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支道需禮讓幹道,但你知道支道幹道如何分辨嗎?
今於議會總質詢我特別提出這個問題,無號誌路口多車禍,經常是因為民眾對於路權的觀念不熟悉,不知道誰應該讓誰而搶快所致。
一般直覺會認為路比街大、街比巷大、巷比弄大,或者以路寬作為判斷基準,但事實上這樣的觀念不盡正確。也因此發生車禍往往會有相當多的爭議,但除了路權觀念,至今台中市仍有許多無號誌路口沒有設置相關標誌可供參考判定。
舉例來說,我若於西區中美街直行,與右邊美村路一段102巷出來也欲直行的車輛相撞,在不考慮車速等其他因素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雖看起來兩邊路寬差很多,但根據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02608號函所釋,雖二道路路幅寬度有所差異,且一設有分向標線,另則未劃設;惟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2項規定計算,其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應均以1車道計算。
也就是說,在支幹道不明確、車道數相同的狀況之下,從巷子口出來的車輛反而可能肇責較小,違反一般民眾直覺。
可以看出台中市交通局近年有在加強宣導用標誌識別支道的概念,這類型的標誌包括讓路標誌、停車再開、讓路線、停標字、閃紅燈號誌,有設置這些標誌的路口皆表示為支道,需讓路給幹道。
但加強宣導的同時,卻忽略了 #有許多路口其實完全沒有這類型的標誌可以做參考,如西區中美街忠誠街交叉口,中美街、華美街所交會的街道巷口等等就是明顯的例子,反倒失了原先宣導的美意。
2016年新北市已經在全面檢討無號誌路口問題,並設下三年內全部完成設置標誌的目標,明確支、幹道區別。
我要求台中市交通局也應該趕快動起來,全面盤點無號誌路口,設置或劃設停讓的標誌標線,並且加強宣導用路人的路權觀念,讓市民可以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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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龍泉消防分隊李姓隊員前年駕駛消防車,涉擦撞從巷口衝出的機車,導致騎士胡姓婦人重傷,左膝關節僵硬恐永久難復原。一審認為李雖行駛主幹道,未盡注意義務仍屬肇事次因,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5月徒刑;上訴後,李賠110萬達成調解,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宣告緩刑2年定讞。
李姓男子應訊及審理時都承認犯行,一審法官認為,胡婦屬支線道車、未禮讓幹線道車先行,是肇事主因,而消防車雖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定的「特種車」,由於案發時不符執行任務中,李行經無號誌的路口仍應減速及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屬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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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民生路口改善建議─正確使用圓環】
北大路與民生路口的交通衝突是個長期問題,在我上任以後也陸續收到許多民眾陳情一樣的事情,這個議題在上一次的臨時會中由曾資程議員再度提案,我也有參與連署並取得議會的共識通過。
●這裡交通混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 #三方車輛左轉:民生路左轉北大路、北大路左轉民生路往經國路、經國路往民生路左轉加油站
2. #三方車輛進入加油站:北大路直行進入、經國路往民生路左轉加油站、民生路右轉進入加油站
3. #支幹道路權不明:導致車輛互不禮讓或不知道該從何禮讓
●崇顯的建議方案:
1. #建立圓環系統:三方進入圓環的路幅皆為兩線道,右轉車輛先行靠外側車道後可直接右轉,左轉車輛與經國路往民生路之直行車輛則先靠內側車道,沿圓環內側車道依動線匯入北大路與民生路的內側車道。
2. #行人穿越道退縮:可更有效率的利用圓環紓解車流,以及避免行人太靠近路口進入轉彎車視線死角而發生意外。
3. #路中央設實體阻隔:避免光華街18巷與經國路一段479巷2弄的車輛橫越民生路造成衝突。
●這樣做的優點:
1. #不用設紅綠燈:因這裡非常靠近經國路口,若設紅綠燈會讓車輛回堵到經國路變成另一個塞車點,圓環則是持續性的紓解車流。
2. #明確的禮讓規則:相比於現況的不明,圓環的禮讓規則為「尚未進入圓環的車輛需禮讓已在圓環內的車輛」,如此一來無論是在哪條路上皆可適用這概念。
3. #具有迴轉功能:現況因迴轉需要在內車道停等導致回堵而禁止,若有圓環的話可以沿內側車道匯入原本的路口達成迴轉效果。
這是我的初步構想,未來還要搭配與市府的會勘,現地去量測是否有足夠的空間規劃圓環系統,搭配現有的東門圓環因加寬人行道而縮減路幅,我希望可以藉由這個機會來讓用路人來學習正確的使用圓環,如此會比紅綠燈管控車流更有效率。
#有任何建議亦可留言提出
#我會在會勘時納入與交通處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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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支線道車只要有暫停於路口不管幹線道車有無車輛駛來都可以直接撇出來影片中都 ... 看來警察的標準都一樣支道不讓幹道這個都定義在發生事故時才會用上檢舉這個是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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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提及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請問雙線道與單行道,那邊車該讓??
雙線道是幹線道嗎??還是單行道是幹線道呢??
還是要依同為直行車,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來決定呢??
(以致於:左方車就算是幹線道也該讓右方車先行),是這樣嗎??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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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77.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539592678.A.E29.html
或 https://bit.ly/2CgoZtA 大同路(雙向道)/世界街(單行道)
上面那2款路只有燈號(但google看不出閃黃燈或閃紅燈,也無讓字的標誌)
車道多的先走是含雙向(行車方向)嗎?還是單向?
換言之:若雙向道(單向各1車道,故雙向共2車道),這樣是雙向共2車道,先走嗎?
https://bit.ly/2CMtRIa 無燈號但有讓字的標誌
均認係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尚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
也就是亦同 交通部96.03.15.交路字第0960002608號函
雖二道路路幅寬度有所差異,且一設有分向標線,另則未劃設;
惟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2項規定計算,
其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應均以1車道計算。
那有 函釋 能說明 省縣道要讓右方產業道路 或 雙向道(以1車道計算)需讓單行道嗎??
管誰路幅多寬也不停不看,最後搞的連 轉彎車也不讓直行車
最容易佔用直行車道路 , 反而是上圖2右方的1 , 都行駛到路中央了
還是理解不是從駕駛人的左右方來理解@@"
所以通常也會被理解成1車道要讓2車道(或雙向道),但似乎幹線道又與路幅有關
也產生 右方車開出來 怎麼知道他要不要轉彎或要不要 看路 或停止線前暫停
1車道也根本不看路 就直接行駛至路中央(將近雙向道的雙黃線處 等1車道的右方車@@")
不然一堆車,為了要往前又往右看,就將車頭(一般車前頭都有引擎)開車佔路的大有人在
就造成像 : https://www.gettingaroundgermany.info/g_imgs/quiz26.gif
最容易佔用直行車道路 , 為了看車都將車頭凸出 , 不然就行駛到路中央了
A柱寬度能擋視野也頂多算一個人寬度,右駕駛座前方(或右駕)也有個車柱,也差不多
其實這還只算 車內 而已,但以台灣來說,違停常見,路口違停也蠻嚴重的
路口違停造成視野也被擋 更讓 左車還要跨個違停車看右車 也難
但右車要看左車 相對 簡單多了(畢竟往左看,違停少,頂多就若有分隔島就多個樹木景觀)
不至於像 為了看右車 就佔用直行車道路 , 而行駛到路中央
總之, 左 右 都要看有無來車才是對自己比較妥協的方式(建議了還是會有!@#$的狀況)
當然啦,也會有 我行我素的 !@#$的狀況,就像你所謂交通安全不需要誰來教
當然不會是「讓右方車」等於「只要看右」
所以邏輯才會有我上面所指 若 先看左車 比較容易 讓駕駛人 應於停止線前暫停
先看左車之後 再看右車或要讓右車 也都還在停止線前暫停 不至於行駛到路中央暫停
而且另一方面 每版當中的文章 都是 討論 為目的,並不是「教」也不會只有你所謂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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