起讀判決- <為什麼宣判當天看不到判決?>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正本」、用印需要時間,因此在宣判的時候,是真的 還看不到判決「正本」的,這可能也是法院在面臨重大 或矚目案件時,會預先準備新聞稿的原因。 ... <看更多>
宣示判決時間 在 [問題] 宣判當天被告沒來- LAW - PTT學習區 的推薦與評價
謝謝大家啊>"<, Kaixa: 民訴法第225條宣示判決,不問當事人是否在場,均有效力。, JackeyChen: 你爸誤會了昨. ... 時間, 2009-05-14 09:00:22. ... <看更多>
宣示判決時間 在 Re: [請益] 判決筆錄及確定證明書問題-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剛剛已打電話向承辦書記官詢問,這個案件可以聲請確定證明書嗎?
他說還沒這麼快下來..好像不知道寄什麼東西還在被告公所那邊
對方還不一定會上訴,說還要再等一兩天..我在想應該是我聽錯,
應該要再等一兩個月。
再提告開庭當中,對方從頭到尾都沒出現,法官就要我登報,我5月23登報
在6月25開庭,對方還是沒來,6月27日法官當庭宣判
我是一審判決下來,7月10日拿到宣示判決筆錄
想請問一下
法院寄送的信件對方都不去領,這樣要多久法院才會判決寄出確定證明書?
對方的法定上訴期間約多久?(從什麼時候開始)
確定證明書是否會看書記官的工作量而延後寄送?
先感謝,懂法律知識的鄉民們為我解答。
※ 引述《cecil123 (我要改變)》之銘言:
: 對於法律不太懂,想請教各位一下
: 小弟之前工作,老闆跑路,領不到薪水於是向法院對公司提起訴訟
: 想藉由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 法院判決書也已經下來
: 被告應給付原告....
: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知如以新台幣*****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 向勞保局申請,因為我「宣示判決筆錄」附上的資料是影本跟其他相關資料
: 過了幾天勞保局公文寫
: 本案因 台端已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對該公司雇主提起訴訟中,俟民是判決確定,
: 請檢附宣示判決筆錄及其確定證明書正本在送本局憑辦。
: 所以說要附正本?
: 另外我想問一下,確定證明書,這個是要申請嗎?
: 額外申請還需要費用嗎?大約多少?
: 申請確定證明書需要附上什麼資料?
: 可以在不同提告的法院做申請嗎?
: 先感謝各位懂法律的鄉民們為我解答,謝謝。
: -----
: 一個剛找到工作就被老闆跑路,領不到薪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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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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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cil123 來自: 118.166.167.1 (07/2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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