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實聯制的法與情】
現今民眾要進入營業場所前必須要掃QRcode回傳場所代碼,或者是手寫個人資料,若不配合,則會面臨3千到1萬5千元的罰款。六月底時有法官發現辦案的警察將為了防疫用的簡訊實聯制運用在偵查犯罪之上,且指揮中心曾經承諾過該簡訊僅供防疫之用,不會被挪作他用。司法院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就簡訊實聯制所取得的資料可否使用,交給法官個案裁量,或者是由立法機關立法規範。簡訊實聯制取地的民眾地理位置資訊,究竟可否用來偵查犯罪之用?警察可不可以向法官聲請搜索票調取簡訊?或者可否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請法官核發通訊監察書?
🎸【檢警可否針對簡訊聲請搜索票或通訊監察書?】
首先要先釐清的是,何時聲請搜索票?何時聲請通訊監察書呢?簡單來說,如果嫌犯已經將訊息傳遞「完畢」,用的是搜索票;如果仍然在「傳遞當中(嫌犯按下傳送後到指揮中心真正收到前)」,則要聲請通訊監察書,所以要聲請哪一張是取決於偵查機關要抓的簡訊是已經傳送完畢或者是正在傳遞中的。然而無論是哪張,原則上法官若核發搜索票或通訊監察書,應是合法的。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若檢警想要搜索存放在電信公司的簡訊,只要有相當理由可信嫌犯的簡訊確實是存在該電信公司當中,並且符合法定聲請搜索票的程序,就可以請法官合法搜索票;而依照通保法第5條,聲請通訊監察書雖有較多限制才可核發通訊監察書,如:必須是符合重罪(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等)、情節重大等要件,然而基本上只要嫌犯犯下的罪夠嚴重,符合通保法規定,法官也應該要核發通訊監察書。
所以,在法律層面看來,檢警聲請搜索票或通訊監察書取得簡訊實聯制的資料,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但……你/妳應該跟我一樣覺得哪裡怪怪的吧(被騙感情的感覺)?
🎸【應立法解決簡訊實聯制遭挪用的問題】
指揮中心承諾不會挪作他用、但檢警聲請調搜索票或通訊監察書又沒違法,問題的根源可能在於這次指揮中心為了把防疫效果放到最大,而有諸多權力,比如像本案的簡訊實聯制,民眾被強制公開自己去過的店家,不配合就開罰。但同一個政府卻可以在強迫人民配合實聯制時,一邊承諾僅供防疫用、一邊又用來追訴犯罪,想必一定會造成人民的不信任。指揮中心雖然承諾不會挪作他用,但該承諾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力。應該要「立法規範」電信公司不得提供因實聯制所取得的資訊以及該簡訊不可用於防疫用途,民眾才不會幫助防疫同時,又要擔心今天傳出去的簡訊、未來會不會被用在對自己不利的用途上。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那個戴瓜皮安全帽、騎車腳超開,或穿得像嘻哈男孩Bboy那種的啊,那一定都要攔,那個身上都有東西」... 嗎?這集我們就來聊聊超級刺激、0-100歲都得聽、只要活著都有可能(最好不要)會遇碰上的「臨檢」! 「大麻煩不煩」EP2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
「搜索票規定」的推薦目錄:
搜索票規定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行政院日前推出簡訊實聯制,希望於第一時間掌握染疫者的足跡,避免疫情擴散。但經過1個多月的實施後,卻屢屢爆出「濫用個資」的情況,包括警方 #利用實聯制資料查案 、 #用實聯制簡訊聲請搜索票,通通都是簡訊實聯制制度上的不足之處。追根究底,簡訊實聯制對於民眾個資的收集、保存與銷毀等相關規定並沒有訂定清楚,才會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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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指引規定不清,民眾資安遭竊恐成國安危機
目前執政黨推出的「實聯制措施指引」只是建議性指引目前並無完整的規範性做法,大量民眾個資如何保存、銷毀,都造成機關、商家管理人員極大壓力。
而且人民的隱私權受到憲法保障,如今民眾願意暫時犧牲憲法權利,只為協助政府抗疫成功。卻陸續爆出警方利用實聯制資訊聲請搜索票、查案,顯示政府各機關對於保護民眾個資保護認知不足。若民眾個資、足跡遭竊,小則民眾權益受到侵害,大則被利用於統戰或資訊戰,形成國安危機,主管機關應明文禁止使用實聯制資訊作為偵查手段,才能讓民眾相信政府保護資安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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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社交距離APP是輔助型工具,政府應參考國外抗疫成功經驗
台灣的簡訊實聯制、社交距離APP都屬輔助型工具,仰賴當事人主動登記通報。相比之下,新加坡推出的「TraceTogether」,不僅每天公布14天內確診者足跡,而且要求所有人到公共場所都必須登記,且個人行蹤資料會在25天後自動從手機移除,民眾個資安全、政府精準防疫面面俱到,政府應參考國外成功經驗,迅速修正簡訊實聯制、社交距離APP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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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研議相關法制,保障民眾個資安全
民眾黨團在紓困4.0預算刪減5億元預算,同時要求衛福部、NCC,針對侵害民眾權益的情況進行管理及宣導。
此外民眾黨團也呼應民間司改團體提出的4點訴求,包括「修法保障人民隱私及個資」、「明確排除簡訊實聯制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外」、「通訊監察、犯罪偵防排除疫調簡訊」、「法官於裁判中明文禁止調取疫調簡訊」,未來將會研議相關法制,督促行政機關落實實聯制專用於疫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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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人員土法煉鋼,精準疫調才是王道
目前即使民眾使用簡訊實聯制登記,但在確診後卻仍需要透過衛生局人員使用土法煉鋼的方式,包括電訪、調閱監視器的方式進行疫調,如此一來既不精準又沒有效率。
政府推出簡訊實聯制的目的就為了精準疫調,如今卻沒有平台或相關數據可以提供給各地方政府使用,我們不希望簡訊實聯制在無法做到精準疫調的情況下,卻又被其他單位移作他用,甚至被當作警方辦案的依據,要民眾如何信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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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信執政黨推出簡訊實聯制是立意良善決心抗疫,但相關法律授權、配套措施及法律效果模糊不清都是事實,導致有心人士可能會利用漏洞竊取民眾個資,期望政府對於簡訊實聯制的相關規範、約束及配套措施儘速亡羊補牢,民眾才有信心配合政府防疫政策。
#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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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票規定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僅限防疫目的,不得為目的外利用」的 #簡訊實聯制,可以用來鎖定嫌犯行蹤嗎?
不久前,一位法官投書指出,他在審核搜索票時,竟然發現警方偵辦案件時,竟使用簡訊實聯制的內容來 #鎖定嫌犯行蹤。這樣的行為,等於破壞了「僅限防疫目的使用」的規定,不僅侵害人民隱私,若民眾因此擔心個資遭挪用而不再信任實聯制,恐為日後疫調工作帶來隱憂、釀成防疫漏洞。
目前簡訊實聯制的運作機制,是民眾發送含有場所代碼的簡訊至1922,相關的紀錄都僅有電信公司留存,指揮中心承諾,這些資料「僅限防疫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但是,我們就想問,指揮中心作此承諾的法律定性及授權依據為何?#法制面空缺 的問題,很快就浮上了檯面。
雖然指揮中心做出了承諾,但卻忽略了偵查實務上,警方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向電信業者合法調取的電信資料,本來就涵蓋通信紀錄、位址、簡訊等內容;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電信業者依據例外條款「依據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將資料提供給檢警作為目的外使用。
也就是說,法院、檢警取得資料是合法的,電信業者把資訊提供給檢警也是合法的,但是指揮中心卻做不到在設計制度之初所保證的承諾,也破壞了人民的信任。
歸根究柢,其實原因就在於,政府承諾簡訊實聯制僅用於防疫,但卻沒有建立足夠的規範去處理疫情期間疫調資料,以及怎麼限制「目的外使用」的爭議;無論是之前的紙本實聯制,還是現在的簡訊實聯制,疫情指揮中心均僅透過公布《COVID-19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或透過記者會一再保證「僅限防疫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的承諾。
然而,這份《實聯制措施指引》,法律授權基礎及法律定性卻都不清楚,而且,目前這個指引甚至跟原先《個人資料保護法》、《通訊監察保障法》等規範互相衝突。
究竟哪部規範應優先適用,又由哪個單位擁有解釋權限?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所作出的各種口頭保證,在法律上又有什麼意義?
除此之外,即便法制完善了,但目前仍欠缺中立的專責個資保護機構,來負責審核及確保個資使用範圍,指揮中心到底要如何確保實聯制資料,能夠確實排除目的外利用呢?
時至今日,指揮中心對以上的問題,都沒有說明清楚,只在日前的記者會中再次承諾,「請警政署通令所有警察機關,主動不使用因通訊監察獲得的簡訊實聯制內容,避免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誤解」。
但「主動不使用」的意思是什麼?如果是要求電信業者不得提供實聯制簡訊內容,仍必須說明清楚,這個措施的法律依據為何,為何指揮中心能據此介入司法偵查?若是排除作為刑事證據使用,則指揮中心又因據什麼樣的法律依據,去干涉法院對於證據能力的評價?
其實,簡訊實聯制的問題,只是凸顯了政府整整一年來,#忽視疫情期間法律基礎建設 的冰山一角;若指揮中心真要達成承諾,簡訊實聯制一開始就必須具備完整的法律規範基礎,並且明確排除其他目的的使用。
因此,我們也要在此呼籲,指揮中心應儘速完善法制、另訂規範,並且也應與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各單位協調,將簡訊實聯制的相關資訊排除於通信紀錄外,明令偵查機關不得調取疫調簡訊,而且,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時,也應主動指示不得調取「疫調簡訊」,才能達成只用在防疫用途的承諾。
請儘速以實際作為來亡羊補牢,而不是喊出一張「僅限防疫目的」的空白支票,卻讓人無所適從!
搜索票規定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那個戴瓜皮安全帽、騎車腳超開,或穿得像嘻哈男孩Bboy那種的啊,那一定都要攔,那個身上都有東西」... 嗎?這集我們就來聊聊超級刺激、0-100歲都得聽、只要活著都有可能(最好不要)會遇碰上的「臨檢」!
「大麻煩不煩」EP2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警察在路邊臨檢盤查的時候叫你「東西拿出來給他看一下」、「包包打開」、「口袋掏出來」、「下車給他看一下」之類的,你是有權利可以拒絕的歐。
3) 我們要募集各位的臨檢鬼故事(你可以錄音或寫信寄到web@ghostisland.media)
段落摘要:
00:48 麻煩都出現在「臨檢」時,聊聊臨檢
01:15 臨檢時到底可以「搜」什麼?(畫重點!)
01:50 警察的話術
02:40 跟警察硬碰硬沒好處
03:38 0-100歲都要知道的:臨檢異議單(畫重點!)
04:06 被帶回警局後的各種千萬注意
04:53 自願搜索同意書簽下去就GG
06:00 一開始這樣做就不用到地檢署一日遊啦
06:48 各種「不能」、「不要」
07:48 還有!鬼故事大募集
臨檢時,真的需要都拿出來給警察看嗎?答案是不用。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在路檢盤查的時候只能查驗身份,而沒有搜索你的權力。
然而警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搜索你呢?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也就是說,如果警察想要看你的包包、車子、口袋等地方,「原則上」需要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才行。然而,剛剛才知道你名字的警察,是不可能「事先」就聲請好搜索票的,這時警察就會努力的讓現場變成例外不用搜索票的情況,一個是讓你「自己同意被搜索」,一個是「逮補你後附帶搜索」。
所以警察很喜歡用話術要你「自己同意拿出來給他看」這樣就是「同意搜索」了,雖然你根本不知道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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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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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臨檢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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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票規定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記得打開CC字幕 #亞洲棒球錦標賽 #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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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臺灣焦點】
00:27 台北大巨蛋都審過關
01:59 LINE修正調資規定
03:14 陳同佳引渡爭議
【國際關注】
04:53 加泰隆尼亞獨立示威
05:54 智利暴動
07:07 墨西哥毒梟擊退政府軍
08:04 南韓法務部長35天閃辭
【趣味集錦】
09:28 韓國瑜淨灘撲空
【溫馨新聞】
10:39 兒童文學作家幸佳慧逝世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力寧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大巨蛋都審過關
→ 柯文哲首度鬆口 大巨蛋有機會任內完工:http://bit.ly/35Z7lqI
→ 大巨蛋七度闖關都審會 市府被批強渡關山:http://bit.ly/2MHf59v
→ 大巨蛋強渡關山!不顧異見 都發局長拍板疏散電腦模擬通過:http://bit.ly/31zRLi5
→ 都審變更設計過關 大巨蛋案有3關卡待突破:http://bit.ly/2o8jM2o
→ 大巨蛋7度都審闖關成功 林洲民痛批:http://bit.ly/31Apw2B
→ 大巨蛋爭議未休 里長抗議被架離:http://bit.ly/35Yctvh
→ 大巨蛋都審會紀錄委員提疑義 北市堅持已生效:http://bit.ly/2Wbg4BJ
→ 大巨蛋案再引爆質疑聲浪!林亮君指不符程序正義,簡舒培痛批「強姦都審委員」:http://bit.ly/2pJrxMG
🔸LINE修正調資規定
→ 【獨家】打擊詐騙變困難 LINE要求檢警查申登人需用搜索票:http://bit.ly/2WcZly4
→ 殺人、綁架、性侵等重大案件 LINE同意台灣檢警調廉調資料:http://bit.ly/31FSXAe
→ LINE與台灣檢警調在台 採用全球一致資料調閱模式:http://bit.ly/2qxVv6F
🔸陳同佳引渡爭議
→ 韓國瑜|臉書貼文:http://bit.ly/2W42Iag
→ 港府駁政治操作「樂意提供台灣合法協助」:http://bit.ly/2MBqs2t
→ 陸委會致函港府,將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香港不辦,我們來辦:http://bit.ly/32zRmNP
→ 陸委會回應香港政府有關臺灣〇人案之聲明:http://bit.ly/2pFZopY
→ 5個QA看陳同佳案爭議:港府有什麼政治考量?為何被港、台政府「踢皮球」?:http://bit.ly/2W3741y
→ 港府暫緩《逃犯條例》牽扯台灣!我3提司法互助被「已讀」 法務部怒了:http://bit.ly/31zLCCh
→ 陸委會致函港府 將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http://bit.ly/35Twbbv
🔸巴塞隆納示威
→ 西班牙的「加獨」大審:叛亂不成罪,加泰隆尼亞為何憤怒不息?:http://bit.ly/344fUz1
→ 加泰隆尼亞大罷工 巴塞隆納示威人潮將達高峰:http://bit.ly/32EqOe9
→ 加泰隆尼亞示威延燒 逾50萬挺獨群眾上街:http://bit.ly/2W4c9GO
→ 加泰示威第五天 逾50萬人上街:http://bit.ly/2Pb8GVC
→ 加泰隆尼亞「為自由而行」52萬人上街,提出2021年再度獨立公投:http://bit.ly/2N5C90w
→ 西班牙政府拒談判 加泰隆尼亞獨派抗爭進入第6天:http://bit.ly/33PFF5G
→ 加泰獨派領袖遭重判 巴塞隆納街頭怒火升級:http://bit.ly/32ERWKh
→ 西班牙版反送中巴塞隆納逾52萬人示威:http://bit.ly/2qCqIpw
🔸智利暴動
→ 智利反地鐵加價示威升級 首都聖地亞哥進入緊急狀態:https://bbc.in/2JfjlKY
→ 智利地鐵漲價 首都進入緊急狀態:http://bit.ly/2PbNSgt
→ 公共運輸漲價釀暴動 智利總統宣布首都緊急狀態:http://bit.ly/2pPg0eH
→ 智利首都戒嚴:從捷運漲價到軍隊開火的地獄路,已知8死1,500人被捕:http://bit.ly/2BBqgtQ
🔸墨西哥毒梟劫獄
→ 國際關鍵字 #Culiacán:墨西哥毒梟重武裝攻城,劫獄搶回「矮子」古茲曼之子:http://bit.ly/32GWBLQ
→ 黑幫包夾縱放大毒梟之子 墨西哥總統被罵翻:http://bit.ly/31CH6Df
→ 墨西哥大毒梟兒子被逮 販毒集團所在地爆槍響:http://bit.ly/33T7Gti
🔸南韓法務部長閃辭
→ 【上任僅10天】妻子、堂親相繼入獄 南韓法務部長曹國掀政治風暴:http://bit.ly/32ErHU1
→ 醜聞纏身 南韓法務部長曹國宣布辭職:http://bit.ly/2PlQs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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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淨灘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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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破功!韓國瑜揪韓粉公益淨灘 遭不明人士踩場先清光垃圾:http://bit.ly/2PeWGST
→ 連這都卡韓?淨灘遭人搶先 韓國瑜笑:英雄無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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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文學作家幸佳慧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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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
🔸陳同佳引渡爭議
→ 幕後/蔡英文展談判專家本色!沉住氣忍2天 3劇本等死線反擊「陳同佳案」:http://bit.ly/2N3WIKH
→ 慎防中國計中計:陳同佳案,在收與不收之間:http://bit.ly/2MGd0uh
→ 自由廣場》陳同佳案 兩邊都還沒說服我:http://bit.ly/2qCnuSU
→ 獨/香港正妹記者抵台狂問蔡英文「陳同佳案」 情資早掌握憂背後不單純:http://bit.ly/2p9jtoD
→ 蔡英文 Tsai Ing-wen|臉書貼文:http://bit.ly/2PcqzDw
→ 【陳同佳案1】政府出招!陸委會發函港府 要求同意我派檢警赴港押解嫌犯:http://bit.ly/2P8rCEp
→ 法務部-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http://bit.ly/2BwGuo9
→ 陳同佳案》苗博雅力戰法盲!強調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始為上策:http://bit.ly/33T6cze
→ 台將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 港議員:不可行:http://bit.ly/2qCQqdt
🔸巴塞隆納示威
→ 加泰隆尼亞獨立 幾乎全世界都反對 然後呢?:http://bit.ly/2pG0Icq
→ 加泰羅尼亞紛爭:你應該知道的四大問題:https://bbc.in/32QJ6sI
→ 加泰隆尼亞示威︰獨立領袖被判囚後,年青人如何看待示威浪潮:http://bit.ly/2JeK5LU
🔸智利暴動
→ 智利8城市戒嚴》經濟奇蹟背後的暗影...物價高漲、貧富不均:http://bit.ly/32GpIP5
🔸墨西哥毒梟劫獄
→ 墨西哥連兩天爆殘〇事件 總統安全政策飽受批評:http://bit.ly/35WP0L4
→ 毒品戰爭結束?墨西哥總統撇軍事化遭打臉:http://bit.ly/2W6fC7H
→ 墨西哥毒品戰爭:政黨輪替失治的暴力全開:http://bit.ly/2BwIrRs
🔸南韓法務部長閃辭
→ 南韓「曹國風暴」(上):挺曹 vs 反曹的輿論廝殺:http://bit.ly/35ZaV4n
→ 南韓「曹國風暴」(下):爭議中強勢啟動的「檢調改革」:http://bit.ly/2N7OG3h
🔸韓國瑜淨灘撲空
→ 韓國瑜|臉書貼文:http://bit.ly/32G3e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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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票規定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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