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開始,我參加了托育人員培訓課程
並發現這是一件我很喜歡且想做的事!
為期一個半月的托育人員訓練課程
一週有三天要6:30早起,出門後就不停
在新店站、西門站和土城站衝刺趕車、穿越人潮
很緊張的晨間通勤時光。🚄🏃🏃🚄
從喜歡💗小孩到開始懂得怎麼照料小孩👶🏻
每週的聽講、學科抽考跟有趣卻重挫信心的術科實戰練習
其實,保母已經跟以前不一樣
真的不是字面上那麼簡單!👩👧👦
#千萬不要3C育兒
優良托育人員不僅要對寶寶在身心發展上悉心照顧、更要有高EQ管理,還要偶爾扮演太過依附保母的寶寶與父母間的橋樑!
一個半月的課程結業
這不是結束,而是朝專業托育人員之路
前進的開始!
現在抱到朋友的小寶貝,不再只是
「哇~~好可愛呀!」
更多的是思考,如果這是未來要托育的孩子
我會怎麼去照顧和教導!
今年11月考全國技術士證照,希望順利取照
小小心願是
明年可以在韓國幫台灣人妻帶孩子
並順便交朋友,那就太兩全其美了~~🤩
台灣親友自告奮勇讓我實習也是很願意的😍
#托育人員課程 #結業
#自我進修
#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但我將會盡最大努力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一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時間:2019年4月19日 一、友善育兒0:00 1.要求市府針對托育狀況需求進行調查,並且在各區增設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2.要求市府從公幼登記人數遠高於招生人數的行政區開始優先增設公立幼兒園,並加速規劃進行。 3.爭取未來永康創意設計園區尚未定案之機關用地,規劃...
托育人員課程 在 Mabo Baby- 洋洋童裝/直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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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了托育人員課程
會跟大家告知更多的新資訊
托育人員課程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第一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時間:2019年4月19日
一、友善育兒0:00
1.要求市府針對托育狀況需求進行調查,並且在各區增設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2.要求市府從公幼登記人數遠高於招生人數的行政區開始優先增設公立幼兒園,並加速規劃進行。
3.爭取未來永康創意設計園區尚未定案之機關用地,規劃為複合型、多用途的空間,並將親子館用途一併納入考量。
4.要求工務局推動特色公園建設,並讓地方民眾有機會參與規劃,以孩子為主體來進行遊具的設計,未來永康公園也將納入計畫。
5.要求教育局針對未全台南未立案之安親班進行調查,確保不適任人員認定能有效涵蓋各安親班。
二、性平教育29:04
1.要求教育局監督台南性平教育的發展狀況,確保國中小皆能接收正確的性平教育。
三、勞動檢查40:57
1.要求勞工局參考其他縣市,改善違法事業公告、通報系統,確保民眾可以更快速查詢及通報違法事業。
2.要求勞工局一併公告裁罰基準及違法情形的簡單描述,讓社會大眾能夠得知事主違法情節之輕重。
3.要求勞工局正視勞檢裁罰狀況,針對連續違反勞基法之事業加重懲處,以達有效嚇阻違法情況。
4.要求勞工局設立勞檢廠次,提高勞檢覆蓋率。
5.要求勞工局保障降低勞檢員約聘雇比例,並提高勞檢員之工作條件。
6.要求教育局未來應在各級學校機關推動勞權相關教育課程,讓勞權意識向下扎根。
四、社會住宅45:03
1.要求都發局重新檢討包租代管政策,針對申請數量過少的問題重新規劃,依照實際有需求的族群來改善。
2.監督社會住宅戶數減少及興建進度延宕問題。
五、空氣汙染
1.要求環保局在工業區增設微型感測器,並且公布即時的統計結果,以利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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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質詢
#友善育兒
#性平教育
#勞動檢查
#社會住宅
#空氣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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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人員課程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