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2期 📌從廣明案看美國反托拉斯法私人訴訟之爭點與因應策略/顏雅倫(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前言:
依據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美國之反托拉斯民事訴訟Hewlett-Packard Co. v. Quanta Storage Inc.一案之判決,廣明應賠償HP共計美金438,650,000元,此一甚至超過廣明公司總資產的鉅額損害賠償,在我國迅速引發熱議。雖然廣明在上訴法院判決出爐後十數天,已迅速與HP達成和解,但這樁舉國關注的案件對我國企業帶來的啟示與教訓,仍值深究。
有鑑於此,顏雅倫教授在本文進一步分析廣明案一審陪審團指示與裁決、一審修正判決與上訴法院判決,以我國企業在美國最常涉及的價格操縱損害賠償案件為例,觀察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的特殊性,並於綜合分析後指陳我國企業面臨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時應注意事項。
✏關鍵詞:價格操縱、卡特爾、反托拉斯私人執行、廣明、間接購買人、反托拉斯法域外適用
✏摘要:
本文擬以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美國之反托拉斯民事訴訟Hewlett-Packard Co. v. Quanta Storage Inc.一案出發,觀察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private enforcement)的特殊性,包括美國反托拉斯法被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被告間無求償權,以及三倍損害賠償整體作用對訴訟風險及和解與否暨時間的影響與特殊性。本文並以廣明案為基礎,進一步剖析臺灣企業在美國最常涉及的國際卡特爾(特別是價格操縱)行為如引發相關反托拉斯私人執行訴訟時,應特別注意之核心議題,包括在美國卡特爾案件中反托拉斯公執行與私執行間之互動關係、美國聯邦反托拉斯法之間接購買人原則與部分州法允許間接購買人請求損害之衝擊與影響,以及臺灣零組件製造商就其所生產之零組件為跨國卡特爾(特別是價格操縱)行為且相關零組件組成之終端產品銷售至美國時,是否有美國反托拉斯法之適用等。
✏試讀
🟧廣明案發展概述
依據廣明案上訴法院判決與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起始對本案發展之簡述,廣明係電腦光碟機(optical disk drives)製造商,其從2003年至2009年間,參與其他光碟機製造商之操縱價格共謀。而HP與其子公司於該段期間自廣明與其他參與此卡特爾之成員處購買光碟機並將該等光碟機整合入HP品牌的電腦中。而此一價格操縱共謀經包括美國在內之反托拉斯主管機關調查後,HP於2013年10月24日於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對廣明、廣明美國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下稱「廣明美國」)與其他光碟機供應商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該訴訟因屬光碟機產品反托拉斯多州訴訟(Optical Disk Drive Products Antitrust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之一部分而被移轉至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而除廣明以外的光碟機供應商最後均和解,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遂將HP對廣明之訴訟移轉回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2019年10月,歷經6天的陪審團審判,期間陪審團聽取了HP的損害賠償專家即經濟學家Dr. Debra Aron證言,Dr. Aron證稱依據其損害賠償計算模型,HP就光碟機被超額取價共計176,300,000元。而陪審團無異議裁決廣明參與光碟機卡特爾,且該價格操縱行為造成HP為光碟機多支付了176,000,000元。而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於三倍損害賠償額再扣除HP與其他光碟機供應商和解之金額後,為准許HP之損害賠償請求共計438,650,000元的最終判決。
廣明於廣明一審修正判決出爐時,第一時間以公開聲明表示,廣明過去7年面對包含HP在內的7件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案件,多以具象徵意義之金額和解,並曾在加州聯邦地方法院針對「間接購買者集體訴訟」原告取得勝訴。惟因廣明僅是索尼(新力)及飛利浦公司的代工廠,由其直接銷售與HP全球各地之分公司,並未直接與HP有任何交易,廣明亦無能力操縱價格。且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及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定廣明與廣明美國並未違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鑑於HP要求之和解金額高於向其他原告要求金額之數十倍,廣明亦依據2014年Motorola Mobility LLC v. AUOptronics Corp.乙案(以下稱「Motorola Mobility案」)中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之見解,主張廣明並無直接銷售與HP之交易行為,美國法院對於廣明之製造與銷售行為欠缺管轄權。廣明並表示此案縱使經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二審審理後仍判決廣明敗訴,仍有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且縱令此案經美國司法程序確認,HP仍需親自至我國法院執行,我國法院仍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02條規定,以美國法院無管轄權或美國法院判決內容或訴訟程序違背我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為由不承認該美國判決。故廣明仍將透過美國與我國司法程序捍衛其自身與股東權益。
廣明就廣明一審修正判決之損害賠償金額提出上訴,但並未就其責任認定為上訴。原亦為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之敗訴被告廣明美國,則並未提出上訴。而如前述,廣明案上訴法院判決於2020年6月初駁回廣明對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之上訴,但部分廢棄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之執行命令。廣明於2020年6月7日就此發布重大訊息,廣明重申依Motorola Mobility案理由,依據美國外國貿易反托拉斯改進法(Foreign Trade Antitrust Improvement Act, FTAIA),「由HP美國境外子公司採購,於美國境外組裝,再由HP美國公司購買售給美國消費者之光碟機」並不適用美國反托拉斯國內法,但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僅以證據法之理由判定HP專家證人之證詞可信度足令陪審團作出判決,而認為毋庸就本案是否適用Motorola Mobility LLC v. AU Optronics Corp案提出解釋。廣明不認同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之判決理由,以及該判決與其他巡迴上訴法院見解差異造成美國法令遵循之無所適從,故將向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複審請願書」(Petition for Rehearing)與「聯席更審」(Rehearing En Banc),亦會針對上訴本案之美國最高法院之程序與委任律師進行討論。(本文未完…)
🗒全文請見:從廣明案看美國反托拉斯法私人訴訟之爭點與因應策略/顏雅倫(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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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駁回異議 在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討債一定要上法院嗎?律師教你寫支付命令>
面對欠錢不還,很多人想到的問題是,我的債權才幾千、幾萬,如果要上法院、請律師根本不划算,但是不採取法律途徑,對方又一副人肉鹹鹹的態度,該怎麼辦?
今天要介紹一個合法快速討債的方法,也就是大家一定聽過但可能又不太熟悉的「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什麼?有什麼優點?
🅰️:支付命令是一種當對方欠你錢,你可以債權人身分就該筆債權向法院聲請核發的命令。聲請支付命令後,法院會將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沒有在送達後20天內異議,債權人就可用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譬如薪水、車子、不動產等等)來還債;如果對方異議了,在異議的範圍內支付命令就會轉為訴訟程序。
也就是說,聲請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方不異議,我們可以直接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用經過冗長的訴訟;如果異議,也會直接轉成訴訟程序,不用擔心不知道起訴狀怎麼寫,是一種非常便利的程序。
🙋♂️:支付命令怎麼寫?
🅰️: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制式範本,除了將雙方姓名、地址等資料填入外,一定要說明債權的數額、利息計算方式及起算日,並檢附可證明債權的證據(合約書、借據、line對話等等)。
如未能檢附相關證據證明有債權存在,有可能遭駁回,建議撰寫前仍應洽律師諮詢;案情複雜、標的金額大者可委由律師代為處理,以保權益。
🙋♂️:要向哪個法院遞出?
🅰️:一般都是向債務人住所管轄的法院遞出(詳細規定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2、6、20條規定),如果不確定請洽律師或法院訴訟輔導科。
🙋♂️:支付命令有什麼限制嗎?
🅰️:如果這筆債權是以債權人必須先為對待給付為前提,但債權人本身尚未給付,或債務人住在國外或完全不知去向需要公示送達的情況,都不能聲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9條)。
🙋♂️:聲請支付命令要多少錢?
🅰️:新台幣500元,可遞狀時現金繳納;如果在外縣市,可以在郵寄聲請狀的時候,一併附上500元面額的郵政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記載法院名稱)。
支付命令 駁回異議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元節應景文》
今天是中元節,事務所準備了禮品祭拜好兄弟,
K南下屏東(屏東法院gotcha!)沒辦法參與,
也是準備東西請秘書幫忙處理~
你說律師也這麼迷信嗎?
是的是的!
除非信基督教天主教,
不然K的朋友事務所開業,也是要拜拜的。
有時候有些事情還是寧可信其有,
K之前的事務所裡有ㄧ位C律師,
有一年所裡其他律師七月準備了禮品要拜拜,
問C律師要不要一起來,
他說他不信這個!
結果接下來兩個月馬上出包,
一個是一件支付命令的案子,
他忘了聲明異議,結果就確定了!
在那個年代,
支付命令確定等同確定判決,算是癌末,
重點是,支付命令金額是600萬!
造成客戶600萬損失,你看看要怎麼解決?
後來聽說用300萬解決掉了⋯⋯
(還好C律師是老律師,賠得起~)
緊接著,
他的受雇律師一審敗訴,
上訴用律師名義,程序未完備,
被法院直接「裁定」駁回!
標的金額是400多萬!
(律師真的是高風險行業啊!)
(老闆真的是高風險行業啊!)
還好後面有救回來,不然就又要再賠一筆了!
隔年七月,
不用人講,C律師主動揪大家來拜一下!
你說這種事情是不是寧可信其有呢?
註:
一般律師很少有類似醫療糾紛的爭議,
因為書狀寫得好不好、開庭厲害不厲害,見仁見智,
有時候法官不採,是證據的問題,
沒辦法怪到律師頭上的,
可是上面這兩個情況,
是寫在額頭上的錯誤,是律師的問題,非賠不可的!
支付命令 駁回異議 在 任一法院聲請對乙發支付命令」係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可知(B)之論述「對於第一審法院之判決...」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民事訴訟法§502Ⅰ規定:「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可知(C)之論述係屬 ... ... <看更多>
支付命令 駁回異議 在 [爆卦] 支付命令連續技大公開(完全合法!) -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支付命令是簡易的督促程序,債主只要拿著借據、本票等欠債的文書,即
可到法院聲請,對欠債的人討債。只要支付命令送到欠債者戶籍地,被簽
收後,如果二十天內沒有對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債主就可
拿著支付命令,從欠債者的戶頭扣錢,或拍賣欠債者的財產。
之前很多鄉民在問,支付命令要怎麼用?今天司改會的記者會已經公開囉,
小弟在這裡跟大家分享這個案例。
首先,你必須先持有一個(看起來)沒有問題的欠債證明,本票、票據都
可以。先拿這個欠債證明,去法院申請,生出一張對欠債人的支付命令A。
接著,謊稱欠債人在受害者的商號裡工作,拿這張支付命令A去申請扣押欠
債人的薪資。因為商號是假的,自然扣不到薪資。
等到過一陣子以後,再次跟法院聲稱,因為扣不到薪資,要改對受害人發
出支付命令B。
這次,只要受害者二十天內疏忽,忘記要異議,就會中招。
這樣做,成本只要2~5千元,獲利後可得20~50萬元,獲利約是本金的
40~250倍,而且受害者無法救濟,可以擁有穩定收入。
主導修法的司改會律師林易志說,這其實就是支付命令煉金術,把石頭支
付命令(支付命令A)煉出黃金支付命令(支付命令B),而且真金不怕火
煉,受害者完全沒有救濟管道讓支付命令失效。
以今天公開的案例來說,李國祥對受害者小慧發出支付命令,因為小慧沒
有即時提出異議,因此遭到扣款,對這件事情提出各種救濟:
1. 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根本沒有成立商號,詐騙集團的聲稱是假的
→ 已產生既判力,無法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2. 主張送達違法
→ 支付命令是送到戶籍地,管理員簽收,有效
3. 支付命令A失效,對因此而來的支付命令B提起再審
→ 支付命令A和支付命令B是兩回事,不得提起再審。
這邊要稍作說明一下,再審的法條第9款:「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無法適用這個案例,因為判決的基礎是法院公文(強制令),所以是真的,不是
假的。而如果使用再審第11款,「為判決基礎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
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因為「民事、刑
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不包含「支付命令」,所以支付命令
不適用第11款再審理由,再審途徑就此堵死。
4. 李國祥因為濫發支付命令,被檢察官起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遭到通緝
→ 他把債權轉讓給他的老婆莊玉燕,他老婆是善意第三人,無罪,支付命令繼
續有效。
小慧案例時間軸
https://bit.ly/1cv9ptu
小慧今天在記者會後跟我說,她的人生因為這個八年前的支付命令,已經毀了。
因為詐騙者李國祥會一直查他個資,所以小慧每到一間公司上班,支付命令就
會寄過去,老闆就要她處理好債務再去上班。因為換太多工作,現在幾乎找不
到工作,人生最精華的時期就這樣毀了。
而且更可怕的是,這位李國祥還不斷查她周圍親友的個資,她叔叔幫他簽收過
支付命令,過一陣子支付命令就寄過去。
李小姐批評法官,無論她提出什麼理由,法官總是跟她說,20日內沒有異議,
就是承認債務存在,無論說什麼都沒有用。
她會出來開記者會,就是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支付命令的可怕,也希望立法院可
以快點修法,不要讓支付命令產生更多受害者。
這對李國祥、莊玉燕夫妻的詐騙對象只有小慧嗎?事實上不只。這對夫妻還行
騙全台。他們申請支付命令成功的法院如下:
台北 21
士林 1
新北 10
基隆 3
桃園 3
新竹 1
台中 9
彰化 14
雲林 2
嘉義 1
高雄 189
花蓮 1
屏東 6
總計 261
而且,就算李國祥遭到通緝,直到最近,仍在寄出支付命令。
【裁判字號】 104,司促,11942
【裁判日期】 1040422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1942號
債權人 李國祥
也就是說,在座的各位,你們都可能是李國祥下一個支付命令的受害者。
最後,相信大家都很關心修法狀況如何。目前司法院還在施行法的部份僵持不
下。司法院很擔心這些受害者之後會回頭提再審,增加司法院工作量,因此不
想對修法之前的受害者提供救濟管道。
小慧說,他完全無法理解司法院為什麼會這樣想。他說,如果支付命令沒有既
判力,他打一次官司就搞定,現在這樣不斷提起再審,才是真的浪費司法資源。
目前尤美女、林國正等委員還在跟司法院周旋,明日(6/5)上午11點還會再
次協商,希望可以力拼本會期通過。
https://on.fb.me/1IkY3qi
請大家一起關心修法,儘快補上法律的漏洞!
延伸閱讀:
無良秘技Zero-Day:支付命令煉金術
https://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01
記者會完整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Iw87FhGKs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1LLAiWj7
支付命令即將黨團協商
#1LRPlJf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427538.A.7BA.html
你的家人有不動產,也有薪水。
他是會感染的....
還有周圍親友。另外他還有其他標的,不只有小慧喔。
有回告過喔,「債權不存在之訴」。
還有十幾年前的海產店案例....
這樣你會被抓,錢還會被扣光 @@
其實這個法案很難得,藍綠一致要推,現在是司法院在擋。
司法院的理由是,「這樣我們工作量會變大」。
問題是詐騙者無罪啊,你用哪條罪定他 Q_Q
連罪名都沒有,刑度沒有用啊....
轉移給老婆喔,換你欠他老婆錢...
不是立委擋喔,是司法院擋....
請幫忙轉這篇文,並且把這篇文章傳給您的親朋好友看。
如果網路上有更多人轉發,立委就可以拿這個對司法院施壓,說
「民意如此,請你們照辦」。
另外,像是尤美女、林國正這些支持修法的委員,也可以到他們臉書留言
支持。
※ arbwen: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6/04 22:54
之前討論過囉,國賠不適用於法官喔!
因為支付命令只有形式審查,格式對就發出囉。
以今天一個當事人--海產店阿雀為例,他要去申請支付命令送達
地址有問題,結果法院告知他,支付命令卷宗只保管兩年,已經銷
燬了。
掰掰~Q_Q
他們比較清楚這種東西,應該不太會中招。
不過你可以試試看?
小慧支持修法啊@@
超好賺,而且穩定收入!三十歲年收入百萬就靠他了!
※ Lxr:轉錄至看板 home-sale 06/04 23:51
這是兩個針對不同對象的支付命令喔!
可以參照一下時間軸,應該會清楚很多!
3. 你被判刑關起來
4. 李國祥債權移轉,你繼續要還錢
Q_Q
支付命令A當然要送達啊,問題是被害人根本不知道那是誰啊。
我怎麼知道支付命令A之後會申請出要搞我的支付命令B?
要搞任何人都可以喔,包含您。
請看時間軸喔,他是用不同事實申請。
同學,請先看時間軸好嗎?
https://bit.ly/1cv9ptu
李X祥對法院聲稱,李X慧收到支付命令以後,沒有把李X松2007年10月到2008年
3月的8萬2500元薪資還給李X祥,因此聲請對李X慧核發支付命令(雄院97年度
促字第19876號)。
→送達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字號都給你了,你可以查一下啊。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