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有妳的消息,希望妳一切安好~
這位病患我印象很深,對花蓮來的她,台北市是一個遙遠的城市。
她的牙齒在當地已經治療過,上面前排都是假牙套也抽了神經,有一顆虎牙咬斷了,門牙有一顆牙齒因為之前的意外,被撞進去牙齦裡面。
問診大致上談到這裡,她突然低下頭,眼眶紅了起來,珍珠般的眼淚滾滾留下,她來找我時是23歲。
她說她的門牙是因為前幾年『被家暴』打到門牙整顆撞進去牙肉裡面,當時血流如注又十分恐懼,不敢去找牙醫師急診,就這樣放到傷口癒合但牙齒已斷,位置也偏了。
她說她求學時期十分自卑,為了逃離那個可怕的環境,她獨自努力打工,賺了點錢後搬出來自己租房子住,再找牙醫師幫她先簡單復原起碼的美觀,但是她說沒辦法負擔到斷掉的虎牙,也無法負擔牙齦手術讓牙齒長短變正常,所以就變成現在來求診時我們看到的模樣,不好看但也只能將就了。
她當時仍然住在花蓮,一趟車來台北不算便宜,一方面是來台北找工作,也試著想撫平數年前家暴在牙齒上留下的傷痕。
聰明又自力更生的她已經幫自己保了醫療險,這樣牙齦手術的費用就能實支實付,但更換全部牙套的費用不在保險理賠中......
我知道她來台北找工作,是努力想要一個翻身的機會,找一個不一樣的人生的可能,把牙齒治療好撫平當時的陰影,及面試時給對方好印象是對自己的過去及未來都至關重要的事。
她問了我能不能把治療費用分期付,她說她找到工作後,一定每月會來診所付錢,她現在還沒有信用卡,但她不會賴帳的,她的眼眶依舊泛紅,嘴唇一直在顫抖,她是鼓足了勇氣在極度緊張下說了上面這段話。
她很怕被拒絕,畢竟我們是第一次見面,無之前累積信用基礎下的賒帳及分期,陌生人拒絕她是很合理的。她提出了願望,牙齒治療的難度也蠻高的,陌生人如我該不該答應她?還是應該在沒擔保的情況下拒絕她?
我跟她說:『妳盡力而為,分期時間內妳能付多少就是多少』,言下之意就是依照她的能力來決定付款金額,沒付完的就當送她的成年禮。治療後,她每個月都來診所付錢,看得出來她其實很辛苦,台北生活大不易,年輕就是該努力上進投資自己,這筆治療費用是彌補她的過去,但跟他同年的年輕人都已經用這些錢在投資自己的未來,所以她發展上應該落後同事了。
我乾脆關了這筆帳,當成她付清了,她後來來診所要付錢時知道這狀況,她跟櫃台說了聲謝謝就離開了,後來再也沒看見過她來診所回診。
她應該把傷痛留在過去,把力量都放在未來了,有時候我們治療的不是牙齒,是過去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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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年在急診跟診斷書鬼打架的那些日子...
[急診與保險]
急診醫師跟保險的關係,可說是很密切的,畢竟大部份人發生意外或急重症,第一個就是往急診跑。我是急診醫師,也有涉足一點保險領域。整理了一些大家熟悉的情境跟保險的相關性,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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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急診留觀六小時
以前的日額給付型醫療險,大多都把在急診留觀六小時視同住院一天。例如說住院一天給付3000,來一趟急診待六小時也可以領3000。因此臨床上常常看到有病人一直跟你抱怨這裡痛那裡痛頭一直暈,不管怎麼治療、做了多少檢查都找不出原因。就在你滿頭大汗束手無策之際,病人突然生龍活虎地跳起來說他症狀都好了,急著要出院。「喔對了! 醫師我還要兩份診斷書!」
唉呀~~ 這下一切都真相大白了!原來病人的病叫做詐領保險病 @@
由於這樣鑽漏洞浪費醫療資源的情況太常見,因此主管機關修正了醫療險示範條款,#在民國103年5月1日之後,新的醫療險保單已經不再有留觀六小時的急診給付條款了。不過因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舊保單的保戶還是能繼續享有這個權利。
要怎麼給付? 其實還是需要醫師診斷書記載"來急診"跟"離開急診"的時間點。自己計算逗留在急診的時間是沒用的喔。不過也常常因為醫師跟病人兩邊的目的不同,造成急診的紛爭口角。如果病人坦白告知是要等那黃金六小時,我的做法是先曉之以理「你這個報告沒什麼問題,其實可以回家帶藥吃就好,不然急診這麼吵,再待好幾個小時也沒辦法好好休息。」再動之以情「看看隔壁的婆婆,這麼喘卻連病床都沒得躺,把醫療資源留給需要的人,是不是比較好?」如果病人還是很厚臉皮地堅持要留下來,我覺得就隨他吧,不帶任何情緒地開診斷書給他,把心力留給其他需要醫師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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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坐救護車來的
這個一定也有人遇過,要求你診斷書一定要寫「由救護車送至急診」。對,跟黃金6小時一樣,以前的保單若是由救護車送來急診住院的話,還可以再多得到一筆住院日額兩倍左右的「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給付。也就是住院一天賠2000的話,叫救護車來住院就現賺4000。這???不是鼓勵大家濫用救護車嗎。所以103年5月之後的保單,這條也被改掉了。
然後如果要申請坐救護車就醫的紀錄,應該是請民眾自行打119、或去消防局申請救護服務證明。不過如果診斷書要求我加註,我也還是會寫啦,畢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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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完全骨折?
有時會遇到病人要求修改診斷書,請醫師要寫「完全骨折」。真是一頭霧水,其實對我們來說,診斷書的骨折就是骨折,哪會特別寫完全或不完全!
實際上有些意外險或傷害險,針對不用開刀的骨折都有給付,不過是有價差的。例如說完全骨折賠六萬、不完全骨折賠四萬、骨頭龜裂賠兩萬。
這時候該怎麼做?其實病患應該要申請X光片,讓保險公司的醫療顧問判定是屬於哪一種骨折,而不是去盧醫師開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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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物中毒
上吐下瀉的病人,要求醫師開「食物中毒」診斷書,開還是不開?
這牽涉到兩個保險,一個是病人自己的意外險,有些意外險還有特別列食物中毒慰問金。另一個是餐廳或廠商的產品責任險,要求償用的。
食物中毒算意外嗎?算喔,但難的是定義。
根據衛福部定義: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不適症狀,稱為食品中毒案件。所以如果只有你一個人在上吐下瀉,急診只能給你急性腸胃炎診斷書,我想應該沒有醫師會願意寫食物中毒。如果符合通報衛生局的定義,我們急診必須採病人的嘔吐物跟排泄物送檢,此時寫「疑似食物中毒」大概比較沒有疑義。
但是某些保險公司的條文也會寫到,受益人申請保險金時,保險公司可能會調閱病歷或者徵詢其他醫學專家意見。因此,食物中毒的保險金其實沒有這麼好申請,也不見得是診斷書說了算,屬於爭議比較大的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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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放心使用自費的醫材
首先,看一下病人是不是學生。高中以下學校都會有團體學生保險,裡面有個5000元的傷害門急診額度。再來,可以問一下病人有沒有意外險,大部分意外險(但不是每個方案或每一家都有喔!)會有幾萬元不等的門診急診額度,這些都是實支實付,實際花多少都可以完全理賠的。
急診常用的自費材料,大概就是一些人工皮、頭皮縫合釘、還有我們急診某醫師最愛用的4200一支的貴鬆鬆組織黏合膠。基本上額度都是非常夠用的,病人可以不必因為捨不得而選擇比較陽春的醫療方式,就放心給他用下去吧!
最後做個結論~
意外險超重要,CP值又高,一定要保!
保了之後真正發生意外,也要記得申請理賠啊!
( 再補充,這篇文章的受眾原是急診醫師群,並非讓業務推銷保險之用。我本身也沒有在賣意外險,感謝唷。)
急診留觀理賠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急診與保險]
急診醫師跟保險的關係,可說是很密切的,畢竟大部份人發生意外或急重症,第一個就是往急診跑。我是急診醫師,也有涉足一點保險領域。整理了一些大家熟悉的情境跟保險的相關性,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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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急診留觀六小時
以前的日額給付型醫療險,大多都把在急診留觀六小時視同住院一天。例如說住院一天給付3000,來一趟急診待六小時也可以領3000。因此臨床上常常看到有病人一直跟你抱怨這裡痛那裡痛頭一直暈,不管怎麼治療、做了多少檢查都找不出原因。就在你滿頭大汗束手無策之際,病人突然生龍活虎地跳起來說他症狀都好了,急著要出院。「喔對了! 醫師我還要兩份診斷書!」
唉呀~~ 這下一切都真相大白了!原來病人的病叫做詐領保險病 @@
由於這樣鑽漏洞浪費醫療資源的情況太常見,因此主管機關修正了醫療險示範條款,#在民國103年5月1日之後,新的醫療險保單已經不再有留觀六小時的急診給付條款了。不過因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舊保單的保戶還是能繼續享有這個權利。
要怎麼給付? 其實還是需要醫師診斷書記載"來急診"跟"離開急診"的時間點。自己計算逗留在急診的時間是沒用的喔。不過也常常因為醫師跟病人兩邊的目的不同,造成急診的紛爭口角。如果病人坦白告知是要等那黃金六小時,我的做法是先曉之以理「你這個報告沒什麼問題,其實可以回家帶藥吃就好,不然急診這麼吵,再待好幾個小時也沒辦法好好休息。」再動之以情「看看隔壁的婆婆,這麼喘卻連病床都沒得躺,把醫療資源留給需要的人,是不是比較好?」如果病人還是很厚臉皮地堅持要留下來,我覺得就隨他吧,不帶任何情緒地開診斷書給他,把心力留給其他需要醫師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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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坐救護車來的
這個一定也有人遇過,要求你診斷書一定要寫「由救護車送至急診」。對,跟黃金6小時一樣,以前的保單若是由救護車送來急診住院的話,還可以再多得到一筆住院日額兩倍左右的「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給付。也就是住院一天賠2000的話,叫救護車來住院就現賺4000。這???不是鼓勵大家濫用救護車嗎。所以103年5月之後的保單,這條也被改掉了。
然後如果要申請坐救護車就醫的紀錄,應該是請民眾自行打119、或去消防局申請救護服務證明。不過如果診斷書要求我加註,我也還是會寫啦,畢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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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完全骨折?
有時會遇到病人要求修改診斷書,請醫師要寫「完全骨折」。真是一頭霧水,其實對我們來說,診斷書的骨折就是骨折,哪會特別寫完全或不完全!
實際上有些意外險或傷害險,針對不用開刀的骨折都有給付,不過是有價差的。例如說完全骨折賠六萬、不完全骨折賠四萬、骨頭龜裂賠兩萬。
這時候該怎麼做?其實病患應該要申請X光片,讓保險公司的醫療顧問判定是屬於哪一種骨折,而不是去盧醫師開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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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物中毒
上吐下瀉的病人,要求醫師開「食物中毒」診斷書,開還是不開?
這牽涉到兩個保險,一個是病人自己的意外險,有些意外險還有特別列食物中毒慰問金。另一個是餐廳或廠商的產品責任險,要求償用的。
食物中毒算意外嗎?算喔,但難的是定義。
根據衛福部定義: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不適症狀,稱為食品中毒案件。所以如果只有你一個人在上吐下瀉,急診只能給你急性腸胃炎診斷書,我想應該沒有醫師會願意寫食物中毒。如果符合通報衛生局的定義,我們急診必須採病人的嘔吐物跟排泄物送檢,此時寫「疑似食物中毒」大概比較沒有疑義。
但是某些保險公司的條文也會寫到,受益人申請保險金時,保險公司可能會調閱病歷或者徵詢其他醫學專家意見。因此,食物中毒的保險金其實沒有這麼好申請,也不見得是診斷書說了算,屬於爭議比較大的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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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放心使用自費的醫材
首先,看一下病人是不是學生。高中以下學校都會有團體學生保險,裡面有個5000元的傷害門急診額度。再來,可以問一下病人有沒有意外險,大部分意外險(但不是每個方案或每一家都有喔!)會有幾萬元不等的門診急診額度,這些都是實支實付,實際花多少都可以完全理賠的。
急診常用的自費材料,大概就是一些人工皮、頭皮縫合釘、還有我們急診某醫師最愛用的4200一支的貴鬆鬆組織黏合膠。基本上額度都是非常夠用的,病人可以不必因為捨不得而選擇比較陽春的醫療方式,就放心給他用下去吧!
最後做個結論~
意外險超重要,CP值又高,一定要保!
保了之後真正發生意外,也要記得申請理賠啊!
( 再補充,這篇文章的受眾原是急診醫師群,並非讓業務推銷保險之用。我本身也沒有在賣意外險,感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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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車禍撞到頭
在急診室外傷縫合+留觀達6小時
醫生診斷書上也都有敘明
我自己有富邦跟遠雄
富邦HSNR跟AHI都有理賠(醫療日額/意外日額)
但遠雄理賠人員打來說意外日額必須真的有辦理住院手續才符合理賠要件
我說我的保單是103年以前的,不是符合日間住院嗎?
但理賠人員說那個規定是規定醫療險
跟意外傷害不一樣
我就不懂
既然醫療險認定是住院
為什麼意外險認定會不一樣?
請問各位前輩這個申請評議的話勝率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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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li0710 (125.228.55.248 臺灣), 05/26/2022 13:07:17
意外險的條款沒有寫住院定義
醫療險才有(同上圖)
其實我原本也不覺得可以理賠,是因為富邦有理賠,我才想說原來這可以賠,所以才轉送
給遠雄申請
※ 編輯: pili0710 (125.228.55.248 臺灣), 05/26/2022 15: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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