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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案例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十二夜之後,浪浪並未迎來曙光,人也是。
現行流浪狗的根本問題不外乎是:零撲殺卻沒做好源頭管理,動保法規嚴但沒人力執行,出了事沒有人出面負責。但,#除了互相指責我們還能做什麼?
在開始深入談流浪狗議題之前,我想邀請大家一起想像: #20年後的台灣是什麼樣子?
1. 街上都看不到遊蕩犬
2.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
3.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
雖然這三個選項看起來是同一件事情,但其實卻又非常不一樣。
#街上看不到遊蕩犬:可能是流浪狗、放養狗都一律被抓到收容所,或是被限定在一定活動範圍的專區。若再加上飼主觀念大幅提升,為狗狗做好絕育,且不棄養,遊蕩犬就極有可能漸漸消失在街上。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這邊的「人」指的不一定是飼主,也可能是餵養人,狗狗也有可能是放養在外面,總之出了事情就會有人要負責,並賠償受害人。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這或許是最多人的期盼,但動物行為人又無法完全控制,要嘛是街上都沒有遊蕩犬 ; 或是雖然有,但只要有人覺得受到威脅,就可以通報捕狗大隊來抓走,狗狗被關到收容所。最終能夠在街上生活的遊盪犬都是跟人互動良好,且有人負責照顧的。
不管想要達成上面哪一個目標,就現行台灣的狀況,如果沒有改變,再過 20 年也還是老樣子。
👉【#問題出在哪】
1️⃣ #沒有源頭管理的零撲殺,只是讓問題從收容所換到街上,#讓安樂死變成不安樂的死。
紀錄片《十二夜2 回到第零天》就是在從各個面向探討零撲殺上路之後的現況。收容所爆滿所以流浪狗數量變多,公部門和各個協會忙著家戶拜訪宣導、抓流浪狗、做下鄉絕育、推廣生命教育,但短期來看似乎趕不上野狗和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都市和鄉下的觀念差異,也造成問題不斷惡性循環。
到頭來,街上遊蕩犬數量無法有效控,更多的是被攻擊、路殺、病死的狗。#各地收容所也因為超載狗狗互咬受傷事件層出不窮,甚至一輩子在裡面被關到死的也有。
2️⃣ 法規要求飼主植入晶片、未經申請禁止繁殖,但開罰案例少之又少;一來沒稽查人力,二來罰則雖重但都以勸導為主。
現行的動保法雖然已明文規定飼主要為寵物施打晶片並做寵物登記,不然會有相關罰則,但 #依然有非常多的民眾沒有幫寵物打晶片或做寵物登記,可能是不清楚相關規定,也可能是覺得麻煩還要花錢,甚至還有放養的狗也不承認是自己養的。
未絕育私下繁殖的問題就更複雜了。根據行政院農委會的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截自今年 7 月底,全台灣有寵物登記的犬隻總計約 163 萬隻,其中有高達 56 萬隻,超過三成,是沒有絕育或沒有申報的,但政府也不會主動要求限期改善,更不用提寄罰單給飼主。
#有些觀念較落後的長輩認為絕育後未來就沒有狗狗可以養了,或是結紮後狗狗就不兇無法看門,也有人認為生育是動物的權利,不能隨便絕育,需要花費很大的氣力去溝通,還不一定有效。
公部門也因為相關罰則過重,例如寵物未結紮又沒申請免絕育規定要罰 5 至 25 萬,所以動保單位都不太敢積極開罰,怕惹民怨,加上沒有人力做挨家挨戶做調查,也造成私下繁殖未申報的情況持續發生。
3️⃣ 被棄養或野外繁殖的犬隻大多是米克斯,通常都沒有寵物晶片,出了事找不到飼主負責,要餵養人承擔又不太可能。
源頭管理沒辦法落實,絕育速度又跟不上,遊蕩犬數量居高不下,政府沒辦法通通收容,只好讓牠們待在街上,#照顧流浪狗的重擔就落在愛媽身上,不然所謂的自然淘汰,其實比安樂死還殘忍。
除了花自己的錢餵食,不少愛媽還會配合相關單位抓狗結紮,或是通報新狗,這些原本是政府應該做的,但愛媽擔起來。如果因此出事情要愛媽負責,那也說不過去,#真正該負責的是沒做好源頭管理的政府。
👉【#什麼方法是有效的】
✅ #高強度絕育,防止流浪狗、放養犬、遺失或棄養寵物不斷繁殖。
「撲殺不是解方,絕育才是。」
在《 十二夜2:回到第零天 》紀錄片中,我們可以看到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 HOTAC 的「下鄉絕育」; 相信動物(社團法人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 「地毯式普查」的結紮計劃,各協會志工挨家挨戶到社會角落宣導飼主責任,免費協助寵物晶片登記、結紮。此外,針對流浪狗的絕育也和愛媽合作,提高執行效率。
政府單單用 TNVR 來作為零撲殺的配套措施,其實是遠遠不足,因為 TNVR 只在處理末端的問題,但前端的家犬私下繁殖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只要一旦被棄養,就會造成流浪狗的數量繼續攀升。唯有短時間投入大量資源高強度、#全面性的絕育才有可能讓問題獲得舒緩。
✅ #增加動保人力,地毯式普查揪出家犬未做寵物登記黑數,同時提升飼主觀念,降低違法繁殖和棄養。
從相信動物協會在新北市的地毯式普查可以發現,許多較山區或鄉下地方的家戶是沒有幫家犬做寵物登記的觀念,更不用說結紮,光是溝通就要耗費非常大的力氣。
家犬普查是一個非常耗費人力的工作,單靠幾個協會要完成全台灣的普查,恐怕緩不濟急,追不上流浪狗或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所以公部門一定也要投入大量資源一起合作才行。
除了地毯式普查之外,查緝違法繁殖和棄養也是需要耗費相當多的人力,而且只有公權力介入,嚴懲開罰,才有可能達到目的。
✅ #政府培訓餵養人成為區域族群管理員,控制遊蕩犬數量,並協助通報棄養和抓狗絕育。
現行愛媽的角色看似是造成流浪狗群聚、傷人的主因,但最根本的問題還是上面提到的三點。與不切實際地其禁止一切餵養行為,倒不如將愛媽納入區域族群管理的政策當中。
透過培訓愛媽,讓他們知道絕育的重要性,並願意主動提供協助。同時間做為管理員,定期回報該區域流浪狗的數量和狀態。一旦發現有未曾看過的新狗,第一時間就通報相關單位來結紮,並查緝棄養人,這樣才能確保該區域的流浪狗只會愈來愈少。
✅ #推動生命教育、加強飼主觀念,並提高飼養寵物的門檻。
透過學校課程以及各民間單位舉辦的活動,讓未來的潛在飼主了解流浪狗的問題,願意用領養代替購買,且會做一個負責任的飼主,不棄養。現有公有收容所也要陸續轉型成動保園區,透過體驗活動讓小朋友和民眾認識、喜歡上米克斯,而不會一味追求一定要養品種狗。
另外,在成為家犬飼主前必須上相關課程,了解關於飼主權利義務的法規,通過測驗取得養寵物證書後,才能夠合法飼養犬隻。如果要同時養超過四隻狗,則需要額外申請許可,政府確認環境適當且無私下繁殖的可能後才合法許可。
👉【#有方法但經費遠遠不足】
上面提到的方法也其實很明確,也都有許多民間團體正在做了,所以就又回到最關鍵的資源分配:#政府應該花多少資源來解決流浪狗的問題。
目前新竹市動保所每年的預算約是 2,400 萬元,包含約 20 位正職和計畫人力,所處理的業務涵蓋經濟動物、保育動物、貓犬寵物和動保案件等。然而,真正專職在查緝非法繁殖、棄養和寵物未登記的只有 1 位專員,其他人都是兼任多重任務。
另外,每年花在遊蕩貓犬的 TNVR 費用,大約各 100 萬元左右,往往委外的動保團體兩、三個月就做完了,錢還是直接給醫院,平均 1 隻結紮 1,500~2,000 元,只能做大約 300~400 隻,總不可能要動保志工花自己的錢幫額外的流浪動物絕育。
沒有足夠的經費和人力,沒辦法短時間高強度絕育,很快一切就會變成徒勞無功,只是一年又一年重複同樣的事情。而且就算新竹市的遊蕩犬都結紮了,也還會有鄰近新竹縣、苗栗縣的人拿來南寮、香山棄養,防不慎防,所以一定要是整個大範圍的區域一起解決。
假設要在新竹市做地毯式普查、下鄉絕育、高強度 TNVR,少說 5 千萬元跑不掉,加上動檢員人力補充、收容所變動保園區、推動生命教育課程,最少也要幾千萬的預算,這樣每年約要花費 1 億元在解決流浪狗問題上,是現行的約 15 到 20 倍的經費。
要解決遊蕩犬問題,#我認為政府勢必要提高動保預算,不過增加動保預算就可能排擠到其他業務經費,除非多數民眾認為這是急迫需要被解決的事情,不然流浪狗的問題很難被根除。
在經費尚未有著落下,我們可以做的是不斷提醒身邊養狗的親友一定要幫狗狗施打晶片、做好絕育,不棄養。如果繼續飼養真的有困難,又找不到其他人領養,務必送到各縣市的收容所,由他們協助處理。
另外,針對 TNVR 入法和餵養行為管理,#我認為行政院農委會不能夠再採取模糊的態度,無助於解決遊蕩犬問題,例如是否應禁止非絕育志工的餵食行為,並透過入法讓民眾更明白絕育是最根本的解方。
流浪狗的問題很複雜,光是探究就要花費非常大的力氣,但也只有當問題看得愈來愈明確,才有可能朝正確的方向前進。我會繼續關注,並和大家一起努力。
#浪浪 #動保 #十二夜 #零撲殺
#人犬衝突
【延伸閱讀】:
《十二夜2》觀後感——迎合同溫層的美好,現實卻總是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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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第零天 《十二夜》續作探討零撲殺後的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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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夜之後7/導演嘆成「罪人」 批零撲殺政策蒼白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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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窩 wuowuo TNVR 入法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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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案例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