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禧日前於議會質詢建設處長🗣️,有關中興文創園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工程招標的問題🤔。
本次工程招標採「最有利標」,要求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內容載明「履約能力、執行能力、施工進度、價格之完整性與合理性、未來執行本案主要人員名單、經驗及專業能力」等內容,評選委員🕵️再從中評選出分數最高者得標。
待各家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後,縣府也已開封了,但後來縣府卻以採購法第48條第一項第一款:「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為由,不予開標決標,令所有投標廠商一片譁然😮。
鴻禧認為這件公共工程標案,既然已開封就是已開標,為何不予決標❓廠商都已繳交「服務建議書📝」,各家廠商的底細,評審委員也都已知曉,若有人洩漏出去🗣️,之後決標的結果要如何服眾❓會令人產生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此外,此項工程並非特殊工程,其實不必採用最有利標,採用「底價標」即可💰,希望建設處要針對此事檢討改進,日後要更加謹慎小心行事。
自09:02開始為建設處質詢
👉https://youtu.be/aE--B5u8uRE
#中興文創園區
#處置作為有失公平
#鴻禧關心您的權益
採購法第52條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採購改革ING》
千呼萬喚始出來, #政府採購法,終於排審了!
質詢只有短短五分鐘,只能就重點質詢。
一、工程會主委換手?「#最有利標」改革轉彎?
吳澤成曾經在立院提出「最低標是原則,最有利標是例外」,讓社會非常擔心新政府宣誓的以「最有利標」取代「最有利標」的進步作法,是否不進則退,政策翻轉?
吳主委說明,他不會反對「最有利標」,也尊重立院審查。未來修法,思瑤會在《採購法》第52條中強化貫徹最有利標入法的改革。
二、採購標案更專業,是重中之重。
為使標案本身務實可行,巨額採購在標案源頭組成「審查小組」,導入專業,解決承辦人員經驗與專業不足的困境,思瑤版《採購法》第11條之1的制度設計,吳主委支持。
三、國際接軌,評選機制革新。
落實專業透明與公開,採購案 #公開評選委員名單,思瑤版本第94條,吳主委表態支持。
改革已經上路啟動。
今天進行詢答,未來修法的過程,思瑤將努力捍衛改革價值,導正採購文化。
https://youtu.be/oB3WqNJw9ac
採購法第52條 在 林俊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政府採購法》修法進行詢答,如何簡化過去為人詬病的繁複採購作業程序,提升採購的專業、效能與品質,都將是本次修法的重點。
過去依採購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必須要「異質之工程、財務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最低標辦理者」,才能適用最有利標。然而實務上,何謂「異質」難以客觀評估,造成機關為了避免爭議,大多選擇最便宜,而不是最優秀且有履約能力的廠商,像是過去郵用、警用機車的採購,長久以來為人詬病。
這次院版修正草案放寬採用最有利標的認定門檻,俊憲絕對支持,但也希望工程會應該思索如何透過制度、教育讓機關承辦人員「敢於負責」,也應該設立合理的最有利標占比目標,才能確實評估修法成效。
此外,本次院版修正條文第11條,增訂巨額採購(2億元以上)須成立採購審查小組之機制,協助審查採購文件及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諮詢,俊憲認為,只用採購金額高低來決定是否成立審查小組,還是有不足之處,以台鐵阿里山小火車為例,日前因為三個月內4度脫軌而停駛調查,外界質疑原因出在台鐵局斥資7800萬元採購的新車廂所使用的中國製「自導式轉向架」,在車廂過彎無法彈回原位,才導致陸續的脫軌事故;7800萬元雖不符合巨額工程採購的定義,但也不是小數目,三十年一次的新車採購,卻亂訂採購規範,貿然使用在世界上高山鐵路系統毫無實績的窄軌自導式轉向架,花錢買來更多問題!
徒法不能自行,放寬最有利標的門檻,是希望讓有能力的廠商能夠脫穎而出,但採購的品質與效率,很大程度還是取決於承辦採購單位是否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才,能夠針對個別採購案訂定合適的採購規範。
另外,從102~105年度的統計資料可以看到,每年平均有兩萬四千件政府公共工程標案,其中約有25%~28%因變更設計而追加金額件數,更有38%~44%因此展延工期;立法院曾要求改善,工程會竟然用修改統計方式來應付,自欺欺人、掩耳盜鈴!俊憲要求工程會,應該真實呈現公共工程執行的品質,確實改善變更設計、追加金額和工期延宕比率偏高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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