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法律圈內人都知道這個變革的「典故」。
其實被掃到的助理蠻無辜的,最該進修的其實是_____(空格開放大家自填,提示:五個字)。
不知道__大律師這次會不會又要發文罵北律是ㄌㄙ粉專、「文人相輕」、律師公會在80她?
【律師助理進修課程】
重點:協助「閱卷」要遵守什麼規定、應注意事項為何。
「11月13日上午10點起,開放報名。
☑有參與 *助理進修課程者* ,方得申請、換發助理證」
詳見北律臉書:https://bit.ly/3nlN3zs
報名網址:https://bit.ly/35mMVd8 (11月13日10:00起開放)
~~~~~~~~~~
▍追伸:
〈「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
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認真疑惑:
到底是哪種中文輸入法可以把「不能」#typo 成「只能」,而且還維持一整天的錯誤引來一群三盲狂讚?麻煩趕快告訴我們,這種輸入法我們不敢用。
實務上常見的噗嚨共律師搞砸案件後給客戶交代的藉口:
1. 都是法官/檢察官有問題,司法要改革(啊那律師呢?)
2. 都是助理不懂事搞砸了(所以律師的工作到底是什麼?客戶付錢給助理就好了,找律師幹嘛?)
3. 只是筆誤/口誤嘛!(指鹿為馬也是筆誤,啾咪)
如果各位砸重金找來的律師也是這樣,你應該做的不是跟著律師一起大吃「司改自助餐」,而是 #趕快換個正常的律師,才不會輸到脫褲。
PS.圖為蛙小弟覺得寒氣逼人,趕快偷戴姊姊的新帽子。
------
什麼?你們說「 #律師倫理」?
台灣沒有這種東西。
~~~~~~~~~~
▍追伸:
〈「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
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強制執行法法普】【也是謠言澄清】「夫妻同居義務」無從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也不能處怠金!
(自稱)專打家事事件的通告大律師這次又要來 #衝撞體制 了,而且還是在(自稱專業)的領域胡說八道,誤導大眾。
在她「衝撞」法院閱卷規則,單獨留助理在閱卷室裡「分屍法院卷宗」惹出 #拆卷事件 還大讚助理「衝撞體制」之後,
她現在要來 #衝撞強制執行法。
她說:夫妻履行同居義務判決,「只能讓法院處以對方怠金,強迫對方回家跟你一起居。」
看到這句,連不是律師的蛙小弟都滿臉青蛙問號了。
問題是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2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前項規定(包含怠金),於夫妻同居之判決不適用之。」
「不適用」的意思是,法院不但不能綁架配偶跟你同居,也不能處怠金逼迫配偶回家跟你同居啊!
難怪她自稱「大」律師。
因為全台灣只有她這個律師「衝撞強制執行法」,要求法院處怠金逼迫配偶履行同居義務。
其他律師辦不到的,只有她辦得到。
這是本世紀我國最偉大的 #強制執行法上新發現。
我們來看看她這次要怎麼拗?
要罵法律人「文人相輕」?
或是攻擊法院「墨守成規」?
還是又要攻擊小蛙了嗎?
在司法實務上,被辜負感情的當事人是很可憐,
但最可憐的,是被配偶騙完以後,還被律師騙......
------
以下引用自一位現職(非網紅也不接通告的)律師提供的臉書說明文:
[我們有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2項規定,這不是身分法與強制執行法老師上課都會提到的ABC嗎?
都引用了強制執行法第128條規定,怎麼還會沒看到第2項規定?都寫了基於人性尊嚴的考量不能強制執行,難道科處怠金就合乎人性尊嚴?
重點是,現行法條規定,命夫妻履行同居義務之判決,執行法院根本無法處怠金啊!!!
「古有屈打成招,今有怠金同居」,或許這又是一種「衝撞體制」的作為吧?身為同道,只能給予尊重及Honor!]
強制執行法 第 128 條
(第一項)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債務人不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債務人不履行時,#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第二項)#前項規定,#於夫妻同居之判決不適用之。
(第三項)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子女或被誘人者,除適用第一項規定外,得用直接強制方式,將該子女或被誘人取交債權人。
------
什麼?你們說「 #律師倫理」?
台灣沒有這種東西。
~~~~~~~~~~
▍追伸:
〈「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
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 在 郭榮彥|市場變小了?如何促進律師產業的創新動能 的相關結果
然而目前律師的主要業務還是著重於發生糾紛的爭議解決,也就是治療的部分,但對於法律風險規避,也就是預防的業務卻難以涉足。 許多律師認為市場並沒有足夠的風險意識, ... ... <看更多>
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 在 突破律師市場飽和迷思開闢新藍海 的相關結果
國內律師市場已飽和,「流浪律師」滿. 街跑?台北律師撈過界,搶了外地 ... 少反映出兵役時間縮短的影響。 ... 原本的教育模式難以對有志從事法律職業. ... <看更多>
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 在 律師市場是否應公開資訊,以提升律師的服務品質 的相關結果
但現在問題是律師市場資訊並不透明,消費者無從取得律師市場資訊,對於任一位律師辦過案件的類型、數量、訴訟勝訴率、和解率、其他當事人或法官及檢察官對該律師之評價,都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