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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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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執照申請(含農舍)
3.申請合法房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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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壤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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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作業(含建築物耐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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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市政總質詢:林俐玲議員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14)日率市府團隊出席桃園市議會第1屆第7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備詢,就市議員林俐玲提出桃園捷運棕線、停徵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第二行政園區規劃、興建龜山國民運動中心、中和南路攤商、民生北路畸零地使用、A7重劃區國中小興建等質詢事項詳細說明。
有關桃園捷運棕線議題,鄭市長指出,縣府時期在捷運棕線規劃階段,地方民意希望地下化,但當時縣府交通局考慮成本、自償率、台1線共構,選擇全線高架、單軌方案,吳志揚縣長在先求有的考量下,拍板定案,並於103年4月送交通部審查,希望於年底過關,但當時並未通過審查。
鄭市長說,市府升格後,交通部表示由於國內缺乏單軌技術規範,建議捷運棕線採用輕軌,市府亦接受。同時,桃園站為三鐵共構,鐵路已確定地下化,棕線勢必也會採取地下化方案。因此,在行政院通過捷運棕線可行性評估後,市府也宣布將採取部分(市區)路段地下化方案進行綜合規劃,有助於龜山市容景觀以及都市未來發展。
有關停徵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議題,鄭市長提出,在升格前,縣府從102年7月停徵山坡地開發回饋金,在升格後,市府亦未徵收回饋金,目前仍處停徵狀態。事實上,農委會已來函,希望今(107)年開始徵收回饋金,但市府尚未決定,主要考量目前正檢討山坡地劃出作業,同時認為應採分級管理,因此希望在山坡地劃出作業定案後,再看如何分級管理。但若屬大型開發案,仍須繳山坡地回饋金,若是民生使用,可再研議。
有關第二行政園區規劃議題,鄭市長表示,桃園升格後,確實需要新的行政中心,也應併同議會一起規劃,將有助於提升行政效率和府會溝通,目前秘書處正進行前期規劃,也歡迎議員建議各種備選方案,市府都將加以考慮。
有關興建龜山國民運動中心議題,鄭市長說,所有運動中心都在市府上任後定案與開工,目前有7個已經開工或即將開工,龜山、龍岡、觀音等3個則在規劃中。龜山生活圈分為市區和坪頂地區,桃園國民運動中心離龜山市區近,可提供該區市民使用;坪頂則規劃運用坪頂消防隊旁機關用地與公園用地,興建龜山國民運動中心,目前體育局已進行前期規劃。
有關中和南路攤商議題,林議員感謝市府針對中和南路攤商成立龜山臨時攤集區,並協助申請合法。鄭市長提及將會分時段、地段設置,也已責成經發局全力協助輔導。
有關民生北路畸零地使用議題,鄭市長表示,當時在設置民生北路時,道路邊界劃分和路旁房屋有些距離,形成長條狀土地,且土地所有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未來若進行增建或改建,申請執照會遇到困難。由於這牽涉民間私權購買糾紛,他責成都發局專案討論,以解決歷史留下的問題。
林議員關心A7重劃區國中小興建議題,鄭市長說,目前樂善國小正在擴建,可解燃眉之急,但考量未來仍有國中小就學容量需求,今年將成立文青國中小籌備處,8月籌備處主任上任後,進行先期規劃。高中部分亦在評估中,目前有預定地但尚未取得,同時也研議和體育大學借校地設立實驗高中,並正進行評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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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產業並不應該是原罪,而是不負責任企業的經營手法(不法取得土地、避開與住民溝通、不願接受修法後的監督……),將水泥業自我污名化、魔鬼化了。」 ~吳明益
我們的水泥需求量不夠嗎?台灣高達30%水泥外銷(亞泥約40%外銷),用比內銷更低的價格賣到國外,根本就是賤賣國土。若水泥產業仍要維持高生產量,審慎評估是絕對必要的事。
📜 撤銷亞泥展延連署:http://bit.ly/2tffEKM
📞 打爆民意專線:http://bit.ly/2mLFgQE
【唯有與魔鬼交易一途?關於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區展延的爭議】
十多年前,美國環境倫理學者柯倍德教授(J. B. Callicott)來到臺灣之時,我曾與在地環境人士陪他走訪各處。當時導覽的陳健一老師帶著他到北海岸一處開採砂石的地方,控訴這類產業對環境帶來的傷害。我還記得柯倍德教授沉吟了一會兒,提出一個「魔鬼交易」的見解。
多年後我的細節記憶或許有誤,但大致的意思是這樣的:假如不開採砂石,那麼此地蓋房屋所需的砂石從何而來?倘若完全由海外進口,那麼將會涉及成本,同時仍避免不了環境正義的問題(開採其它國家的砂石難道就可以?)而倘若一部分的需求終究必須在此間生產,那麼應該開採河砂、海砂,或其山上的砂石,就得是審慎評估之後的決定。當然,此一決定將涉及與住民的溝通,及開採後所造成的環境效應。
這段談話對當時的我影響很大,原因是他並未過度強調「採砂石是萬惡」的言論;另一方面,他把這種選擇稱為是艱難的,因為無論如何選擇,都可能有魔鬼會藏身其中。
花蓮亞洲水泥廠並不是花蓮的新問題,從1973年開始,亞洲水泥廠就是太魯閣族人與山脈、河流的傷痛。
水泥製造業的特質是產品易受潮而硬化變質,既無法久存,也不利於長途運輸,但它又是發展中國家會有大量需求的建材,因此在地生產確實曾是許多國家的重要政策。水泥產業的根本在於獲得石灰石礦,臺灣西部的石灰石礦漸已挖罄,因此主要的礦源移往東部,這並非是為了「提高在地就業率」,而是利益衡量的選擇而已。花蓮的新城山礦區當然也不是企業好心提供在地工作機會的結果(目前富世村在新城山礦區工作的不過二十餘人,且多為臨時工),而是新城山礦區對水泥工廠而言仍有利可圖。
柯倍德所謂的「魔鬼交易」重要原因在於,這類的產業並不是「選擇哪一個地點」就行了,而是選擇任何一個地點都對當地的景觀、環境、水土會造成衝擊與傷害,當地人得衡量獲得的利益,與失去的生活環境。
水泥採礦與製程是高耗能、高耗水的產業,也容易造成空氣污染、水源污染、露天爆破的噪音污染,以及土石滑落的潛在危險。此次引發爭議的新城礦區位於富世村之上的山區,從得卡倫步道回望,就可以看見令人不安的景觀。這是採礦後,當地居民所失去的,難以估算的生活品質。
此次亞泥申請展限開採權引發爭議後,曾發出公開信,大致的意思是:
一、亞泥新城山礦場在礦權即將屆滿(2017年11月22日),因此依礦業法第13條之規定期限辦理礦權展限申請,合法地獲得經濟部及礦務局於2017年3月14日准予礦權展限在案。
二、亞泥花蓮廠取得礦業權早於太魯閣國家公園成立(1986年),近年亞泥已未在國家公園區內的25公頃礦區採礦,並投入植生復育工作。2016年12月20日起並申請減區獲准,目前國家公園內已無亞泥礦區。
三、最後,亞泥自認「持續採用先進環保設備,降低製程中污染、節能減碳、綠(美)化廠、礦區,亦積極投入環境教育及地方敦親睦鄰工作,……尤其是在礦區植生綠化方面,更是投入無數的人力、物力,並獲得國、內外礦業專家的肯定,而且也獲獎無數。」
這三點聲明看似有理,卻是亞泥避開自身爭議行為,避重就輕的說法。
關於第一點,確實亞泥是合法提出申請,但此次核發的礦權展限是20年,等於是五次總統或國會大選的漫長時限。且這屆立法院有意修正《礦業法》,經濟部卻在修法前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匆促核定,雖可辯說「依法行政」,但主政者蔑視反對的民意與專業意見,無異讓人更加懷疑,快速核定展延的背後,可能是畏懼公開討論會暴露更多水泥工業隱匿的實情。
關於第二點,此刻新城山礦區雖已未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境內,但國家公園界線亦為人為畫定,真正的環境影響卻不是跨出國家公園畫定的界線就一切無事。新城山區鄰近立霧溪畔,是生態敏感的區域,也是太魯閣族重要的傳統領域。因此並非在國家公園境內的25公頃停止採礦,就能解決目前太魯閣族居民擔憂的相關污染問題。
而太魯閣族人的私有土地部分,早年亞泥涉嫌偽造拋棄同意書、與鄉公所聯手塗銷族人耕作權登記的方式獲得土地。當時政府為了管理原住民土地,依「台灣省山胞保留地管理辦法」,要求原住民到鄉公所登記,才能擁有耕作權,連續使用達十年以上,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也就是說,這項政策讓太魯閣族人在1969年開始登記,最快也要到1979年才能取得自己家鄉的土地所有權。但是1973年亞泥就「合法」取得土地,這不能不說是一種企業與國家共謀造出的「法律陷阱」。
經過長年官司,已有原民取回土地權(但仍無法進入礦區耕作,僅能領取微薄租金),意謂著此一歷史事件確實在法律上存在爭議。而礦業用地高達100多公頃都是原住民保留地,原民會有權依2005年通過的「原基法第21條」,要求:「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過去沒有原基法的時代,用「補償」或「強租」的方式輕率處理,但如今經濟部與亞泥怎可蔑視原基法的精神,在缺乏族人參與討論的狀況下,貿然通過未來二十年的採礦權?
至於第三點,亞泥在宣傳網頁上,總以綠化的成果為傲。這些年來,我每回帶人到太魯閣附近,理所當然會先穿過亞泥種植的一排鳳凰樹。倘若是外來遊客,必會說:這條綠色隧道真美。穿過那兩排鳳凰樹的同時,你還會經過「蝴蝶生態園區」,以及一處稱為「亞泥休閒林園」的原生植物園。倘若是外來遊客,常會說:真是有心的企業啊。
但我得說這兩處用以宣揚亞泥環保功蹟的生態園區的經營方式,恰好暴露了像亞泥這樣的企業,用「表面的環保來粉飾其不公義採礦」的策略。
所謂的鳳凰木綠色隧道從廠區到廠外道路不過四百多棵,眾所周知鳳凰木並非難以栽植或罕見的植物,東華立校後台十一線也種了兩排,除了人為景觀欣賞以外,對當地生態意義不大。而從2004年開始打造的蝴蝶生態園區,不過是栽植六十餘種蜜源植物,一百多種食草的小型開放式蝴蝶養殖場而已。這樣的規模連民間的蝴蝶園都比不上。(我個人在小塊農地裡栽植的食草與蜜源植物就相當於此數之半)而這種遊憩式的蝴蝶園不過為了取悅遊客,微量的食草對蝴蝶實際復育幾無幫助。(維持森林景觀才是維繫蝴蝶族群的命脈。)
至於所謂的本土植物園區,則是整理原本「雜樹叢生的林地重新加以規劃。」亦即是砍伐掉天然次生林,進行原生植物的造景而已,且不過占地1.0公頃,比台北市多數的小學校園規模還要小,實在不像是臺灣第二大水泥廠的手筆。至於在開採過的礦區重新植林,這恐怕也很難說是「成就」,而是一個利潤來自自然資源的產業應做到的基本尊重而已。
臺灣的水泥產業,是否要維持高生產量,端看臺灣此地的水泥需求,而不是為了讓水泥業可以生存,拚命擴充建設來增加內需。近年來臺灣的水泥生產,約有1/4俱皆外銷(售價甚至比內銷還低),大型的水泥廠亦紛紛前往中國投資,維持現在的水泥業規模,本就是應該審慎討論的事。水泥產業並不應該是原罪(它並非是柯倍德指的魔鬼本身),而是不負責任企業的經營手法(不法取得土地、避開與住民溝通、不願接受修法後的監督……),將水泥業自我污名化、魔鬼化了。
倘若亞泥真如聲明所說,是一個負責任且表現良好的企業,更應該面對修法後採更嚴格標準的新採礦法,嘗試去獲得環評後的採礦權,讓多年來臺灣這個與魔鬼交易的痛苦選擇,有一個較尊重礦區民眾的「正常選擇」。此次爭議該退讓的只有兩個單位,一是經濟部應撤銷亞泥新城山礦區目前的展限處分,並且依原基法第21條的知情同意權,取得當地原住民族的共同意見。而亞泥亦可主動退回申請,待修法後的礦業法,或與當地民眾溝通後,再提出公開、透明、誠實無欺的申請。
否則,不願再與魔鬼交易的民眾,也就只能選擇與魔鬼戰鬥了。
●以下是這次議題的聯署網頁,如果您支持以下訴求,歡迎參與:
連署訴求:
一、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違法展限,依法踐行相關程序後再行審定
二、修正黑箱礦業法
三、礦權展限需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程序
四、礦權展限需重作礦業用地核定
五、建立並落實當地居民程序參與
六、礦業開發審查資料進度全面上網公開
https://docs.google.com/…/1FAIpQLScKZQkC3CxjzBYW6…/viewform…
●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彙整的相關資訊:
https://www.cet-taiwan.org/category/305
●亞泥實際已大規模投資中國水泥廠。在這篇為亞泥極為正面的報導中,提及新城山礦區根本也只餘二十年的開採量。退出國家公園境內25公頃土地,很可能也只是採罄的話術而已。而二十年後,廢棄的礦區當然也不再需要「當地人力的投入」了。
http://www.dcement.com/zt2011/atlas/atlasbd/97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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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12TVBS公設餵蚊 小心違法2次施工 未點交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qaySSYZMRM
感謝記者 韓上棆 的採訪,關於避免買到二次施工的違法/建公設,其實很簡單。
第一:買預售屋時,因為這種擺明要違法的事情,建商or代銷一定會用話術告訴你,大家都這樣做(就跟頂加、夾層一樣),那你要不要?建商不給白紙黑字,口頭上告知,買方自行承擔風險囉!我的意思是,當初在買預售屋的時候,其實買的人早就知道了啦!不然怎麼可能會拖超過2年才開始告建商?
第二:建商與管委會(住戶)代表要進行點交的時候,住戶們可以邀請相關建築專業人士陪同一起點交。
第三:房子蓋好後,想要知道哪是否外推、或者是機房回填?甚至是機車停車格改成KTV、健身房公設等,花個幾十元,調個「建物測量成果圖」便知。
第四:保留當初的廣告宣傳DM,如有不符之處,告!
以下是新聞報導......↓
明明買房子就是要使用公設,但卻碰到一些狀況導致無法使用,有房仲業者說,有些公設屬於2次施工,根本就不合法,或是建案公設,建商還沒有跟管委會點交,也只能閒置在那裡餵蚊子。如果要避免的話,買預售屋可以到戶政單位申請藍圖,要是購買的是成屋也可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一一比對公設空間是否有違法施工,以免搬進去社區後,公設遭人檢舉是違建,淪落到被拆除的命運。
建案廣告裡,不論是夏天可以玩水消暑的游泳池,還是增加親子互動,有許多玩具、書籍的閱讀室,甚至是一家人可以看電影的閱聽室,社區擁有這些公設總讓人心動,想要住在這裡,但如果這些公設是2次施工就是不合法,到頭來可能連用都不能用,賣房話術可得留意。
房仲陳泰源:「會跟你說隔壁大樓也是,對面社區也是都這樣做,大家都是2次施工,我不會白紙黑字留給你,我就是口頭上告知你,未來房子會有這些2次施工的公設,風險你自己承擔。」
除了2次施工,也有建案公設,因為管委會和建商還沒點交,設備閒置在那裡無法使用。
來到淡水這個300多戶的社區,可以放鬆的SPA空間,明明水電都有,卻空蕩蕩,包含一樓木頭打造的蒸氣三溫暖室,以及讓行動不方便民眾使用的殘障電梯,全都因為還沒完成點交,4年多了,只能看著美美的公設餵蚊子。
房仲業者提醒,其實民眾買預售屋怕買到違法公設,可以到戶政單位申請建案的規劃藍圖,就算房子已經完工也可以拿建物測量成果圖,一一比對公設空間的設計是否和當初說的一樣,一旦建商違法2次施工,住戶權益受損,也可以委託律師提告,爭取住得舒服的權益。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13838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1571740
房屋 增 建 申請合法 在 常見財稅問題Q&A 的推薦與評價
又是否於課徵房屋稅之後即可申請使用執照?(99年6月28日發布), 房屋稅 ... 如對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課徵房屋稅,對於合法房屋而言,有失公平,且會助長違建之風。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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