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行政院跟黃暐瀚一樣大爆發啦!開個行政院會之後,立馬開記者會,意圖同時毀滅柯文哲和台北牛肉麵節的冠軍店家! 有政府會作圖,有政府會偷襲,有政府會買麵~~~~ 但是這個同時毀滅柯p跟牛肉麵的圖跟絕妙好計怎麼來的呢?嘿嘿,直播偷偷告訴你答案啦 但是很嗆的蘇貞昌怎麼不見啦,是不是怕被關三天?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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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刑罰與行政罰競合之處罰,依行政罰法第26條及歴來大法官釋字503、604、754、808號之意旨,「一行為」同時違反刑事法律之刑罰處罰及行政法義務之行政罰,不論是法律競合或想像競合,學說上乃採「量的區別說」,二者性質上均為違法之行為,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刑罰之作用恆重於行政罰。
1、因此,刑罰或社維法由法院處以自由刑、罰金或拘留,即不得再處以行政罰之罰鍰;刑罰由法院裁處沒收,行政罰即不得再裁處「沒入」之處罰,此即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
2、如刑罰裁處自由刑、社維法有裁處拘留,但是行政機關仍得就違反行政法義務,就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併為處罰。例如,刑罰裁處自由刑、罰金、拘留,仍得處以刑罰不能達到行政秩序之其他種類的行政罰(停工、撤銷、廢止、警告、影響名譽之行政罰)加以補充,併為處罰,並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
3、如刑罰未處罰,行政機關得就行政罰部分加以處罰,即沒有一事不二罰之疑慮。
這號釋字808會牽動到國考試題,各位宜將課本4-210有關刑罰VS行政罰競合的單元再加以複習!
祝各位準備順利,身體健康、中秋佳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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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行政院跟黃暐瀚一樣大爆發啦!開個行政院會之後,立馬開記者會,意圖同時毀滅柯文哲和台北牛肉麵節的冠軍店家!
有政府會作圖,有政府會偷襲,有政府會買麵~~~~
但是這個同時毀滅柯p跟牛肉麵的圖跟絕妙好計怎麼來的呢?嘿嘿,直播偷偷告訴你答案啦
但是很嗆的蘇貞昌怎麼不見啦,是不是怕被關三天?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但結果搞了半天,丁怡銘還打行政院統編買一百碗麵,就是自己說錯話,強迫人民納稅買一百碗牛肉麵請自己吃就對了,有政府,會吃麵!好厲害!
道歉跟買幾碗就夠了,我們要警察跟法院幹嘛?
順便再聊聊新冠肺炎疫苗跟美國海軍陸戰隊的話題,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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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連續假期,我本來想跟我老公蘿蔔頭去墾丁走走,在我的想像中,在空無一人的沙灘演偶像劇,結果沒想到墾丁是像巴西嘉年華一樣擁擠,搞了半天原來不是只有我會搞浪漫,還好我臨時決定乖乖待在家裡執行「睡覺防疫」,不然我現在就要自主健康管理14天了!
看了墾丁這畫面很多人就說,台灣就是太民主,要是你在中國,一聲令下,我看誰敢不配合防疫政策?有媒體報導,中國為了確定確診病人不會亂跑,是用鐵條把門窗焊死耶,你要這樣的政策嗎?我才不要。但是我知道,這時候很有威權的政府,對很多人來說,看起來比平常順眼很多,至少沒那麼礙眼,很多政府領導人知道民眾的想法,於是就開始趁著防疫偷渡權力。
我們先來看看民主大國-美國。
you are fired!這是我們川貴人當上總統之前的口頭禪,沒想到都已經當了總統了還很愛用。美國航空母艦「羅斯福號」,3月底驚傳百人染疫,淪為海軍版「鑽石公主號」,但軍方高層卻遲遲不讓船員登陸隔離,氣得艦長「克勞齊」上校向五角大廈發出求救信,沒想到信件內容外洩被媒體曝光,結果最後這名「英雄長官」慘遭撤職嚴辦,理由是洩漏軍機、製造恐慌、缺乏判斷力!結果這個被長官認定為無能的克羅澤,最後一次走下羅斯福號的時候,全艦弟兄以歡呼為老長官送行。
但不只吹哨艦長被拔官,根據彭博社報導,華盛頓、芝加哥都傳出,有醫護人員因為爆料裝備不足,而遭到院方開除,噤聲醫護來維護形象,這是美國版的李文亮事件嗎?
就連「川貴人」也把面子看得比防疫重要,大力支持開除艦長,先前還要紐約州州長古莫在內的敵營民主黨州長「對他有禮貌一點」,否則這些州就等著被放生,拿不到中央物資。
這就好像台北市長柯P向中央要求醫療設備,結果小英總統回他:「你態度太差了,自己掏錢買吧!」我先說沒這回事,是舉個例幫助理解。像川貴人這樣按照政治偏好分配防疫資源,不爽就賞你一丈紅,這樣對嗎?
我們接下來看另一個民主大國-英國。
英國國會緊急通過329頁的「新冠法案」,原本是為了防疫,但卻引發濫權疑慮。比如原本當局想要對國民逮捕、搜查和監視或取得私人資訊,就要取得特別授權令warrant,在英美國家,只要有司法人員找上門,有法律常識的第一句就會回do you have a warrant,沒有warrant想進我家搜索。一般如果要實施特別授權令,必須獲得司法專員的批准,比如法官,但這項緊急法案延長了司法專員「事後批准」的天數,來到12天,等於政府機關可以先斬後奏,在授權令經過批准前就直接執行,權力無限上綱!法案還規定,只要警察、海關人員、公衛官員「認為你有病」,就有權力無限期拘留你,但英國政府先前預估,最後會有80%的英國人遭到感染,就代表當局有權拘留幾乎每、一、個、人!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 匈牙利。
匈牙利總理奧班(Viktor Orban),一向主張「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也就是「號稱民主」,但公民個人基本自由得不到保障,隨時有可能被侵犯和剝奪,而這波疫情剛好替奧班鋪了一條捷徑。
匈牙利國會在3月30日通過防疫法案,無限期延長緊急狀態,允許奧班用「行政命令」無限期執政,簡單來說就是他可以跳過國會批准,直接用行政命令治國,而且總理可以當到天荒地老,緊急狀態哪時候結束,他說了算;不僅如此法案還規定,散播假消息的人得吃五年牢飯,阻礙政府防疫措施,最高入獄八年,但標準在哪裡沒人知道!法案讓奧班成為匈牙利1989年以來,掌握最多權力的政治人物,被各界批評不只趁亂擴權、還打壓媒體第四權!國際媒體紛紛報導,匈牙利民主已死,淪為歐盟第一個獨裁國家,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也提出警告,但奧班回應:「我沒空!」,疫情結束再來談!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我們台灣朋友興趣非常高的-以色列
講到這個以色列總理尼坦雅胡真的有夠雷,3月中他原本因為賄賂、詐欺等罪名要接受公審,罪證聽說還滿齊全的,但疫情爆發後,尼坦雅胡竟然利用緊急狀態藉機關閉法院,讓他的腐敗審判硬生生延期兩個月,他還授權國內情報機構出動反恐措施,利用手機數據監視公民,要是敢違抗隔離命令,最高刑期六個月!
但最「抓馬」的要屬菲律賓了!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他曾經將憲法比喻成「一張衛生紙」,還嗆過要屠殺吸毒犯、把貪污的人丟下直升機,但最近馬尼拉因為封城而導致糧荒,引發民眾不滿上街抗議,導致20人被捕,結果杜特蒂不去救濟百姓,反而出言恐嚇說「鬧事的人都該死」,這是要學北韓「標靶治療」嗎?菲律賓國會還通過最新緊急狀態法案,給杜特蒂緊急權力,懲罰違反隔離規定或散布假消息的民眾,如果情況惡化,總統還可以接管私人企業!
標榜民主的國家,正朝威權主義火速邁進,原本就極權的國家更是光怪陸離。例如約旦,誓言將「堅決處理」散布謠言製造恐慌的人;軍政府掌權的泰國,必要時當局有權審查或關閉媒體;而前蘇聯國家更紛紛採取「蓋牌」措施,在土庫曼,「新冠病毒」變成禁忌字,像佛地魔一樣不能說,一講「新冠…」可能就被消失了;但第一名我給了白俄羅斯不但照樣舉辦足球聯賽,馬照跑舞照跳,總統還說伏特加可以殺病毒。總統帶頭發假新聞,這真的快瘋了!
在緊急狀況,人民把權利借給政府,緊急狀況結束了就要還!但剛剛看到許多國家祭出的緊急防疫法,幾乎沒有日落條款,來確保這些法案會隨著疫情結束乖乖退場,更沒有任何監察措施來確保領導人不會濫權,這就好像借條上竟然沒有還款日,還多少也沒人能管,難怪讓許多人權團體批評,假防疫,真集權。
而且這些往往都是主政者老早擬好,只花半天的時間就通過的「速食法案」,議員根本沒時間仔細研究,有沒有奇怪的法條混在裡面。而人民也像溫水煮青蛙一樣,沒意識到他們交出的權利,等到想要收回的時候一切都太遲了!
《紐約時報》就以美國在911事件後頒佈的《愛國者法案》為例,當年為了防止恐怖主義,賦予美國警察機關搜索電話、電郵和個資的權力,但直到事發14年後,法案才逐步失效。像這類的緊急法令,很容易滲透到法律結構中成為常態,標準的請神容易送神難哪!
盧森堡政治學家畢柏也警告,等這波危機結束後,許多國家的民主程度將遠低於今年3月疫情大爆發前的水準,為了對抗疫情的權宜之計,很可能變成長久之計。
我剛剛說了,緊急時,民眾可以把民權借給政府,但緊急狀況完了就得還,有借有還,才是有信用的好政府,借的時候就擺明了不準備還,那下次你還借它嗎?
這次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假防疫真集權 #威權防疫有借無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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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行政罰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香港反送中運動在上個周末又舉行了大規模示威遊行,當然遊行人數還是一樣出現了遊行主辦單位跟警方在平行空間的現象,一個說 170萬一個說 12.8 萬,這也差太多了吧。
但我在 BBC 看到一個標題,我就好興奮,這兩個平行空間是不是終於出現交集了啊?
這個標題就是「香港警方表示,兩名警員因涉嫌濫用私刑被捕。」
要知道香港反送中運動五大訴求之一,就是示威者指控香港警方,對示威者濫用暴力,要求徹查警方的暴力鎮壓舉動。這次員警被捕,是不是表示港府終於要開始正視民眾的訴求了呢?
結果去看內容的時候,我是白高興一場。這是講香港民主黨提出了一個案件,62歲的鐘先生在六月 25 日因酒醉跟人起了爭執被捕,兩名警察竟把人綁在病床上,「用電筒直照事主眼睛,多次拍打他臉部,拗其手腕,攻擊其腹部及下體,事主看來曾掙扎和想呼叫,但被疑似警員掩蓋事主口鼻」,為什麼說看來?是因為有影帶!因為這事發生在醫院裡,醫院的閉路電視全都錄了下來。鐘先生的兒子在記者會上還說,當時的警員還威脅鐘先生「會搞你老婆和家人」。事件發生後,一家人曾向警察投訴課投訴,都沒有下文。
這個事件雖然跟反送中沒有關係,但更坐實了香港人要反送中的源頭,就是怕把人送到中國受審,就會有這種罔顧人權的情況出現,結果現在在香港都已經出現這樣的狀況了。香港警方後來說,已經用涉嫌襲擊致傷罪拘捕了兩名警員。並強調高度關注此事,重申不會姑息警隊的暴力行為。但這樣講就可以恢復警界在香港人心中的聲譽嗎?
另一條更驚悚的消息是,英國駐香港領館的僱員鄭文傑,在八月八日上了從深圳往香港的高鐵之後就失蹤了,本來大家就懷疑是「被失蹤」,昨天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證實了的確是被中國拘留。說這位英國領館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深圳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天。至於細節,當然沒細節。
這件事為什麼敏感?
1 鄭文傑應該是在實施「一地兩檢」的港鐵香港西九龍高鐵站被拘捕的。這個車站位處香港境內,但是由中國公安人員執行檢查及管制。這個操作,早就被批評已經違反了一國兩制。
2. 中國大陸邊防人員最近在深港邊界密集檢查通關旅客行李,還要求要看手機內是不是有跟香港示威有關的信息或照片。
3. 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在上周五再次聲稱:一些西方國家政客和機構,明裡暗裡為暴力激進分子提供各種支持。這次連英國領館人員都抓了,一來殺雞警猴,讓香港抗議民眾心生恐懼,二來向中國人民宣傳的確是有”外國”勢力介入香港反送中運動,三來讓這些歐美國家在批評中國時心生顧忌。四來是告訴香港/台灣/全世界,中國會軟化?你不要胡思亂想。
這兩個案子,也再度提醒我們中國的司法制度與我們熟悉的司法制度有多不同。在第一個鐘先生的案件,人被私刑,到警局投訴不被理睬,是因為香港還有反對黨的民主黨,這事才能被揭露。第二個鄭文傑的案子,好好一個人可以「被失蹤」十多家屬從未接獲任何正式拘留通知,律師也無法會見當事人。
每次在講中國的司法制度有多恐怖的時候,常有人會不服氣,你們台灣或你們美國是有多好?
本週琪斐大放送我就要藉淫媒富豪艾普斯坦的案子,讓大家看看美國司法的黑暗面。
艾普斯坦早就該在十年前被重判終身監禁的,就是因為有錢,只判了個不痛不癢的十三個月,還以「事業做很大」為理由,讓他可以每天自由行動十二小時辦公。這個案子再度提醒我們信仰資本主義的美國,對有錢人多麼寬容。
但我也想點出,若不是有邁阿密先鋒報這樣的媒體鍥而不捨的做調查報導,若不是有眾多被害人勇敢挺身而出,有十年後翻案的可能性嗎?
沒有司法制度是完美的。
我們只能希望在司法制度不足時,能有其他的民主機制補上,在此同時想辦法修補司法制度的漏洞,只罵一句司法不公,就把整個民主制度跟著丟掉,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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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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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P國中下,公民,2行政法與 行政罰 ,2-8 拘留 ,MOV_0004. No views · 5 minutes ago ...more. 種秧研究院.營業中. 2.09K. Subscribe.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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