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1月6日生效實施。
你知道這個法案跟你有什麼關係嗎?
✔你只要到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經兩人以上在場見證或公證程序,最後完成健保卡註記,你的「預立醫療決定(AD)」即具有法律效力 。
✔你可以思考在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下,想要拒絕或接受的醫療照護選項。
✔你的醫療決定未必要經過血親意義的家人,一切以病人意願為最重要的核心。
我們知道不是所有人都有完美的家庭和家人,也未必所有人都想走入婚姻關係。我們也知道即使同志婚姻合法化,還是有許多同志伴侶面臨現實上、家庭上的困難。
除此之外,還有像單身,或者小孩沒空、伴侶過世、與原生家庭關係不好等等狀態,是不是也能適用這套預立醫療的制度呢?我們特別就這一點與台北市衛生局進行釐清: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裡面寫到:
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前項第一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意願人同意之親屬亦得參與。但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得不參與。
❗衛生局回覆說,只要提出二等親事實上無法出席的事由,或者無法期待參與的書面說明,仍然可以自己做決定。這個無法參與的聲明書,是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即可。當然醫療機構方面可能還是會詢問、確認家屬的參與,但還是以病人意願為主。
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QA當中,也提到像是獨老、遊民無二親等家屬若須靠醫療機構確認,會造成額外業務負擔。實際上醫院也無法以此理由向警方、民政系統等調閱個資。
第九條第二項當中的「特殊事項」,不須由醫院人員負擔查明、舉證之責任,由意願人自行舉證說明即可。考量社會現況,家庭疏離、久未聯繫、遠居國外者眾多,不應以此項限縮個人參與ACP及簽署AD的機會。
實務執行方式:建議意願人只要提供「無二等親親屬參與ACP之聲明書」,附在ACP檢核表內即可。
❗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意願為最優先做安排,當艱難的時刻來臨,你可以自己做決定,或者委託你最信任的人為你做決定。
目前政府做的宣傳,還沒有辦法讓很多人知道病主法的內容以及預立醫療的程序。我們也發現市府衛生局的網站揭示仍然有加強的空間。在那之前,我們希望能夠盡一份心力,協助立意良善的政策做推廣。未來也會繼續督促市府改善目前的宣傳跟溝通方式。
➡更多關於病主法的資訊可以上聯醫網站查看:https://reurl.cc/EmZpK
➡台北市衛生局網站有關預立醫療的相關資訊:https://reurl.cc/GaboA
📗小辭典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 AD)
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意願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程序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1月6日生效實施。
你知道這個法案跟你有什麼關係嗎?
✔你只要到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經兩人以上在場見證或公證程序,最後完成健保卡註記,你的「預立醫療決定(AD)」即具有法律效力 。
✔你可以思考在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下,想要拒絕或接受的醫療照護選項。
✔你的醫療決定未必要經過血親意義的家人,一切以病人意願為最重要的核心。
我們知道不是所有人都有完美的家庭和家人,也未必所有人都想走入婚姻關係。我們也知道即使同志婚姻合法化,還是有許多同志伴侶面臨現實上、家庭上的困難。
除此之外,還有像單身,或者小孩沒空、伴侶過世、與原生家庭關係不好等等狀態,是不是也能適用這套預立醫療的制度呢?我們特別就這一點與台北市衛生局進行釐清: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裡面寫到:
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前項第一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意願人同意之親屬亦得參與。但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得不參與。
❗衛生局回覆說,只要提出二等親事實上無法出席的事由,或者無法期待參與的書面說明,仍然可以自己做決定。這個無法參與的聲明書,是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即可。當然醫療機構方面可能還是會詢問、確認家屬的參與,但還是以病人意願為主。
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QA當中,也提到像是獨老、遊民無二親等家屬若須靠醫療機構確認,會造成額外業務負擔。實際上醫院也無法以此理由向警方、民政系統等調閱個資。
第九條第二項當中的「特殊事項」,不須由醫院人員負擔查明、舉證之責任,由意願人自行舉證說明即可。考量社會現況,家庭疏離、久未聯繫、遠居國外者眾多,不應以此項限縮個人參與ACP及簽署AD的機會。
實務執行方式:建議意願人只要提供「無二等親親屬參與ACP之聲明書」,附在ACP檢核表內即可。
❗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意願為最優先做安排,當艱難的時刻來臨,你可以自己做決定,或者委託你最信任的人為你做決定。
目前政府做的宣傳,還沒有辦法讓很多人知道病主法的內容以及預立醫療的程序。我們也發現市府衛生局的網站揭示仍然有加強的空間。在那之前,我們希望能夠盡一份心力,協助立意良善的政策做推廣。未來也會繼續督促市府改善目前的宣傳跟溝通方式。
➡更多關於病主法的資訊可以上聯醫網站查看:https://reurl.cc/EmZpK
➡台北市衛生局網站有關預立醫療的相關資訊:https://reurl.cc/GaboA
📗小辭典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 AD)
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意願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程序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你一定要知道的新聞【《#病主法》1/6 正式上路 諮商費約2千起跳健保不付】
文/曹馥年;攝影/吳逸驊
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病人自主權利法》將在1月6日上路,不僅保障病人知悉病情的權利,還能透過諮商預先選擇在特定臨床條件時如何接受醫療行為。不過,專家認為,法案宣傳仍待加強,複雜流程、每次預立醫療諮詢費用估計約2千元起跳,恐讓民眾卻步,上路初期預料將且戰且走。
推行近20年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保障末期病人善終權,《病主法》擴大適用範圍,具完全行為能力與心智能力的民眾,可向全台65家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顧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並註記在健保卡,決定自己在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不可逆昏迷、其他經公告疾病等情況下,是否接受、或接受一部分維生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此外,意願人能預先找好「醫療委任代理人」,萬一陷入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則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行善終決定。醫師循病人的AD行事,也能減少「病人渴望善終,家屬堅持要救」的為難與醫療糾紛。
衛生福利部指出,要是臨床上發生與AD有違的情況,像是原本拒絕維生醫療的病人選擇繼續救,醫師須回歸急救義務。若原選擇續救卻決定放棄,則得待患者完成書面變更程序,再由醫師執行。
ACP費用將由醫院評估成本後自訂,每次諮商時間為60分鐘到90分鐘,人事成本考量加上不納健保給付,費用從2,000元起跳、每小時收費上限為3,500元,不僅削弱民眾諮商意願,也形同將經濟弱勢者拒於善終門外。衛福部表示,現階段在宅失能老人及中低及低收入戶可免費做ACP;未來則研擬將早期失智、癌症病人諮商費用納入健保。
起草《病主法》的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孫效智認為,《病主法》的子法內容仍有爭議,例如正式公告的AD與預告版本有落差,像是民眾器捐與否、期待的往生地點、希望的葬禮儀式等關於善終意願決定的選項全被刪除,「是很行政本位的思考」;施行細則的部分規範,則過度膨脹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角色,且有違母法。
去年試辦ACP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指出,《病主法》上路後,緊接著就會遇到執行AD的情況。以往許多安寧病患即便已簽署 #放棄急救同意書,臨終之際,醫師卻不敢 #拔管。AD雖具法律效力,但若醫師不執行也無罰則。未必每位醫護人員都已準備好讓病人在自己手中離開,執行團隊除要尊重病人善終意願,還得向未必了解法規的家屬說明,這都需要學習與經驗累積。
■#延伸閱讀│《病主法》上路前必看:民眾3大迷思與醫護3大難題>> http://bit.ly/2JtpxjO
■#延伸專題│追求善終,生命權與死亡權的相對論>> http://bit.ly/2Bbse3z
#報導者 #安樂死 #安寧療護 #預立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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