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內容好像很複雜,但故事簡單來講(在此先不討論刑法教科書裡出現的法律爭點)就是:
警察和車手集團成員勾結「黑吃黑」,引來老大尋仇,當街鬥毆。
基隆警方獲報有街頭鬥毆事件,快打部隊到場後,赫然發現打架的雙方分別是:1. 詐騙車手集團成員、 2. 自己人......
小編覺得這好像可以拍電影了。
新聞參考自:
自由(擷取來源):http://bit.ly/3tyjUVV
三立〔YT〕:https://bit.ly/3jtScFg
警政署搞專案績效的數字遊戲,推出「斬手專案」胡亂催逼績效,結果逼出了騙票事件(註*)。
行政院長創意襲腦搞出「打架換局長」,結果街頭圍毆的一方竟然是警察,還被媒體爆出警察跟車手集團勾結「黑吃黑」的故事。
你們說尷不尷尬?
貪欲似乎是人性的一面,違法的警察是人、參加飲宴的高官(註**)也是人、所有執法的公務人員都是人。
關鍵就在於,執法之人,要如何謹記自己職責所背負的尊嚴與榮譽,面對現實的困境與誘惑時,時時刻刻提醒自己「莫忘初衷」,將理想在現實中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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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關於斬手騙票案: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註**)關於「權貴死亡筆記本」案: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http://bit.ly/3rk2pH4
打架換局長2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編輯團隊稍早在設置首映的作業上出現了好幾次的技術障礙問題,導致深夜反覆通知大家多次,打擾到各位粉絲真的很不好意思,在此先致上無限歉意!〕
〔首映時間為台灣時間2021年1月1日00:05開始,歡迎大家「訂閱」,聽我們作者聊2020法律時事回顧,一起來個很「硬」的跨年!〕
大家新年快樂!
充滿災厄的2020年終於翻過頁了,希望2021年會是平安順利的一年!
本粉專團隊也完成了我們的「年度作業」,製作了跨年的「特別節目」。
不過因為作者時差的關係,所以難以配合即時直播,小編嘗試影片直播的串流時又遇到一些「技術障礙」……orz
所以我們這回使用的是類似播客形式的錄音,但是有附上畫面的影片 #首映。
首映時間為台灣時間2021年1月1日00:05開始,
沒有出門跨年在家偷懶耍廢的朋友可以點選「訂閱」首映,輕鬆(?)的跟我們一起來進行 #2020年法律相關時事大盤點!
影片播放過程中,我們一共有 #四場投票活動,讓大家參與我們的提問與互動,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跨年播客線上首映內容預告:
★ 閒聊(保密XD)
★ 新書內容預告(但編輯說不能講太多,大家可以留言提出希望跟我們的新書有什麼「對話」)
★ 年度議題回顧
-「衛生棉」稅率、性別職場與法律議題
- 總統大選與司改自助餐
-「#騙票」案的背後有什麼秘辛?
- #立委特權 流程
- #中和警踹頭案 之回顧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警界 #醬缸文化
-「上命下不從」—新北警集體不服從違法命令的勵志故事
- 監察院濫權「#曲棍球彈劾案」的憲政危機
- #打架換局長2.0
- 警界扭曲的專案績效大回顧
- 毒品防制與緝毒政策的問題
- 鐵路刺警案一審無罪判決的網路效應問題
- #檢警關係 與 #精緻偵查
- 律師倫理與市場議題,談 #拆卷事件 與 #真正的解剖
- 夜訪女王頭不耐排隊「報警」案:#巨嬰文化
- 立委的「門面說」與真正的 #警政改革
- 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
- #防疫政策 中被我們忘記的法治國原則
- 「捐錢就是老大」的 #金權陰影
- 〈檢仔聊齋〉系列與檢察體系問題
親愛的大家,我們明年線上見!
特別感謝: @鳴人堂 編輯團隊,一整年來對於稿件的細心校對與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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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公告:
*20201128 #新書超前預告 https://bit.ly/2KF6t4m
第一本以跳躍在局裡與局外的視角,
解構「偵查困境」、「檢警關係」、「媒體幻象」
的檢察官日誌《前傳》
新書預計將於2021年新春過後與大家見面!
*原先在本粉專網誌的文章彙總整理已遷移至 方格子 vocus:http://bit.ly/3lWadfq
(方格子有「贊助」功能,但我們的文章到目前為止都是免費開放的,大家不需要「贊助」即可閱覽文章,請放心!不要受到某些三盲粉專黑我們喊什麼「金主」的影響)
*其他與小檢日誌相關:
💖 鳴人堂專欄(本節播客主要文章來源):http://bit.ly/2XZwYDk
💖方格子 vocus (本粉專網誌搬遷備份與更新):http://bit.ly/301OJDT
💖 風傳媒文章:http://bit.ly/2SuZ07W
💖 上報文章:http://bit.ly/2Z6IxcH
💖【司改國是無雙會客室】小檢夜未眠:http://bit.ly/2YtgVS4
😭〈辭呈--告別檢察體系的一封情書〉:http://bit.ly/2se213t
打架換局長2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基層公務員堅持依法辦事,卻遇到鯛類民眾恐嚇不合他意就「要給你死」怎麼辦?】
收到一個來自基層公務人員的提問。
本粉專置頂貼文提及不處理個案法律問題。不過這個問題應該是不少公務員的共同困擾--鯛之所以為鯛,就是因為他們不講法律、不講道理,他們「總是希望法律站在自己這一邊,但自己卻未必站在法律那一邊」。
所以以過來人經驗來提出,在「鄉愿的公務體系內」,遇到類似此類案例可能採取的建議處置方式。
但是個案情節如何,我們不清楚,也不便過問或提供具體個案的法律諮詢。
這種被威脅的經驗應該不少司法官都有類似經驗,畢竟,不管起訴或不起訴/有罪或無罪,總之告訴人與被告之間,一定會有一方不爽……
例如:
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寫信來詛咒檢察官不得好死、在網路上散布檢察官的不實謠言;
但如果是起訴,換被告來詛咒、恐嚇、辱罵.......。
遇到類似這則讀者來訊的提問,建議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將被恐嚇的證據(例如錄音檔案、信件等), #以書面陳報上級(建議以簽呈的方式陳報)。也就是 #要讓機關主管得知此等情事,身為主管、領有主管加給,有義務要出面解決基層執法所面對的不理性攻擊,沒有道理讓基層單獨承擔。
2. 如果機關有遭受鯛類民眾騷擾甚至妨害公務之虞,或是民眾前往辦公單位試圖攻擊公務人員,得由主管 #洽請警方協助維安。(特別是如果遇到前往公務機關鬧事的民眾有攻擊之虞、或是揚言要「與公務員一起死」,此時有生命身體的危險,一定要通知警方,免得一個不好局長又要被院長撤換了......變成「#打架換局長3.0」……)
3. 行政機關理論上都有聘請法律顧問(律師),可請主管與單位聘請的律師討論個案細節 #是否可能構成恐嚇罪(如果明確向特定公務員表達「讓某某某公務員一起死」,這句話在實務上通常會認為屬於「惡害之告知」的恐嚇罪構成要件),如果個案構成恐嚇罪(請務必保全並蒐集證據),則屬於刑事案件範疇,#報警處理或向當地地檢署提出告訴。
最後附上提醒,
公務員的薪水是來自全體納稅人沒錯,
但公務員的使命「不」是為特定人服務,更不是讓「會吵的鯛有糖吃」,
而是 #服膺法律、 #為法治國服務,
如果公務員沒有依法行事,才是對不起納稅人的錢。
所以不管面對什麼威脅,請挺直腰桿,堅持為法治國而服務。
當然,執法遇到威脅,不需要像小媳婦一樣忍氣吞聲,而是應該陳報上級主管,讓 #領有主管加給的主管一起扛起責任。
要比賽誰最「誠實納稅」的話,公務員應該是排第一名,也是納稅人,而且還無從逃漏稅,
公務員領的薪水,是付出心力與勞力應得的報酬,而不是不講法律不講道理的鯛類民眾的奴隸。
打架換局長2 在 【打架換局長2.0_2020年版】...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 的推薦與評價
【打架換局長2.0_2020年版】 針對這個時事,好像也不需要寫文章了,舊文重貼即可,反正是一樣的愚蠢政策在重蹈覆轍。 讓我們看看一個由「(眼中只有政治沒有法律的) ... ... <看更多>
打架換局長2 在 【Stanley】神仙打架局??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Stanley】神仙 打架 局?? Stanley 史丹利. Stanley 史丹利. 488K subscribers ... 64K views 2 months ago. Show less. 頻道會員終於開了! ... <看更多>
打架換局長2 在 [新聞]「打架換警局長」惡果? -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網址: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4760177?utm_source=opini
on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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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8月2日凌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一名員警,為支援其他派出所轄區的
「打架事件」,與同派出所同事分別騎乘三輛警用機車,飛車前往其他轄區。
據警方與新聞報導說法,他們在行經俊英街、大安路口時闖越紅燈,且有鳴笛並開警示燈
,不幸的是,該路口綠燈行向之少年騎士仍與該員警發生嚴重碰撞,少年因為頭部受傷倒
地不起,所幸救護車到場時意識清楚,經送醫抽血後確認並無酒駕,然而員警當場失去生
命跡象,經搶救後仍腦幹衰竭,家屬決定拔管並器捐遺愛人間。
案發後,各大媒體標題與內容,都無視本案的背景在於「打架換局長2.0」對於警方基層
單位造成的不當壓力,也忽略本案事故肇事的重點,在於警車執勤時鳴笛闖越紅燈的標準
作業程序、用路人的避讓義務與迴避可能性、警報器本身音量與警示效果、警方裝備與SO
P的訓練等問題。甚至以煽情標題大肆報導當事人家屬與家庭背景、「下跪道歉」等,澈
底模糊本案真正的問題焦點。
而這不只是媒體對於新聞法律重點欠缺敏銳度的素養問題,更是台灣民眾老是無法從教訓
中進行務實改革的可悲之處,也是「今天公祭、明日忘記」悲劇一再重演的原因。
重點是交通規則,不是無照少年!
依照媒體所揭露之路口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畫面所示,案發時少年騎士綠燈直行,警方行
向的交通號誌為紅燈,對此應該探討的是,民眾對於鳴笛執行緊急勤務的警備車的「避讓
義務」以及反應能力。
依照筆者過去在國內道路駕駛,以及擔任檢察官時期處理大量交通事故的經驗,發現國人
對於交通規則的素養,不分老少,一向令人咋舌。對國人來說,遵守紅綠燈就似乎是天大
的難事,遑論對鳴笛公務車的避讓意識與反應。至於媒體以及鄉民不斷咒罵的有無駕照、
少年身分,其實和本案肇事沒有直接因果關係,誠如許多用路民眾共同的經驗,不守交通
規則的有駕照者肇事,才是交通事故中的多數。
由於本案正在偵查程序中,就路口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等畫面的事實認定為檢警的工作,
因此本文不對事實做太多的評述,僅探討對本案而言具重要性的交通法規觀念,期使加強
民眾的遵法意識。
所有行駛於道路上之汽車(包含機車)原則上均應遵守交通號誌、標誌與標線,公務車輛
在非執行緊急勤務時當然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然而,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授權訂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
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
號誌指示之限制。
意思就是當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並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時,由於緊急勤務的公益優先
,所以不必遵守交通號誌。
當其他汽車駕駛人遇到警車開啟警示燈並鳴笛而行經岔路口時,該做如何反應呢?同規則
第101條第3項規定「避讓義務」: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
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五、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
,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
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白話來講,當其他汽車駕駛人聽聞警車的警號時,就必須讓開讓執行緊急勤務的警車優先
通行。
因此,如果本案闖越紅燈的警車,在過路口前與過路口時有開啟警示燈與鳴笛,則民眾依
照規定應該避讓。但在判斷肇事責任時,也要考慮不同的個案情況,特別是當下有沒有注
意與迴避的可能性,例如警方在通過路口前多久開始鳴笛、音量是否足夠讓一般人注意並
及時迴避。此外,也有一些警方教官提出,一般而言,縱使開啟警示燈並鳴笛,但在闖越
紅燈時仍必須注意路口車輛與用路人狀況。
不過,案件發生後,新聞似乎沒有討論以上法律問題以及警方勤務流程,反而將「無照少
年」的身分大肆渲染,彷彿是為了討好欠缺理性思辨能力閱聽人,而民眾也確實被這樣「
搞錯重點」的新聞賣點吸引,一面倒地留言「譴責少年」。
「打架換局長2.0」的惡果
日前在行政院長「打架換局長2.0」的一聲令下,全國各警局雞飛狗跳,展開各類「表演
式專案」,甚至將處理打架變成各分局第一要務。各個分局更因害怕轄內民眾打架被媒體
大肆炒作,一旦有打架發生,也不管情節輕重,往往就出動大部隊警力,要求基層迅速把
事情「壓下來」。
於是,高層無視實際道路交通狀況,一味逼迫「快速打擊犯罪部隊」(以下簡稱「快打部
隊」)到場時限。而這件悲劇的發生,正式是樹林派出所為了快速到達支援的其他派出所
轄區,數名員警騎車狂衝,生怕遲了些導致局長官位不保,在這樣的巨大壓力下,不但提
高員警生命安全的風險,也增加用路人的人身危險。筆者不能理解的是,難道員警與用路
人的生命安全,比不上打架鬧事的紛紛擾擾?比不上局長的官位?
更嚴重的問題是,在「打架換局長2.0」的荒唐政策後,南部地區有分局於今年7月下旬通
傳要求分局快打部隊:「即日起,每天快打上下半夜,到守望點10至15分鐘,都要PO照片
到分局群組。」此外,為了避免快打出動警車鳴笛、救護車到場引來媒體關注報導轄內打
架事件,分局長竟然做出以下違反交通規則以及勤務標準作業流程的指示:
快打帶班幹部請與勤指中心留行動電話,爾後快打一律以行動電話連絡快打指揮官,趕赴
現場開警示燈,不開警報器。
打架現場應立即排除、帶回派出所,非不得已,避免使用救護車。
以上規定著實令人大惑不解,警政高層一方面逼迫快打部隊立即到達現場,但另一方面又
不准鳴笛「驚動媒體」,那麼,在高速行駛或闖越紅燈時,用路人與警察人員的生命安全
被置於何地?一旦發生事故,警方違反交通規則的肇事責任如何釐清?難道人命與國家賠
償問題,遠遠比不上警政高層的官位?
此外,既然有打架,人員損傷在所難免,如果為了「避免引起騷動」不使用具有醫療專業
的救護車,那麼就醫問題如何處理?以上荒謬的規定經基層員警揭露並批判後,當事分局
卻回應:「這是107年公告的規定,並不是此任分局長的規定,現在也已經作出改善。」
然而,上開不准員警使用警報器、避免使用救護車的指令,分明就在該分局外勤單位今年
7月23日群組通報內容「快打巡邏路線圖」第四頁「奉分局長指示」欄。且據了解,有許
多基層員警表示:「我們怕媒體報導影響局長官位,趕赴現場很少鳴笛的。」
請問行政院長,你有沒有想過你的「打架換局長2.0」政策一出,會讓多少警職人員與用
路民眾的生命與人身安全走在鋼索上?
今日公祭明日忘記,改革遙遙無期?
以「警察代表」自居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葉毓蘭,竟也無視刑法罪刑相當以及責任原則,
對媒體表示:「希望修法針對未成年無照致死案件,監護人須受到刑法處罰。」這種子女
違規、禍及父母的遠古「抄家」概念,還獲得一些民眾叫好。
於是,焦點又回到少年有沒有駕照的問題,社會也不思考為什麼一個未滿18歲的少年必須
過者打工的生活,總之,用「譴責無照少年」四兩撥千金的轉移政府、警政高層、制度設
計者的責任,彷彿沒有多少人在乎真正的改革重點。
真正的改革重點是什麼呢?除了應該儘速解決「打架換局長2.0」導致的惡果以外,警車
設備以及警察訓練等問題,也都是警察人員駕車執法風險提高的原因。以警車警鳴器為例
,許多警官與警員的反應都是「警鳴器聲音太小」,也有員警反映車輛警示燈跟警笛控制
器設計問題,導致操作上容易發生危險。
亦有不少員警反映「民眾對於周遭警笛認知也有問題」,例如民眾申訴「警鳴聲干擾住居
安寧」,問題是,如果員警是在執行緊急勤務,於高速行駛過程中,警鳴聲的目的就是在
於警示用路人避讓,本來就應該要以足夠的音量來避免人員碰撞傷亡,難道一時的住居安
寧比不上緊急勤務的公益性以及警職人員、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遺憾的是,面對此類
無端申訴,許多警局高層竟然扛不住,一方面要執勤有效率、另一方面又要討好理盲的民
眾,真不知道警政高層的肩膀何在?
至於與理論及實務脫節的警察訓練問題,也是長期以來被呼籲要改革的重點之一,以駕車
安全訓練為例,其實警界內部一直都有批判的聲浪。所謂的教育訓練,最多就是教新進人
員如何操作警笛、警示燈,但是更進一步的操作指引,包含符合交通法規以及維護安全的
教育指南,幾乎付之闕如。在沒有充分的訓練下,怎麼能夠要求第一線員警以最快的速度
飛奔現場,而且還要「避免引起騷動」、「避免引起媒體關注」?
政客與警界高層各種顢頇、不切實際又草菅人命的制度,導致悲劇不斷上演,然而,在悲
劇發生的當下,政客除了作秀的公祭外,毫無任何務實改革的建樹,只能眼睜睜看著悲劇
一再重演。
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筆者很清楚,本文可能還是一篇狗吠火車。而縱容政客與高官高枕
無憂的胡作非為的,正是不具有新聞專業的媒體,以及集體怠於思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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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90.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96779717.A.B6E.html
※ 編輯: seagod (42.77.90.153 臺灣), 08/07/2020 13:57:25
※ 編輯: seagod (42.77.90.153 臺灣), 08/07/2020 13: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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