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協助愛滋講師入校親吻孩子成「合法化」性騷擾⁉】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同黨立委陳明文攬肩怒告「性騷擾」,可是在全國中小學有一項接受愛滋病患「愛的親吻抱抱」活動,學生都被迫熊抱親臉,只因公文下達要求學校師生配合,性騷擾就被合法化了?
民權團黃足貞在今日「貞貞愛說真話」單元直播中指出,這起令家長驚訝的校園事件,近日被反毒陣團體踢爆後,引起各方重視,質疑學校為何允許這樣的活動和師資進入校園,家長在不知情狀況下,靠媒體或網路踢爆才曉得事情的嚴重性,學校難道不能在最前線做好把關嗎?家長如何能放心把孩子交給學校?
黃足貞說,教育部規定各中小學必須配合某民間團體的活動,讓他們拿著公文打著婚姻平權旗號,利用孩子對愛滋病的同情心,進入校園逼迫孩子接受變相的合法性騷擾,她擔憂多數學生在不敢反抗老師的情下配合動作,久而之就如「溫水煮青蛙」般,從親親抱抱演變成性侵,讓某些狼師的逾越行為最後得逞,這種問題難道不能防患於未然嗎?
今日正好是928教師節,貞貞除了祝所有教師們佳節快樂,也期望老師教導並協助孩子做好自我保護。政府及教育主管機關更應該做好把關工作,不要用上令下行的方式,去執行當權者不當性平工作,傷害我們的孩子。
💓貞貞愛分享
#家人親子每天抱抱5分鐘
#德國著名神學家兼信義宗牧師馬丁·尼莫拉的一首詩(懺悔文),描述忽視與自己無關的團體所造成的結果。該詩後來常被引用,作為對不關心政治的人之呼籲。
這首詩被鐫刻在美國麻薩諸塞州波士頓的新英格蘭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石碑上。
起初他們(納粹)衝向共產黨人;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
接著他們衝向社民黨人;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不是社民黨人。
然後他們衝向工會成員;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後來他們衝向猶太人;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現在他們向我而來;
到這時,已經沒有人可以替我說話了。
相關連結
男童遭熊抱 反毒陣:愛滋講師是關懷還是性騷?
https://kairos.news/86091
反毒陣- 你確定自己的孩子沒有被親?...
ttps://www.facebook.com/saving.babysbreath/posts/1626043614125155#
https://www.facebook.com/saving.babysbreath/posts/1626043614125155#
張花冠婚姻 在 Johan Ku 古又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沒合法婚姻多愛都只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平權不能等
我們兩當初結婚,就是在花蓮民宿,風雨交加的颱風夜,握手盟誓。後來好友幫我們補辦了婚禮,也只是穿上好友的白洋裝,頭戴花冠,在民宿房間舉辦簡單的儀式,當時的過程有拍攝下來,這張照片也是在那時留下的紀念。
許多同志跟我們一樣,只是交換信物,私訂終身,也有人舉辦或大或小,或簡單或隆重的婚禮,即使知道在台灣同志婚姻尚沒有任何保障,也不知道何時才會合法,但依然想要與自己愛的人許下共度一生的承諾。
這是愛,愛需要的是真心,不是保障。
然而,人是這樣活生生會成長、會衰老、會變化的存在,兩人用盡自己一生的時光守護、陪伴、理解另一個人,當面臨疾病或死別,你會想要除了在精神意義上繼續守護你的愛人,你更希望在你離開後,她能受到保護,這個保障不是從他人之處掠奪而來,僅僅是你所擁有的,你們曾經一起建造的,要延續給她。這時,私定的終身保護不了你們,真摯的祝福保護不了你們,相反的,那些錚錚的法律會來介入,會來搶走、奪走你們兩人共同努力建造的家、你們的積蓄,以及你們因為互相陪伴這一生所累積的點點滴滴,在殘酷的法律面前,什麼都不是。
所以同志需要婚姻,合法的婚姻。
有人說,如果有愛就可以,那為什麼兄妹不可以結婚,父女不可以結婚?為什麼小三不能結婚?如果有愛就可以,民法可以修改,那人獸交也可以,亂倫也可以。
我想回問的是,那麼你認為「你作為一個異性戀」,是為什麼可以結婚?因為你正常嗎?你更道德?因為你是天生自然?上帝的選民?因為可以延續後代?不,異性戀可以合法結婚,不是因為你更優越,更正常,只是因為法律許可。
小三與亂倫的問題,涉及更複雜的社會制度與倫常,這不是同志應該來解釋、來擔負的責任,法律是人定的,民法多年來一直都在修改中,許多年前,不只同性戀被歧視,甚至連異性戀的「自由戀愛」都還是不被家人、社會風俗允許的,過去時候,「跨越種族的婚姻」也是違法的,在早期台灣,本省外省之間通婚,也會受到家人阻礙,甚至連年齡相差「3、6、9」的歲數都是禁忌,「同姓」之間想要結婚也得經過一番家庭革命。
婚姻的定義與相關的法律一直在改變,一直在修正,這是人類可貴的地方,我們懂得反省、調整、思考,我們有能力透過制度,透過後來的民主、法治,來抑制心中的偏見(比如對歲數相差369,或同樣姓氏相剋的迷信),並設法克服心中的歧視(比如美國之前的黑白種族禁止通婚,比如台灣本省外省之間的相互排斥),這些法律的修改,往往可以起帶頭作用,在社會民心還沒有整體改變之前,先做好保護,保障那些因為各種原因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法律應該是站在社會風俗之前的保護傘,在這個保護之下,人人平等。當人們逐漸習慣了這些,民風自然慢慢改變。
更久以前,不是一夫一妻之度,婚姻是媒妁之言,是家長決定,很多時候,結婚之前,新人根本沒見過面。要嫁給誰、娶誰,不是自己說了算。這些如果沒有改變,異性戀者可以得到現在這樣的婚姻與愛情自由嗎?
這些社會風俗不也是在一次一次的民法修改中,漸漸化約為生活日常,浸潤人心,產生變革。為什麼反對同婚的人對人類如此不信任,不相信我們可以把民法修正得更完善、能保障更多人的權益,而不是在修正的過程犧牲或剝奪了異性戀的權益,帶來動亂。
許多人拿國中國小的「性別平等」教育大做文章,刻意選取某些片段來誤導社會大眾,認為這是同志勢力的入侵,是教小孩性解放,然而,作父母的人卻忽略了,國中與國小,正是孩子最容易受到欺負、霸凌的年齡,到了小五小六,也是性徵開始的時候,這些性別平等教育,並不是在「教導孩子變成同性戀」,有很多根本不是同志的孩子,只是因為身材文弱、或氣質斯文,就被嘲笑「娘娘腔」,這些欺負人或被欺負的可能就是你的孩子,性別平等教育最重要的前提不是性,或同性,而是「多元、差異與平等」,是要讓孩子們通過理解這世上的性別光譜,才不會因為無知而任意欺負看來比較「不典型」的人。
現在的小孩發育得早,因為網路、媒體各種資訊的來源,對於性的理解往往來源混亂,所以必需讓小學生認識「性」,在基礎的性生理知識上,更進一步的提醒孩子對身體的理解,進而可以掌握、保護自己,是要在他們還無法保護自己之前,先對性有所理解,才知道如何在發生疑惑或問題時尋求幫助,「禁止孩子接觸性」並沒辦法防止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給予他們正確的性教育,才是保護他們最好的方式。
回顧人類歷史,人類因為各種理由互相壓迫、殘害的例子,不可勝數,當我們走過奴隸制度、黑白隔離、種族屠殺、省籍情結、威權統治,我們是那樣地一代一代努力在反省人類犯下的錯誤,如何在這一代避免,如何補救,如何改善,我們正在努力成為更好的人,並且希望下一代能活得更自由、更寬闊,當「同志婚姻」這面照妖鏡出現時,我希望這是一面可以普遍映照所有人的鏡子,包括我自己,從鏡子裡我們看到了什麼呢?
最後我要對親愛的同志朋友們喊話,最近有許多朋友寫私訊給我,沮喪、憂鬱、憤怒,甚至也有因為看到這些反同恐同的言論與抗議,重新喚起生命裡的創傷,感覺受到威脅與恐懼,也為將來感到絕望,甚至想走上絕路,同志不需要烈士,因為已經有太多人因為自己的性傾向而死,因為帶領我們走到今天的,就是無數因為受到歧視、迫害、霸凌的人,是那些因為無法認同自己,無法得到認同而苦苦掙扎的人,因為更多即使一生活在孤寂痛苦中,也努力為同志人權積極奮鬥的前輩,這條路上已經鋪滿了悲傷的屍骨。
我祈求不要再有人因自己的性傾向而死,唯有活著,我們才得以為自己、為其他同志、為將來的同志,走出這條路,這是一條漫漫長路,唯有堅持、勇敢、堅定,才得以改變、有機會去改變。
張花冠婚姻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們兩當初結婚,就是在花蓮民宿,風雨交加的颱風夜,握手盟誓。後來好友幫我們補辦了婚禮,也只是穿上好友的白洋裝,頭戴花冠,在民宿房間舉辦簡單的儀式,當時的過程有拍攝下來,這張照片也是在那時留下的紀念。
許多同志跟我們一樣,只是交換信物,私訂終身,也有人舉辦或大或小,或簡單或隆重的婚禮,即使知道在台灣同志婚姻尚沒有任何保障,也不知道何時才會合法,但依然想要與自己愛的人許下共度一生的承諾。
這是愛,愛需要的是真心,不是保障。
然而,人是這樣活生生會成長、會衰老、會變化的存在,兩人用盡自己一生的時光守護、陪伴、理解另一個人,當面臨疾病或死別,你會想要除了在精神意義上繼續守護你的愛人,你更希望在你離開後,她能受到保護,這個保障不是從他人之處掠奪而來,僅僅是你所擁有的,你們曾經一起建造的,要延續給她。這時,私定的終身保護不了你們,真摯的祝福保護不了你們,相反的,那些錚錚的法律會來介入,會來搶走、奪走你們兩人共同努力建造的家、你們的積蓄,以及你們因為互相陪伴這一生所累積的點點滴滴,在殘酷的法律面前,什麼都不是。
所以同志需要婚姻,合法的婚姻。
有人說,如果有愛就可以,那為什麼兄妹不可以結婚,父女不可以結婚?為什麼小三不能結婚?如果有愛就可以,民法可以修改,那人獸交也可以,亂倫也可以。
我想回問的是,那麼你認為「你作為一個異性戀」,是為什麼可以結婚?因為你正常嗎?你更道德?因為你是天生自然?上帝的選民?因為可以延續後代?不,異性戀可以合法結婚,不是因為你更優越,更正常,只是因為法律許可。
小三與亂倫的問題,涉及更複雜的社會制度與倫常,這不是同志應該來解釋、來擔負的責任,法律是人定的,民法多年來一直都在修改中,許多年前,不只同性戀被歧視,甚至連異性戀的「自由戀愛」都還是不被家人、社會風俗允許的,過去時候,「跨越種族的婚姻」也是違法的,在早期台灣,本省外省之間通婚,也會受到家人阻礙,甚至連年齡相差「3、6、9」的歲數都是禁忌,「同姓」之間想要結婚也得經過一番家庭革命。
婚姻的定義與相關的法律一直在改變,一直在修正,這是人類可貴的地方,我們懂得反省、調整、思考,我們有能力透過制度,透過後來的民主、法治,來抑制心中的偏見(比如對歲數相差369,或同樣姓氏相剋的迷信),並設法克服心中的歧視(比如美國之前的黑白種族禁止通婚,比如台灣本省外省之間的相互排斥),這些法律的修改,往往可以起帶頭作用,在社會民心還沒有整體改變之前,先做好保護,保障那些因為各種原因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法律應該是站在社會風俗之前的保護傘,在這個保護之下,人人平等。當人們逐漸習慣了這些,民風自然慢慢改變。
更久以前,不是一夫一妻之度,婚姻是媒妁之言,是家長決定,很多時候,結婚之前,新人根本沒見過面。要嫁給誰、娶誰,不是自己說了算。這些如果沒有改變,異性戀者可以得到現在這樣的婚姻與愛情自由嗎?
這些社會風俗不也是在一次一次的民法修改中,漸漸化約為生活日常,浸潤人心,產生變革。為什麼反對同婚的人對人類如此不信任,不相信我們可以把民法修正得更完善、能保障更多人的權益,而不是在修正的過程犧牲或剝奪了異性戀的權益,帶來動亂。
許多人拿國中國小的「性別平等」教育大做文章,刻意選取某些片段來誤導社會大眾,認為這是同志勢力的入侵,是教小孩性解放,然而,作父母的人卻忽略了,國中與國小,正是孩子最容易受到欺負、霸凌的年齡,到了小五小六,也是性徵開始的時候,這些性別平等教育,並不是在「教導孩子變成同性戀」,有很多根本不是同志的孩子,只是因為身材文弱、或氣質斯文,就被嘲笑「娘娘腔」,這些欺負人或被欺負的可能就是你的孩子,性別平等教育最重要的前提不是性,或同性,而是「多元、差異與平等」,是要讓孩子們通過理解這世上的性別光譜,才不會因為無知而任意欺負看來比較「不典型」的人。
現在的小孩發育得早,因為網路、媒體各種資訊的來源,對於性的理解往往來源混亂,所以必需讓小學生認識「性」,在基礎的性生理知識上,更進一步的提醒孩子對身體的理解,進而可以掌握、保護自己,是要在他們還無法保護自己之前,先對性有所理解,才知道如何在發生疑惑或問題時尋求幫助,「禁止孩子接觸性」並沒辦法防止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給予他們正確的性教育,才是保護他們最好的方式。
回顧人類歷史,人類因為各種理由互相壓迫、殘害的例子,不可勝數,當我們走過奴隸制度、黑白隔離、種族屠殺、省籍情結、威權統治,我們是那樣地一代一代努力在反省人類犯下的錯誤,如何在這一代避免,如何補救,如何改善,我們正在努力成為更好的人,並且希望下一代能活得更自由、更寬闊,當「同志婚姻」這面照妖鏡出現時,我希望這是一面可以普遍映照所有人的鏡子,包括我自己,從鏡子裡我們看到了什麼呢?
最後我要對親愛的同志朋友們喊話,最近有許多朋友寫私訊給我,沮喪、憂鬱、憤怒,甚至也有因為看到這些反同恐同的言論與抗議,重新喚起生命裡的創傷,感覺受到威脅與恐懼,也為將來感到絕望,甚至想走上絕路,同志不需要烈士,因為已經有太多人因為自己的性傾向而死,因為帶領我們走到今天的,就是無數因為受到歧視、迫害、霸凌的人,是那些因為無法認同自己,無法得到認同而苦苦掙扎的人,因為更多即使一生活在孤寂痛苦中,也努力為同志人權積極奮鬥的前輩,這條路上已經鋪滿了悲傷的屍骨。
我祈求不要再有人因自己的性傾向而死,唯有活著,我們才得以為自己、為其他同志、為將來的同志,走出這條路,這是一條漫漫長路,唯有堅持、勇敢、堅定,才得以改變、有機會去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