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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既成道路現有巷道傻傻分不清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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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的分類中有三種詞語最容易被人搞混,分別是「既有道路」、「既成道路」、「現有巷道」。
一、既有與既成
「既有道路」與「既成道路」是最常被混在一起使用的詞語,但其實只要深究詞語含義,便可知道他們的不同。
「既有」的解釋是:本來就有的。指的是現存的事物,例如:既有的文化。
「既成」的解釋是:已經完成的、已經成為的。指的是事情已經結束,例如:既成定局。
由上可知,如果把這兩個詞互換絕對是完全不同的意思,下面我們就來細說這兩個詞語在法律上代表的意思。
二、既有道路→現存的道路(包含法律規範、沒規範的道路)
既有道路並非專有名詞,只是表達意思的用語。意思就是「現在存在的道路」,也就是說只要是「道路」都可以稱為「既有道路」。
三、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道路,既成道路為有「公用地役關係」的道路。地主擁有道路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卻屬於公眾,供一般民眾通行。自家土地一旦被認定為既成道路,地主要拿回土地使用權,得先跟當地有關單位提出申請,若有挖路、建築、阻擋通行等行為,地方政府經民眾檢舉,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市區道路條例第33條開罰。
四、現有巷道→依建築法第48條規定,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定義
現有巷道在法律當中並沒有專門的定義,只在建築法第48條第2項寫道「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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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條例第33條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在內政委員會質詢了有關低收入戶租金補貼、騎樓無障礙的問題。
✅壹、租金補貼:
10902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二、五、六條修正草案。
其中第二條讓家戶內人口範圍更明確,排除申請人配偶的直系親屬,同戶籍未成年兄弟姊妹,刪除就學和無謀生能力的限制。第六條:家庭年所得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到2.5倍。
各縣市最高標準家庭年所得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之範圍內,則維持不變,。
如果依據預告標準從1.5倍提升到2.5倍計算,原本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將從每月18582元,提升到每月30970元。
我想這和總統宣示提高租補戶數,從6萬到12萬戶有關,這是正確的方向。
但有個問題我們必須誠實面對。
105修住宅法時,讓不合法房屋的現住者,可以申請租補的政策也已經落日,現行租補的制度,到底有沒有真正幫助到最低所得者。
Q1:請問低收入戶申請租補,比其他人更容易申請到嗎?
根據108第三季住宅資訊統計彙報,及107年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內政部自己的統計。低收戶數共12萬4873戶,其中無自有住宅者,共有82,729戶,大約66.3%的低收無自有住宅,這當中申請租補戶數僅16,383戶,不到兩成,
如果基於評點制,只要低收去申請都可以獲得補貼,還有八成低收未申請,當中的理由很簡單,就是這一群人根本沒辦法用現在政府發給的補貼金額,在市場商租到合法房屋。
所以,我可以合理推論,就算家戶所得標準放寬,但低收申請的人仍然只是這麼多。
這次標準的修正,其實改的是門檻,並無法解決我剛剛講的問題。雖然會有更多人達到門檻可以申請租補,不過重點還是政府要編多少算?要補貼多少戶數?因為最後進入評點,會評出優先申請到租補的對象。
影響可負擔租金有三個主要面向。
第一是所得,這個面向決定負擔能力
第二是同住的家戶人口數,這個面向決定承租建築物的面積。
第三個面向是分區,這影響到市場租金準。
所得雖已訂有標準,但我們在計算所得時,人數就直接就是乘數,未能考量規模經濟因素。
目前3000-5000的租補分級,也沒有再區分家戶人口數,而是依照市場行情將我國的縣市分成3000、3200、4000、5000四級。
Q2:依據住宅法第十一條有關租金補貼額度應該依據”居住地區租金水準、受補貼家戶所得、戶口數、弱勢身分狀況及負擔能力”於施行後兩年內,也就是108年01月11日,完成租金資料及價格收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請問這個基準何時可以完成?
建議內政部應該從所得、家戶人口以及市場分區,更細緻的區分,讓租補幫助到最需要幫助的人。雖然你們已經進行相關研究,但在制定標準前,本席要求一定要開再開公聽會,聽聽社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和民間住宅及社福團體的意見。
✅貳、騎樓無障礙:
騎樓的違建、占用和停車問題,一直是輪椅族和娃娃車很大的困擾。
雖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4條規定,騎樓要符合無障礙相關法規。
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有騎樓整平規定,第33-1條更有5000-25000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有騎樓為供公眾通行及劃設行人行走的定義,並於第82條有占用時,處1200-2400罰鍰。
營建署為了鼓勵騎樓整平,也制定107-109提升道路品質-推動騎樓整平計畫。你上周五有回答前瞻也匡列一意讓縣市政府申請改善。
我覺得,有個縣市的做法相當值得參考,那就是台南市。
101年,台南市政府當時推出”騎樓暢通計畫”。強化「1.5 米最小人行寬度」, 在維持騎樓暢通原則下,尊重住家停車或做生意的需求,在騎樓劃設「正綠色整齊線」,使民眾能有所依循。
這是一個很人性的變通作法,可以兼顧屋主的傳統習慣和用路人的需求。營建署可以朝這個方向,規劃看看,補助改善經費之外,一定要有處罰、績效考核以及民眾檢舉專線的設置,否則錢再怎麼補助,騎樓永無整平的一天。這件事可以請徐部長承諾於六個月內研議一個處理方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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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條例第33條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我在立法院總質詢提出了三大議題:全責照顧、外勞防疫漏洞、友善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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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全責照顧(共聘照顧)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在2/26公布非法外籍看護工確診,2/29公布某醫院有四位院內感染的確診病患。所以我想跟院長討論病人院內照顧的問題。
這個議題我從兩年前開始推動,主要關注病患的照顧人力和民眾負擔,今天則是用『醫院感控』的角度來跟院長討論。
很多醫學中心都跟我反應,對於在醫院流竄的看護仲介或陪病個體戶都相當頭痛。這凸顯住院病患的照顧者在「非單一」且「非專業訓練人員」時,可能造成醫院感控的疑慮!而在近期的報導中,臺大醫院感染科主任在受訪時也是表示相同的擔憂。
Q1:但實務上,對住院病患來說,身旁沒有照顧者,院長知道醫院的做法會是什麼嗎?
醫院會要求病患或家屬必須聘用看護,有些家庭基於財務考量,於是就出現了非法看護的市場需求。
最近武漢肺炎院內感染的事件,再一次凸顯了本席這些年來的擔憂!這是繼SARS後再一次凸顯「我國陪病文化」和「醫院感控漏洞」的問題,我國防疫快速進步,但全責照顧卻原地踏步,本席認為這是思考醫院全面執行全責照顧制度的最佳時機點。
Q2:基於醫院感控、基於住院病患需要『單一』且『受專業訓練』的照顧者,本席認為全責照顧,才是根本和長遠的做法。院長怎麼看?
請衛福部在疫情結束,防疫中心解散後三個月內提出各層級醫院逐步納入全責照顧的短中長程執行策略,並將財務面納入全民健保的收費和給付考量一併計算。
✅貳、有關外勞防疫漏洞問題:
全國移工人數達到71萬人,其中產業移工45萬人;社福移工26萬人。另外,到109年1月底為止,留滯於我國境內的行方不明移工人數有將近5萬人。移工朋友的防疫很重要。
針對行方不明移工詢問。
Q1:內政部(警政移民):防疫期間是否對暫停行方不明移工查緝作業? (是)
Q2:請問勞動部、衛福部:行方不明移工如何購買口罩?或是如何取得口罩?(建議:行方不明外勞應該身上都會有過期居留證,建議鼓勵他們去藥局登記購買,但不要在防疫期間依據這個資料去查緝)
國家防疫,希望政府正視76萬移工的需求,為了國人的健康也為了移工的健康,將全數移工納入防疫的規劃。
✅參、友善無障礙
建構高齡友善的社會,無障礙的社會環境的恨重要的一環。這幾年經過大家的努力,公共場域已經做到民眾有感。特別要感謝內政部營建署在去年扛住來自旅館業者壓力,保住旅館無障礙房間的必要配置。
但有兩個深水區空間,我們要好好面對,第一就是診所,第二是騎樓。
一、診所:
衛福部在兩年前就提出《分級醫療策略》,承諾要輔導診所規劃無障礙空間,可是效果不彰。
衛生福利部亦於去年分別由國民健康署執行「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進階認證計畫」,及由醫事司執行「就醫無礙管理中心計畫」,計畫中均就診所之友善就醫流程與無障礙硬體環境進行研擬。
Q1:部長,請問醫事司的無障礙標章和國建署的友善診所,到底有多少診所來申請標章,占所有診所比例多少?(目前只有牙醫和中醫診所試辦,大約1000家申請)
西醫11580
中醫3917
牙醫6836 共22333(107年統計)
一千家,等於只是2萬2千多家西醫、中醫、牙醫診所的4.5%,而且只有試辦牙醫和中醫?這件事,衛福部不怕有身障朋友根據CRPD,對政府提起訴訟嗎?
目前新設立的診所,已經將無障礙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但既有存在的診所,目前並未沒有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 條的範圍,所以也就不須依身權法第57條,對既有診所進行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
這個案子營建署在105年就已經有檢討出一個方向,分成300平方公尺以上到1000平方公尺及1000平方公尺以上診所分別須符合無障礙項目12項中的4項和7項。但因為基層診所反彈而沒有納入。
結論:
在落實轉診制度,鼓勵社區診所就醫的大前提下,請內政部重啟討論,將一定坪數以上診所,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 條的範圍,落實診所無障礙。並請陳部長積極和醫師公會溝通。
二、騎樓部分:(衛福部陳時中部長請回,增加邀請交通部長)
騎樓的違建、占用和停車問題,一直是輪椅族和娃娃車很大的困擾。
雖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4條規定,騎樓要符合無障礙相關法規。
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有騎樓整平規定,第33-1條更有5000-25000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有騎樓為供公眾通行及劃設行人行走的定義,並於第82條有占用時,處1200-2400罰鍰。
營建署為了鼓勵騎樓整平,也制定107-109提升道路品質-推動騎樓整平計畫。
Q1:請問徐部長到底有那些縣市申請改善,效果如何?(經費沒申請完)
我覺得,有個縣市的做法相當值得參考,那就是台南市。
101年,台南市政府當時推出”騎樓暢通計畫”。強化「1.5 米最小人行寬度」, 在維持騎樓暢通原則下,尊重住家停車或做生意的需求,在騎樓劃設「正綠色整齊線」,使民眾能有所依循。
這是一個很人性的變通作法,可以兼顧屋主的傳統習慣和用路人的需求。院長可以朝這個方向,規劃看看,否則錢再怎麼補助,騎樓永無整平的一天。
結論:這件事可以請徐部長承諾於六個月內研議一個處理方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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