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不順或換工作時,要不要去算命?]
(職場易經筆記-4)
前天做直播,看著工作人員忙著調整各種設備,聽到他們說有一場事先都檢查過,萬事OK,哪裡知道直播時出了狀況,後來有人搬出水晶石才逆轉情勢,設備又突然好了。這時候主管跳出來安撫大家:「不用擔心,今天是水逆最後一天,明天就好了。」突然地看到他們跳起來說,吔,水逆要過了!
我在旁邊看著他們一會兒憂心﹑一會兒開心的模樣,覺得有意思極了!這就是我們的日常,準備萬全的事,總是發生莫非定律,不知哪裡出了錯,搞不定了。怎麼辦?這時候就需要一個說法,這在心裡學稱為「過度理由效應」,凡事都需要一個理由,人才會安心。而且推給水逆,也能讓人不必被咎責而感到輕鬆。
這也是為什麼當我們遇到難關時,會去算命的原因,為的是找到一個理由,而且不是自己造成的理由,比如命中注定就會發生,這會讓人覺得罪不在己,也就不必自責,甚至可以有一種天地悠悠,突然頓悟的豁然開朗。
在我的fb私訊,也經常有人會來問我各式各樣職場的困擾,十之八九最後都問我:「老師你認為我要不要換工作?」有時我真覺得大家把我當算命的,不過我的態度是儘量「勸合不勸離」,提幾個問題幫助大家做自我分析,來回幾次也就能梳理出一個理路來,對方慢慢就能夠自己找到答案。
沒錯,我不由自己給答案,而是像心理諮商師一樣,由對方去找到答案。但是有人性子急,不想思考,一股腦兒只想著要答案,這種人我幫不了,也不想幫。因為人生是自己的,有不能控制的部分,也有能控制的部分,一定要盡人事再聽天命。光是要答案的人是懶惰的人,懶於思考,也懶於努力﹑懶於突破。
除了問專家之外,很多人遇到職場不順,會去問算命。我年輕時,也會。可是多半我都覺得沒那麼準啊,或是他們說得模棱兩可,根本無所適從,或是到最後好像在做人格解新,沒得到答案。後來年事漸長就不算,不過我仍有一位好友是從事占星,當有事時,他會幫我「開示」,指點一些該注意的事項,我很信任他。
所以對於算命,我跟大家一樣,覺得有準有不準,覺得有時候有用﹑有時候沒用。即使如此,職場就是會有些事讓人煩心與躊躇,我們多半還是會去算。那麼對於算命,我們究竟要抱持什麼態度才是正確的,是今天我想跟大家談的主題。
首先,我們來看為什麼要算命?只有一個目的,是問事情會成功還是會失敗,會成功就去做,會失敗就不去做。比如換工作更好就換,不會更好就不換;或是跟公司爭取加薪,會成功就去談,會失敗就不去談。說起來,我們是看結果成敗來決定行動與否。有一次我聽曾仕強教授談易經,他直白就說:
「這就是小人!」
我不禁噗斥笑了出來!這是我在聽曾教授講課時,經常有的反應。他說,君子只問事情該不該做,不問結果成敗,這是有理想的人;小人才問事情是成是敗才來決定做與不做,這是缺乏理想。很多人以為學易經是為了卜卦,可是唯有懷抱理想才能讓人超越吉凶。這個主張,我非常認同,但是我想平凡人難以做到。
他還舉了一個例子,說有個朋友很懂命理,經常有人來找朋友算命。這個朋友都會問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問對方貴庚,然後年輕的不算,因為人生大有可為,不可去限制他們的未來發展;年紀大的也不算,因為到了這個年紀還在算命,表示活得糊塗,算了也沒用。第二個則問:
「你希望我算得準,還是不準?」
這題,我真想不出來有人會回答「希望不準」。偏偏他只算這種人,因為他們會突破命運的侷限性,創造自己的命運。至於希望算得準的,朋友認為都是沒出息的人,也就全部不算。這個例子告訴我們一件事,每個人的命包含三個特性:
1. 侷限性
2. 創造性
3. 自主性
還有,曾教授也談到,西方科學有「測不準定理」,其實算命也是。為什麼?因為時間一變,命運就變了。否則所有都是命中注定,那麼注定你是有錢人,躺著啥事都不做也會成為有錢人;注定你會婚姻幸福,閉著眼睛挑對象也會找到好伴侶。這麼一說,期待算命師百分之百準確,是過份期待,也是不合理的期待。
開始學易經,主要是學易理,還沒學卜卦。但是引起我的好奇心,這兩天上網抽籤,總共問了五件事。這次,五件事都神準,籤詩的內容跟我內心原來預想的完全相應和,我驚訝到不行!本來這五件事都有些待決的部分,馬上我就有了定見,知道方向怎麼走﹑方法怎麼使,對於下一步的指引起了帶頭作用。
你是不是好奇,在讀籤詩時,我在讀什麼?學了易經之後,我比較不看結果的成敗,因為世間萬事萬物都是一陰一陽,禍福相倚,失敗是成功之母,成功也是失敗之父呀!所以如果成功才做,它卻同時隱藏著失敗之因,最後都是一樣的結果。我讀的是該注意的地方,比如:
有個籤說與某人合作是山中龍虎相會,最終有可能不愉快拆夥,我讀到的不是結果如何,而是在選擇合作者必須慎始。孔子說,慎始而敬終,就是這個道理。
再有個籤說這是極幸運的籤,但是它同時提醒你小心滿招損,因為今天十五月圓,明天十六就開始月缺,因此要把實力做滿,也要待人謙誠。
結論來了,今天「職場易經筆記」給你劃兩個重點:
1. 職場不順時,可以算命,但是不必期待算得準,因為命運是可以創造。
2. 算命時,不是去看結果成功或失敗,而是看過程要注意哪些事項。
如果你覺得本文有受益,再幫我在下面寫+1,我會受到鼓舞,再努力寫下去。
攝影:旅居加拿大的畫家吉仔冰GiABing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M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YouTuber 團體 Gino 脖子,爆發了拆夥事件,也引發了網上熱烈的討論。為什麼一開始一起打拼的夥伴,到最後會拆夥呢? 到底合夥創業,在走向公司化商業化的過程中,有哪些該注意的事項? 本集M觀點,就來藉著 Gino 脖子這個事件,來跟大家談合夥創業學裡的必備觀念。 #Gino脖子 #創業 ...
「拆夥注意事項」的推薦目錄:
- 關於拆夥注意事項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拆夥注意事項 在 青創學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拆夥注意事項 在 青創學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拆夥注意事項 在 M觀點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拆夥注意事項 在 Re: [其他] 請教拆夥可能的法律問題- 看板toberich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拆夥注意事項 在 請評理:合夥拆夥的問題(11/30更新)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拆夥注意事項 在 合夥創業一不注意,必定拆夥!6大心法有效降低 ...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拆夥注意事項 在 【法律講座】不懂合夥必定拆夥!!合夥法律講座(江曉俊律師主講) 的評價
- 關於拆夥注意事項 在 合夥人拆夥如何處理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PTT 的評價
- 關於拆夥注意事項 在 合夥人拆夥如何處理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PTT 的評價
拆夥注意事項 在 青創學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 #公司架構 #股權 #早鳥倒數2天😘
【創業初期必須懂的法律契約 🙌】
本堂課將介紹初期創辦公司必備的法律合約
即早發現問題,盡可能減少契約造成的法律風險‼️
🔺課程大綱🔺
新創必備法律契約 Part 1
110年3月16日 (二) 14:00~17:00
🔍 公司架構設計
◆ 創業團隊設立公司時機
◆ 公司設立地、型態選擇
◆ 何謂境外架構,未來適用模式
◆ 陸資與僑外資來台注意事項
🔍 創辦人合約
◆ 現金出資、技術出資約定/股權分配邏輯
◆ 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保護
◆ 創辦人離職拆夥時之股份買回約款
新創必備法律契約 Part 2
110年3月31日 (三) 14:00~17:00
🔍 員工合約及勞雇紛爭類型
◆ 競業禁止、保密條款
◆ 智慧財產權歸屬勞雇關係十大紛爭類型
🔍 員工股份獎勵制度制度介紹
◆ 股權徵才
◆ 限制型股票、員工認股選擇權
◆ 員工認股選擇權稅務實例分析
🕤時間 110/3/16(二) 14:00~17:00
110/3/31(三) 14:00~17:00
🏫地點 @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報名 https://pse.is/3bw72x
拆夥注意事項 在 青創學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 #公司架構 #股權
【不可輕忽的新創必備法律契約🙌】
資金、人才、公司重要技術及智慧財產權
不要小看以上幾項對公司的影響☝️
嚴重可能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下去😱
本堂課將介紹初期創辦公司必備的法律合約
讓大家可以即早發現問題減少摔跤的機率‼️
🔺課程大綱🔺
新創必備法律契約 Part 1
110年3月16日 (二) 14:00~17:00
🔍 公司架構設計
◆ 創業團隊設立公司時機
◆ 公司設立地、型態選擇
◆ 何謂境外架構,未來適用模式
◆ 陸資與僑外資來台注意事項
🔍 創辦人合約
◆ 現金出資、技術出資約定/股權分配邏輯
◆ 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保護
◆ 創辦人離職拆夥時之股份買回約款
新創必備法律契約 Part 2
110年3月23日 (二) 14:00~17:00
🔍 員工合約及勞雇紛爭類型
◆ 競業禁止、保密條款
◆ 智慧財產權歸屬勞雇關係十大紛爭類型
🔍 員工股份獎勵制度制度介紹
◆ 股權徵才
◆ 限制型股票、員工認股選擇權
◆ 員工認股選擇權稅務實例分析
🕤時間 110/3/16(二) 14:00~17:00
110/3/23(二) 14:00~17:00
🏫地點 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報名 https://pse.is/39gpps
拆夥注意事項 在 M觀點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YouTuber 團體 Gino 脖子,爆發了拆夥事件,也引發了網上熱烈的討論。為什麼一開始一起打拼的夥伴,到最後會拆夥呢? 到底合夥創業,在走向公司化商業化的過程中,有哪些該注意的事項?
本集M觀點,就來藉著 Gino 脖子這個事件,來跟大家談合夥創業學裡的必備觀念。
#Gino脖子 #創業 #合夥
M觀點資訊
---
M觀點商學院 PressPlay 訂閱服務: https://lihi.cc/zY5Qc
M觀點LINE@ https://line.me/R/ti/p/%40zxy2907b
M觀點YouTube頻道訂閱 https://bit.ly/2nxHnp9
M觀點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miulaperspective/
M觀點鐘點大師服務 https://bit.ly/2HOWLtn
任何合作邀約請洽 miula@outlook.com
拆夥注意事項 在 請評理:合夥拆夥的問題(11/30更新)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這些東西7個月攤提將近1/2? 如果是你要退股他說只退你44萬..你會接受嗎? 想也知道不可能嘛. 要是我是你合夥人一定想辦法搞你. 難怪常有人說人太老實千萬別跟人合夥做生意. ... <看更多>
拆夥注意事項 在 合夥創業一不注意,必定拆夥!6大心法有效降低 ...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有些人適合當朋友真的不適合一起創業,合夥創業就是人跟人之間的合作,合夥合的不是錢,是人品是格局是規則所以遊戲規則一開始,大家一定要講清楚說明 ... ... <看更多>
拆夥注意事項 在 Re: [其他] 請教拆夥可能的法律問題- 看板toberich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基本上能談得攏就用談的,談好白紙黑字寫清楚
不然就先聲請調解,
有調解委員居中協調的話,說不定加大談成的機會
省的訴訟勞民傷財
認識的律師好友多~
一點心得分享跟點出可能的問題
民法667-709在講合夥與隱名合夥
法律問題可以查看這些條文規定
※ 引述《karamucho (咔辣姆久)》之銘言:
: 大家好,我想這個問題算是屢見不鮮了,感謝還願意點進來看XD
: 因為每個拆夥狀況都不太一樣,爬文還是沒有一個頭緒,決定發文請教看看。
:
: 先7大至說明公司狀況
: 目前公司成立約兩年半,有成立商號,登記是我個人獨資,資本額20萬
: 實際上營運,有和甲、乙兩人,共三人合夥經營
: 我們基於是朋友關係,公司營運等相關事項,沒有簽任何合約
: 工作內容、分潤等等,都是口頭協議決定
: 工作所需的設備、場地等任何開支,是三人平分
: 實際並無投入資金的動作。
:
: 以上是公司大至的狀況。
是"商號"不是"有限公司(法人)"的話,法律上財產權屬於出名營業人
但民法上有所謂的隱名合夥,就是實為合夥但是一人出名
有興趣可以參考相關法條,有一些要件
看你們口頭決議是發生在什麼時候?
沒有合約,是否有錄音、對話紀錄截圖、金流...等
能夠做為大家有合夥證明的證據資料
法案看證據(經營狀況、證人說詞...等)會推斷是否有合夥真意
費用怎麼平分?現金墊付再收款還是有匯款紀錄?屬於金流證據
注意:證據部分不管甲乙丙只有能夠提出基本都會採納
:
: 拆夥問題,是在去年過年後,乙提出要離開工作崗位
: 乙認為他在公司付出一年半,應有拿分紅的權利
: 我和甲兩人,起初並不認同,因我們認為公司尚未達到分紅的規模
: 但最後為了維持友好關係,我們同意未來淨利7成是工作崗位上的人拿
: 3成則是分紅,分紅3人均分,同樣都是口頭協議,沒有簽約
如果法律上有任何對話紀錄或錄音可以認定你們確實是合夥
乙確實有聲明退夥的權利,但要提早兩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
這裡看出來你們應該是協商過談好這個方案
一樣,有沒有任何一方有錄音、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資料?
: 今年初,我和甲兩人認為,乙離開工作崗位一年,分紅比例要下調,應逐年調降分紅比例
: 最後歸零
: 但下調比例無法達成共識,只好決定看誰要買下公司
: 因我們並無投入資金,變成各自開價,結果仍無法有共識。
:
: 最後的選擇,是解散公司,我認為的是
: 目前無形資產,例如FB粉絲頁、網站、Line@帳號等等,因無法均分,故全數關閉不得再
: 使用
: 而有形資產例如衣服、貨架、電腦檔案等等,三人各拿三分之一,或清算折舊的價值,需
: 要的人買下
: 此時乙卻認為,解散公司則曾使用過的任何東西,無形、有形,皆要銷毀,任何人不得再
: 使用。
:
: 我和甲其實想繼續經營,但和乙理念差異太大,所以想合理請他退夥
: 但不管是逐年調降分紅比例最後歸零、出價買回等方案,皆無法達成共識
: 最終解散公司,乙想銷毀所有東西,我和甲當然不可能同意,主因是我們想另起爐灶。
:
: 想請問各位前輩
: 如果我和甲堅持照我們的方式解散,以合夥人的身份,就是2票贊成,1票反對
: 在這樣的前提下,乙是否只能照我和甲的決議來做?
: 而我們這樣的合作關係或解散分式,在法律上會有問題嗎?(假設乙要提告)
:
: 最後,感謝您耐心看完,也感謝提供任何看法,在下會虛心受教!
民法692有說,合夥要解散的要件,要全體合夥人同意才成立
而隱名合夥的契約要終止也需要當事人的同意
出名營業人需要返還退夥人的出資即應分配的利益
所以如果你們的解散沒辦法得到乙同意,就不能解散,乙可以請求他應得的部分
但是詳細法律問題有機會你找信任的律師諮詢更好
回到實務上
說白了上法院法官要看證據狀況判案,口頭說詞的證據力都有限
你跟甲要硬來解散,就要清算完把該給乙的給他
如果沒給,要注意刑事侵占或民事不當得利
所以我覺得目前的問題在於:
你們不想讓乙持續分紅
那就是想想該怎麼樣讓乙可以好好退夥,一筆錢一次性解決
我想的到的方法
先清算現有公司總資產,無形資產部分也要估個價(看看有無民間估價公司在做)
1.不解散公司,跟乙談一次性可以多少給他,你們吃下他的出資額請乙退夥
2.解散公司,無形資產部分你跟甲花錢跟公司買下來,
大家再結算財產拿走三分之一,你們另起爐灶
3.不要跟乙計較讓乙繼續領淨利的分紅
你參考看看有無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234.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11812008.A.D03.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