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廠商淪為肥羊,地方民代、官員及黑道覬覦龐大利益,巧立各種名目恐嚇取財,其中又以彰化縣大城鄉的案例最為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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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案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吸管真的可以搶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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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台北一名男子喝醉酒後,走到超商拿了一支吸管搶劫,店員雖然傻眼,但依照公司「遇到搶匪不要起衝突」的規定,還是給他一千元,再報警。
後來,台北地方法院以犯強制罪為由判處拘役 50 日,可以易科罰金 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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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只是強制罪
法院說,被告的行為沒有達到足以使人「心生畏懼」的程度,所以不成立恐嚇取財。
刑法的恐嚇取財罪,簡單來說就是透過恐嚇,讓被害人心生畏懼,所以把財物交出去。
所以在這個案例裡面,店員看到吸管的時候只覺得傻眼,沒有感到害怕,所以沒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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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強盜罪呢?
刑法上的強盜罪,要求的手段就比較兇狠一點,必須要透過強暴脅迫之類的手段,讓被害人到無法抗拒的程度,然後把被害人的錢拿走(或是他把錢交出來)。
在這個案子裡面,被害人連害怕都沒有了,更不用說「無法抗拒了」(多數人應該都可以抗拒一支吸管的威脅吧),所以更沒有強盜罪的問題。
相對的,如果這個被告可以靠一支吸管殺人於無形,讓被害人看到吸管在前面晃啊晃的就嚇到不敢反抗,然後乖乖把錢交出來,這時候就是一定強盜,已經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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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強制罪
法院判決有罪用的強制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是透過強暴脅迫之類的手段,要被害人去做、或是不讓被害人做某件事。
像是最常見的逼車,就是用強暴、脅迫的手段,不讓人開車,所以法院常常判決成立強制罪。
是不是很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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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恐嚇取財案例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縣府開講
「雖然不法所得只有幾百元,但公務人員貪瀆刑度可達殺人罪等級(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8月5日到新竹縣政府大禮堂,對新竹縣溪北地區幾百名基層公務人員進行貪污治罪條例的宣導,舉真實的案例說明情輕法重,提醒執行公務時不要因為貪圖小利、關說壓力、人情請託或不小心而觸法,開場時,郭檢察長並表示,在他公務生涯中,他發現政風人員是很願意協助機關同仁的,同仁若有任何法令上的問題,也可以跟的政風同仁溝通。
縣長楊文科在講座致詞表示,這次法紀宣導以「基層公務人員」為主,將來也會在溪南地區舉辦一場,希望每一位現代公務員都具備正確的法紀觀念,他也在縣府主管會報要求各單位主管及同仁一定通通要派員來聽講,希望透過法紀的教育訓練、凝聚公務員廉潔服務共識,提升為民服務積極精神,杜絕公務員違法情事發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郭檢察長永發是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33期結業。曾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所偵辦受矚目案件有:理律盜領案、台鐵計軸器案、三陽背信案、羅福助濫墾案等等,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是社會矚目案件,對司法工作歷練豐富。
郭檢察長表示,接到行政機關常發生假借公務會勘填報出差、沒實際加班卻詐取加班費…等案件,雖然金額不大、情節輕,卻罪責很重,檢察官的心情是糾結、掙扎的。身為檢察長的他,主動到新竹縣對公務員開講,是避免公務員因不知法而造成憾事,並強調「為了區區幾百元讓職涯留下污點,讓人生從彩色變黑白的,一點都不划算」。
郭檢察長簡介常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案例,其中第4條有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格、數量或收取回扣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等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1億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於殺人罪。另外,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圖利等行為,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第6條,作為主要法紀宣導內容。
他強調介紹這些案例並非出言「恐嚇」,而是希望人在公門好修行,大家能珍惜這份工作,好好為民眾服務。郭主檢演講最後,用幾句順口溜提醒公人員如何保護自己,內容包括:不義之財莫貪取、名實不符叫偽造、偽造再來變貪污 、刑責加重莫輕忽、應酬受贈要小心、天下宴席無白吃 、廠商送財奉為寶實則吃剩的骨頭、琅璫入獄誰管你 ……,本次法紀宣導,以實際發生案例,深入淺出方式,使參與公務員引以為鑑,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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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p654z11/19 02:551月初才因持有改造手槍、毒品、恐嚇取財、擄人勒贖、傷害 ... 浪費公帑的建築,跟最近新竹棒球場案例差不多.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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