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不戴好出事,可以怪誰?】
▌代誌系安內啦
年末最後一發來看看地方家長的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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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時候,地方小飆仔跨上小野狼,正要出動去買太陽餅(吼假台中人!),遠方傳來媽媽的怒吼:「肖年郎給我搭公車!免費內!」混江湖的都知道安全帽戴好就不帥了(真的假的!),衝啊衝啊台灣大道(誰跟你台灣大道!正港台中〔老〕人都講中港路!)。
「咦?是金錢豹欸!」地方小飆仔盯著看了一下,夭壽怎麼就車禍了!安全帽怎麼不安全了!我的頭去哪了?把我的頭還來!爸媽!你們去幫我的頭換70萬來!
「阿明!媽不能接受!車料行老闆怎麼可以沒有教你怎麼戴安全帽!」媽媽喃喃自語。
(以上全~部都是設計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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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寫這篇的時候已經準備好要被做成消波塊了,請地方的朋友幫我介紹那邊的前輩,新的消波塊要去拜碼頭了。
▌車料行老闆有 #侵權 嗎?
法院說:「車料行老闆有附說明書,而且小明已經戴這頂安全帽超過1年了,按照常理(簡稱用膝蓋想也知道)應該要已經學會配戴安全帽了(小編小學三年級就知道怎麼戴安全帽ㄌ),不過今天就算老闆生產的安全帽沒有附說明書,也不能證明其中的 #因果關係。所以阿明父母想要的撫養費、精神慰撫金各35萬,全部都不准!」
▌除了侵權,你知道有訂過契約的人還可能可以主張 #不完全給付 嗎?
電視台有三立,我們訂契約也有三粒債務人要隨身攜帶的義務膠囊:#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附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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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義務很重要,第一種是確保你可以拿到你想要的商品或是服務,而且根據這個義務的內容,我們會決定出你們訂立的是哪種契約(買賣?承攬?租賃?);第二種是確保你拿到想要的商品或是服務之後,可以擁有這個東西的價值,這種義務的來源通常是來自於約定、法定或是誠信原則補充而來;第三種則是一種保護義務,是保護你拿到這個東西不會被這個東西所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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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前面兩種義務都是要確保訂立這個契約可以達到契約目的,是跟契約的履行有關係的;附隨義務則是保護拿到東西的人的財產或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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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在這邊他的父母說:「老闆沒有附安全帽的使用說明書,也沒有教他怎麼用這頂安全帽!」在這裡他的父母可能就可以主張從給付義務,我拿到一個安全帽但不會用,不就等於沒有這個安全帽嗎!這種你雖然有給我們約定的東西,但你的給付達不到我們當初契約訂定的目標,而且達不到目標這件事可以歸咎在你身上,我們就叫做 #給付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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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件事可以歸咎給老闆嗎?科科科,別鬧了。就說有附說明書了!你一定可以知道安全帽怎麼用!
▌這個年末要怪的人太多了,不如怪天吧!看完文章再怪!
昊鼎觀點|在健身房中受傷了!怎麼辦?
https://buff.ly/2Qas6tF
李侑霖|扣扣扣扣你扣了嗎?兩輪族不可不知的安全帽冷知識!
https://buff.ly/2ZNuCcN
附上新聞截圖連結:https://buff.ly/2ZETjHW
年末了,小編找不到這個判決,不過遺憾的事就留在2019。
最後2020願台灣人民 #比昨天聰明,#比去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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