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開始就是連續四天的 #中秋連假 !快和我說要去哪玩!??
大家期待已久的 #中秋節 終於來啦,今年總共有四天的連假,相信大家已經都把月餅和烤肉用具準備好了,經過上禮拜連續六天上班的疲累,這週總算可以放鬆一下了。
雖然是國定假日,但其實還是有許多辛苦的勞工需要上班堅守工作崗位,而辛苦工作的勞工們除了上班要注意安全外也要注意自己的加班費是否有正確喔!
🔔來點法律小知識時間:
我們就來幫大家計算一下連假四天若有出勤的勞工們,分別可以拿到多少的加班費:
首先,我們假設先月薪36000元,每天上班8小時,平均每小時薪資為150元,接著再依照這四天的中秋連假來分別計算加班費。
● 中秋節當天
中秋節當天是10/1,依內政部公告,中秋節為 #國定假日,也就是 #勞動基準法第37 條所說的 #休假日,而休假日如果要上班,加班費應該會怎麼算呢?
#勞動基準法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 #休假日工作 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假如勞工在國定假日當天要上班,薪資就會用休假日上班的規定來計算,當天上班八小時內的薪資都會加倍,若超過八小時則會用休息日的加班薪資來計算,而上班時數在八小時內,無論是只上一小時或三小時,都會以一天八小時來計算,因此,若在中秋節當天正常上班八小時,則會拿到加班費:150元X 8小時 = 1,200元,當天薪水就會是原本一天的1200元再多加1200元的加班費喔!
● 調整放假的10/2
10/2原本是上班日,不過因調整過後變成是休息日,而休息日上班薪資的計算則與休假日不太一樣,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 #休息日 工作,工作時間在 #二小時以內 者,其工資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 #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 者,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假如10/2上班8小時,當天的薪資計算就會是:150元 X 4/3 X 2小時 + 150元 X 5/3 X 6小時 = 1,900元。
而10/3是星期六,原本就是休息日,因此薪資計算方式就會跟10/2一樣喔!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電話預約:27795001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在 林宜瑄-關心社會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過勞的代價,你也逃不了】
最近勞基法修法的爭議中,各行業都有不同聲音,但是,你知道另外還有一群人,繳勞保卻不適用勞基法,加班有沒有補休,要看校長准不准,補休沒休完,很抱歉也無法換錢,因為他們用的是教師法。
即使你不是首當其衝的行業,勞基法的修改還是需要你的關心。
你敢讓輪班制的醫護人員、運輸業司機,輪休只休息8小時?你想要再看到台鐵員工猝死的新聞嗎?別說台鐵罷工、華航空服員罷工跟你我無關,這都跟勞動環境有關,不改善勞動環境,家長始終在為錢鬥爭,而孩子變成類單親或偽單親,惡性循環一代過一代,絕對不是你我所願。
勞基法這一次修改,出現的幾個大問題如下:
1.本來休息日就該休息,卻被老闆拿來加班
過去加班1小時,算4小時工資,老闆不敢隨便要你在休息日加班。現在加班幾小時就算幾小時,老闆要你加班也不這麼心疼自己荷包了。
2.特休假沒休完隔年再休或轉成加班費
大多數勞工特休假休不完,通常是忙到沒時間休,本來今年就能把特休折算成工資
現在我要等明年才能折算成工資。身為勞工,你覺得合算?
3.加班時數一比一換補休
都在加班了,還有時間補休?
4.七休一鬆綁
勞動局正式依法為企業背書,讓勞工以變形工時的形式在假日上班(台鐵、高鐵、便利商店、運輸、服務業又要慘了)
5.輪班制間隔限制可縮短至8小時
雖然說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才可申請變更休息時間,但無論什麼工作,休息8小時根本跟沒休一樣,你上班、下班的通勤時間都不用算?
6.增加加班時數每月可到54小時
現在台灣幾乎所有產業(公部門、私部門皆是)都是缺工不補滿,反正用加班費比多請一個人划算,修法讓老闆們更有理由讓員工加班,明明人力不足,卻始終不補滿而這狀況將會越來越嚴重。
#代理教師的悲歌 #改善勞動環境
勞基法修法六大變革:您知道這次修了甚麼嗎?
一、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特休假可遞延次年度,若未休完仍應給工資。
年度終結特休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加班換補休法制化。
加班得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7休1放寬。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例假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輪班11小時限制,可放寬至8小時。
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單月加班工時上限,可調整至54小時。
勞基法第32條: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綠黨的主張:
http://www.greenparty.org.tw/news/20151230/329
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基法修法六大變革:您知道這次修了甚麼嗎?
一、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特休假可遞延次年度,若未休完仍應給工資。
年度終結特休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加班換補休法制化。
加班得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7休1放寬。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例假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輪班11小時限制,可放寬至8小時。
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單月加班工時上限,可調整至54小時。
勞基法第32條: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綠黨的主張:
http://www.greenparty.org.tw/news/20151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