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焦慮的圍攻
「雙親親權、監護權能不能等?」
太魯閣號的事件,突然帶走大家身邊的親友....
圍爸學校年齡相仿的同事,短短幾個月,病魔帶走了她,留下先生及幼童
喵爸學校的同事,前幾天也睡在配偶身邊,突然猝死,一覺不醒
圍爸督導的對象,她的先生兩個月前突遇車禍,原本還期待著脫離險境,看能否出加護病房,突然傳來過世的消息,真的不知道仍在幼稚園的孩子怎麼面對這突然的別離
圍爸的同班同學突然告知大家,自己正在癌症化療的消息....
-----
在短短一週內,連續的死亡與癌症訊息
有點不能承受
記得在多年前,我在心理劇裡處理我或喵如果過世了,我對喵的放不下,越來越難以面對伴侶的死亡
好不容易透過心理劇心理治療的過程,獲得繼續面對伴侶生活的勇氣,活在當下,好好愛
沒想到,兩年前,家裡加入新成員,肉肉
然而,現行法律,立法者與反同者與妥協,犧牲了我們的家庭權益
使得我們同志收養家庭的子女,只能有單親,不能有雙親
這使得我的死亡焦慮更再加重
前天,我的阿嬤突然急診住院
今天,我拉著阿嬤的手,阿嬤對我說:希望佛祖,如果要我回家,不要讓我身體這樣拖
因為疫情,有探病人數和時間的限制,而不能帶著肉肉去看阿祖....
因為邊工作,邊育兒,邊社會服務,邊倡議,最可怕是邊寫論文
身體再次挑戰極限
終究,我已然大齡女子
很難不面對身體的限制
早上起床後,肉肉說:我要餵你吃藥
然後丟了一顆又一顆的藥到我的嘴巴裡
看著肉肉長大,越來越活潑、聰明,越來越有自己的主張,一方面有成就感,一方面也越來越意識自己的老化
然後把藥乖乖給吞下去
喵爸這兩天也在閱讀《死亡與生命手記:關於愛、失落、存在的意義》 存在心理治療大師 歐文. 亞隆 面對妻子死亡,以及自己老化的過程
但終究,我每學期都提醒著學生們: 棺材躺的是死人,不是老人
短短這一週,所有離開的,過世的這些身邊的人,都與我們年齡相仿
有意外,有生病的,有一覺就不再醒來的
都再一次提醒我,只要我活著
我就得再更努力爭取同志收養家庭雙親的親權
因為,一旦,也許今日,也許明日,突然我就走了
縱使,所有人都知道:「#他是我爸爸」喵就是肉肉的爸爸
但,在法律面前,他們依然是陌生人,這是不爭的事實
對於反同方,別人的家長死不完,我想他們不見得在意同志家庭的權益
對於立法者,大部分的國民來說,既不了解同志家庭,也不熟悉收養家庭
反正,同志收養家庭的人數就是這麼少,但,會一日一日增加
我們家庭能否親權成雙,卻需要全國人民、全國的立委們的支持....
短期內,實在看不到各立委,或執政者會為我們這個小小的家庭權益,修法的可能性
畢安生教授過世了,748施行法
葉永鋕意外過世了,性別平等教育法
彭婉如遇害了,性侵害防治法
希望,不要是突然哪一天,哪一家同志收養家長過世了,立委們才願意修法
但我們也只能繼續一邊過著忙碌的日子,一邊努力倡議
並且默默祈禱,並努力照顧自己的身體,希望死神不要那麼快把我們任何一人帶走
在台灣,在法律保障同志收家庭親權成雙之前....
by圍爸
#同志收養家庭 #同志家庭 #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性傾向平等 #兒童最佳利益 #他是我爸爸
照片:圍爸去看中醫,喵爸陪肉肉在遊戲區玩,圍爸看完醫生活準備拿藥離開前用照片記錄一下生活
性別平等教育法 對象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還要再過幾個婦女節,台灣才能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
你知道嗎,台灣每8位年輕女性,就有1位曾遭遇跟蹤騷擾。保障女性人身安全、#杜絕跟蹤騷擾的相關法案但仍有不足,#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早已是國際國內的共識,沒什麼拖延的理由。
#法案版本多且立法已有高度共識:
跟蹤騷擾相關的草案,從立法院第八屆就有委員提案,第九屆則有行政院版本與7個委員提案版本,到了第十屆更已經有14案委員提案(時代力量是第15案),可見立法上的高度共識。
#案量多又規範不足還不立法
依據警政署近年從110受理報案系統的統計,和跟蹤、騷擾、糾纏相關的報案案件,每年高達7,600多件。然而,依現行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即使被害人受到跟蹤騷擾而尋求警察協助,警察可以介入的空間、對象仍然相當有限,#可見立法的必要性。
#國際立法例眾多台灣亟待追趕
不少國家都有防制跟蹤騷擾的法律,例如德國早在2001年,就有「暴力防範法」(Gewaltschutzgesetz),讓法院可核發保護令。日本在2000年通過、2016年修正的「為嚇阻纏擾犯罪之纏擾防治法」 (ストーカー規制法),#讓警察機關有核發警告命令的權限,或直接由地方公安委員會核發禁止命令。
此外,2011年通過、2014年生效的「歐洲理事會防止和反對針對婦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約」(伊斯坦堡公約)第34條,明定締約國要採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將跟蹤騷擾的行為定為犯罪。歐洲也有二十幾國 #將跟蹤騷擾的行為犯罪化。
#用法律保障被害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跟蹤騷擾的行為,雖然看似還沒有發生物理上的損害,卻足以讓被跟蹤騷擾的人陷於恐懼,進而影響生活安寧和身心健康。醫學上,也有「跟蹤創傷症候群」(Stalking Trauma Syndrome, STS)的研究。而跟蹤行為也有升級成暴力侵害的可能性。
事實上,日本的立法就是因為1999年發生了一起纏擾在先、殺人在後的事件,才有了相關的立法。為了保障「免於恐懼的自由」,朝野應該儘速立法,不要再放任被害人求助無門,並避免無可挽回的事情發生。
--
順便跟大家分享時代力量新竹市黨部上週六的活動。
同樣也是婦女節前後,勞動部發表了一項調查,大約有3.3%的女性及1.2%的男性受雇者 #在工作場所遭遇過性騷擾。現代婦女基金會的類似調查卻顯示,43%受訪女性曾遭遇職場性騷擾。
兩份調查結果雖差距很大,但在職場性騷擾發生後,#提出申訴的比率卻一樣非常低。既使勞動部表示,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經有8成7訂定了「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但或許擔心工作權不保,#大部分人仍然選擇沈默與忍耐。
除了因為權力不對等造成的性騷擾,還有另一類存在於人際關係間,因為個體感受差異造成的性騷擾議題,最近也造成了非常多的爭論。
上週六早上,新竹市黨部舉辦了「從非典型性騷擾案件出發,再探性騷擾的涵義」討論會,上半場邀請了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的蔣興儀教授來帶領討論,下半場則由我來分享法律觀點。
蔣老師帶領的方式非常開放,一開始就先讓與會者放心地提出各種疑問,包括性騷擾的定義,再逐一探討不同角度的觀點,從單純的定義發展到深入的心理學、社會學等多元面向對話,例如「主觀的不舒服經驗,在經過什麼條件轉化之後,才會轉變為性騷擾」、「每個人的社會界線不同,當自己跟旁人的社會界線有不同時就會產生衝突」、「如何理解與接納每個人的差異」、「社會刻板印象認為加害者通常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導致男性似乎有原罪」、「男性刻板印象的原罪容易產生男性焦慮」等等,都因為彼此願意傾聽理解而有更多對話。
下半場我從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開始介紹,這三部法規範的性騷擾行為大致上分為兩類,一類是交換式性騷擾:以性或性別相關行為作為權益交換條件,一類是敵意環境性騷擾:以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損害人格尊嚴、造成恐懼、感受敵意或冒犯,或不當影響生活。
針對現場許多人的困惑:#主觀感受不舒服就能成立性騷擾嗎?
如果就法律面來說,雖然感受因人而異非常主觀,但法官在判案時,通常會從「#大部分的人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會感受到不舒服」的角度來切入,並不如一般人想像地「恣意」。法律原本就是要保障每個人的人格和尊嚴,但事實的認定卻非常不容易。但是就教育以及社會面來看,如何讓大家理解個體的差異並彼此尊重才是更重要的議題。
昨日的討論會相當精彩,有些問題得到回覆,有些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也引起更多的疑問和反思,與會者也都感受到昨日會議中創造出來的真誠討論空間的重要性。
不貼標籤,沒有指責,拋開政治正確的表態壓力,傾聽式的溝通將是讓性別平權繼續深化、普及下去的關鍵。
性別平等教育法 對象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被跟蹤或被騷擾」對許多受害者而言,是個幾乎看不見終點的折磨。
幾日前,新聞報導一位在台北101工作的櫃姐,遭陌生男子每天跟蹤盯哨,造成她內心莫大的恐懼,連休息時間都只能躲進廁所裡,深怕男子突如其來的攻擊。
高雄地區在15日也發生一起女大生被強拉下車的案件,當時女大生正獨自騎車回家,一名男子沿路尾隨,最後在停等紅燈時,男子竟然一把抓住女大生衣服想進一步認識。
根據調查或比較法上的研究,許多重大殺人和傷害事件發生前,被害人都遭到長時間跟蹤、盯哨或其他糾纏行為,即使被害人以各種方式拒絕和閃躲,仍無法使加害人退散。就算沒有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光是跟蹤的行為,就足以讓被害人承受莫大的心理壓力。
這些跟蹤事件都不是個案。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16~24歲女性每8位就有1位曾被跟蹤騷擾過。而隨著科技進步,科技跟蹤、社群軟體的騷擾行為也層出不窮。
立法院最近舉辦「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公聽會,討論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的修法方向。許多委員也提出不同版本的跟騷法。
我查閱了內政部提出的「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跟蹤騷擾行為被定義成「需要經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調查成立性騷擾行為,一年內再次、反覆,或持續對同一特定對象實施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這樣的制定將跟蹤騷擾與性騷擾劃上等號,完全無助於解決實務上正在發生的困境,且無法達到及時預防犯罪的效果。民團甚至形容新版草案是越弄越倒退,難以保護被害人。
民間團體認為『跟蹤騷擾行為』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公權力事前給予即時幫助』,預防性干預絕對重於事後刑法制裁。
我贊成王婉諭委員在公聽會上發表的看法,跟蹤騷擾行為並不等同於性騷擾行為!若是依照內政部的版本,前面所舉的案例可能都將因為不構成性平三法的性騷擾,而沒有跟騷法的適用。甚至也無法保護到先前因跟蹤騷擾行為衍生的殺傷事件被害人。
以美國法為例,在1980年代發生多起糾纏行為後遭到加害者謀殺的社會矚目案件,在1990年代開始,加州也制定了全美第一部的反騷擾法。迄今,不論是加州法、各州法、聯邦法關於反騷擾法的規定,仍不以性騷擾的構成為要件為前題。鄰近我們的日本也在2000年訂定了《纏擾行為防制法》,其態樣也不當然受限於性騷擾的定義。
我很希望政府趕緊跟進,不應該繼續漠視這個議題。如果要建構更完善社會安全網,在法律的層次上,至少在立法上、在法條上要補得足、要跟得上其他國家已經累積的經驗,提出真正能預防犯罪並有效保護被害人的跟騷法案!
如果撇開法律層面的制定,我想說的是,我們社會真正需要的是「學習平等的心」,不強迫他人成為自己生命中的一環。如同料理一樣,絲瓜的口感讓許多人不喜歡,但是絲瓜仍有許多不同的出路,它可以選擇跟鹹蛋一起搭配成為金沙絲瓜;也可以選擇蛤利,一起成為蛤利絲瓜。道路的選擇有非常多條,無論如何就是不要去強迫食材跟自己合體。
每當矚目的社會事件發生後,跟騷法案又會再次浮出檯面,我們社會能有怎麼樣的改變與推進,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