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知道嗎?在國際上,6月份除了是關心人權的「同志驕傲月」(起源來自1969 年 6 月 28 日發生於美國的「石牆事件」)以外,在台灣,也是關心家中暴力的「家庭暴力防治月」喔。
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
1995年9月,法官高鳳仙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而後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晚晴協會等婦女團體聯合推動。
1998年5月28日,立法院完成三讀。1999年6月,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
而這個值得我們驕傲的里程碑,則來自於無數家暴受害者的受難與犧牲,以及社會工作者、法治相關人員....等數不清的救援者的努力與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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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27日臺灣發生了一起刑事案件,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鄧母、婚內本人及妹均被性侵害,最後殺夫,在受審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支援,最後被判刑三年。並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維基百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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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案件中,從最開始母親在關係中的求助無門,到女兒也成為受害者,並且被脅迫成婚,與加害者生下的孩子、娘家的家屬們也被暴力對待,綿延三代的身心壓迫與絕望,令人難以想像。
我們都知道,孩子有一天會長大,會成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也知道,一個人成長過程,會帶給未來的他什麼樣的影響。美好的回憶會留在心頭,陪伴人長大,在往後艱難的時刻,這些溫柔會陪你撐過難關;而那些被傷害的時刻,也一樣會如影隨形,不曾離開,在午夜夢迴時突然席捲而來。
我想你也跟我一樣,不希望未來的希望,是在恐懼、暴力與絕望下成長;為了社會的和諧、甚至是進步,關注並支援家庭中的暴力問題,是刻不容緩的。讓我們一起攜手努力,把愛的保護傘撐好、撐大,讓有需要的人在絕望之中,能在你撐的傘下躲雨。
婦女救援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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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防治月》
童年目睹家暴 77%成年後曾想輕生
婦援會攜手藝人林予晞 呼籲重視目睹家暴後遺症並投注資源
每年六月是台灣 #家庭暴力防治月,今年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22周年,正逢疫情期間,據衛福部統計,自5/15全台防疫三級警戒後,家暴通報量比起去年同期增加約15%。家庭暴力或是親子間的衝突行為,除了近期因疫情改變家庭成員相處模式,婦援會發現「#童年目睹家暴」的影響更是不容忽視,根據婦援會《童年目睹家暴經驗之影響與需求調查問卷》統計結果顯示,受訪者中有77%曾有自殺念頭,有49%曾有過自傷行為,如此驚人的比例讓我們不禁開始思考,是否目睹家暴兒少需要更多關懷與協助?且有80%受訪者第一次目睹家暴經驗年齡在12歲以前,更顯示及早伸出援手,對目睹家暴的兒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問卷調查中,婦援會亦發現有將69%的受訪者,童年除了目睹暴力外,本身也遭受家庭暴力行為,其中遭受言語羞辱、謾罵、威脅、恐嚇、等精神暴力比例最高,其次是肢體暴力。由於從小籠罩在各種樣態的暴力行為之下,目睹家暴兒少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有80%以上的受訪者容易出現負面的自我價值感,如:易怒、沮喪、憂鬱、容易自卑,時常擔心自己不夠好,也害怕面對衝突的場景,沉浸在諸多負面的情緒下導致身心俱疲。
為了瞭解童年目睹家暴成年者創傷影響狀況和需求,婦援會於110年針對童年時期曾目睹過家庭暴力經驗之18歲以上的成人,進行「童年目睹家暴經驗之影響與需求調查」網路問卷調查。問卷內容共分為三大部分,一是童年目睹家暴經驗;二是童年目睹家暴經驗對成年的影響,包括自我價值感、家庭關係、人際/同儕關係、就業與職場狀況、親密關係和生理影響;三是過往接受求助經驗及需求。網路問卷調查進行時間110.03.29~5.31,共回覆448份樣本,有效樣本共371份。
除了上述的調查結果,童年目睹家暴的兒少在成長的過程當中,人際關係以及職場的就業情況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由於童年目睹暴力,為了降低暴力帶來的傷害或是避免更多衝突,長年壓抑自己情緒導致與他人或同儕相處的過程中出現隱忍、迎合、逃避等行為;在職場上做事情總是小心翼翼,一但犯錯或是事情進行不順利,時常覺得是自己的錯、責備自己,且四成以上的受訪者有失眠、作惡夢、頭痛等生理影響;三成五有服用過精神科藥物。
婦援會長期關注別暴力防治議題,提供家暴被害人社工專業服務與暴力防治推動,今年六月的「家庭暴力防治月」,婦援會特別邀請長期關注女性人權與社會議題的知名藝人 林予晞 Allison Lin 擔任守護婦女兒少的公益大使。透過影片,林予晞表示:無論是施暴者或是被害人,都應該察覺、正視看待與處理自我的情緒壓力。人就像汽球,雖然有彈性承受身心的壓力和傷害,但如果壓力巨大到真的無法解除時,就需要尋找專業人員協助釋放壓力。無論是言語的暴力或是身體的侵害,都不是愛的表現。
林予晞 Allison Lin 呼籲大眾:
愛孩子,請停止用暴力對待家人。
愛孩子,不應讓孩子生活在家庭暴力環境。
同時,婦援會也提出以下四點訴求,希望民眾、政府都能更重視童年目睹家暴的影響:
💪家暴傷害家庭、親子關係和孩子未來,愛孩子,請停止用暴力對待家人。
💪政府要編列預算,並將童年目睹、受暴的成年人納入 #家暴防治法,提供創傷復原的資源。
💪疫情下,家庭衝突高,深呼吸調整情緒,家庭暴力可避免。
💪童年目睹、受暴不是你的錯,勇於求助,#婦援會接住你。
童年目睹家庭暴力的受訪者在小時候接受過社工的服務的比例不到1成,一直到成年之後也有50%的人完全沒有尋求過任何資源或幫助,如何讓更多目睹家暴的兒童或是童年目睹暴力青年得到適切的幫助將是婦援會努力的目標。為此婦援會今年六月開始提供個案輔導會談、經濟支持、心理諮商、資源轉介等各項直接服務,同時也會持續倡議修法,期盼將童年目睹、受暴的成年人納入家暴防治法,打造更友善、資源更充足的服務環境,提供暢通的管道,讓需要幫助的人不再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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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社工,我來回一下實務現況好了,
不過以下有提到實務的數據都是我個人的感受,
沒有實際統計過,請不要針對數據問題提問,謝謝。
一、家暴循環
很多人質疑本案的媽媽為何不帶著孩子離開?
為何一直讓孩子處於受暴或目睹環境?
這樣的媽媽是不是失格?
根據許多家暴理論及研究指出,
受暴者「平均」要花七年的時間才離開受暴環境,
以接手過的實務而言,甚少是一次「被打」就離開的,
多數施暴者會表示因為「一時情緒失控」、「酒喝多了」、
「對方激我」…等原因,沒有蓄意施暴的意思,
受暴者則因「施暴者不是故意」、「有道歉了」、
「有承諾下次不會了」、「已經和好了」…等,
就說服自己原諒施暴者。
當然絕大部分確實是一次性的暴力行為,
後續兩造也的確建立了適切的溝通模式。
台灣現今約有13萬餘件的家暴通報量,
但真的會願意接受社工服務、有想要離開受暴環境的,
也許只有20%左右,約75%是一次性的通報,
剩下的5%才是完全不願意離開暴力、沒意願接受服務。
二、聲請保護令
以此案而言,應該要區分為親密關係暴力跟兒童虐待兩案。
(一)親密關係暴力
親密關係暴力在服務裡面最難處理的其實是「案主自決」,
無論成年或未成年,只要結婚就被視為是「成年人」,
既然是成年人,那就理所當然可以負起完全民刑事責任,
所以被人打要不要告,那是當事人自己可以決定的;
同理可證,要不要聲請保護令,那也是當事人的決定。
以實務層面來說,願意接受社工服務的,
大概有60%-70%的案件會聲請保護令,
其中大概有20%左右會在核發前撤回,
保護令要核發的證據認定其實蠻寬鬆的,
故約50%-60%會核發保護令,
而核發後又大概會有30%-40%撤銷。
用數字講會比較清楚,假設社工接了100案,
實際大概只有20個會願意接受服務,
這20個大概會有13個願意聲請保護令,
其中有3個會在核發之前就撤回保護令聲請,
實際拿到保護令的大概只有10個,
拿到之後又會有4個去主動撤銷保護令。
最後真的有保護令的只有6個,但真正使用保護令、
願意提出「違反保護令」告訴的,可能只有1個。
為什麼?
回到一開始說的,受暴者平均要花七年的時間才能離開受暴環境,
所以拿到保護令了又如何?就算保護令核發了遠離令又如何?
對方靠近了,就是不提告對方違反保護令啊!
社工作為??當事人身為成人,不提告我有什麼辦法呢?
警方作為??警察只能抓現行犯跟受理告訴而已啊!
如果不使用保護令,那保護令的功能就只是一張紙。
補充:保護令是民事,違反保護令是刑事,而且是公訴罪,
一旦提了違反保護令,那就不是當事人的事了,連要撤告都沒辦法,
只能眼睜睜看著施暴者有前科紀錄,我想這不是多數當事者想要的目的吧!
(二)兒童虐待
本案以傷勢而言,雖是屬於兒童虐待,但還不到嚴重程度,
因為我不是兒虐社工,只能就我印象寫,社工作為有:
1.親職教育:強制要求父母親接受親職教育。
2.安置:安置又分親屬安置、寄養安置、機構安置。
因為有人提問為何不安置,我就針對安置這部份回應就好。
以目前實務現況,除了親屬安置外,除非真的沒辦法,
不然不會走安置這條路,原因很複雜,
就我知道的大概就是合適的安置機構少,
最重要的應該是考量兒少的心情,
畢竟安置面臨轉換環境、轉換主要照顧者,都需要時間磨合,
但弔詭的是,明明目的是為了「保護」,
卻是「懲罰兒少『單獨』面對不熟悉的環境、接受不認識的人照顧」。
再者,安置最終的路是協助兒少返家,
然而很多安置後的兒少直到成年都沒辦法「返家」。
此外,無論是親密關係暴力或兒童虐待,
社工都可以用市府名義代協助聲請保護令,
但我還是那句話,核發以後沒使用一樣沒用,
社工只能代聲請,不能代提告!
(三)保護令的款項
保護令款項有非常非常多,包含禁止施暴、禁止騷擾、命令遠離、
命令遷出、訂暫時處分、命令實施加害人處遇…等,
戒酒處遇是含括在命令實施加害人處遇計畫中,
加害人處遇計畫又分認知教育輔導、戒酒、戒癮…
不過基本上多數保護令核發都只有禁止施暴跟禁止騷擾,
100個保護令中,可能不到10個有命令遠離跟命令遷出,
不到10個有加害人處遇計畫。
暫時處分包含訂暫時監護權,不過我做保護性社工到現在沒看過有發過這條。
基本上很少有人是天天被打、一個禮拜被打一次的,
如果三個月被打一次,一年下來也不過被打四次,
當然也有一個月被打一次的,但也不是很嚴重的那種。
即便身為保護性社工的我,之前也認為媽媽為何不帶孩子離開,
可是直到我有了自己的孩子後,要毅然決然離開真的沒那麼簡單,
尤其是「暴力是輕微的、偶發的」、「對方道歉了」、「什麼都要錢」,
那確實會很難讓人真的下定決心。
至於本案媽媽是不是有拿錢出國爽爽過、放任小孩受暴,
那不是我要討論的,就不針對這部份回應了。
繼續補充,本案阿公也有出來表示說打113沒回應,
基本上113是全國專線,就像打110一樣,如果緊急案件打了113,
113也是要確定人所在位置,聯繫當地警局、警局派案再前往案發地;
否則一般流程是113派案給各地家防中心、家防中心再派案給社工,
由接案社工進行聯繫(兒虐、身障除外,這兩者是要求24小時找到人)。
我是不知道阿公希望要什麼回應啦!如果說女兒被打,那就是一般派案,
如果說孫子被打,可能有機會24小時內被社工找到。
呼籲大家詳記鄰近派出所的電話,如果遇到危急事件,
可能打你家附近的派出所電話,救援會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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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200.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47563457.A.932.html
※ 編輯: chillheart (119.77.200.48), 01/15/2019 22:51:52
簡言之,當初安置的理由沒有消失,就不會結束安置,當然也就無法返家。
是不乏這樣的人,其實他們只是想要找人說說話而已。
只是社工很忙,案件很多,很難有時間好好聽。
現在沒有孤兒院,只有育幼院或兒童之家,
也就是機構安置,有分緊急安置、短期安置跟中長期安置,
緊急安置顧名思義就是處理緊急兒虐,短期是指三個月以下,
中長期是超過三個月,請看安置部分的說明,不再贅述。
實務上不乏有孩子被安置後反而認為是自己做錯了,
所以被懲罰離開家裡,甚至回不了家。
實務經驗上,外遇會果斷離婚的也不多,而且多半是被外遇的不想離。
沒錯,所以我們工作上也常常向當事人表示所處的現況都是自身選擇造就的結果。
很多人會跟我說「沒辦法」、「沒有選擇」,無論是考量了什麼因素,
留在受暴環境就是一種選擇。
沒錯,剛開始的暴力其實不容易辨識,即便現在逐漸有「暴力零容忍」的意識興起,
但對於暴力樣態還是不太熟悉,例如限制交友、控制時間,其實也是隱藏的暴力行為。
非兒保社工,只能回應依看過的實例,許多目睹或受暴兒少,
成年後有一定比例會成為施暴者,以男性居多,
而女性則有一定比例因為要逃離原生家庭,早早就離開,並期待建立屬於自己的家庭,
但卻選擇了同樣會施暴的另一半,而繼續陷入暴力循環模式裡。
無力感是一定會的,有時也只能告訴自己是在播種,不見得會在自己手上開花。
謝謝補充。
因為有了孩子會考量很多,除了經濟因素外,還有三姑六婆的「床頭吵、床尾和」,
社會觀感的「單親家庭/孩子會學壞」、「要給孩子完整的家庭」…
怎麼改變?
受暴的另一方確實要負責,畢竟留在受暴環境是自己的選擇,
OK,承認了然後呢?
檢討了然後呢?
並沒有護航啊!只是說成年人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起責任,
那他的選擇就是留在受暴環境裡,當然對於未成年孩子是種傷害,
可是如果家庭還有照顧孩子的功能,那社工就不會把孩子從家庭帶走。
嗯,我想你要跟心理師好好討論你現在的想法,我認為已經是非黑即白了。
所以檢討完然後呢?
當然有立刻逃走的,但也有那種婚姻30年最後選擇離婚之後還同住的,
所以只能告訴你統計資料平均就是七年,拿極端值來檢討是不妥的。
本案中你的確投射了過多個人經驗,沒有人可以預料果斷離開後生活會不會變好,
也有可能是離婚之後孩子反而怨懟媽媽為什麼要這麼衝動不是嗎?
※ 編輯: chillheart (119.77.200.48), 01/16/2019 11:06:47
我所說你的非黑即白是指「如果不帶孩子離開就是不對的」、
「媽媽就是應該要帶孩子走,不帶走就是不負責任、要被譴責」,
這就是一種非黑即白的想法,然而現況沒有那麼簡單。
你覺得檢討了什麼?檢討後的幫助是什麼?
喚醒還在隱忍、還在受暴環境的媽媽嗎?
基本上這不在我服務的範圍,不過我上面有回應受暴或目睹成年後的樣態,
你可以參考,不再贅述。
並沒有合理化「這就是現實」啊!只是我要問你想要改變什麼?改變這麼簡單?
社工工作服務中確實有提供諮商,也有提醒要主動求助,但如果當事人沒意願,
我不知道還能提供什麼協助耶!這大概也是為什麼社工常常被媒體當砲灰的原因吧?
我是不知道你收過幾封感謝信,不過對我來說,如果社工工作有協助到當事人,
當事人願意在想到社工的時候撥通電話,那就是種鼓勵了。
對啊!那也有30年的怎麼說?裝睡的人叫不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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