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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判緩刑,司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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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你會知道
1. 為什麼兩位議員可以減刑?
2. 刑法第59條是所有人的免死金牌嗎?
3. #議員請看這裡 如何證明我的助理不是人頭助理?
📍重點一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及新竹縣議員陳栢維都因為 #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 觸犯 #貪污治罪條例裡的 #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明明是個重罪,不過一個不僅獲得減刑優惠更可以緩刑不用入監,一個目前獲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相關法條
貪汙治罪條例第 8 條第 2 項: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 59 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你可以思考
為什麼對待不同犯罪類型,法院適用 #刑法第59條 的態度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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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量刑也是個大哉問呀
#小編還沒聽過哪間學校法律系有開設相關課程
#每個個案的情節不可能完全相同
#就像每個人的人生境遇態度也不會完全一樣
#大家卻期待法官如函數一般得出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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