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如何讓兩萬本書後空翻
在這個人人買不起房的年代,租屋成了在城市中安身立命的選擇。
人窮,但心靈不能貧窮。為了當一個心靈富足的人,我們買書。雖然買一本書會讓皮夾薄一點點,但為心靈灌溉的富足感,卻遠遠超過買書的成本。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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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東想看你的書,可以直接進去嗎?
雖然房子是房東的,但使用權在你身上,你才是決定誰可以進到你家的人。即使房東想跟你一起心靈富足,也不能隨便進到你家,更別說把你家當成公共圖書館。
2⃣️ 書架壞了,房東要負責嗎?
心靈富足也是用重量的,書放多了,總是有壓壞書架的那天。如果書架壞了,這時候可以依民法的規定要房東負責修理。
如果房東沒修,而你自己心靈匱乏到自己先找人來修了,你可以跟房東終止契約,或是要房東出修理費(也可以從租金扣)。記得把修繕前後的狀況拍下來,然後收據也要收好,之後才能找房東算帳。
3⃣️ 房東可以提前把你趕走嗎?
房東不要你說走就走,畢竟心靈富足也是有代價的,總是要給你一些時間整理好。而根據不同的情形,房東想要提前解約的話,至少在 30 日~ 3個月以前用書面的方式通知訪客。
如果沒有任何理由就是想解約,無論是房東或房客,必須提早 1 個月通知對方,如果沒有通知,那就要賠償對方最高 1 個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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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富足的負擔不一定要那麼重
雖然法律可以幫的上忙,但一旦遇到機掰房東,家裡又堆滿了紙本書,還是很麻煩。
如果你有樂天 Kobo Elipsa 電子書閱讀器,想自己心靈富足的時候就自己心靈富足、想跟別人分享的時候就跟別人分享。
上面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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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當律師的時候,常常需要閱讀大量書面資料,很多人會印出來,然後大包小包的扛來扛去,甚至拖個行李箱累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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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你可能會說:書如果沒有被看到,那就等於沒看過啦。用 Kobo Elipsa 怎麼樣才能讓別人知道我有在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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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超實用!大學生租屋指南!
教育部╳法律白話文運動
聯 合 門 診
身為一名大學生,在外租屋也是很合情合理的。但是,你每次找房子的時候,真的有辦法百分之百保證自己能找到正常的房子嗎?
沒關係,教育部現在找到法律白話文運動,三餐飯後睡前各服用一次,保證惡房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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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任意調整房租?不可以!
根據行政院消保會最新公布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就是大家口中的「租屋新制」,房東不可以在租屋期間內任意調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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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不是房東喊價!
電費區分「夏月」和「非夏月」計算,而且上限不能超過台電訂定的電費標準,從此房東不能再要你繳神奇電費實則偷騙你額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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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壞了房東要修
房子或是設備有問題需要修繕,原則上必須由房東負責。房客為了修繕而做的事情,房東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
如果房子在修繕期間不能住人,房客可以請求扣除全部或是一部分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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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約也有時間限制
房東想要提前解約,根據不同的情形,至少要在 30 天~3 個月以前用書面通知房客。
如果沒有理由單純就是想解約,(房東或房客)必須提早 1 個月通知對方,如果沒有通知,必須賠償對方最高 1 個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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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些,是不是很簡單呢?定期複習,對症下藥,保證有效。
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81126免費搬家期的灰色地帶@文/陳泰源
【案例】
最近成交一間租案,租約內容載明:起租日是12月1日,給房客的免費搬家期為11月28、29、30日,共3天。
這樣的文字記載,一般人的理解應該是,28號當天上午以前就能拿到鑰匙,房客可以順利進行搬家。所以,房客與房仲不疑有他,也沒細問,就這樣簽完約了。
回去後,房客開始規劃搬家,把自己的公事、私事做了安排與調配,並預約好搬家公司到府搬家的日期。
到了11月27日,也就是免費搬家期的前1天,房客問房東「何時可以拿到鑰匙」?沒想到,房東卻說要到28號的晚上才行,這讓已經安排好搬家規劃的房客相當困擾,晚上才能交付鑰匙,等同實質上可搬家的日期僅剩29、30這2日而已。
但是沒辦法,因為租約只載明免費搬家期是從28號起算,卻沒有詳細規範什麼時候交付鑰匙?因此留下了「條文漏洞」,房東只要在28號晚上11:59以前給鑰匙,也能勉強算依約進行。
【租屋,你該這樣做】
這次之所以會發生房客權益受損的情事,是因為房東出租自住中的房子,所以為了讓房客有房子可住,房東也在忙搬家,導致互有拖延。
而一般租屋提到「免費搬家期」,通常只有明訂日期,少有規範房東要交付鑰匙的最晚期限是何時?所以在此提醒租屋族,為了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建議搬家規劃時,請事先跟房東確認何時可取得鑰匙?以免安排好的計畫被打亂。
【房仲必學訣竅】
一般而言,家具家電全配、房客一卡皮箱即可入住的房子,免費搬家期是1~2日;有附基本配備的通常是3日,若是房客要自備家具、家電的空屋,通常是5日~1個禮拜,當然,這也要看實際屋況、坪數大小及雙方和議的結果為何。
至於租約明訂11/28是免費搬家期的第1天,通常是27號交付鑰匙,又或者在28當天上午、中午之前,這樣至少下午還能搬家,若是晚上才交付鑰匙,等於白白浪費房客整整1天的時間。
照理說,這應該算是一種無須強調的「默契」,只是若租約沒有載明清楚,事先也沒提前再確認,房東想在當天晚上才給鑰匙,又能怎麼辦呢?
記得,以後在租約中,除了要寫明免費搬家期共有幾日之外,還要進一步註明,房東最晚什麼時候要交付鑰匙給房客,並在簽約當下提醒、協助確認彼此可配合的時間是否清楚且有共識?以免造成房客權益受損有所抱怨。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經理─游璿樺】
《免費搬家期為租賃契約之附加契約》
按契約自由原則,由租賃雙方自由約定,在約定之租賃期外,由出租方額外提供3個完整日無償免費給承租方作為搬遷之用,並不應再收取任何租金或費用,為主租賃契約之一種附加契約。
免費搬家期為出租方提供一小段無償優惠期概念,目的主要為激勵承租方快速締約,或推動其加速履約的談判手段,但不可解讀為試住期或鑑賞期,作為承租方將來不想履約的解約事由。
《交付錀匙為提前點交租賃物》
免費搬家期為租賃契約之附加契約,出租方應於”107年11月28日0點0分前”交付錀匙給承租方,提前點交租賃物給承租方,提供完整3日作為搬遷之用。
縱然,承租方提前完成搬遷,亦不用交還錀匙,剩餘期間可移作原租賃目的使用。例如,承租方隨身物品較少,搬家迅速,已於11月28日當日完成搬遷,剩餘的11月29至30日共2日,就可作為居住使用。
《租賃糾紛可至該地區公所申請調解排除》
於本案例中,出租方因個人認知不同,於11月28日晚間方交付錀匙,或甚至不依約定遲延1~3日才交付錀匙,未能提供完整3日給承租方,有損承租方權利。
倘若承租方向出租方反映免費搬家期縮短,未符合契約約定,仍未得可接受方案或賠償; 亦或出租方僅回覆免費搬家期是多給的優惠,並未影響租期入住權益,承租方實質上未受損害,不必賠償。
承租方另外申訴管道,可準備相關資料,免費向租賃物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民事調解,排除租賃糾紛,維護自身權利。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8/11/181126.html
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Della & Joey 過生活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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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的紀錄了搬家的過程,看起來很輕鬆,其實整整搬了兩天,影片裡面沒說得很清楚,不過之前在Instagram有跟大家提到搬家前房屋的狀況,現在稍微更新後續的處理方式。
之前因為房屋漏水的問題,本來房東太太只願意每月減免500元作為賠償,但是房屋漏水嚴重影響我的生活品質,加上陽台整個天花板都在剝落,根本無法晾衣服,每個月要多花很多費用到外面洗衣烘衣,所以跟男友討論過後,我們希望能夠提前解約,跟房東太太不斷溝通之後,她也同意了,所以我們這段時間一直積極找房子,才會那麼趕著要搬出來。
房子漏水的原因是樓上的住戶管線破裂,才會短時間內造成天花板這麼大的變化,本來房東一直堅持不是她的問題,但是後來態度放軟,也向我們說抱歉,同意我們提前解約,整件事情算是圓滿解決。
以前租屋處的每月租屋費用是13000元,含水不含電費,如大家在影片裡面看到的,房間的空間對於兩個人來說,生活空間有些小,屋內的陳設和格局有些地方比較奇怪(例如房屋中間有個超級大的衣櫃),加上我有大量煮飯料理的需求,綜合所有因素,最後才會決定搬離,往比較高一點的價格帶找房子。
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房東提早終止租約損失賠償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依《民法》規定,租賃契約若因可歸責於出租人之事由而提前終止,導致承租人受有損害時,承租人即得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若是為經營餐飲店,才承租店面並做必要裝潢,裝潢的 ... ... <看更多>
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現在提前解約,房東好像最多只能收一個月的違約金。但實務面 ... 的推薦與評價
另外,新法為了保護雙方,在第10條及11條也有規定幾種情況下提前解約,是不用給付對方違約金, 以房東來說: 1.承租人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之賠償。 2. ... <看更多>
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合約] 租屋提前解約- 看板rent-exp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與房東的租賃契約終止時間為110 年7月25日止,
因個人因素需提前解約,
所以在2月中旬先告知房東,
有可能搬遷的狀況欲承租至3月,
預計3月底解約。
房東表示:
因提前5個月解約,
且目前非7月租屋潮,解約期間會有所損失。
希望我能承租到5月,若租到5月則會退我一個月租金。
若在5月前解約,則照契約走,
除了不退2個月押金還需賠償1個月租金!
問題:
查閱租賃契約後,發現房東與自己解讀契約內容是否有誤?
照契約內容(如圖所示)
第五條,乙方不繼續承租,甲方需退回押金。
第十九條,乙方提前解約需賠償甲方1個月租金。
所以,我3月提前解約應該可拿回押金及付1個月賠償租金。
因為這週要跟房東二次溝通,故在此請益是否解讀契約有誤。
方便能夠與房東「理性」溝通:)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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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5.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14086890.A.800.html
所以如果房東執意要用19-2跟我談,
應該也是不能成立吧?
※ 編輯: tove (42.77.5.126 臺灣), 02/23/2021 23:17:59
※ 編輯: tove (223.136.223.239 臺灣), 02/24/2021 1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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