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學法律....高齡法律>
既然上一則提到監護宣告的新聞。
這則保險法關於監護宣告的法案,則是已經通過,不妨一起了解。
"三讀通過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內容包含投保壽險的身心障礙者,現行如果身故,只能領有喪葬費用,其餘死亡給付的部分則無效,修法後限縮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也就是未受監護宣告的身心障礙者身故也能領有保險金。"
簡單說,投保人壽險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人"為被保險人時,保險給付只有喪葬費用,不能死亡給付。
所以自今年6月起,目前保險公司需要投保人出具"受監護宣告聲明書",如果填寫"是",投保範圍就只有喪葬費範圍61.5萬。
另外,衍伸知識>>>>>>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7.19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
為強化對高齡者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的保護機制,本次增訂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七十歲以上的客戶,要錄音錄影。
也就是銷售過程應經客戶同意後,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或以電子設備留存相關作業過程的軌跡,並應由適當的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辦理本商品交易的適當性後,才可以承保。
Search
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 在 險商品交易之適當性後 的推薦與評價
... 購買投資型保單權益之維護,金管會於107年修正發布「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要求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70歲以上之客戶,銷售過程應經客戶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