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某小黨表示到立法院後要廢除政黨協商機制,
認為這個是密室協商、黑箱作業...
嗯協商機制是小黨重要的工具喔!
如果一切都不用協商,都用表決,
那就是比誰的拳頭大,
這樣出來的東西,是好的嗎?
蔣介石時代一切都不用協商,朕說了算,
現在如果廢除協商機制,
一切都不用協商的結果,是大黨說了算,
其實也是不好的!
重點是,很多政策本來就是有利弊得失,
不能說你主張的一定對,別人主張的都錯,
那也太霸道了,
沒涉及人權的前提下,
很多事情本來就是人民彼此間利益的取捨,
沒有一定對錯,
比如:高鐵東延段,
我覺得沒有經濟效益,你覺得要照顧偏鄉,
這有一定對錯嗎?
以我當律師的經驗,
協商/調解也是處理糾紛的一個很重要的程序跟手段,
很多事情可以在這個階段處理掉,
就不用進入後面的訴訟了,
(我可是一點都不介意被稱為喬王喔!)
像前陣子我的客戶被告了一條刑事恐嚇罪,
地檢署先安排調解,
我去了之後強調這是親屬間口角,不是恐嚇,
告也不會成,請對方想一下,考慮一下雙方親人的心情,
對方本來要求abc(道歉什麼的),才要撤告,
在調解委員跟我一起曉以大義(軟硬兼施)之下,
最後同意無條件(abc全免)撤告,
這也是處理掉一個糾紛呢!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0萬的網紅少康戰情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看更多上集完整版內容:https://youtu.be/-CJqtje425U 看更多下集完整版內容:https://youtu.be/x5deyz-OcWg 今日議題:馬英九洩密案無罪變有罪 陳師孟恐嚇司法奏效?法官判4月:馬英九不足表率 羞辱被告政治輸誠?馬嗆若回家睡大覺才不足表率 拒姑息養奸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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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 調解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有一個法條叫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昨天剛講司法官過勞的問題,
今天就有檢察官投書表示
曾有民眾為了一顆15元的饅頭告竊盜的,
其表示,
台灣的司法制度是一種極為昂貴的資源,
案件一旦成立,
不論橫向、縱向都連鎖啟動一連串的資源耗費。
然而這種種昂貴的資源,
我們卻不分價值輕重,不論危害大小,統統一體適用,
只要當事人提告,就開啟訴訟大門,無限暢用。
於是15元饅頭與百億金融背信同樣是一個案子;
提告樓上房客精液透過天花板性侵
與計程車司機下藥迷姦同樣是一個案子;
網路上因為沒付運費,賣家未出貨被告詐欺,
如果給了負評,再加一個妨害名譽,好不容易把案子結了,
賣家不甘心要告誣告,買家要告誣告的誣告……,
這一切就只為了100元的運費沒付!
該檢察官並提出數據,
台北地檢署105年度需要偵查的案件有5萬6233件,
大約由62位實際辦案的檢察官負責,
具體的想想這樣的數字,
檢察官是要如何地血汗爆肝,才能應付。
而這其中詐欺、侵占案件就有1萬1416件,
不起訴處分的卻有6533件,佔57%,
其中大多為假性詐欺、以刑逼民的案件;
竊盜案件有3658件,1323件不起訴處分,佔36%;
妨害名譽案件2049件,不起訴處分1523件,佔74%;
誣告偽證案件883件,747件不起訴,佔84% 。
http://www.appledaily.com.tw/…/%E4%B8%80%E9%A1%86%E7%99%BD%…
我非常認同該檢察官的說法,
且對檢察官過大的工作量表示遺憾(好加在林背沒考上..)
不過勒,
法官遇到案件是非審理不可,
即使是鳥案87分的當事人,他還是得處理(幹!),
檢察官其實是有工具
處理這些明顯沒必要動用司法資源的案子的!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
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竊盜、詐欺、侵占等罪,
只要檢察官認定侵害法益輕微(比如:15元的饅頭)
都可以直接不起訴!
(我一秒鐘幾十萬上下,你叫我處理你15元饅頭的糾紛?)
即使再議,反正檢察系統都是自己人,
自己內部講好,這種案件一律駁回,誰也拿你檢察官沒輒!
(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單位協辦單位,都是我的人,跟我鬥?)
可是實務上很少有檢察官用這一條,
就一句話,人言可畏!怕被說閒話!
明明他就有偷吃我的饅頭,你檢察官竟然不起訴,吃案!
所以我們就看到一堆鳥案也在偵辦,
為了一瓶鮮奶被偷喝,警察要花好幾個鐘頭調閱監視器畫面,
檢察官要開庭,然後還要安排調解委員來調解,
只為了一瓶不到100元的鮮奶!
結語:
正義從來就不是無價的,特別是司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請檢察官勇於使用上開條文,
讓自己的時間精力解放出來,可以好好處理真正的犯罪,
而不是處理人民間小貓小狗的事情!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
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
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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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議題:馬英九洩密案無罪變有罪 陳師孟恐嚇司法奏效?法官判4月:馬英九不足表率 羞辱被告政治輸誠?馬嗆若回家睡大覺才不足表率 拒姑息養奸判有罪?總統”院際調解權”逆轉關鍵 高院判決保護關說者?檢方指憲法第44條告朔餼羊 賣弄文字掉書袋定馬罪?學者意見書壓縮總統憲法調解權 有罪判決政治審判?馬英九被改判有罪上訴到底 喚醒民眾選票捍衛正義?馬洩密案打破零判刑紀錄 民進黨司法手段清算政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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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議題:
◆TVBS民調:總統滿意26%、不滿60% 執政壽終正寢?60%對蔡英文施政沒信心 執政2周年打出無能原形?43%指蔡英文政策方向錯誤 改革大旗自我感覺良好?民進黨:總統不滿48.4%超過滿意 自家民調也打臉?民進黨民調4成不支持蔡英文 2020連任凶多吉少?30~39歲不滿達53.6% 蔡英文執政2年失青年選票?蔡英文低民調擋箭牌 改革2字不足合理化所有劣政?
◆怒!吳茂昆連2次缺席教委會 立委嗆非等到他不可?吳茂昆拒赴立院說明學生保險法 政院坐冷板凳丟人?堂堂教育部長跑給記者追 拔管文件列機密見不得人?吳茂昆:今天不講好嗎 說明拔管案還要看時辰?
◆馬英九洩密案無罪變有罪 陳師孟恐嚇司法奏效?法官判4月:馬英九不足表率 羞辱被告政治輸誠?馬嗆若回家睡大覺才不足表率 拒姑息養奸判有罪?總統”院際調解權”逆轉關鍵 高院判決保護關說者?檢方指憲法第44條告朔餼羊 賣弄文字掉書袋定馬罪?學者意見書壓縮總統憲法調解權 有罪判決政治審判?馬英九被改判有罪上訴到底 喚醒民眾選票捍衛正義?馬洩密案打破零判刑紀錄 民進黨司法手段清算政敵?
◆馬英九赴政大跟師生開講 不受洩密案判有罪影響?學生籲馬英九再選一次總統 關4個月後一尾活龍?北檢爆得意忘形歡呼 邢泰釗跟馬英九不共戴天之仇?民眾抨擊”政治正確” 北檢抹煞司法獨立公正形象?北檢:哀矜勿喜、絕無歡呼 3秒鐘歡呼聲空穴來風?黃世銘、馬英九被判有罪 捲風暴中箭獨柯建銘沒事?柯建銘預告馬英九難全身而退 法院真是民進黨開的?北檢緊鑼密鼓偵辦馬案 馬英九選前再被起訴機率大?馬英九卸任兩年身繫199案跑法院 四大案寒冬未至?
今日來賓:
前副總統 呂秀蓮
立法委員(民) 蔡適應
立法委員(國) 費鴻泰
前立法委員(國) 林郁方
資深媒體人 陳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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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 調解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每次都在檢討機車,好好的直直騎直直走也會碰到大爺,拜託各位大爺不要雙重標準好嗎? 將心比心很難? 讓一下就好了啊!!
以下為後續,BY 當事人
在107年7月2日的時候在淡水區公所開調解委員會
他到現場的時候還死不認錯
以下對話讓大家笑笑
大爺:我真的在趕時間,我還要去別的地方施工
我:所以趕時間還可以逼車然後拿球棒打我?
大爺:我也很怕你會拿機私下來,現在的年輕人都很兇,動不動就拿開山刀
我:那你不要攔車不就好了?
最後公然侮辱的部分我跟他用五萬元和解,強制罪以及恐嚇的部分我打算再跟他請求民事賠償
不意外的話大概再加告他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讓他吃點苦頭
最後聽說逼車罰單已寄出,金額不低於2萬
再繼續逼車啊!看我怎麼搞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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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Musics
YARANAIKA ► https://youtu.be/ZcZ5MKECH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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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___簽署這份文件,因為您認為高速/快速公路太危險,而且在不合法的情況下騎上去就沒有素質。
倘若將來,高速公路開放紅黃牌摩托車行駛,與快速道路開放白牌摩托車行駛,本人___同意絕對不在上敘道路上使用摩托車(如:紅黃牌行駛高速公路,白牌行駛快速公路),若違反的話,願意上傳一支自爆菊花影片到社群網站上,表示個人素質與爆菊花決心。
______________
近來有許多媒體盜錄影片,拿去當做新聞營利使用。要做新聞報導絕對沒問題,不用聯絡我,但,請寫清楚出處(內文包含影片原始連結或頻道連結),重新上傳之內容不要刻意蓋住片中浮水印即可,請盜錄者自重。
Cameras
► Garmin Virb XE, Samsung Gear 360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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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 跟你想像的不一樣很多人問丁律師,對方恐嚇自己,對方會被判多重,通常我問完詳細的狀況後會發現,那根本不會構成犯罪! ... <看更多>
恐嚇罪 調解 在 求救~請教法律高手,這樣可構成恐嚇罪嗎??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樓主阿都有錄音證明了就直接告下去吧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去爭取阿,對方都恐嚇妳了妳也 ... 請立刻拒絕,和解是民事,對方觸犯的是刑法,去調解委員會不是您的必然義務。 ... <看更多>
恐嚇罪 調解 在 Re: [聊天] 今天發生了一件事- 看板ShuLin4-11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MAIORI (-----------------------)》之銘言:
: ※ 引述《JACKBEAR (丫熊)》之銘言:
: : 1.刑事提告,不需要費用,附帶民事求償才有可能需要費用
: : 2.普通傷害罪一般來說都先開簡易庭,檢察官和書記官開庭,法官不會出現,法官再依
: : 書記官的紀錄來定罪。(很多都是法官助理定罪而以,法官懶得理小案件)
: : 3.普通傷害罪,一般來說需要開驗傷單(醫院會跟你收2000元左右),也可先開就醫證明
: : 之類的,不需要錢(可事後補開驗傷單,但需先跟醫院確認)。
: : 4.大多普通傷害罪判20天拘役,可役科罰金(1天1000元),也就是他繳罰金,就不用關。
: : (罰金是繳給政府的,不是賠你的,所以,要對方賠償需要提民事求償)
: : 5.若開庭一次後兩方於收到判決通知書後,沒有上訴,則就只會出庭那次。
: : 6.上次被我告的人,普通傷害罪成立、恐嚇罪成立,20天+20天=40天。
: : 以上,自已經驗,供參考
: 大推!
: 因為小弟我沒經驗
: 所以想請問雄哥 也就是我們從頭到尾就只要花2000囉?
: 不用開庭費也不用請律師就對?
: 還是提民事求償才需要請律師?
: 謝謝~~
: 給大家長知識了~
: 還有那個役科罰金一天1000 怎麼那麼便宜 太扯了 應該要一天10萬!!!!!!
1.我是沒有花半毛錢,那時在醫開的是診斷証明書還是什麼什麼証明書,我也忘了,
我開的是不用錢的証明。
2.我是沒開庭費,也沒請律師,對方也沒有。
3.民事求償是不是要律師就不清楚了,我沒有附帶民事求償,所以可能要上網找一下資料。
4.一開始警察作筆錄時會問你要不要告他,你說要告時,警察就會幫你提告,然後大多
也會幫你送調解委員會(我是沒主動說要送調解委員會),過幾天我就收到調解委員會的
的通知單,我是覺得對方之前在警局的態度很差,在調解委員會應該也會講不出個所
以然,所以就打電話給調解委員會說我不和解。再過幾天,接到警局偵察員的的電話
再去check一下事發當天做的筆錄有沒有問題,需不需要更改,後來我是有多增加告對
方恐嚇罪(案發當天只有說要告他傷害罪),就憑著他說了一句"我今天要把你打死"。
(可能這天警察才正式幫你送法院)。警察大多會跟你說,告他沒用啦什麼的,這種事
天天都會發生,這時就看你自已的決定了。
5.其實,我這個案件應該算簡單的了,因為被告,他在開庭時,承認他有打我,他有恐
嚇我,所以法官應該很好判。如果被告不承認他有說那句話,不承認他有恐嚇,檢查
官可能還會需要你再提供証據,或是再開一次庭之類的。如果在開庭前對方有誠意和
解,或是你也想對方賠錢了事就好的話,就可以去調解委員會去講講看,說不定對方
不想要有案底或污點,會肯賠錢。我是覺得對方沒誠意和解,所以才沒去和解,讓他
關個幾天,或是罰個幾萬元也爽,重點是想讓他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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