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想〗#疫苗科技議題的對稱性觀點 | 陳瑞麟老師的評論 💉
.
『從對稱性觀點的來看,在這波國產疫苗的爭端中,投入爭端的行動者不是只有支持一方的執政黨、藥廠科學家、或支持執政黨的科學家、以及反對方的科學家,其實還有在野黨、在野黨的地方政府、有力的財團、甚至外國勢力。
.
這些複雜的力量催生出政府(執政黨)的一些言論或宣示。換言之,蔡英文總統和陳時中部長最近的很多發言和動作,應該要放在這個大脈絡下(含國際局勢),透過對稱性的觀點來分析和評論,而不是單從「科學實證原則」出發,去片面地提醒執政黨應該要守科學實證原則或為國疫不受信賴而歸責於執政黨。
.
如果「科學實證原則」真地是在研發疫苗時必守的原則,爭端的反對方也應該要被提醒或歸責。當然,這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可以從因果關係來看,誰是因、誰是果?誰是政治攻擊的發動者、誰是回應攻擊的防衛者?根據比例原則來作提醒或歸責。理性上,要譴責執政黨,也應該是在執政黨在藥廠的二期試驗解盲後,真地違反了實證原則──這也代表他們不顧人民的安全。
.
話又說回來,疫苗安全和有效要由科學實證原則來保證,但是一旦加入了「緊急」的考量時,原來根據過去慣例所建立的實證具體作法是不是仍然至高無上,就有了彈性的空間(我這樣說,不代表我主張可以違反實證原則)。
.
最後,可能有些讀過我著作的朋友可能會覺得奇怪:你不是反對「對稱性」嗎?其實沒有。我反對的是把「對稱性觀點」理解成「對稱性原則」並主張應該把它適用到每一個STS的案例。我認為有很多案例是十分適用於對稱性分析,這個國產疫苗案例就是一個,但不是每一個案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陳瑞麟(2019),〈一個另類的STS方法論〉,《科技、醫療與社會》28期,頁42-47。』
|
#很STS的討論
#雖然看不太懂XD
很sts的討論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還要再過幾個婦女節,台灣才能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
你知道嗎,台灣每8位年輕女性,就有1位曾遭遇跟蹤騷擾。保障女性人身安全、#杜絕跟蹤騷擾的相關法案但仍有不足,#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早已是國際國內的共識,沒什麼拖延的理由。
#法案版本多且立法已有高度共識:
跟蹤騷擾相關的草案,從立法院第八屆就有委員提案,第九屆則有行政院版本與7個委員提案版本,到了第十屆更已經有14案委員提案(時代力量是第15案),可見立法上的高度共識。
#案量多又規範不足還不立法
依據警政署近年從110受理報案系統的統計,和跟蹤、騷擾、糾纏相關的報案案件,每年高達7,600多件。然而,依現行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即使被害人受到跟蹤騷擾而尋求警察協助,警察可以介入的空間、對象仍然相當有限,#可見立法的必要性。
#國際立法例眾多台灣亟待追趕
不少國家都有防制跟蹤騷擾的法律,例如德國早在2001年,就有「暴力防範法」(Gewaltschutzgesetz),讓法院可核發保護令。日本在2000年通過、2016年修正的「為嚇阻纏擾犯罪之纏擾防治法」 (ストーカー規制法),#讓警察機關有核發警告命令的權限,或直接由地方公安委員會核發禁止命令。
此外,2011年通過、2014年生效的「歐洲理事會防止和反對針對婦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約」(伊斯坦堡公約)第34條,明定締約國要採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將跟蹤騷擾的行為定為犯罪。歐洲也有二十幾國 #將跟蹤騷擾的行為犯罪化。
#用法律保障被害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跟蹤騷擾的行為,雖然看似還沒有發生物理上的損害,卻足以讓被跟蹤騷擾的人陷於恐懼,進而影響生活安寧和身心健康。醫學上,也有「跟蹤創傷症候群」(Stalking Trauma Syndrome, STS)的研究。而跟蹤行為也有升級成暴力侵害的可能性。
事實上,日本的立法就是因為1999年發生了一起纏擾在先、殺人在後的事件,才有了相關的立法。為了保障「免於恐懼的自由」,朝野應該儘速立法,不要再放任被害人求助無門,並避免無可挽回的事情發生。
--
順便跟大家分享時代力量新竹市黨部上週六的活動。
同樣也是婦女節前後,勞動部發表了一項調查,大約有3.3%的女性及1.2%的男性受雇者 #在工作場所遭遇過性騷擾。現代婦女基金會的類似調查卻顯示,43%受訪女性曾遭遇職場性騷擾。
兩份調查結果雖差距很大,但在職場性騷擾發生後,#提出申訴的比率卻一樣非常低。既使勞動部表示,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經有8成7訂定了「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但或許擔心工作權不保,#大部分人仍然選擇沈默與忍耐。
除了因為權力不對等造成的性騷擾,還有另一類存在於人際關係間,因為個體感受差異造成的性騷擾議題,最近也造成了非常多的爭論。
上週六早上,新竹市黨部舉辦了「從非典型性騷擾案件出發,再探性騷擾的涵義」討論會,上半場邀請了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的蔣興儀教授來帶領討論,下半場則由我來分享法律觀點。
蔣老師帶領的方式非常開放,一開始就先讓與會者放心地提出各種疑問,包括性騷擾的定義,再逐一探討不同角度的觀點,從單純的定義發展到深入的心理學、社會學等多元面向對話,例如「主觀的不舒服經驗,在經過什麼條件轉化之後,才會轉變為性騷擾」、「每個人的社會界線不同,當自己跟旁人的社會界線有不同時就會產生衝突」、「如何理解與接納每個人的差異」、「社會刻板印象認為加害者通常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導致男性似乎有原罪」、「男性刻板印象的原罪容易產生男性焦慮」等等,都因為彼此願意傾聽理解而有更多對話。
下半場我從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開始介紹,這三部法規範的性騷擾行為大致上分為兩類,一類是交換式性騷擾:以性或性別相關行為作為權益交換條件,一類是敵意環境性騷擾:以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損害人格尊嚴、造成恐懼、感受敵意或冒犯,或不當影響生活。
針對現場許多人的困惑:#主觀感受不舒服就能成立性騷擾嗎?
如果就法律面來說,雖然感受因人而異非常主觀,但法官在判案時,通常會從「#大部分的人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會感受到不舒服」的角度來切入,並不如一般人想像地「恣意」。法律原本就是要保障每個人的人格和尊嚴,但事實的認定卻非常不容易。但是就教育以及社會面來看,如何讓大家理解個體的差異並彼此尊重才是更重要的議題。
昨日的討論會相當精彩,有些問題得到回覆,有些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也引起更多的疑問和反思,與會者也都感受到昨日會議中創造出來的真誠討論空間的重要性。
不貼標籤,沒有指責,拋開政治正確的表態壓力,傾聽式的溝通將是讓性別平權繼續深化、普及下去的關鍵。
很sts的討論 在 偽學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認真想 ] 沿著「發展」而行的自我認同,誰是先進國家/落後國家?
.
PTT 常見的熱門文章中,有一類型就是在探討臺灣到底算不是算是「先進國家/已開發國家」,還是只算一個「後進國家/開發中國家」。STS(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研究告訴我們,這樣的爭論之所以常常會出現在大眾討論的版面上,正是在於一種根深蒂固的社會科技想像──沿著科技發展來衡量自己並且想像未來。
.
如果回顧科技政策與戰後臺灣發展的文獻,一個非常鮮明的討論軸線會浮現出來:#我們該如何做才能夠追趕上西方先進國家?#該如何進一步的發展自身的社會經濟與工業?
.
簡單來說,我們該如何進行「現代化」的重要工作?可以說,關於現代化的追求與後進國家的自我認同,形成了我們在戰後五十年內重要的人文社會科學討論的基本調性。更具體的來說,在「科技發展」的議題上,更是居於主流論調的地位。其實這樣的現象並不只限於臺灣,韓國鄉民也很喜歡問相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