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訊我的柯粉,我更希望你們理性思考。
政治人物爛掉,他就是爛掉了,如果一味護航,只會讓政客更有恃無恐。
#柯文哲你為什麼愛說謊!!
(請耐心看完)
柯文哲在臉書公開說謊,表示:
目前大巨蛋復工是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裁示!
但小編調出判決書後發現,根本與柯文哲所說不相符...
.....................................................................
台北行政法院的判決,是依照遠雄申訴書第三項達成審判結果!
而第三項則依照建築法第63條行使: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
故遠雄所提僅以下訴願獲得行政法院允許:
「工程停工導致水浮力、鏽蝕等問題,是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
。
。
也就是說,
在停工期間,高等行政法院只允許水浮力、鏽蝕 及 防火 等項目進行核准!
而室外圍牆、室內隔音、沙發、樓梯 及 地板...等,#通通不允許!!
試問:
#身為督導單位的台北市政府為何擅自放寬標準_允許遠雄違法施工!?
這裡頭究竟藏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
再者,
停工是依據建築法第58條進行停工,
#柯文哲憑什麼能擅自否決建築法第58條規定而同意端午節後復工?
請問決策依據為何??
.....................................................................
還有!
柯文哲貼圖表示:
擅自解約須判賠遠雄300多億!
民眾黨則是說:
拆除大巨蛋將額外花費300多億公帑!
我們先來看看建築法58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
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
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
建築法58條指出:
#大巨蛋這種違反所有規定的建築_是可以直接拆除的!
#而拆除違建並不一定要解約!!
。
。
另外!!
我們再來看看建築法81條、82條,
及最重要的91條:
建築法第8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制,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若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時可以公告後強制拆除。
建築法第82條規定因地震、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機關逕予強制拆除。
以上三種(含上面的58條)由建築主管機關強制拆除之情形依據建築法第91條之一規定建築物均不予補償,而且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也就是說...
當建築物違法 58條、81條、82條 其中之一,
#那麼遠雄必須自己承擔所有拆除費用及環境影響費用!!!
談到這裡,
各位有否發現 #柯文哲 乃至整個 #民眾黨 都滿嘴謊言,為了「不明原因」而全力為遠雄開道護航!
就連上圖當中,柯文哲所說的「改善」,也未合乎安全標準,#更別說太多標準是台北市政府為護航遠雄而變更辦法!
如果說這裡面沒有鬼,前台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 及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等極具專業人士會因為大巨蛋而憤然離去??
而這種離譜誇張的超級大弊案,
#柯文哲甚至已經列入市長政績了....
這如果不是瞎了狗眼,
那一定是昧著良心 而置市民安全於不顧!
這樣的市長,你真的可以.....??
訴願及判決內容: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4249
拆除施工計畫說明書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陽明戲院都更案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案號:10402261
案名:擬訂臺北市士林區光華段四小段282地號等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縣市區域:臺北市士林區
案件類型:民間自辦
核定年期:107
實施者:類型事業機構
處理方式:區段A:重建
實施者:陽明戲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單元面積:1,273.00㎡
實施方式:區段A:協議合建
權利變換送件方式:無
更新單元範圍:士林區光華段四小段282、347-6地號等2筆土地
區位:安平街以南、大東路以東、文林路101巷以北、文林路以西所圍街廓範圍內之東側
計畫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第三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三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三種住宅區)
面積:1,273.00㎡
比例:100.00%
建蔽率:45.00%
容積率:225.00%
區段面積 1,273.00㎡
法定容積 2,864.25㎡
都市更新獎勵 1,168.14㎡
允建容積 4,032.39㎡
更新前價值:9.63億元
更新後價值:27.65億元
更新後戶數:1
更新後汽車停車位:48
更新後總樓地板面積:6,205.46㎡
更新後結構:鋼骨鋼筋混凝土
使用內容:一般零售業乙組、娛樂服務業(電影院)、飲食業
地下層用途:地下一層:一般零售業乙組;地下二層: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
地面層用途:一般零售業乙組
標準層用途:娛樂服務業(電影院)
屋頂層:飲食業
專案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19.04.08 16:50
1955年5月15日開幕的台北士林「陽明戲院」將於2019年9月15日之後暫停營業,這座建築長達64年的歷史至此告一段落,然後將拆除改建為地下2層、地上7層的商業大樓「陽明廣場」,預計2年後完工,1~3樓與B1為商場,B2是停車場,屆時陽明戲院會在新大樓的4至7樓重新開業,共10個影廳。
昔日在陽明戲院尚未興建之前,士林夜市那塊地方是個大水溝,當時已經有小販在那一帶做生意。
1955年5月15日下午1點半,士林商業鉅子趙火木、蘇福忠、陳承岩等人集資一百餘萬元在文林路旁建立的陽明劇院,正式開幕。在當時設備算是新穎的陽明戲院很快就吸引了人潮,也帶動小販和生意人群聚周圍。於是,以陽明戲院為中心的商圈日漸茁壯,而成了士林夜市今日的風貌。
目前,士林的陽明戲院是台北市仍在營業的戲院裡,歷史最悠久的,第二久的是西門町的樂聲戲院(1964年8月6日開幕)。
士林地區自古文風鼎盛,其名「士林」即為「士子如林」之意,也是因為現代士子愛看電影,士林曾創下在方圓不到一公里的範圍內開設五家戲院的紀錄。
陽明戲院開業於1955年,當時的士林已有位於大西路的士林戲院。當年,因為蔣中正總統定居士林鎮,政府便將士林與北投兩鎮合併為「草山管理局特別行政區」,翌年改稱「陽明山管理局」。那時候的文林路被稱做「大馬路」,其實僅是一條小石子路而已。1960年,洪聰敏取得多數股權成了負責人,此後陽明戲院一直由洪家經營。
洪家經營戲院的資歷可溯自日治時期,洪聰敏的父親與日本人合資經營淡水劇場。洪聰敏自幼在劇場長大,接掌陽明戲院後,他和妻子洪李惜帶著子女幾乎以戲院為家。長子洪傳統將他們一家人共同打拚的歷程娓娓道來:「一般戲院大約需要七、八位員工,我們都是自家人來做。媽媽、姊姊當售票員,我們四兄弟在機房做助理,臨時有放映師請假或離職,就輪流接手充當放映師。」 這番磨練造就洪家子女個個熟知場務大小事。
士林區戲院的興衰和夜市發展及學校遷設息息相關。
1961年,東吳大學啟用外雙溪校區。1962年,中國文化學院創校(1980年改制為大學)。1963年,銘傳商專遷到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250號(1990年改制為管理學院,1997年改制為大學);上述大專院校的出現,為士林地區帶來大量的電影觀眾,於是乎,統一(立峯前身)、民族、光華等新戲院相繼設立。
名氣遠播國外的士林夜市始於1959年,初時僅限於陽明戲院旁的安平街至慈諴宮廟口,四周仍是條條水圳。1970年代以後,圳溝紛紛加蓋為新路,攤販聚集更多,夜市範圍擴大,聲名漸漸在全市傳開來。士林、陽明、立峰、民族、光華等五家戲院集中在市場周遭,觀眾大多是士林與北投境內的大專院校和高中學生群。
1968年7月,陽明山管理局裁撤,士林直隸台北市政府管轄,洪傳統表示,因為片商仍視他們為郊區戲院,即使有心爭取也根本排不到首輪西片。所以在1970至80年代,士林地區的戲院都是以首輪國片為主,偶而上演二輪的日片,至於西片,還必須等東南亞戲院播映過二輪之後才能接檔,因此最快也得等上半年,不過有忠實的學生觀眾捧場,好片照樣場場賣座。
1980年代末,國片急速沒落,製作品質亦下降,面對觀眾不願意花錢買票進戲院的衝擊,士林區的戲院不約而同,紛紛專映二輪電影,訴求價廉圖生存。此外亦順應多廳院潮流,各家戲院開始將一廳隔成二廳,增加觀眾看片選擇,同時減低票房虧損風險。在低迷的電影業景氣之下,士林又遇上淡水線鐵路拆除與捷運施工,各家戲院莫不慘澹經營,這時洪傳統的姊妹都已婚嫁,他和四弟各自轉行,陽明戲院才開始聘入外籍員工。
隨著大型影城搶佔市場,老戲院生存更加困難。已有70年歷史的陽明戲院,如今面臨都更,將改建成地下2層、地上7層的商業大樓「陽明廣場」,戲院建物將在今(2019)年9月15日結束營業之後,立即進行拆除,消息傳出後,讓很多老士林人相當不捨。「陽明廣場」大樓預計2年後完工,屆時陽明戲院將會在裡頭的4至7樓重新開業(共10個影廳),1~3樓與B1為商場,B2則是停車場。
拆除施工計畫說明書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0118「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說明會】
昨天我來到協和電廠勵進中心,參加台灣電力公司主辦的「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說明會,現場有非常多在地及關心此案的民眾、民意代表和里長參與。說明會先由泰興工程顧問公司針對說明書進行簡短簡報後,由在場參與者發言和進行問答。此案規劃於基隆港海域新建西防波堤615m、東防波堤400m,並規劃設置2部共200~260萬瓩燃氣機組、2座16萬公秉LNG儲槽用地及氣化設施等附屬設施。
許多與會者提到資訊不對等的問題,認為說明會的報告過於簡略,且開發單位應該要主動、誠實地揭露已存在及可能會發生的問題。除了資訊的不對等外,在地漁民代表也表示,此更新改建案可能嚴重影響海洋生態、漁民生計,但在第一階段環評前所開的說明會,許多漁民卻都未接獲通知、不知道開會的資訊。在地潛水業者也發言表達更新改建案將影響海岸地貌及生態環境,對於相關產業業者和店家生計造成影響十分憂慮。
針對這次說明會的內容,我認為過於簡略,且在問答時間開發單位無法確實回答上述參與者提出的問題及疑慮。2018年3月28日於環保署第329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結論中(2018年6月6日發文公告),說明了審查會認定此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規定,亦即「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提出十七點非常重要的建議。會中,我發言要求開發單位針對這十七點包涵了生態、環境、空氣品質、文化資產等重要指標的建議,具體回應在審查結論發文已經過了六個月的今天,他們做了哪些項目,而針對尚未開始進行的項目有什麼樣的規劃和預計期程,但並未得到滿意的答案。因此,我再次發言要求開發單位,應儘速、詳實地針對這十七點建議以及現場民眾提出的問題公開回覆。
審查結論中的十七點意見如下:
(一)敘明填海造地行為,含煤灰製作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之檢驗控管、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拆廠混凝土、營建廢棄物等填料來源、運輸路線、暫置規劃及其環境影響與防護對策,說明本案填量估算方式,並評估使用廢棄物質資源化材料之可行性。
(二)詳細評估對海域生態環境之衝擊影響,應確實調查分析場址及「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之生態(含該區域標的龍蝦、九孔、仔魚等魚類或底棲生物)季節性變化(主要繁殖季節應提升調查頻度 ),掌握夜間生態活動情形,並蒐集鄰近海灣資源保護區生態監測資料比對、當地漁業歷年捕撈數量及地點分析其變化及現況,推估本案將造成棲地滅絕直接衝擊之生態及漁業影響範圍及程度,以及營運階段溫(冷)排水之規劃及影響評估,提出因應對策。
(三)評估本案填海造地對沿岸流、漂沙、海岸地形變遷、水下文化資產等影響,評估範圍應含括臺灣東北角海域,補充本案開發造成基隆市自然海岸、外木山漁港、大武崙漁港等之衝擊影響,並提出因應對策。
(四)以最惡劣情境模擬分析本案於施工、營運期間受天然災害(地震、海嘯等)、人為失誤(human error) 致災後對周遭環境(基隆市區、港區及鄰近縣市)之影響與範圍,切實將歷史災害事件納入分析比對,並預為因應方案。
(五)港灣浚深行為之浚泥品質檢測規劃及可能去處。
(六)敘明半開放生態電廠等友善環境規劃之內涵及具體執行方式,提出景觀影響視覺模擬。
(七)評估本案各施工階段(機組拆除、新設工程及填海造地)及營運期間空氣品質影響、溫室氣體排放之評估方式及排放量,強化模擬評估本案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等衍生細懸浮微粒之影響程度(如結合海水飛沫成分等機制),空氣品質之影響模擬應將本案預估營運期可能增加之營運電廠(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開發納入評估,且提出不同模擬評估模式之可能影響情形,並將電廠熱排放之影響納入考量,提出具體因應對策。
(八)釐清廢水回收再利用之水質符合度及用水回收率,評估本案施工階段及營運期間之廢水、溫排水對周遭水(海)域水質、生態之影響並訂定因應對策。
(九)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並將南側陡岩壁穩定情形、北側地震歷史紀錄、鄰近海域海底火山分布納入考量,評估本案地基沉陷、地質災變、土壤污染及土壤液化之潛在風險 ,並提出監測計畫及因應作為。
(十)補充辦理陸域生態調查,提出自然度 4 至 5 環境區域資料,評估本案開發對當地次生林與原生林影響及對策,並增加陸域動物自動照相機調查,強化保育類鳥類調查,且補充本案造成保育類鳥類、猛禽棲息、繁殖或覓食之影響減緩或迴避對策。
(十一)切實辦理且提出陸域及水域文化資產調查結果,蒐集納入歷史文獻,並將水下文化資產調查計畫書送審或審查結果納入附錄。
(十二)基於本案電廠更新與填海造地時程之不同,檢核本案與鄰近基隆市都市、港埠有關計畫之相容性。
(十三)增加辦理交通運輸影響分析。
(十四)請比較分析利用既有港灣設施或陸域範圍等替代供氣方案,以評估減少填海造地之規模。
(十五)依水資源相關法規向水資源主管機關提出用水計畫書之申請,取得有關意見。
(十六)強化本案可能影響範圍之民意溝通說明作業。
(十七)說明現有儲油槽及管線處理方式。
協和發電廠的更新改建案我會就議員職權持續監督,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
➡️說明書、審查結論及會議記錄:https://goo.gl/32qDnK
拆除施工計畫說明書 在 拆除施工計畫書 的相關結果
第一章工程概述. 第二章準備工作計畫. 第三章防護設備計畫. 第四章拆除作業計畫. 第五章拆除物源頭分類計畫. 第六章交通維持計畫. 第七章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看更多>
拆除施工計畫說明書 在 附錄XV 拆除工程計畫書 - 臺北市首座 的相關結果
(一) 施工前、應事先瞭解現場環境現況,必要時(如古蹟、老樹等). 應依規定知會各相關主管機關,俾利盡速完成申請手續。 (二) 地下室埋設物包含自來水管、污水管、 ... ... <看更多>
拆除施工計畫說明書 在 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的相關結果
施工計畫書 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工程概述、準備工作、防護設備、拆除作業、拆除物源頭分類、交通維持、安全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緊急應變等計畫,與需留於原地之各項建築物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