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 注意!!!106年1月1日租約新制上路,#承租人有什麼權益?
這幾天為 #生活法律沙龍 尋找新的辦公場所😊,有個密碼鎖才能進入的獨立個人辦公室、輕鬆的公共空間,也有能保障客戶隱私的獨立會議室,地點就在的忠孝東路四段(#忠孝敦化 #頂呱呱 樓上),還蠻喜歡的,決定與房東開始洽談「租賃」事宜。
不管是租賃辦公室設事務所,在外地打拼、買不起房子的年輕人,都需要與房東簽立「租賃合約」,但租屋者都屬於較弱勢的一方,房東說什麼就是什麼,#承租人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多數人不知道內政部訂有:「#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https://goo.gl/7JXXYQ
🔺建議在簽訂租約前,將房東的契約條款與內政部的範本仔細核對
🔺建議承租人將房屋的原始樣貌、設備拍照,將照片當作合約附件。
▪️特別在今年有新增訂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簡單講幾個重點:
🔺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能充分看完整份契約。
🔺押租金不得超過2個月。
🔺房東負責修繕為原則,例外是損壞可歸責房客。
🔺未提前終止租約的「違約金」不能超過1個月。
❌不得約定:
「廣告僅供參考」「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原則上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
以上規範了房東這麼多,當然很可能反應在租金成本上。所以,談價格(殺價)技巧也是很重要的😂😂😂
祝福各位在簽訂租約的時候,都能遇到好房東、好價錢!大家可以 #分享 租屋小知識給需要的朋友喲!
#租賃契約 #應記載事項 #不得記載事項 #親友之後來東區逛街快上來找我玩 #租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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