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唷威呀,不是說沒違法?
不是氣到說要告我?
不是找了檢察官要問問看可不可以用哪一條辦我?
IRB呢?說好公佈的IRB呢?
#葉彥伯
所有被強迫抽血的醫護人員怨念都在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309451919769378/posts/623900031657897/?d=n
#新普篩家庭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台灣對於女性的墮胎自主權有大的討論,因為有基督教團體 Shofar社區轉化 提出公投案,要求未來「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 很多人就說8週才大約等於一個半月,可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那豈不是等於幾乎不能墮胎?女性竟然沒有選擇權可以自主決定,而且若是胎兒有先天疾病、生下來根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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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抽血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彰化篩檢亂象已半年
#弊端若能即時揭發就能及早處理
#揭弊者需要被保護
#提出解方 #立法保護揭弊者
這幾天彰化縣府 #擅自精準篩檢事件 吵得沸沸揚揚,我好奇的是,彰化縣府這樣操作已經 #至少4幾個月,為何 #現在才終於爆出爭議?為甚麼這兩天才開始有基層同仁敢出面指控縣府?
這兩天有不同的彰化縣醫護人員 #匿名爆料,被以肺結核檢查名義要求 #強迫抽血,還有 #迫於長官命令 通知居家檢疫民眾出門採檢,並說「 #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但不能對外說什麼」。這些指控的出現,讓彰化縣府的違法疏失疑慮,越滾越大。
這起事件,目前已有相關單位介入調查。我想提出的是,這正好凸顯 #立法保護揭弊者 的重要性。
揭弊者就是英美所謂的 #吹哨者(whistleblower),透過公司、機關內部的人員出面檢舉,讓弊案、違法能盡早揭露或預防,並由政府立法給予揭弊者各種保護,譬如 #身分保密不公開、 #保障勞動權益不受損。
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有心想揭弊的人常因為會擔心丟掉飯碗、被主管懲罰,或者被同事排擠,甚至從此難以在業界找到工作,而不敢揭弊。這會讓組織內的違法疏失 #難見天日。
就像這次出面爆料的彰化基層同仁,目睹了至少4個月的亂象,卻 #有苦難言;直到爭議變成全國頭條、有了媒體輿論的注目保護,才終於勇敢匿名爆料。
📍彰化縣府的「精準篩檢」措施有沒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彰化縣府違反中央指揮中心命令,有無違反武漢肺炎特別條例?
📍要求醫護人員抽血檢查有沒有違法侵害醫護人員權利?
📍彰化縣衛生局長任職篩檢學會理事長有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這些各界關注的違法爭議,都要有上級機關、主管機關、檢、警、調、監察、政風開啟調查,才能釐清。
但 #沒有人揭弊就無法開啟調查。而揭弊者,只要揭弊內容不是明顯虛偽不實、誣告偽證,就 #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過去幾年一直都有 #立法保護揭弊者 的呼聲,上一屆的立法院幾乎已要完成立法,可惜最後來不及完成政黨協商。
這一屆,我的團隊已準備好我們自己版本的 #公益揭弊法 草案,下會期一開始就會啟動連署,希望歷經台北錢櫃大火、國防部敦睦鑑隊集體感染、高雄護國舞小姐及這次重大事件,能再次喚起揭弊者保護法的討論並通過立法。
對應這次的精準篩檢事件,我們的草案有幾個相關的設計:
⓵不只私部門,公部門的揭弊者同樣納入保障。
⓶定義的弊案範圍,包含這次防疫涉及的 #衛生相關法規,以及 #公務員應遵守的法規(如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瀆職罪等)均有納入。
⓷對勇於檢舉的揭弊者,提供 #勞動權益、#身分保密、#人身安全、#權益受損補償救濟 等多面向的保護。
⓸兩層次揭幣機制:除了機關首長、主管機關、檢察、警察、監察、政風,都可以受理檢舉、介入調查外;如果檢舉還未獲處理,揭弊者還可以進一步向民意代表、媒體或民間公益團體揭弊,同樣受到揭弊保障。
這次爭議,提醒我們應該盡速強化對揭弊者的保護措施,讓弊端 #即時揭發,這些可能危及民眾身心健康、危及全國防疫的措施、有違公共利益的各項弊端,就不會再這樣好幾個月後才被檢討。
請大家一起關注 #公益揭弊法 立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強迫抽血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彰化衛生局要攻擊衛福部長,
想激起基層醫護人員同仇敵愾?
那要先看看你們怎麼對待基層醫護的好了。
氣到發抖,憑什麼為了你們的普篩研究和普篩試劑,基層醫護要被強迫抽血?不能拒絕?
普篩肺結核有經過同意嗎?普篩精神病患肺結核有經過同意嗎?抽血除了篩檢有沒有拿去作任何研究?受試者有同意嗎?精神病患被污名化已經很可憐了,還有辛苦的基層醫護,如果要拿他們作研究有沒有符合IRB?
更奇怪的一件事是,A醫院的醫護為什麼要篩檢,不是在A醫院的檢驗科抽血,而是叫外包B醫院的團隊去A醫院抽血?
粉絲私訊我,他授權公開,
本篇一樣不用問我,歡迎記者來抄。
豈曰無衣?與子同袍。
豈曰無衣?與子同澤。
醫護人員都是我的戰友,
既然你們相信我,
我就不會對你們的求援默不作聲。
強迫抽血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最近台灣對於女性的墮胎自主權有大的討論,因為有基督教團體 Shofar社區轉化 提出公投案,要求未來「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
很多人就說8週才大約等於一個半月,可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那豈不是等於幾乎不能墮胎?女性竟然沒有選擇權可以自主決定,而且若是胎兒有先天疾病、生下來根本無法存活,或是有被迫懷孕等等的狀況,難道也要強迫將小孩生下來嗎?
其實我們擔心這一天很久了,美國的保守派兩大主張,一個是反同,另一項則是反墮胎,美國保守派崛起後,就開始修改法案,阿拉巴馬州就通過了一項叫做《人類生命保護法案》的墮胎禁令,幾乎全面禁止女性墮胎,而且不管女生是不是未成年、是不是遭強暴或亂倫,全部都必須生下小孩。
阿拉巴馬州的這項這項《人類生命保護法案》法案,讓墮胎成為一種罪,而且根據這項法律,連涉入的醫療人員也將被連帶判刑,最可怕的是美國現在有十六個州己經通過這樣的反墮胎法案。
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在這,這項法案即使看起來不合理,美國墮胎法最終一定會進入美國大法官會議,要大法官決定的。不過現在美國的九位大法官中,女性只有三位,就算不看性別,現在保守派是五比四多一票,這讓墮胎權的前途很不看好。
「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這次領銜提出「台版心跳法案」全國性公投,就是想要將優生保健法裡面規定人工流產要在24週內施行,改成8週;不過目前中選會收到提案連署後認為有爭議,所以接下來將會招開公聽會。
其實墮胎權也不是沒有公投過,但過去比較多是從有禁令的狀況,公投讓墮胎合法化,像是歐洲最保守的天主教國家之一「愛爾蘭」,就經過了6次公投、共16年才在去年廢除墮胎禁令,而且你們以為禁止墮胎,就真的都不會有人墮胎嗎?根據統計,愛爾蘭從1980年開始,大約有17萬愛爾蘭女性被迫要到鄰近的英國墮胎。
人工流產這個議題,除了女權因素之外,還有更多的醫學的因素要考慮,這次節目我們也特別邀請到了,萬芳醫院婦產科主任王樂明醫師,希望能夠聽聽專業的意見。
一. 提出這個公投法案聯盟認為,女性只要有性行為或是月經延遲的話,就應該馬上進行驗孕,只要遵照這樣的方式,女性就可以在4週內就可以發現自己有沒有懷孕;想請問醫師,通常台灣女性都是多久會發現懷孕?
正常的女生,如果月經沒來一個禮拜,本身又夠警覺的話,當然會馬上發現,不過前提是『月經必須要規律』,不過事實上在台灣的女性族群裡面,大約有10%-20%的女性,月經是不規則的,慢個10天或是20天,根本是非常常有的事情,還有多囊性卵巢症候群的女生,他們的生理期是三個月來一次,我們叫季經,這些女性發現懷孕通常都已經超過了15週。
二. 在美國的經驗,最主要墮胎的族群其實是未成年少女,可能是因為性教育不足的關係,但這麼小的年紀就必須要做出人生這麼重大的決定,醫生您認為,如果台灣今天將超過8週禁止墮胎這項規定,正式地列入法律,對台灣的影響大嗎?
影響非常的大,像主持人所說的一樣,在台灣的墮胎族群也有許多是年輕人,尤其是現在性觀念非常的開放,但性教育卻不夠普及,很多人在懷孕後他根本不知道她懷孕了,他出現了一些噁心、便秘等懷孕初期的症狀,但是他們卻可能認為是腸胃道的問題,跑去看腸胃科,因為她根本沒有過懷孕的經驗,等她們發現都已經超過了8周;而且有些未成年懷孕的少女,也有可能是中輟或是家庭支助能力較弱的弱勢族群,當她們照顧自己都有困難了,怎麼有可能有能力再照顧一位小孩,所以她們當然也會希望終止妊娠,這些案例在門診都是非常常出現了。
所以我認為,這項法案如果將時間訂在8週,真的有點太苛刻了。
三. 目前台灣規定的是24週墮胎,那這在醫學上是有根據的嗎?如果改成8週在醫學上是可行的嗎?
24周我們要講的就是一個胚胎的起源,從精子到卵子結合之後變成一個胚胎,一般在5到6周開始會有心跳,到8周的時候,它會變成一個像小米粒的形狀;一個胚胎要健康的長成一個人,通常我們在產檢的時候,會分為「內部因子」和「外部因子」。
內部因子就是所謂的基因,基因要好,小孩才會長得好,不過在做這些基因檢測的時候都需要比較大週數,像是羊膜穿刺要到16週以上,因為在這個時候媽媽才會有足夠的羊水檢測,現在科技進步,可以做一些非侵入性的檢測,像是抽血之類的,但是這也需要10週以上才有辦法檢測的出來;外部因子就是胚胎的發育,要小朋友長得頭好壯壯,也要持續觀察胚胎型態,像是他的頭有沒有發育、神經管有沒有長好,這些都是跟發育的過程有關的外在的問題,但這些也需要大概20週才能長好。
所以在這麼小的週數要決定這麼多事情,驗醫學上來說,是有困難的。
四. 在美國爭議最嚴重的就是pro-choice(女性選擇權)跟pro-life(胎兒生命權)兩個陣營,醫生您從一個專業角度來看,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在婦產科的立場,一定是媽媽優先,沒有媽媽就沒有小孩,任何觀點都要以媽媽安全為最大考量。
這次很謝謝王醫師從婦產科專業的角度來與我們分享。
你覺得人工流產到底適不適合限縮到8週以內,這樣子的公投如果通過的話,對於女性權益或是整個社會,會有什麼樣的影響?一起和我們分享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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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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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肇事拒酒測警方強制驗血 大法官宣告違憲
2022/02/25 15:15〔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肇事後拒絕或無法接受酒測時,交警可委託醫院或檢驗機構「強制驗血」,但花蓮地院法官吳志強認為強制驗血干預人民基本權,應交給法官裁定,聲請釋憲。大法官25日為此作成第1號判決,宣告違憲。這是大法官會議解釋改制成憲法法庭判決後的第1號判決。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與大法官書記廳廳長許辰舟指出,該規定牴觸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身體權、資訊隱私權,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但在25日判決公告前,已實施採證程序而尚未終結的案件,仍依照該規定辦理。
至於在修法完成前的過渡階段如何辦理?大法官說明,如果駕駛人肇事拒絕或無法接受酒測,交警應先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才能強制驗血;但若情況急迫,交警可先委請醫療機構實施強制驗血,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檢察官如果不允許,應於3日內撤銷。駕駛如果不服強制驗血,應於檢測後的10日內,向法院聲請撤銷。
一名林姓男子2016年間酒後騎車,擦撞水溝後再擦撞電線桿,被救護車送醫診療,交警到場處理,見林男因傷而無法接受吐氣酒精測試,依照道交條例規定委請榮總玉里分院抽血檢測,測得血液酒精濃度273mg/DL。
警方認定林男酒駕,移請花蓮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以觸犯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吳志強審理後,認為警方在沒有法官或檢察官的准許下,即對林男進行強制驗血,做成干預人民基本權的重大干預,顯示道交條例第35條的設計有違憲之虞。
吳志強強調,強制驗血違反法治國下的「法官保留」,亦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令狀主義」不符,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權與免於身心受傷的基本權。(15: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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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長:酒駕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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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oufoun: 值日檢:18後請勿傳真鑑定許可書打擾本座休息 02/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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