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嗎?
身為租屋族的一員,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前,千萬記得閱讀內政部公布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果租約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租約無效。
最近我遇到一個人,他理著小平頭,拿著一份文具店買的租賃契約,其中有一條寫:「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應為承租方)負擔」。
這個人告訴我,這是租屋市場的現實,所以千萬不要弄什麼囤房稅,會害租屋族被漲租金。
我告訴這個人,這份租約違反不得記載事項,是無效的租約。
旁邊又有另一個人說,這份租約違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該要下架。
前者,是財政部長蘇建榮。後者,則是公布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政部,這些對話,就發生在國會殿堂。
再次提醒大家,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前,千萬記得閱讀「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自己的權益,千萬別像財政部長一樣,拿著無效的租約胡言亂語。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70422TVBS 租屋協議多5百可隨時搬?房客控房東扣押金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rZ4f9rCMRgg 花蓮有一名女子控訴,說去年向房東租了一間套房,提出要求可能隨時會搬走,能不能不要沒收押金?房東當時答應了,但租金必須提高500元。現在租了9個月女子因為工作關係要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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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出租 定型化契約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蔡壁如講眾點
#囤房稅不要再拖!
還記得這麼多年以來,我們一直熱門討論的問題「居住正義嗎」?
這幾年來房價攀升,已到達行政院必須出手的程度,但自2016年蔡英文承諾房市三箭以來,卻是「一箭都沒有射出去」。反倒是台北市一直在地方上實踐居住正義:
#實價登錄2.0 要求「實價登錄揭露到門牌」、「預售屋即時實價登錄」、「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備查罰則」, 也就是所謂的「公開透明、資訊對等」。而 #囤房稅 的目的,則是希望透過囤房課重稅、出租就減稅的方式讓空屋釋出,藉由增加供給而降低價格。
最後的 #社會住宅 則是需要長時間的推動,從規劃、設計、招標、施工、招租、維管都需要政府的量能,並且藉由「混居」的方式不讓社宅成為鄰避設施。
民眾黨也希望在住宅法第22條上,可以「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藉此降低社宅興建的成本,這些項目上都需要中央地方齊心協力。蔡壁如委員也認為,房市三箭至今推動遲緩真的是民進黨對不起年輕人,而屬於我們的居住正義,又要等到何時才會來到呢?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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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22403 ,辣個神秘數字再度出現!
🤔 貪汙綠委絕食14天,為了不辜負鄉親終於吃了!
🙄 中央唬爛成習慣,柯P:社宅數量先畫押
獨家內容,都在本週的踢批批新聞
https://youtu.be/DK4iJeTutsI
房屋 出租 定型化契約 在 吳沛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社會住宅不是拿來賺錢的
今天工務委員會審查社宅預算,針對社宅租金定價公式,委員會要求:社宅租金應考量民眾可負擔能力及周遭行情,不宜以成本訂定租金。
我同意住宅盟上周提出的訴求:
興辦社會住宅具社會目的,應比照世界各國以「可負擔租金」作為租金定價之基本原則。
事實上,過去北市社宅租金也是以此原則訂價。
為什麼明倫社宅租金會暴漲?今天都發局也說明,關鍵原因在今年9月,柯市長主持晨會決議,要求社宅租金要以自償率公式來計價。
所謂自償率,就是收入必須大於成本,白話就是社宅必須賺錢。
市府的回應犯了 3 項謬誤。
第一,自償沒有問題,要求自償由租金來回收,是大問題。
捷運南北環段的興建,自償性經費是 43%,其餘 57% 來自中央與地方政府補貼。
如果社宅 100% 要從租金回收,同樣的邏輯套用到捷運,捷運票價應該漲兩倍?
社宅可長可久,所以要由租金回收,難道捷運不用可長可久嗎?
硬把補貼政策都說成是「債留子孫」,請問捷運要蓋嗎?長照還要做嗎?公托公幼還要做嗎?
第二,社宅成本不計房屋稅、地價稅,不用等中央,市府自己就可做!
新北、桃園社宅租金訂價都不以成本考量,唯獨台北市,市長要求把興建營運以及地價稅、房屋稅都計入成本,46 處社宅,光是兩項稅賦就大約 424 億,租金當然暴漲。
地價稅、房屋稅都是地方稅,這筆錢繳給市庫。市府右手出,左手進,該不該計入社宅成本,市府自己就可以決定。
第三,法律明定房東不得轉嫁稅費給房客,民眾跟市府租社宅,竟然要幫市府繳房屋與地價稅?
為避免房東轉嫁稅費給房客,內政部依據租賃條例及消保法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明訂:「租賃住宅之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
根據 2019 年行政院消保處函釋,社宅出租也受到上述規定規範。
土地是市府的,房子是市府的,台北市政府竟然說租金要負擔房屋稅、地價稅,就是明目張膽轉嫁稅費給民眾、高漲租金的惡房東。
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是多年來許多人堅持不懈的成果。如今卻因為市長錯誤的決策,造成外界這麼大的責難。
在修正社宅租金訂價之前,議會仍會嚴格把關預算,守住居住正義。
___________
🔍️ 參考資料:
▸行政院消保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reurl.cc/Xkzrya
▸2019 年行政院函釋:社宅出租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
https://reurl.cc/OqOaeg
#社宅租金
#吳沛憶我陪你
房屋 出租 定型化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70422TVBS 租屋協議多5百可隨時搬?房客控房東扣押金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rZ4f9rCMRgg
花蓮有一名女子控訴,說去年向房東租了一間套房,提出要求可能隨時會搬走,能不能不要沒收押金?房東當時答應了,但租金必須提高500元。現在租了9個月女子因為工作關係要搬走,他指控房東以合約沒有寫為由拒絕退還押金,但房東則是回應是對方先毀約,本來就可以扣押金。……↓
透天厝裡頭隔成一間間出租套房,雖然外觀有些老舊不起眼,但鄰近量販店生活機能佳,一間套房租金開價也要6、7千,卻傳出租屋糾紛。
租屋客黃小姐:「真的只是口頭上跟房東聊,就是我們不會住長久的,第一次租房子我也不知道口頭承諾要寫上合約,(房東說)如果你們是租短期的我要加收500元。」
黃姓女子控訴去年8月,原本要以一個月6000元的代價,向江房東承租這間套房,但他表示自己隨時會搬走,房東要求每月要多加500元,因此6500元租下,還付出1萬3千元的押金,但黃姓女子卻控訴租約到了第8個月要去外地工作,對方卻翻臉不認帳,拒絕歸還押金。
江姓房東:「合約是到11月3日,他也沒有租到滿阿,他自己毀約在先,怎麼可以這樣隨便亂講話?」
因為黃姓女子所說隨時搬走,不扣押金的承諾沒有寫在雙方都有簽名的租約上,依據新版租屋定型化契約,本來就可以最多沒收一個月租金。
房仲陳泰源:「租約都有一條就是寫明說,我根本一年就沒住滿就搬走了,那我當然就要被扣一個月的押金。」
資深房仲說,只要房東押金沒扣超過一個月就站得住腳,建議租屋族和房東有口頭上協議,還是白紙黑字寫下來比較有保障。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local/722193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4/170422tvbs-5.html
房屋 出租 定型化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70111東森 絞殺案凶宅成空屋 房東嘆怎租得掉?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igrfflSg5s
記者陳豐德:「重回案發現場,當時兇嫌就是拿備份鑰匙,直接侵入到二樓女友家中,接連勒死女友母親以及女友兩人,案發之後這邊也成為凶宅,死者家屬早已搬離這邊。」
記者陳豐德、顏凱勗採訪報導……↓
對講機另一頭沒傳來回應,位在新北市三重的這一棟公寓二樓已成為凶宅,案發三年多後,沒人住在內成為空屋,因為當時凶嫌冷血行徑震驚社會,讓房東連出租都有困難。
房東家屬李先生:「外國人來租,取台灣人當老婆,可能鄰居有問就有講,台灣人老婆就說不敢住,這樣才又搬走。」
語氣中透露無奈,李先生的叔叔就是這一間凶宅的房東,死者家屬搬離後曾短暫出租幾個月就再也租不掉,原本每個月有租金一萬元的收入,現在沒人租了,想要低價脫手卻又捨不得,房東也相當苦惱。
房東家屬李先生:「遇到了就運氣不好,不然你還能怎麼辦?來都更拆一拆,這邊附近就說要都更了,拆一拆再來重蓋。」
但其實不少投資客,專門低價購入凶宅來出租,房東會課意隱避房子曾經出過命案的訊息,用市價來出租賺取豐厚報酬,而房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就規定得誠實告知,是否在持有期間房屋內曾出過命案,不過這也衍生出,凶宅漂白法。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黑心投資客就會轉手給二等親,轉手給爸媽或兄弟姐妹,再賣出去,轉手的那個人在簽委託書上,他並不用說這是凶宅,那凶宅就被漂白掉了。」
只是兇嫌當時潛入女友家中,用童軍繩絞殺女友母親兩人,這樣的行徑傳遍鄰里,房東如今只希望能盡快都更,讓房屋恢復原本該有價值。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94498399
房屋 出租 定型化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51020台視 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 房仲:租金恐漲1成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h4Vygf1w9nQ
租屋糾紛多,為了遏止惡房東,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了21點應記載事項,和8點不得記載事項,像是明訂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如果房東負擔的稅費增加了,也不可以轉嫁到房客身上。藉此保障房客,也可望揪出有心逃漏稅的房東。
新法最快年底上路,不過,房仲業者說,到時候房東可能會乾脆訂定「加稅價」,租金可能會上漲一成左右!
記者 謝抒珉、林益新 採訪報導……↓
想租屋,不只得考慮租金和屋況,更重要的是,合約可得看清楚!像是這條寫著:「租賃所得稅,如果比出租前增加,增加部分要由房客來負擔」,未來可不能再這樣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21條應記載事項,包括: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和支付等。還有八條不得記載事項,像是不得約定增加的租稅費用要由房客負擔,也不能禁止租客遷入戶籍等,規範租屋市場,也抓出逃漏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房客如果遷戶籍到租屋處,變成同一個門牌有兩家人的戶籍,房東的租賃所得稅就無所遁形了。
地政司副司長 施明賜:租賃雙方的一個權利,承租人租賃的費用支出,你房東不能限制人家房客不能申報。
消失的稅冒出來了,但就怕又反映到租金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租房子都是未稅價,也就是行情價,新法上路後,以後租房子都是加稅價,租金可能又墊個一成上去。
新法最快年底上路,違反規定可以開罰3到30萬元,但這回,規範對象是「企業經營者」,像引發高度爭議的房東張淑晶這樣的職業房東,在不在規範範圍,到時候,還得由地方政府來認定。
新聞網址→http://www.ttv.com.tw/news/view/?i=10410200014000I&from=57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08314657
房屋 出租 定型化契約 在 地政司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國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內政部;地政司;2017/1/3;其他;1/1;地政司 房屋 租賃 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國]地政司 房屋 租賃 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國. ... <看更多>
房屋 出租 定型化契約 在 崔媽媽基金會- 為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為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內政部已於105年6月23日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公告新版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