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新聞評論破口為「傳統市場」,老實說這件事應該是原本就知道的事實,但我覺得這件事並不需要過度去批判,傳統市場的問題是政府需要解決,不要全部都怪罪到攤販上面,這樣的做法只是將所有的錯誤擠壓在弱勢身上。
我不喜歡多去評論除了金融交易以外的事情,但這樣的角度去評論我無法接受,站在攤販的立場來說,要他們從早到晚戴口罩是非常辛苦的,不是每個人都在市場工作過,但不管是炎熱的夏天,還是下著雨濕黏的此刻,臉上帶口罩對他們來說很辛苦,在傳統市場工作並不是在辦公室吹冷氣這麼舒服,幾乎是工作時間幾個小時身體都是濕黏的,有些攤販甚至臉上會起疹子,但是因為疫情的關係他們多數也願意配合,至少我看到的都有戴,但你要他們完全不去擺攤,這不是你我能決定的,這是政府的政策。
-
以前的傳統市場的攤販是採先佔先贏的方式,你只要在這邊擺久了自然而然這位置就是你的,所以搶位置是要靠智慧跟人脈,後來的市場改要加入工會繳租金,政府真的要讓傳統市場不成為真正的破口,把各大傳統市場的工會名冊拿出來,一一輔助並嚴格規定禁止擺攤,可以每個月輔助20000元,但只要偷擺攤被抓到罰25000元,我相信多數攤販都願意配合,這樣的輔助方式真的會比政府發給企業幾千萬幾億還夠防疫,我很樂見這件事的發生,讓市場一些為了養家活口的叔叔阿姨們都在家裡吹冷氣打電動看Neflix一起耍廢救台灣。
-
至於紓困金主要民眾能接觸為兩類,10萬與50萬的紓困方案但都是「貸款」,你給這些攤販也沒用,只要理性的民眾都不會去借,因為這個錢是要還的,在第二年開始都有利息,到時候只是讓八大官股銀行端認列更多的呆帳,最後還是全民買單,那如果企業呢?
我很幸運剛好有認識公司的高層,因為是高階主管去年他原本要減薪,後來政府給了有條件的輔助紓困金,結果公司並沒有減薪,獎金也照拿,而該公司去年營收創新高,股價創新高,輔助金也創新高,這樣的輔助就有那麼一點怪怪的,下禮拜紓困特別預算4.0總額預計提列至6300億,在過去幾次的發放之中給企業的比例比民眾高,但去年很多公司的訂單都是供不應求,那這紓困金的意義好像就比較不大了,如果真的要追究將過去一年拿到這些紓困金的企業都一一公開,讓民眾們去查去年的財報去比對稅後淨利以及公司股價,如果都是上升或者創新高的話,把這些去年的輔助金等比吐回並改發給傳統市場攤販,我相信這些叔叔阿姨肯定拿到輔助金就不會去市場擺攤了,中間的差額請用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以及保留盈餘去補,這樣可能比較合情合理。
-
回到銀行業來說,剛好八大官股行庫都有朋友在裡面,去年的10萬紓困金讓一堆奇奇怪怪的人都去借款,有些民眾還問這個錢要不要還,也有民眾要把這個錢拿去買摩托車、買手機、戴牙套等等,銀行櫃檯明明覺得不妥但又怕被民眾客訴,只好依照辦法讓貸款通過,另外這50萬的貸款更匪夷所思,當時搞得像是在賣金融商品一樣,這所謂的「紓困金」不是要給有需要的人嗎?怎麼變成好像銀行基層要扛業績一樣,可能銀行業主管不小心讓員工誤以為這是「業績」。
-
回到金融市場,昨天公布景氣信號連續第三個紅燈,綜合判斷分數為41分,創下1987年五月以來近34年的新高紀錄,表示多數國內的企業在營收獲利以及進出口都有相當不錯的表現,以國發會景氣燈號內主要的九項指標七項為紅燈分數為38-45過熱,出口為黃紅燈分數為32-37,而特別注意的是非農業就業人數為藍燈分數為9-16低迷,非農就業人數為就業報告中的一個項目,該項目能反映出製造行業和服務行業的發展及其增長,數字減少便代表企業減低生產,經濟步入蕭條,該數據是觀察社會經濟和金融發展程度和狀況的一項重要指標,每個人對經濟指標的解讀不太一樣,以我個人主觀解讀這樣的景氣指標的差異會是,貧富差距可能會越來越大,但其實非農就業指數從2019年9月開始已經連續20個月低迷了。
-
回到股票市場一年不到的時間景氣循環股之一的海運股翻了10倍,而台股加權指數還原後加權指數為33311點創了歷史新高,今年5月份的台股月成交量為5235億,而2016年市場熱度較差時月成交均量為776億,這樣的景氣是投資人樂見的,我喜歡那種大家都好大家一起賺的感覺,當然更希望台灣越來越好,在國際間能見度越來越高,但請不要用自己網路的優勢去攻擊那些社群發聲力較弱的傳統市場攤販。
-
這紓困金的好意好像變成另外一個使用的方式,老實說這樣的情況本來不想評論什麼,因為要得罪的人太多了,甚至會換來更多的爭論與批評,但是這次講的傳統市場我覺得用片面之詞去轉載、分享、挑動別人的情緒我無法接受,只希望能更多元的站在別人立場去想,在網絡世界之中不得不說「傳統市場」這群人比較弱勢他們不懂網路行銷、不懂廣告、不懂經營媒體、甚至很多人都不識字、但並不代表他們的聲音不重要,我很幸運還可以發文,但傳統市場攤販們的手都是拿來搬貨,並不是拿來滑手機的。
我相信紓困金一定也有用在好的和對的地方,把事情搞得越複雜一定會越多漏洞,政策越簡單越好,也能減少銀行端的業務麻煩以及傳染的風險,真的最乾脆又最有用的方式就是像美國跟日本一樣條件式齊頭式發放,沒必要經過企業再轉入發薪至民眾手中,但老實說我對於紓困金要怎麼發或者發放到哪裡我沒有太多意見,因為這些都不是我能決定的,背後可能有更多細節或不一樣的立場,我很尊重每個人的想法,但如果要用一張圖片來評論傳統市場的不是,我認為沒在傳統市場工作的人沒有資格,真的要評論攤販的話等疫情結束跟我從凌晨四點到傳統市場戴口罩工作到傍晚維持一個月後再來評論,我也樂見主管機關下令三個月不讓攤販營業,這樣可以更有效控管疫情,但一定要有相對應的措施輔助,不要每四年才會在傳統市場見上一面,這時候卻都消失不見。
-
真的要針對民生用品的破口,關於賣場、超市還有宮廟也足夠去討論,或許也可以讓所有的公務人員、銀行櫃檯都休息,讓整個金融業、公司企業都停擺,但這樣做是相當不妥的,因為所有的事情都不能只看一面,不管是民生必需、經濟環境、以及封城後可能的人性暴動,有相當多事情的事情要考量,並不是這麼的容易,但真的要評論的話,如果沒辦法到傳統市場體驗別人的辛苦,也可以用客觀的角度跑1000個傳統市場拍照當母體再用隨機抽樣去計算疫情前跟疫情後的流量差異再來評論,我知道並不會真的這樣做,因為噴口水,還是比噴汗水簡單。
自己從四歲開始就在傳統市場長大,後來在交易市場時常看到聽眾說,因為沒賺到錢或者賠錢開玩笑說去公園睡紙箱,老實說我小時後在菜市場真的都睡在紙箱,所以每次看到這段我都覺得很貼切。
市場的攤販們都是用淚水、汗水換薪水
並不是像我現在室內裡面吹冷氣噴口水
面對疫情我們能做的就是少出門、戴口罩,配合政府的所有防疫措施,少一點批評、少一點煽動、多一點體諒,疫情才是共同敵人
這是今天早上八點傳統市場的照片
我來幫這些辛苦的叔叔阿姨發個聲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有新規 在 二寶媽複利實踐-投資、生活、旅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買金融股不能只看EPS,還須注意其他綜合損益
https://davidhuang1219.pixnet.net/blog/post/325728120
.
綜合損益表包含本期淨利跟其他綜合損益兩個部分
但其他綜合損益(未實現損益)並會不計入EPS中,因此不會影響本期損益,但會影響淨值跟股東權益。
.
依規定,公司配發股利之前必須先從稅後盈餘提列法定公積(依公司法第237條之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後如果有其他未實現損益的金融資產損失,則必須提列等額的特別盈餘公積。
可參考國壽今年3月因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導致無法上繳現金到母公司國泰金控新聞:https://ctee.com.tw/news/finance/234635.html
(由於特別盈餘公積提存數近600億元,國壽去年稅後獲利382.6億元,全數用來彌補提列後的缺口,造成今年國壽並無現金上繳國泰金控,但因為國泰金本身有現金,加上國泰世華銀上繳100億元,且金控依法可以借款方式發現金股利,因此不影響國泰金配息能力。)
.
未來壽險業受限於新制財報規則,即使有賺錢也必須提列作為準備金的緩衝,未來以壽險業為主的金控配息會逐漸受到壓縮。
.
而像元大金這類以賺取手續費及發行ETF管理費等為獲利來源的金控反而配息會較不受拘束(目前獲利結構以銀行49%及證券37%占比達90%為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有新規 在 AppWork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八月主題分享 3. 發行低票面金額與無票面金額股票對創業者的影響 】
Hello 我是 AppWorks 分析師 Norman,八月 AppWorks 專頁的責任編輯。
過去兩週,我和大家分享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 連結:https://bit.ly/2PAtbdk
) ,以及常見的國際創業者來台設立營業據點類型 ( 連結:https://bit.ly/318Un9C ),如果錯過了可以點擊上方連結參考。
本月的第三篇文章,我想和大家分享的主題是:發行低票面金額與無票面金額股票對創業者的影響。如果你是創業者,也許你曾耳聞這種新型態的股票發行方式可以使公司募集資金過程更順暢並能更自由地規劃股權分配,但這樣的設計究竟對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影響呢?
依照以前的法律規定,投入的資本應分為股份,並載明每股金額 (股票面額),就是俗稱的面額股;又因主管機關以前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股票面額均為新台幣 10 元,於是就有了大家對股票面額需為 10 元的既定印象。然而,公司法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不得折價發行) ,這意味著股票面額勢必為公司發行股票的最低價格。
這會造成兩個問題:獎勵員工認股與投資價格困境。第一個是,創業者沿路發現了好的夥伴希望透過釋出部分股權招募人才,但面額 10 元的限制,將使入股的資金要求大幅提升,使用技術作價又有許多法規限制。第二個則是如何拿捏增資價格與釋出股權的困境。當創業者開始進行募資後,過高的每股價格容易導致投資人對 IPO 後期待的報酬下降,進而對投資卻步;反之,若以較低的增資價發行新股,股權又容易失去太多。舉例來說,創業者若一開始決定拿出 4,000,000 元創業取得 400,000 股 (股票面額 10 元),若有潛在投資人願意掏出 12,000,000 元投資。若創業者只願意釋出 20 % 股權,投資人每股取得的成本將是 120 元。但一般投資人大多期待早期階段投資需要有 10 倍報酬,那日後出場的交易價預期將是每股 1,200 元,是台積電最高歷史成交價的近三倍。更何況是參與後續輪次的投資人,會需要以更高的價格取得股權。然而,如果投資人每股取得的成本是 40 元,那在第一輪創業者就已經將 42.85% 的股權讓出去了,這會使日後的募資更加難以進行。
幸好,台灣公司法經歷了一系列修正後,不再有股票面額僅能設定十元的限制,使創業者得以低面額 (如象徵性的 0.0001 元) 發行股票,或是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在無面額股的設計之下,股票的發行就沒有所謂的最低發行價格限制,創業者可以更彈性地決定股份發行價格,進而設計對資金要求相對不高的的認股方案以招攬或留住夥伴,也免去技術股作價課稅的問題。同時,股票無面額亦允許創業者依公司不同業務發展階段,採行不同的股票發行價格,這樣一來,儘管創業者一開始並沒有相對充裕的資金,但在各階段募資時仍能保有一定持股比例而不失去主導權與經營權,但又不至於讓買賣雙方對交易價格有過大落差。若使用上一段的例子來說明的話,創業者一開始同樣拿出 4,000,000 元創業,但以 0.1 元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取得 40,000,000 股。這時對潛在投資人來說,同樣獲得 20% 股權,但這樣的設計投資人只需要以每股 1.2 元認購即可。透過無票面金額的制度,創業者可以更方便、更有彈性得去規劃股權結構並決定發行價格,同時也不會讓創業沒多久就失去多數股權,面臨幫人打工的困境。
但是,因為台灣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稅後賺錢分配盈餘時,必須先提撥 10% 作為法定盈餘公積 (白話文:政府強制要求企業提列的準備金以填補虧損),直到提撥數額達實收資本額時為止。若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這時創業者會面臨一個問題:財務報表上不斷膨脹的實收資本額。接續上述例子,若創業者採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以每股 1.2 元發行新股完成募資後,這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將是 16,000,000 元,總發行股數為 50,000,000 股;然而,若是創業者選擇以低票面金額 0.1 元發行股票,同樣以每股 1.2 元發行新股,總發行股數仍保持 50,000,000 股,但募資完成後的實收資本額卻會是 4,000,000 + 10,000,000 * 0.1 = 5,000,000 元。剩餘的 11,000,000 元則是會進入資本公積 - 溢價發行項下。
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法定盈餘公積原則上只能填補營運虧損,縱使在公司無虧損的狀態下時可例外依規定發放新股或現金股利,但發放金額只能以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的部分為限;相對而言,資本公積 - 溢價發行在公司無累計虧損時,則可全數以新股或現金股利發給股東。而隨著募資的輪數越多,意味著財報實收資本將膨脹越多,若企業採無票面金額發行股票,那企業將有部分金額需要一直提撥至法定盈餘公積,不得任意使用。故在資金運用上,顯然採以極低面額發行股票會較發行無面額股票來的有彈性。
最後,而目前台灣上市櫃的公司中,還沒有公司是採無面額股票制度的(股票面額不為新台幣十元的例子倒是已經有了) 。如果創業者日後有以無票面金額股規劃上市櫃的打算,可能也會需要花較多時間與主管機關溝通和審查。
總結來說,無票面金額股票的確在某方面解決了創業者釋出股權的困境,但在現行規定下仍舊有其不完善之處。但在修法後,股票票面金額其實某方面已形同虛設,創業者採用發行極低票面金額股票即可避開前開段落提到的問題。此外,依規定公司採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但公司卻可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這也是創業者在設立公司前需要考慮到的。因此,創業者在創業初期設立公司之際,建議可先發行低面額股票,之後再調整各輪股票的發行價格並依據需求進行股票的分割或合併調整股權,可能會是現行制度下較為適當的做法。
這週的分享就先到這裡,如果有不清楚、需要進一步說明的地方,歡迎留言,也歡迎繼續關注我下週的分享。
Image by Gerd Altmann from Pixabay
By Norman Chi, AppWorks Analyst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有新規 在 公司法第237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的相關結果
一、按公司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10%為法定盈餘公積」,10%之成數係法定成數,提列比例如有逾越或不足者,於法即有未合。又本 ... ... <看更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有新規 在 公司盈餘分配之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基礎變動之影響與因應 的相關結果
依公司法第237條之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實務上依企業訂定之公司章程,該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分有「本期稅 ... ... <看更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有新規 在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有新規 的相關結果
沈碧琴指出,由於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要加入以上項目,必須提列公積的金額將會有變動,也會進而影響股東們能夠分配的金額,以及應繳納的未分配盈餘稅,雖然是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